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和县的一些市镇也是同样情景,“织作在唯亭蔡顾巷,比户习织,工匠各有专头,计日受值;黎明林立,以候相呼”。
在苏州,机匠群体的人数数倍、数十倍于机户。机匠之外,还有更庞大的缫丝人群体、养蚕人群体,丝绸经营人群体。史家说苏州老百姓“多以丝织为生”,一点都不为过。
木匠姚荣廷售丝的光绪二十三年,是《马关条约》签订后的第二年。
根据《马关条约》,大清国要向日本支付赔款二万万两。日本方面的条件极其苛刻,两国换文后六个月,大清朝廷就应首付五千万两;过六个月,再付五千万两。余款平分六次,递年交纳,三年之内,全数还清。未经交完之款,则“应按年加每百抽五之息”。
清朝财政收支,向来沿袭的都是“量入为出”原则,但甲午战争改变了一切。甲午战争尚在进行之中时,为了筹集战时军费,大清朝廷已经先后两次向英国汇丰银行举借“洋债”,共计库平银二千八百多万两。战后,本已严重“肾亏”,几近枯竭的朝廷财政,要在短期内向日本支付如此巨额的战争赔款,实际是不可能的。万般无奈之下,只好挖肉补创,借债赔款。其中,战后第一年(1895)向俄、法借款,合银近一万万两;第二年(1896)向英、德借款,也是合银近一万万两;第四年(1898)再向英德续借,合银一万万一千万两,如此三笔洋债,年均摊还外债本息约二千万两。
借来西洋债去还东洋债,债还是得还的。怎么还?“朝廷责之酷吏,酷吏责之有司。有司不取之百姓,将于何取之?”还是从老百姓头上榨取。江苏历来是国家税赋重地,苏州又是“重中之重”。于是,所有商品,柴米、纸张、杂粮、菜蔬等项,凡民间所用,无物不捐。地方政府和贪官污吏也趁机搭车发财。
《马关条约》后,苏州各种名目的捐税,遍地开花,于是物价腾涨。光绪二十二年九月,李超琼了解到的市场物价是:买一斗米“须钱四百五十文”;就算买最糙的,也最多只能省下三十文。买一斤油“须百八钱”;一石麦子“须洋二元八角”;一百斤稻草“须三百四十钱”……所有的生活必须品,“皆视往昔加倍值焉”。十月,市场米价再次大涨,一担米,价至“须洋四元七角五分”。乡民的生计已“不堪问”,连一些士绅也反映:“年来米薪并贵”,“生计之绌,颇甚于前。”
苏州的蚕丝历来是抽取税赋的“重中之重”。桑、蚕、茧、丝,所有生产环节的产品,一旦流通,就要捐厘。包括姚荣廷家庭自产自销的缫丝。
朱龙光混迹其中的牙厘局,自是肥差。“牙”,本义指槽牙,上下槽牙交错才能“咬”,引申义为“互相交易”。“厘”,清咸丰年间,为筹集军费,朝廷允许各个有战事的省份从商品流通中征收交易税,税率初定为货值的百分之一,所以叫“厘金”。或许是为了降低纳税人的痛苦指数,又改称“厘捐”。“牙厘捐”,就是指交易税。
于是,不管打仗不打仗,各省都纷纷设局收厘。名目、税率、章法都不一样,以至于“全无法度可守”,委员、吏役上下其手,中饱私囊。厘金制度后来成为晚清最招人诟病的一大败政。
执行厘金制度的机构,各地名称也不一样,天津、金陵叫“厘捐局”,松江、上海叫“捐厘局”,陕西叫“厘税局”,湖南叫“厘金盐茶局”,在苏州则叫“牙厘局”。在清朝,“局”就是没有品级但又参照品级授予权力的临时机构,担任“牙厘局”主官,并不要求科甲出身,心狠手辣即可。他们薪金不多,却肥不可言。清末官场流传这样一句话,说:“署一年州县缺,不及当一年厘局差。”
厘局有稽查、缉私之权,在苏州六座城门都设有分局。在各通商要道上都设立厘卡,并派遣分巡。苏州到昆山仅五十里,便有厘卡四个。分局和厘卡的稽查、缉私,都委派专门人员,委员朱龙光便是。厘卡的装备有巡船和炮艇。当时所谓炮艇,其实也就是木船上架门小炮,但比起只有冷兵器的守卫城门的军队要优越许多、先进许多。可见,朱委员那天出现在葑门大街上的时候是多么的“牛气”。
委员朱龙光逃回牙厘局,自有一番哭诉;牙厘局再详之巡抚衙门,又有一番提炼。当天,巡抚衙门就出了通禀,把早晨葑门大街上发生的那次骚乱,定性为“勇丁护私抗查”。意思是:守城官兵袒护走私,抗拒缉私稽查。[2]
[1]“孵茶馆”,苏州土语,在茶馆里喝茶。
[2]本节的情节及未加说明的引文均出自《李超琼日记(元和—阳湖—元和)》,江苏人民出版社出版。
担粪者说
发生了骚乱的葑门内外,均属元和县管辖,治安责任人是李超琼,所以涉案的姚木匠、谭门官,及兵勇四五人都由元和县负责讯问查究,案子落到了李超琼手里。
四天后,李超琼向巡抚赵舒翘报告了查讯结论。在他的叙述中:姚木匠售卖的缫丝,属于自产自销之物,并非由“包揽收购”而来;姚家住城中,并非“绕越贩卖”。姚家出售缫丝,已经按规定在城里的丝业公会缴过了厘捐。至于门官谭少坤,只是“解纷之人”,而不是存心“抗蔽”。各位兵勇,或“有鲁莽之咎”,但不是“庇私”。
他反反复复地证明着、重申着自己的观点,但巡抚赵舒翘“皆不我听”。
李超琼再去向臬台吴承璐、藩台聂缉椝陈述,他们也都爱莫能助,推说搞不清楚,把一切推回到了牙厘局。
于是,李超琼又去了设在桃花坞原枪炮局旧址内的江苏省牙厘总局。牙厘总局督办朱之榛是苏州地界上一个顶顶厉害的角色,在江苏为官近四十年,精于核算,管理厘务最久,一向以洞悉地方利病,并且手段强势著称,是历届督抚都十分倚重的敛财专家。国家越是战败赔款,欠债累累,越是离不开朱之榛这样的人。
据说,吴研人《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里那个“洪瞎子”,原型就是朱之榛。“洪瞎子”戴的眼镜,镜片一圈一圈的,像洋瓶底那么厚,只看得到银子,别的什么都看不到。
总局督办朱之榛炙手可热如此,根本不会把县令李超琼讲述的关于什么木匠、什么门官之类小人物的冤屈放在眼里。
他明确表示只相信自己属下朱龙光的汇报,并且还蛮横地要求元和县把门官谭少坤扣留的“三四十斤”缫丝交出来,否则,就罢你的官,治你的罪。
李超琼克制着自己的情绪,尽可能恳切地申诉葑门事件中的“小民疾苦”和“兵弁屈抑”,但是朱之榛“皆不入”。
总局督办朱之榛的铁石心肠,其实正是一个敛财老手早已作出了某种利益选择后的必然表现,比其他官僚的昏聩偏执更加难以撼动。
李超琼极度伤心地意识到,自己名义上算个“父母官”,而在人民蒙难,需要有人一伸援手的时候,却变得如此的软弱。
牙厘局害民至深,在苏州百姓中早就是人人厌恶人人喊打的对象。上年,《马关条约》刚签订不久,牙厘局就因过分提高厘捐税额,曾经引发过一场颇有声势的“机户闹捐”风潮。
所谓“机户”,大都是些拥有“土机”(木质传统织机)的个体生产者,他们男耕女织,一家一户分散经营。有些村庄,家家有土机。只要经营得法,成为拥有几架十几架土机的业主,就可以进城去发展了。但在明清苏州,他们是一个庞大而且重要的职业群体。他们靠土机为生,就与以前靠田土为生一样;他们也像按田亩缴纳田赋一样,按土机数量向官府缴纳机捐。他们雇用机工操作土机,就跟以前雇人种田一样,且莫去扯究竟是他们养活了机工,还是机工养活了他们,必须面对的现实是,机户的存亡,关乎苏州城乡许多老百姓的命运。
上年四月,苏州机户忿于牙厘局苛罚,“纠众大哄,一呼而集者数千人”,“将牙厘局、六(城)门牙捐局,及玄妙观机捐局,概行打毁”。下午集中到桃花坞牙厘总局,一时“万众塞途,势汹汹不可喻”。人们“见舆盖则戟指诟詈,声如雷”。混乱中,总局督办朱之榛“为桀石中伤,流血被面”,牙厘局总捕刘锡庚“亦罹殴辱”。
苏州府城由长洲、元和、吴县三县分治。牙厘总局所在的桃花坞,属吴县管辖。于是,吴县县令凌焯赶去处理。凌焯一向为官清廉,在吴县民众中有较高威信,受过皇帝的颁旨嘉奖。凌焯老成宿望,面对矛盾,坚持说服化解,坚决拒绝动用守城中军前往镇压。他说话恳挚周详,苦口婆心劝解到天黑,愤怒的机户们才慢慢散去,秩序也终于恢复了平静。凌焯的做法和他对机户的同情,赢得了苏州满城赞誉,但遭到官场里一些利益相关人的深刻忌恨。上年末,凌焯的名字,赫然出现在当年巡抚提名参劾的八名属员之列。
葑门事件的规模和后果,可能稍逊于上年桃花坞。但是有“勇丁护私抗查”的情节,这就意味着军队搅进了地方缉私案,性质之严重,已经超过了桃花坞。
于是,牙厘总局把压力加到了元和知县李超琼头上。朱之榛强硬要求,务必按照巡抚赵舒翘的定性来办案,严惩木匠姚荣廷、门官谭少坤,以及兵勇人等。否则,定将革职拿问(“非是,则必褫治之”)。
现在,售丝的木匠姚荣廷与查丝的委员朱龙光之间的是非,已经演变成了倔强的元和知县与冷血的牙厘局总办之间的公开对决。
有凌焯被褫职罢官的先例在前,该是李超琼作出选择的时候了。五月二十九日,李超琼出手了。他使用的是世界上最笨拙的招数,让事实说话。
他传唤姚木匠的父亲和姚家左右邻居若干人到县衙接受讯问。再把讯问记录,交众人一一画押具结,形成一份具有法律意义的证词。
这份证词证实三个细节:一、姚荣廷出售的缫丝,“固缫于家,而非包揽”,是自产自销性质;二、姚家住在城里,销售地点也在城里,既不是出城销售,更不是城外之人进城销售;三、交案之丝,仅有四绞,“重二十八两有奇”,且“色黯甚”,质量不高,而不是牙厘总局所说的“重三四十斤”和“色纯白”。
“二十八两”和“三四十斤”差别甚大,案值也是姚荣廷售丝是否正当、朱委员当街抓人是否合法、谭门官劝解是否恰当的关键证据。
当时缫丝的市场价值,已经难以考证。但有一首流传于道光年间的乐府诗《南浔丝市行》,或许可以参考。诗里有“共道今年丝价长,番蚨三枚丝十两”句,提供了一个近似的比值。
“番蚨”,指清代江浙通用的西班牙银元,每枚约值白银七钱二三,三枚番蚨约合白银二两。以此推断,二十八两丝约值银五六两,与姚荣廷家庭自产自销的性质基本相符。
另外,姚荣廷涉案之丝,实际“仅有四绞”。当时,家庭缫丝成品确是以“绞”的状态呈现的,每绞七两上下。这也印证了李超琼讯问调查的结果。
如果丝重“三四十斤”,依当时的十六两制计算,其重为六百两左右,可以值到白银一千二三百两。这与一个小市民自产自销,摆摊售丝的基本情节大相径庭,不可采信。
于是,李超琼当堂判决:姚荣廷交保释放,缫丝“亦给之领归”。作出这样的判决,他自己也深深舒了一口气。至于“上官之苛求”,就不去管他了。
判决后次日,有朋友悄悄来告:姚荣廷一案真的触怒了牙厘总局督办朱之榛。朱在背后破口大骂,说元和县李超琼的此项判决是“有意姑纵”。
李超琼的回答调门不高却铿锵有声:“穷民无辜受累,忍听之乎?虽参劾,不敢辞。”触怒上官,固然可怕,但是听到穷民无辜受累,难道我能忍心吗?即使将受到处分,我也不敢屈从。
一个月以后,有人传话警告李超琼,巡抚赵舒翘和厘局总办朱之榛还在为他对葑门骚乱的处理耿耿于怀。
他想起了自己首度任元和知县时,为了抵制官府出面为田主向佃户逼租的荒唐做法,分别当堂释放过被当地劣绅诬陷为“抗租”的佃户徐友泉和佃户姚银和,被当地劣绅“恨之次骨”,结果受到巡抚衙门“诫勉”处分的往事,知道自己的官途已经再次落入了危险的境地。
对此,他的心情是复杂的。一方面,知道“官途险巇之可畏”,一方面,内心倔强,一向“不屑求容”。
他一向立志做个好官,但现实是好官坏官的判定,常常只是出于某些心术不正、心智有缺、或者心思无定的上司个人。
他也曾经得到过朝廷“卓异”的评价,省里的考评,也有“明敏勤能,殚心民事”、“才能肆应,明干有为”之类的好话。朝廷规定,州县官员三年考核一次,“卓异”官员的名额是“十五而一”。得到这样的褒奖,当然受用。但官场褒贬,常是浮云,当不得真。曾几何时,凌焯也曾以“勤求治理,留心民瘼”的考评,受过谕旨嘉奖,现在,不是说参劾就参劾了吗?
那年九月江苏人事变动,赵舒翘进京升任刑部左侍郎,奎俊调来署理江苏巡抚。新巡抚上任,带来了些许宽松的气氛。吴县士民在吴县县衙之前,为褫职已两年的凌焯树起了一块“去思碑”。
闰三月某天的下午,又有人在元和县衙署前的仪门之外,也树起一块碑,碑石上镌刻着“民不能忘”四个大字,是感戴李超琼的。来树碑的是青阳地村民顾凤山。顾凤山原本是个实心务农的近郊农民。因设立“通商场”需要,他和同村的乡亲栖身的草屋面临“迁让”。原拟政策是每间“给钱十二千文”,后因李超琼多方奔走,甚至还游说了巡抚大人,使补偿标准最终提高到每间二十千文。
顾凤山务农之余,又做包干粪段,收集城市粪水的营生。李超琼突然由此想起一句前人说过的话来:“做官须担粪桶者说好,荣于戴纱帽者说好百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