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2现代价值论美学对主体性的不同肯定方式
康德的“哥白尼式革命”,就在于确立了人的主体地位,这一思想贯彻到美学中,就是对审美主体的强调。在康德看来,认识主体的知性和道德主体的理性,都具有先天立法的功能,而审美主体的判断力不具有先天立法的功能。审美判断力的原理,不可能是客观的先验原理,而只是先验的主观原理。康德的主体论思想落实到美学中,决定他的美学只重视审美主体,而完全忽视审美客体,这就导致主体与客体的分离。康德认为,审美判断具有主观的普遍性,因为判断力不是针对客体对象,而是针对主体自身,不是实行立法,而是显现立法的先验可能性。“从主观的普遍有效性,即审美的,不基于任何概念的普遍有效性不能引申出逻辑的普遍有效性,因为那种判断完全不涉及客体。”康德把审美判断看作不具有客观性而仅仅具有主观普遍性的判断,正是片面重视主体的结果,它割断了主体与客体之间的联系。康德的主体性理论,集中研究纯粹的主体的意识活动,从抽象出发,回到抽象,把审美判断看作主观的普遍性。从先验哲学出发,提出判断力原理的主观性显示了这种普遍特点,于是,他要求别人赞同自己的审美判断,因为审美判断必然要求对所有人都有效。
由于康德强调审美判断是主观的普遍性,所以,他认为审美判断是可以普遍传达的,这种普遍传达性,又根源于人类具有的共同感觉力。这种共同感是先验的,是人类认识的先验图式决定的,一切人的认识功能的和谐合作,就会引起自由活动的快感,它对与我在心理结构上类似的人也会产生同样的效果。他不顾客体条件对不同主体的制约作用,而是寻求普遍不变的人性结构来说明。其实,审美快感的产生,总是有一定的客观基础,生理机制和社会文化机制不同,就会导致审美的差异,康德把审美主体抽象为同一性,企图避免这种客观差异,实质上只考虑到了精神可能性而忽视了现实可能性。如果不从主体与客体之间的联系去确立审美关系,纯粹从主观出发,就不可避免地要陷入唯心论解释的幻念中。直接的结果是,康德把审美判断、审美创造和现实生活割裂开来,这就导致趣味、天才与生活之间彼此分离。从根本上说,这一问题的产生,仍是康德的纯粹主观论的解释偏向;在康德那里,只要沟通主体与客体之间的联系,就会看到趣味、天才与生活之间的内在统一性。无论是趣味,还是天才,皆是主体审美活动的自由表现。康德强调趣味判断,却并不联系客体,他认为趣味判断只是对象的合目的形式对审美主体产生作用。他的审美不凭借概念,审美无关利害性,审美的无目的合目的性,审美的无概念的普遍必然性等论断,显然,都忽视了客观存在的优先地位,只照顾到了对象的形式。他提出,趣味的判断,不是基于对象的评判而是主体内心的评判,如果照此推理,就无客观性可言,评判完全成为主观随意的判断,更不用说审美鉴赏与现实生活之间的联系了。
趣味与天才,作为两种创造能力,其实,都是在劳动实践中不断形成、发展以至成熟的。康德把趣味与天才看作主体固有的能力,认为判断力使想象力与知性协调,给天才引路,这样,天才的创造活动依然是从主观到主观。本来,康德强调判断力不具有立法的功能,但是,当康德讨论天才时,就不惜扩张天才的主观性能力,强调“天才为艺术立法”,于是,康德把天才捧到了神乎其神的地位。他提出:“既然天赋的才能作为艺术家天生的创造机能,它本身是属于自然的,那么,人们就可以说,天才是天生的心灵禀赋,通过它,天才给艺术制定法规。”这样,天才的创造,仿佛完全可以不受社会生活的限制。于是,天才的创造只能是个人的、主观的、随意的活动,在此,康德主张:“法规存在主体的心灵,它不提供任何不变的法规。天才的法规总是独创的,变化的”。如果主体不知道诸观念怎样在他内心形成,而且审美观念的形成也不受主体的控制,那么,主体的创造是完全主观随意的,而且,根本看不到与现实生活之间的联系。康德的这一思想,直接导致非理性主义文学艺术和非理性主义美学理论的诞生,于是,创作成了天才的自我表现,而不是主体对社会生活的审美反映。致力于心灵经验的纯粹理解与说明,走向个人内心深处,成为最时髦的哲学取向,这是康德从主体性看待问题而不是从实践论看问题的直接反映。由于过分重视主体性天才的自由表达,这等于把创造的特权完全交给少数自我封闭的天才,结果,非理性完全占据了主导地位,理性被完全排斥,无意识得到极力张扬,而意识则被看做是虚假的自欺。一切由此都乱了套。
康德的主体性理论,导致他片面重视主体和主观性,而忽视客体的作用,这极容易造成消极的后果,所以,康德哲学和美学的消极意义也就不容低估。
马克思的美学革命表现得彻底而且深刻,不仅因为马克思自始至终建立了主体与客体之间的联系,而且因为马克思坚持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关系是辩证的统一。马克思是通过批判黑格尔的主客体理论建立自己的主体理论的。从现实出发,马克思打破了黑格尔的主客体理论的神秘之处。马克思认为,他首先把现实的主客体关系唯心主义地颠倒了。然后,他用颠倒了的客体主体化,又使这种被颠倒的主体独立化,从而使他成为真正创造的主体,而那真正作为主体的东西,却作为客体,作为结果而出现。马克思把现实的主体看作是社会存在,因而人是自然的对象性存在。
随后,马克思又提出“劳动主体”概念,这是对现实主体的深化,也是马克思主体理论的升华。这种深化,不仅表现在主体视角的转换,更重要的是,主体的内涵和外延由此深化和拓展开来。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使用了大量的主体和客体的概念,马克思明确地认识到,主体是一切存在的唯一真正的活动和自我实现的活动的承担者。主体,其本质特征是自我生成和自我发展,使自己的生命活动本身变成了自己的意志和意志的对象,因此,主体是有意志有目的的为我存在。客体是主体的对象性存在,是对象化的东西,其本质特征表现为不断确证主体的意志和目的,它表现的是感性的现实。马克思的主体理论并未到此为止,在此基础上,他明确提出了主客体关系理论。无论是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还是在《资本论》中,马克思都试图系统地整理自己的思想。在马克思的经济学手稿的总导言中,他明确地提出:“主体是人,客体是自然。”
这石破天惊的一点,开辟了哲学变革的新纪元,马克思第一次科学地建构起人与自然之间的认识关系和审美关系。
马克思的主体思想应用到美学上,表现在马克思深刻地揭示了人类审美关系,审美的主体性成为主体通过自己的审美心理结构去反映对象,从而使审美过程和审美结果渗透并凝聚着主体因素和主体属性,这样,审美主体,既具有依赖性又具有独立性。从主体方面来说,审美对象取决于主体的选择,心理结构不同的主体往往会把不同的事物设立为自己的审美对象,反映着主体的愿望、兴趣、爱好和情感。审美对象,一旦从周围背景中被独立抽离出来成为主体的对象,就意味着它已经被人化和主体化,带有主体的烙印,人也从对象身上获得了自身的自由本质力量的表现和证明。“一切对象对他来说也就成了他自身的对象化,成为确证和实现他个性的对象,成为他的对象,这就是说,对象成了他自身。”对象性事物,一旦成为人的对象,就由自在性存在成为主体性存在,获得主体性。
人的主体性活动从而成为生命的自由活动,成为生命活动的自由表现。
马克思对审美关系的揭示,充分重视了主体性对审美创造和审美鉴赏的作用。马克思充分肯定,审美过程充满了主体性,对不同的主体来说,审美过程就会显示出不同风格和色彩。即使是同一对象,不同的主体往往会采取不同的审美态度,从而表现出不同的审美情感,渗透着主体的属性。主体总是社会的主体,因而,主体的审美心理结构,总是个性与社会性的统一,主体的体验和创造不可避免地带有主体的社会心理、文化心理和时代心理的痕迹。由于主体性能力带有社会性和个人性的双重特征,因此,人的主体性能力总是不脱离人类的发展水平,总是离不开人类的价值取向,或多或少总要受到时尚的影响,我们可以看到主体的审美创造和判断能力是在社会活动中逐步发展起来的。
审美主体所具有的选择性,即“辨别音乐美的耳朵”,“识别形式美的眼睛”,皆是在劳动实践中发展成熟的。主体的能力,只有在生产劳动中才能不断地得到发展和提高,因此,劳动不仅是主体创造的活动方式,而且能够推进精神的飞跃,从而使主客体关系获得统一。当纷纭复杂的现象在主体视野中出现时,他就能被对象的美所吸引,从而调动起主体的全部情感,记下那辉煌的瞬间。没有这种主动能力的感官,就会不具有选择性,也就谈不上主体性。主体性总是以客体性作为基础,主体性通过实践活动充分体现出来,实践造就了主体性借以达到认识的客观性的本质力量。正是在审美过程中,人处处把内在尺度运用到对象上去,掌握美的规律去生产对象。人们根据任何物种的尺度去进行活动,充分体现了审美主体在反映过程中的主体性,而人时时处处按照自己的内在尺度去作评价,充分体现了审美主体在审美创造过程中的主体性。人们在实践和审美活动中不断地处理两个尺度的关系的过程,正是不断地发现和不断地解决主体与客体之间关系的过程。人按照社会的需要和社会的方式掌握和占有主体意义上的自然,这种掌握和占有成为人的本质力量的实现和确证。人在自己的自由发展中,同时,发展了自己的本质力量,强化了自己的审美能力和实践能力。这种力量,不仅导致生命需要与审美需要的产生,形成新的需要,而且使人们能够按这种意识到的需要去进行新的创造活动。这正是生命活动和生命表现不断作用的结果。马克思的主体理论,正确地处理了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关系,通过主体与客体之间审美关系的建立,马克思深刻地揭示了审美活动的本质,真正把人的主体性创造提高到正确地位上来。康德的主体价值偏向不可能产生这种客观辩证的效果,因此,康德的主体性理论,虽然也造成了一场“哥白尼式革命”,但是,它显然不如马克思的美学革命来得深刻,因为马克思的主体理论,牢固地建立起主体与客体的联系、人与自然的联系、精神与现实的联系,这种辩证关系又置于历史唯物主义哲学的总体审视中。因此,马克思的美学总是指向现实和未来。
3.1.3目的论的分歧与现代价值论美学的多元性
目的论的分歧,也导致康德与马克思美学之间的差异。康德的目的概念,既具有普遍性意义,又具有特殊意义,这里,我们从普遍意义上讨论康德的“目的论思想”。康德不满意神学目的论思想,反对那种认为自然是神所安排的预定和谐的观点,因此,他提出了系统的目的论思想。他设定了客观目的性和主观目的性。客观目的性,是指一事物同时是自身的目的,它自身是因又是果,是目的又是手段。这种内在的目的,唤起了人们对生命理念的新认识,因为自然的各部分互为因果,互为手段和目的,具有自组织的功能,能够自己再生产。康德的客观目的,实际上,涉及了自然的独立性,但是,康德认为,自然必须向人生成,因为“人就是现世界上创造的最终目的”,因为人是世上独一无二的存在者,能够形成目的的概念,能够从一大堆有目的形式中借助他的理性,构成目的理论体系,这样就建立起自然与人的联系。康德认为:“如果这个目的是必须在人里面才能找到的东西,那么它就须或者是这样的目的,通过自然与其对人的慈善,人就可以得到满足,或者是能力的倾向和熟练的技巧对一切目的均可适用,而这些本身都是人可以因而使用在他以内或他以外的自然。”这里,康德进一步揭示了自然向人生成的客观必然性。自然向人生成,意味着什么?康德提出:一是创造人的幸福,二是创造人们的文化。本来,这是人类活动的目的,康德把它颠倒了,成为自然的目的。在此,康德显示出严重的矛盾:一方面强调人的主体性地位,一方面他又取消了人对自然的依赖性和人对自然的改造,实质上,就过分强调了主体的人自由意志活动或主体性的有目的的活动。在这里,理性与自由意志具有决断的特征,并不尊重对象的客观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