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面,由于货币这一交易中介的引入,交易的对象可以从熟人社会扩大到陌生人社会;另一方面,货币的引入,还使得交易可以按照交易主体的意愿,在任何一个特定时期进行。货币交易实际上将信用的载体从交易双方的相互了解,以及熟人社会的种种行为规则集中到了货币这一社会符号上。交易者对货币的信任不同于亲朋好友之间的特殊主义的信用结构,它带有普遍主义信用结构的特点。这使信用关系发生了一个实质性的变化,就是由人格化的信用转化为非人格信用。信用关系不再与某个特殊的人格相关联,而直接与货币这一普遍化、抽象化的交易符号相关联。从特殊主义的信用结构向普遍主义信用结构的转变是解决不熟悉的人们迅速了解、相互信任问题的关键,它为人们之间的交易创造了前提条件。
随着货币的普遍使用,原来交换中对物的信任被人们对货币的信任所取代,货币成为占主导地位的信用形式。在货币经济时期,货币成为一般和普遍的价值形式,充当了交易的媒介;货币经济关系从商品交易领域逐步渗透到经济社会生活的其他领域,市场体系日趋完善和统一;交易主体中出现了货币盈余和货币短缺的现象,货币借贷应运而生,这样货币逐渐从商品生产和交易中分离出来,从交易媒介演变为信用的媒介。
在货币经济的早期阶段,商业信用逐步成为信用的主要形式,而且出现了契约等正式信用制度,从而扩大了市场交易的范围和效率,加速了商品形态的转化。以货币为媒介的“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交易方式较之物物交换更容易实现。但是,由于产品短缺和资金不足等原因,也造成“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交易形式常常无法即刻履行。为了克服交易的不便,买卖双方经过议定,卖主同意买主先得到商品,在未来约定的时间再行付款,即采取赊销的方式进行销售。它意味着授信人(卖主)对受信人(买主)的未来付款承诺给予信任,受信人则在规定的时间里履行承诺。最早的商品经济意义上的信用行为随之产生,物流和货币流在同一时点发生的交易方式被以信用为中介或保障的交易方式所取代。但是商业信用仅局限于交易双方范围,而且受制于双方的信誉和实际偿还能力,违约风险的可能性大,谈判费用较高,而且这种信用形式易导致“债务链”,从而制约了商业信用作用的进一步发挥。随着交易范围的扩大,交易双方相互了解对方越来越困难,商业信用面临的违约风险和交易成本越来越大,信用形式和信用制度创新的需求也就越来越强,银行信用应运而生。
随着货币使用的普遍化,作为支付手段的货币本身也加入了信用交易的过程,出现了货币信用即借贷活动。信用与货币运动的结合,催生了现代市场经济的核心--金融,也出现了专门从事货币的保管、汇兑等业务的金融机构。在此基础上,又形成了现代的银行信用、消费信用、国家信用等多种信用形式。作为专业化的信用中介机构,银行可以集中地完成交易中信息的甄别、契约的订立和执行等工作。相对于市场交易个体而言,银行具有信息优势、专业优势和规模经济的优势,从而大大节约了交易费用。银行还创立了一系列正式信用制度来保证交易活动的顺利进行,这使得信用的制度基础进一步正式化和普遍化,对交易行为就更有约束力,而且费用更低。
因此,在货币经济条件下,信用交易活动已广泛存在,其数量、规模和范围都明显提高。这一时期正式信用制度已初步确立,信用交易方式由直接方式向间接方式过渡,经济中产生了银行等专门经营货币借贷业务的信用中介机构,信用资产的种类和数量也趋于增长,形成了比较规范和完整的金融交易市场。正式信用制度确立的根本意义在于它大大降低了交易费用,拓展了信用交易的空间,从而提高了交易效率。
(三)信用经济时期的信用制度
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经济发展乃至整个社会发展的专业化分工越来越细密,越来越复杂,市场的半径也越来越大,以契约为中介的社会信用关系也就得到越来越广泛和深入的发展,其表现形式也发生了一系列的演变、进化。就信用关系在整个市场经济体系所发挥的日益重要的作用而言,现代市场经济可以直接称之为信用经济。
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和货币经济的深化,社会分工包括储蓄--投资功能分工日益深化,信用关系和信用形式得到空前发展,信用逐步成为经济交易的主要形式,社会经济也由货币经济形态过渡到信用经济形态。在现代市场经济中,一方面经济主体更普遍地采用信用方式和手段进行融资和支付结算,信用消费迅速发展,信用总规模迅速增长,经济的信用化程度大大提高;另一方面信用货币不断飞跃,信用活动与信用机构朝着虚拟化方向发展。
在现代经济社会中,货币的构成已发生显着变化,存款货币越来越多,现钞越来越少,通过银行的电子划拨系统记录和转移存款在经济活动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电子货币应运而生。信用卡作为现代信用工具具有存取款、汇兑、转账结算与消费信贷的功能,可以在持卡人、特约商户、银行之间进行资金划拨、财务清算和借贷款项。近几年来,越来越多的经济主体通过通讯和电脑网络跨越国界完成支付结算。电子货币和网络货币的出现与发展,标志着货币已发展到了数字化阶段,信用货币的形态又产生了一次质的变化,不再具有商品实物形态,而是一种纯粹的价值符号。同时,现代高新技术尤其是信息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广泛应用,直接带来了金融的经营模式和管理理念的变革,最典型的变革就是网络金融。所有这些,都使得经济活动日益趋向于虚拟化,从而使信用活动和信用制度过渡到崭新的阶段。
信用经济是市场经济一种新的形态,相比于以往一般性的货币市场经济,其主要变化主要表现在:其一,市场交易的空间扩展到全球范围,交易对象变得更加陌生化,交易的空间距离越来越远,交易主体可能在整个交易过程都不会同交易对象有面对面的接触,甚至连交易的物品也无法看到。特别是在互联网出现以后,与全世界各地的人进行实时交易也成为现实的可能。
其二,交易的时滞越拉越长,交易过程从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演变为买卖契约签订、货币支付、实物交收这样一个相当长的过程。交易的方式可能是现货交易,也可能是期货交易。与此同时,交易的中介越来越多,卷入某一交易过程的许多交易主体实际上都不过是中介环节,最终的买方和卖方往往要通过诸多中介之后才能完成交易,原先单一环节的交换此时已转化为一系列交换主体参与的交易链。其三,交易的货币中介手段越来越证券化、票据化、信息化。
在现代信用经济时期,信用关系和信用形式得到空前发展,信用交易的规模、范围都得到进一步拓展,信用已经成为经济活动和运行的主要形式。
信用活动不仅在商品的生产和流通环节发挥主导作用,而且渗透到社会再生产的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等各环节和国家财政、居民消费等社会再生产的各部门,极大地影响和左右着国民经济运行和社会资源配置。在经济结构上,由于储蓄和投资功能的分离,经济主体一般都采取负债经营的方式。社会经济关系很大程度上表现为信用关系,信用关系渗透到社会再生产过程的各个环节,形成一系列债权债务链条和信用化网络体系。在这一时期,经济的信用化程度大大提高。经济的信用化程度的提高主要表现在信用总规模迅速增长,超过经济增长速度,信用在经济活动中迅速普及;经济主体更普遍地采用信用方式和手段进行融资和支付结算;各种主要的信用工具都与GDP有极强的相关性;信用对经济的作用与影响不断扩大。
市场经济形态的这种深刻演变,在极大地扩大了交易范围的同时,也极大地增加了交易的风险,增加了对信用的依赖性。现代市场经济乃是一种建立在错综复杂的信用关系网络之上的经济形态。如果说在一个较小社区范围内的信用交易,由于人们“抬头不见低头见”,还可以用宗族关系、邻里关系来支持,那么,发生在整个国家范围内乃至全球市场上的现代信用交易就必须以有切实保证的信用作为中介。失去了信用,交易的链条就会断裂,市场经济根本无法运转。现代市场经济的风险性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信用非中介化程度提高,资金“脱媒化”趋势明显。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创新发展,银行信贷交易在整个社会信用交易总额中所占比重下降,直接的信用交易在整个社会信用交易总额中所占比重不断上升。对资金安全的监督环节从以银行等机构为主,转移到了以证券市场为主。这对市场规则和制度建设提出了很高的要求,需要有成熟的监管手段来抑制失信现象的发生。二是信用货币不断飞跃,信用衍生工具及其交易日益增长,信用活动与信用机构朝着虚拟化方向发展,加剧了经济运行中的信用风险。在金融创新浪潮的推动下,信用衍生工具及其交易得到迅速、广泛的发展,形成专门的市场,具有一定的交易规模。信用衍生工具及其交易先天性地带有很大的投机色彩。随着计算机技术的突飞猛进,电脑网络、信息处理在国际金融市场的广泛应用,使得该类交易急剧增长,市场风险很大,往往给经济运行带来一定的冲击。
三是在现代社会,以多种信用形式和信用工具为依托,信用渗透到了社会经济生活的每一个角落,这在提高交易的规模和效率的同时,也增加了信息不对称的程度和信用风险。这就必然要求建立健全与现代信用经济发展相适应的信用制度。
从发达国家的实践来看,主要是建立并有效运行了社会信用管理体系。
社会信用管理体系本质上是一种信用制度安排,它以专业的信用中介机构为主体,能够比银行更有效地打破市场参与者的信息不对称性,从而使整个社会信用水平得到提高。社会化的信用中介机构是信用管理体系形成和有效运行的关键,其核心是通过征信活动即信用信息的收集、加工以及监督市场中的信用交易行为,减少市场参与者间的信息不对称,为社会信用机制的有效运行提供信息基础和组织保障。信用中介组织一般都采用商业化的运作模式,即对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进行采集,按照客户的特定需求将其制作成信用产品并进行出售。这种市场化的信用管理和运作模式对信用行为的监督非常有效,也有利于建立起小政府、大社会的管理模式,大大降低了交易费用。
从总体上讲,西方国家的信用制度变迁是在现代性因素长期积累的基础上形成的一个渐进的自然历史演进过程。这个过程是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不断演进的。在这个过程中,市场经济一方面扩大了社会分工,不断提出了更高信用的要求;另一方面市场经济的重复博弈也给市场主体追求信用提供了内在动力和外在压力。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写道:“一旦商业在一个国家里兴盛起来,它便带来了重诺言守时间的习惯。在未开化的国家里,根本不存在这种道德。欧洲各国中,荷兰人最重视做生意,同时也是最重诺言的人。在这方面,英格兰人比苏格兰人较胜一筹,但不能和荷兰人同日而语,而生活在较偏僻地区的人,又比不上商业城市的人。这种差异并不是像一般人们想象的那样是出于国民性方面的原因。”同时,西方信用关系的发展,得到了契约制度和社会成员契约意识的有力支持。西方的契约制度起源较早,古希腊人就有相当丰富的有关人与神的契约观念,《罗马法》更是对契约的定义、契约的分类和契约的执行等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中世纪新兴商业城市的出现,其以市场为中心、以契约为纽带的商品生产与商品交换,极大地促进了契约行为和观念的发展。至少在文艺复兴时代,西方在商业领域就已经相当广泛地使用契约了。契约化的社会关系与市场化的商品经济形成了一种相互强化的内在机制,有力地促进了信用关系的发展,促进了信用制度由人伦信用向契约信用的变迁。
二、中国信用制度变迁的基本历程
在中国漫长的传统社会里,信用制度经历了缓慢的演变过程。到20世纪中期新中国建立以来,中国社会发生了一场翻天覆地的变革,其结果是建立起高度集中统一的政治经济体制,同时也取消了信用制度得以存在的经济基础。自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中国开始了渐进式市场化变革,同时市场信用制度也从无到有地得以建立,到目前为止这场深刻的制度变迁远未完成,中国依然处于社会经济体制渐进转轨之中,信用制度的滞后性使得各种反信用行为渗透到社会的各个角落,成为市场化改革进一步推进的新瓶颈。
信用制度是受到经济和其他社会因素的制约的,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因素的变化必然引起信用制度的演变。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其他条件的改变,我国信用制度正在经历着一个从人伦信用向契约信用演变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