而人的全面发展不只是一个理想目标,更是一个现实的实践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把人看作主体和目的,尊重人、解放人、依靠人、为了人、塑造人,以人为前提,以人为动力,以人为目的,简言之,“一切依靠人,一切为了人”。首先,确认人的主体地位,弘扬人的主体性,发挥人的主体作用。人作为世界上唯一能够进行自我创造、自我生成、自我完善、自我发展的能动的存在物,创造了自己的全部生活和整个历史,并且通过自由自觉的创造活动,获得人在人的世界和社会中的主体地位,成为人的世界和社会的根本、主体。对此,必须加以弘扬和发挥。其次,充分满足人的需要。“现实的人”是不断产生新的需要的人,一切为了人就必须把满足人的需要作为社会发展的重要归宿。而需要在现实社会中表现为人的各种利益,所以,从现实的人的现实的需要出发,也可以说就是从人的利益出发,承认并促进其利益需求的实现。再次,肯定人的价值和意义。人除了有自己的人格和尊严外,人还是一种有价值、有意义的存在。而人的价值和意义是在劳动创造中实现的,创造价值是人的生存及其活动的目的,是人的最高价值意义所在。所以,一切为了人就要肯定和重视人的价值和意义,实现人的价值追求,同时想方设法为人创造更大价值、实现人的意义创造条件。
马克思历史主体理论将人视作中心和根本,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它使历史牢牢置于人的实践特别是人民群众的物质生产实践基础上,揭开了历史之谜,为历史奠立了科学的人本学基础,从根本上否定了唯心史观,实现了对旧历史观的彻底颠覆。同时,马克思历史主体理论有着深刻而广泛的实践指导意义,那就是社会在发展过程中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二、马克思历史主体理论的实践意义
人是历史的创造者和发展目的,是历史之主体、根本,那么,一切时代、一切社会所应坚持的至高无上和天经地义的核心理念和价值追求就是“以人为本”,即应积极确证人的主体性,充分发挥和尊重主体的能动性、自主性、创造性,关注主体人的生存和发展,满足主体人的发展需求。所以,马克思历史主体理论最深刻而广泛的实践指导意义就在于坚持“以人为本”,把人的存在和发展视为社会的根本意义和价值尺度。
首先,坚持“以人为本”,正确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人所以成为社会历史的主体,是他通过实践在与自然、与社会发生对象性关系中确立起来的。现实的世界就是由人在其中生活并进行创造的属人的世界,而不是离开人的虚妄和抽象的世界。人就是人的世界,在这个世界中,“人始终是一切实体性东西的本质。”因而,人类要行之有效地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就必须密切关注人和人的世界,一切从人出发,以人的意识、人的观念和人的维度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否则,人类既不能科学认识世界,也无法正确改造世界。在实践中,许多人分析、思考和解决问题,缺乏人的意识、人的观念和人的维度,存在着人被边缘化的倾向,使得现实世界成了缺乏人文关怀的冷酷世界。坚持以人为本,就能真正确立人作为世界之“本”的地位,以人为出发点和最终归宿,把人看作一切事物的前提、最终的本质和根据,积极关注人的生活世界,关注人本身的生存和发展的命运,人性化地思考问题、解决问题。
其次,坚持“以人为本”,正确认识和把握历史发展规律。“历史不过是追求着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而已”,人是社会历史的主体,是历史之“本”。因此,历史是依靠人且为了人的人类创造活动过程,是主体人的活动及其发展史。是否从现实的人及其实践活动出发研究人类社会及其历史发展,是正确认识和把握历史规律的关键所在。马克思之前的历史观离开现实的人及其实践活动去谈论历史,不是从人及其实践出发来解释观念的东西,而是从观念出发来解释实践。他们至多只看到了人的思想、意志、精神的力量,没有揭示出隐藏在人的思想、动机后面的深刻物质动因,纷纷陷入唯心主义的泥潭而不能自拔。相反,马克思始终从现实的人及其实践活动出发来考察历史,在物质生产实践活动中找到了历史的锁钥,正确揭示了历史发展的规律,创立了唯物史观。坚持以人为本,才能在理论上真正回归到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人本学意义上,正确认识历史和社会,自觉地纠正一些错误理解和片面认识。
再次,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处理社会发展重大问题。人是历史的创造者,又是社会发展成果的占有者和享受者,是目的和手段的统一,是价值之“本”。人们创造历史的实践活动过程及其结果,既表现为社会财富的增长和社会的发展进步,更是为了人的发展,归结为人的发展。从根本上说,任何社会的发展都应该以满足人的需要为目的,以不断推动和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价值取向和终极追求。综观当今社会发展中出现的诸多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如: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划与实施中重物轻人,甚至于见物不见人;过分追求经济速度与数量,忽视社会效益和公共利益的片面政绩观;对资源的掠夺式开发利用,造成环境污染、生态的破坏与失衡等,其主要症结和病根都源于对“以人为本”的背离。在发展中牢固树立和恪行“以人为本”,坚持人是目的和手段的统一,确认人是世界上最有价值意义的生命存在,肯定人的尊贵和重要,充分考虑和满足人的需要,是解决这些问题的最佳办法。
坚持“以人为本”,是对人在社会历史发展中的主体作用与目的地位的肯定,凝聚着深厚的人文向度和人文意蕴,彰显了马克思历史主体理论厚重的人文关怀精神,是其区别于唯心史观的伟大之处。以人为本,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是马克思历史主体理论所追求的价值旨归,是人类自我解放、自我发展的根本要求,必然地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核心价值理念和最根本的价值追求。
三、坚持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质上就是使人的主体性、创造性得到发挥,人的价值和意义得到肯定和实现,人的各方面素质得到全面提升,各项权益得到维护和保障的工程。因此,更应该自觉坚持以人为本的核心理念和价值追求,以人为出发点和最终归宿,相信人、尊重人、依靠人、团结人,同时也为了人,使社会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
第一,坚持以人为主体,依靠人民群众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人是社会历史的创造主体,是社会发展的承担者、推动者和建设者,是社会和谐发展的最大资源和根本动力。因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必须“依靠人”而进行,充分发挥人的作用。为此,就必须要让全体人民能够做到各尽所能,充分发挥自身的能动性和创造性。就是说,每个人都要尽自己所能为社会财富的创造做出贡献,而社会则应该为每个人各尽所能为社会创造财富创造条件。而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劳动、尊重创造的方针,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在全社会形成有利于创造的社会环境和条件,使人人都想干事、人人都能干事、人人都能干成事,从而使社会充满活力动力。让全体人民各尽所能,是坚持“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首要条件和必然要求。
第二,坚持以人为前提和条件,通过人的建设和塑造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人不仅是社会发展的动力,还是社会发展的前提和条件,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必须“通过人”而进行。人自身的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本前提,人的建设和塑造是社会和谐发展的根本条件。马克思曾经说过,人本身的天赋、创造性和能力的充分发展是最大的社会财富,是财富之最本质的东西。随着现代科学的发展,人对外部世界的掌握和改造越来越依赖于对自身的掌握和改造,人自身的发展状况已成为当代社会发展的最大资源。这就要求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今天,必须转变财富观念,由过去的“资本财富观”转变为“人力财富观”,重视和加强人力资源的开发和建设。“资本财富观”主要以物化的财富的无限积累为尺度,以经济增长为宗旨,而“人力财富观”则是以人为尺度,投资于人,扩大人的发展机会,充分开发人的潜能。这才是真正的以人为本。财富尺度的这种转变,既是限制资本“霸权”,实现人类生产的全面性及其协调发展的需要,也是实现“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人学旨归。
第三,坚持以人为尺度,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人不仅是社会发展的动力和条件,更是社会发展的尺度,社会发展必须通过人的发展来衡量。联合国“社会发展问题世界首脑会议宣言和行动纲领”指出:“人民是发展的中心,我们的经济要更有效地为人的需要服务”,以“提高和改善全体人民的生活质量,建立一个以人民为中心的社会发展框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坚持以满足广大人民物质文化的需要及其现实满足程度作为基本的出发点和价值尺度。人在为社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以后,有权获得社会给予的与其贡献相适应的报酬、地位、尊严和社会生活,社会就应该为其提供所得的条件和保障。如果人的需要得不到满足,人得不到应有的发展,社会的发展就会失去方向和意义。建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最根本的一条就是为了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生存和发展的需要。正如胡锦涛同志所说,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
第四,坚持以人为目的,以切实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价值取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人是社会发展的根本目的,社会的发展不仅依靠人的发展实现,而且最终要通过人的发展状况体现出来。因此,社会发展的价值取向是“为了人”,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和自由个性是社会发展所追求的终极目标和最高境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既是马克思主义建设社会主义新社会的本质要求,也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目的和本质要求。在建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要围绕人的需要、能力和创造个性来推进社会的发展,来选择发展的方式和途径,应当在生产力、生产关系和社会关系的各个方面,不断创造出有利于人的全面发展正常实现的条件。具体说来,就是要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大力发展市场经济,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通过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使人民群众的需要不断得到满足,全体人民共享社会发展成果,切实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惟有如此,才能够充分激发社会的活力,使创造财富的源泉得以充分地涌流,使社会呈现出一种公正的状态,使社会各个群体和社会成员“各尽其能,各得其所”。
马克思的实践现象学态度
山西财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李鹏
[摘要]马克思的实践现象学态度试图从四个方面较为具体地揭示马克思关于存在理解问题的实践现象学思想:1.马克思关于存在问题的直观主义的实践理解;2.马克思关于存在问题的结构主义的实践理解;3.马克思关于存在问题的机制主义的实践理解;4.马克思关于存在问题的总体主义的实践理解。这种基于现象学视角关于直观问题、结构问题、机制问题和世界问题的依次考释力求有助于更好地认清马克思的思想实质,推动马克思思想的基础理论的阐释问题。
[关键词]马克思存在理解实践现象学态度
马克思和胡塞尔式的现代性现象学把哲学本身,特别是存在问题作为共同的研究课题,即哲学的性质到底应当是什么的问题和我们如何切入存在的问题。面对这种课题化的行为,胡塞尔式的现代性现象学通过现象学的态度(如意向性、悬置、还原、直观、世界、现象等)使得面向存在问题的思考的现象学成为一种显学。马克思没有像胡塞尔式的现代性现象学那样建立一种鲜明、系统的现象学理论,可是在他的文本当中,从纯粹形式的角度而言,也曾经涉及到了像悬置、还原、直观、现象、世界等相似的现象学态度的问题,预示着马克思的文本在一定意义上也包含着某种现象学的思维质素。本文主要从一般性的实践视域出发探究了马克思的现象学思想,希望有助于认清马克思的思想实质,推动马克思思想基础理论的阐释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