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药的种类有哪些?
农药品种众多,我国现有农药6000多种,常用的300多种。根据农药的用途,通常把农药分为以下几类:
杀虫剂:包括杀螨剂,如吡虫啉、毒死蜱、高效氯氰菊酯、异丙威等,在标签上用“杀虫剂”或“杀螨剂”字样和红色带表示。
杀菌剂:如多菌灵、代森锰锌、井冈霉素等,在标签上用“杀菌剂”字样和黑色带表示。
除草剂:如草甘膦、百草枯、莠去津、苯磺隆等,在标签上用“除草剂”字样和绿色带表示。
植物生长调节剂:如芸苔素内酯、多效唑、赤霉素等,在标签上用“植物生长调节剂”字样和深黄色带表示。
杀鼠剂:如杀鼠醚、溴敌隆等,在标签上用“杀鼠剂”字样和蓝色带表示。
2.农药的剂型有哪些?
一种农药可以加工成很多种剂型,常见剂型有粉剂、粒剂、可湿性粉剂、可溶性粉剂、悬浮剂及胶体剂、乳油、种衣剂、油剂、缓释剂、烟剂。
(1)粉剂。粉剂是很细的粉状混合物。主要是供喷粉使用的低浓度粉剂,可以直接喷施,适用于水源困难的地区使用;高浓度粉剂用于拌种、配制毒土等使用。粉剂不能用于兑水喷雾。
(2)粒剂。由原药、载体和助剂加工成的粒状剂型。它是由粉剂派生和发展的多规格、多形态、多用途的剂型。多用于土壤处理。
(3)可湿性粉剂。易被水润湿并能在水中分散、悬浮的粉状剂型。以不溶于水的原药与润湿剂、分散剂、填料混合,经粉碎而成。可湿性粉剂的药效比同种原药的粉剂好。还可用于拌种、土壤处理、灌根、配制毒土、毒饵等。
(4)可溶性粉剂。制剂外观似可湿性粉剂,而有效成分含量通常高于可湿性粉剂。同种药剂,二者有效成分含量相同时,可溶性粉剂的药效高于可湿性粉剂。该剂型加水稀释后既可使用,应特别注意防湿包装和干燥贮存。
(5)悬浮剂。它兼有乳油和可湿性粉剂的一些优点,耐雨水冲刷、不易燃、不易出现药害等;能与水以任何比例混合。
(6)乳油。有效成分含量高,一般贮存稳定性好,药效高,使用方便。乳油不能直接喷施,要求兑水稀释成一定浓度的乳状液后,用喷雾器喷施。
(7)种衣剂。含有黏结剂的农药包覆在植物种子外面并形成比较牢固药层的剂型。用它处理过的种子往往可以贮存一段时间。若用常规剂型如粉剂、乳油等拌种或浸种,则称为种子处理剂,一般为随处理随播种。
(8)油剂。农药原药的油溶液剂型。该剂专供超低容量喷洒,又称超低容量喷雾剂。该剂型一般含农药有效成分20%~50%,无须稀释而直接喷洒。
(9)缓释剂。可以控制农药有效成分从加工品中缓慢释放的农药剂型。利用物理的和化学的手段使农药贮存于农药的加工品中,然后又使之有控制地释放出来。
(10)烟剂。细粉状混合物,引燃后,有效成分以烟状分散体系悬浮于空气中的农药剂型。以点燃的方式使用,可以燃烧,但应只发烟而没有火焰。烟剂具有工效高和劳动强度低等优点。要在环境密闭的条件下使用,如保护地内。
3.农药的毒性分为几种?
根据农药致死中量的多少可将农药的毒性分为以下五级:
剧毒农药。致死中量为1~50毫克/千克体重。如久效磷、磷胺、甲胺磷、3911等。
高毒农药。致死中量为51~100毫克/千克体重。如呋喃丹、氟乙酰胺、磷化锌、磷化铝等。
中毒农药。致死中量为101~500毫克/千克体重。如乐果、叶蝉散、速灭威、敌克松、菊酯类农药等。
低毒农药。致死中量为501~5000毫克/千克体重。如敌百虫、杀虫双、马拉硫磷、辛硫磷、乙酰甲胺磷、二甲四氯、丁草胺、草甘磷、托布津、氟乐灵、阿特拉津等。
微毒农药。致死中量为5000毫克以上/千克体重。如多菌灵、百菌清、乙膦铝、代森锌等。
4.如何科学选购农药?
购买农药前,应当仔细阅读农药的标签,按照“产品知情、对症买药”的原则,选择合适的农药。具体步骤如下:
(1)看名称:
从2008年7月1日起生产的农药,不再使用商品名称,如打大虫、一遍净、菌除绝、草灭尽等;只用农药通用名称或简化通用名称,如吡虫啉、三环唑、草甘膦、毒死蜱等。购买前要特别注意看标签上农药名称下面标注的有效成分名称、含量及剂型是否清晰。通过对比农药有效成分名称、含量和剂型来区分不同的产品。不购买未标注有效成分名称及含量的农药。
(2)看“三证”号:
“三证”号指农药登记证号、产品标准号、生产批准证号。国产合格农药这“三证”必须具备,而原装进口农药直接销售的只有农药登记证一个证号。农药登记证分为正式登记证和临时登记证。对用于大田的农药,临时登记证号为LS××××××,正式登记证号为PD××××××,如LS20071573、PD20080005。对于卫生用农药,临时登记证号为WL××××××,正式登记证号为WP××××××,如WL20060315、WP20070316。购买农药时可向经销商索取农药登记证复印件与准备购买的农药核对,凡是核对不一致的,农民朋友不要购买。
(3)看使用范围:
一是要根据需要防治的农作物病、虫、草等,选择与标签上标注的适用作物和防治对象一致的农药。不购买与需要使用的作物和防治对象不符的农药。二是核实所标注农药的施用方法是否适合自己使用。三是当有几种产品可供选用时,要优先选择用量少、毒性低、残留小、安全性好的产品。在蔬菜、水果、茶叶和中草药材上用药禁止选择高毒、剧毒农药。
(4)看净含量、生产日期及有效期:
农药标签上应当标注生产日期及批号。生产日期应当按照年、月、日的顺序标注,年份用4位数字表示,月、日分别用两位数表示。不要购买未标注生产日期的农药。
农药标签上应当标注有效期。只有在有效期内的农药效果才有保证。有效期有3种表示方法,分别是以产品质量保证期限、有效日期或失效日期表示。根据生产日期和有效期,判定产品是否还在质量保证有效状态。不购买没有生产日期或已过期的农药。
农药标签上应当标明产品的重量(净含量)。净含量应当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表示。固体农药一般以质量单位克(g)或千克(kg)表示。液体农药有的以质量单位克(g)或千克(kg)表示,有的以体积单位毫升(ml)或升(L)表示。特殊产品根据其特性以适当方式表示。不要购买净含量未标注或标注不明确的农药,要区别不同产品的净含量。
(5)看产品外观及标签:
1)观察产品的外观。粉状产品应当为疏松粉末,无团块;颗粒产品应当粗细均匀,不应当含有较多的粉末;乳油或水剂等流动状态的产品应当为均相的液体,无沉淀或悬浮物。悬浮剂或悬乳剂等半流动状态的液体应当为可流动的悬浮液,无结块,长期存放可能存在少量分层现象,但经摇晃后应当能恢复原状。
2)观察产品的包装和标签外观。合格产品除了质量合格外,产品的标签或说明书也应印制清晰。
3)观察标签的内容是否齐全。标签和说明书应包括农药名称、有效成分及含量、剂型、农药登记证号或农药临时登记证号、农药生产许可证号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号、产品标准号、企业名称及联系方式、生产日期、产品批号、有效期、重量、产品性能、用途、使用技术和使用方法、毒性及标识、注意事项、中毒急救措施、贮存和运输方法、农药类别、象形图等内容(进口农药产品直接销售的,可以不标注农药生产许可证号或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号、产品标准号)。
(6)看价格:
农药价格与有效成分及其含量、产品质量和包装规格等有关,要将前面所述的因素综合分析。要选择长期使用效果好、诚信度高的企业所生产的农药;避免片面追求和购买价格便宜的农药;不要购买价格与同类产品存在很大差异的农药,价格明显低于同类产品和以往的价格的,假冒的可能性较大。
5.如何合理使用农药?
(1)选择品种:
针对不同的防治对象选用合适的农药品种。如,咬食叶片的害虫可选用胃毒作用强的药剂,像菜青虫就要选用敌敌畏等具有胃毒作用的药剂;吮吸植物汁液的害虫宜选用内吸性药剂,像蚜虫、飞虱、叶蝉要选用吡虫啉等内吸性药剂。
(2)配置农药:
1)计算用药量。农药标签上推荐的用药量一般是每亩用多少克或多少毫升农药,应根据施药面积和标签上推荐的使用剂量计算用药量。
2)配药。应采用“二次法”稀释农药。
水稀释的农药:先用少量水将农药稀释成“母液”,然后将“母液”稀释至所需要的浓度。
拌土、拌沙等撒施的农药:应先用少量稀释载体(细土、细沙、固体肥料等)将农药制剂均匀稀释成“母粉”,然后再稀释至所需要的用量。
3)注意配药安全。配置农药应在远离住宅区、牲畜栏和水源的地方进行,药剂要随配随用。已配好的药液应尽可能采取密封施药的办法,当天配好的药液当天用完。开装后余下的农药应封闭在原包装中安全贮存,不得转移到其他包装中,如饮料瓶或食品的包装。
不能用瓶盖量取农药或用装饮用水的桶配药,不应用盛药液的桶直接下沟河取水,不能用手和胳膊伸入药液、粉剂或颗粒剂中搅拌。
处理粉剂和可湿性粉剂时要防止粉尘飞扬。如果要倒完整袋装的可湿性粉剂,应将口袋开口尽量接近水面,站在上风处,让粉尘和飞扬物随风吹走。
(3)使用农药:
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方针,尽可能减少化学农药的使用次数和用量,以减轻对环境、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影响。
1)把握好用药时间。绝大多数病虫害在发病初期,症状很轻,如棉花枯萎病,病害初期用杀菌剂灌根效果好,大面积爆发后,即使多次用药,损失也很难挽回。棉铃虫在三龄以前容易防治。因此,多数杀菌、杀虫剂并非效果不好,而是错过了最佳使用时间。
2)把握好用药量、用水量。一些农民朋友在使用农药时,为减少工作量,往往多加药少用水。其实在农药有效浓度内,效果好坏取决于药液的覆盖度,如喷施土壤封闭除草剂地乐胺时,土壤墒情差,必须加大兑水量,以便形成封闭膜,否则药液只呈点状分布,达不到封闭除草的效果。在喷施杀虫、杀菌剂时,充足的用水量十分必要,因为虫卵、病菌多集中于叶背面、临近根系的土壤中,如果施药时用水量少,就很难做到整株喷透,死角中的残卵、残菌很容易再次爆发。一味加大农药使用浓度会强化病菌、害虫的耐药性,超过安全浓度还会发生药害。因此,单纯提高药液浓度,往往会适得其反。
3)选择性能良好的施药器械。应选择正规厂家生产的药械,定期更换磨损的喷头。喷洒除草剂的药械宜专用。
4)注意轮换用药。再好的农药品种也不能长期连续使用。因为,在一个地区,长期单一使用某一种农药,必然会引起效果下降,导致防治对象产生抗药性,正确的做法是轮换使用不同种类的农药。
5)严格遵守安全间隔期规定。为保证农药残留不超标,在安全间隔期内不能采收。
(4)安全防护:
施药人员应身体健康,经过培训,具备一定植保知识。年老、体弱人员,儿童及孕期、哺乳期妇女不能施药。施药需注意以下事项:
1)要检查施药器械是否完好。喷雾器中的药液不要装得太满,以免药液溢漏,污染皮肤和防护衣物;施药场所应备有足够的水、清洗剂、急救药箱、修理工具等。
2)要穿戴防护用品。如手套、口罩、防护服等,防止农药进入眼睛、接触皮肤或吸入体内。施药结束后,应立即脱下防护用品,装入事先准备好的塑料袋中。带回后立即清洗2~3遍,晾干存放。
3)要注意施药时的安全。下雨、大风天气、高温时不要施药;要始终处于上风位置施药,不要逆风施药;施药期间不准进食、饮水、吸烟;不要用嘴去吹堵塞的喷头,应用牙签、草秆或水来疏通。
4)要掌握中毒急救知识。如农药溅入眼睛内或皮肤上,应及时用大量清水冲洗;如出现头痛、恶心、呕吐等中毒症状,应立即停止作业,脱掉污染衣服,携农药标签到最近的医院就诊。
5)要正确清洗施药器械,施药器械每次用后要清洗,不要在河流、小溪、井边冲洗,以免污染水源。农药废弃包装物严禁作为他用,不能乱丢,要集中存放,妥善处理。
(5)安全贮存:
1)尽量减少贮存量和贮存时间。应根据实际需求量购买农药,避免积压变质和安全隐患。
2)贮存在安全、合适的场所。少量剩余农药应保存在原包装中,密封贮存于上锁的地方,不得用其他容器盛装,严禁用空饮料瓶分装剩余农药。应贮放在儿童和动物接触不到,且凉爽、干燥、通风、避光的地方。不要与食品、粮食、饲料靠近或混放。不要和种子一起存放。因为农药的挥发物有较强的腐蚀性,农药和种子一起存放,会降低种子的发芽率。
3)贮存的农药包装上应有完整、牢固、清晰的标签。
6.什么是农药残留和农药残留超标?
农药残留是农药使用后残存于生物体、农产品和环境中的微量农药及其有毒代谢物的总称。农药残留是使用农药后的必然现象,只是残留的时间有长有短,残留的量有多有少,但残留是不可避免的。如果农产品中农药残留量符合国家标准规定,就可以放心消费。
农药残留超标是指农药施用后残存于农作物体内、农副产品和环境中的微量农药成分及其有毒代谢物超过国家规定的限量标准。一般情况下按照农药标签推荐的剂量、施用方法和时间、使用次数施用后,并且不在安全间隔期内采收上市,农产品中农药残留是不会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如果不按照规定使用农药,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就可能会超标。农产品中农药残留超标,人、畜食用后可能会危害健康。近年来,农药残留超标已成为影响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国际贸易的重要因素。
7.什么是农作物药害?
因农药施用不当而引起的农作物非正常反应,包括组织损伤、生长受阻、植株变态、作物死亡等现象称农作物药害。
8.农药中毒症状有哪些?
根据接触农药到中毒症状发作之间时间的长短,可将农药中毒分为急性中毒和慢性中毒。农药中毒可表现为头痛、头晕、咳嗽、食欲减退、恶心、呕吐、惊厥、昏迷、哮喘、急性呼吸衰竭、肺水肿、休克、心律不齐、心脏骤停、急性肾衰竭等。
9.在农药购买使用中如何依法维权?
农民使用农药后,发现使用效果差,出现药害或人畜中毒事故,应该按照以下原则及时处理。
(1)收集证据:
1)收集现场证据。发生药害的作物就是药害的现场,为避免受到人为和其他方面的破坏给下一步鉴定工作带来困难,受害者应当及时向当地农业部门、工商部门或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反映,请它们通过摄像、照相等手段记录发生问题的情况。
2)保存好购买农药的证据。如发票、收据等凭证。
3)保存好剩余农药和农药包装物(包括未开启的农药、农药瓶或农药袋等)。
4)申请鉴定。可以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有资质的鉴定机构提出申请,请它们依法组织农业科研、教学、应用推广和管理等部门专家对药害事故进行技术鉴定,并形成书面鉴定意见。
5)核查产品有关信息。
第一到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查询《农药登记公告》。核对产品的生产企业名称、登记证号、农药名称、登记作物、防治对象等内容。
第二登陆“中国农业信息网”和“中国农药信息网”查询。“中国农业信息网”网址为www.agri.gov.cn,“中国农药信息网”网址为www.chinapesticide.gov.cn。
(2)采取补救措施:
产生药害或防治效果不好时,及时向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咨询,采用补充施肥或施用合适的植物生长调节剂、加强农田管理等措施,尽可能减少损失。在情况严重时,及时补种或改种其他作物,避免贻误农时。
对产生人员中毒的,采取必要的现场急救措施,并携带农药标签及时将患者送往医院进行救治。
(3)依法维权:
1)及时与销售农药的单位联系,要求他们及时处理。
2)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或消费者协会反映。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主要有各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等,构成犯罪的可向公安部门报案。请它们依法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并追究法律责任。
3)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经济损失,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0.我国禁用和限用的农药有哪些?
国家全面禁止使用的农药(33种):
六六六,滴滴涕,毒杀芬,二溴氯丙烷,杀虫脒,二溴乙烷,除草醚,艾氏剂,狄氏剂,汞制剂,砷、铅类,敌枯双,氟乙酰胺,甘氟,毒鼠强,氟乙酸钠,毒鼠硅,甲胺磷,甲基对硫磷,对硫磷,久效磷,磷胺,农药增效剂“八氯二丙醚”等。
在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上不得使用和限制使用的农药(17种):
禁止甲拌磷、甲基异柳磷、特丁硫磷、甲基硫环磷、治螟磷、内吸磷、克百威、涕灭威、灭线磷、硫环磷、蝇毒磷、地虫硫磷、氯唑磷、苯线磷在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上使用;禁止氧乐果在甘蓝上使用;禁止丁酰肼(比久)在花生上使用;禁止三氯杀螨醇和氰戊菊酯在茶树上使用;禁止特丁硫磷在甘蔗上使用。
11.安全合理使用农药“十要点”是什么?
(1)不使用未经批准登记的、国家禁用的、过期失效的、包装破损的、质量可疑的、标签不规范的农药。
(2)根据农药毒性、级别、性质、施药方法穿戴防护用品。
(3)不在瓜、果、蔬菜、中草药材上使用高毒农药。
(4)不在高温、大风情况下喷施农药。
(5)下田施药应戴基本工具,不要用嘴去吹堵塞的喷头,不要用牙撕咬农药包装袋。
(6)不要乱扔使用后剩下的农药及废弃农药包装。
(7)不要在住宅区、食品库、畜舍、水源等处用农药拌种和配制毒饵,更不能用熏蒸剂拌种。
(8)在库内、室内、大棚内喷施农药时,不能高于35℃,喷药时应由里往外。
(9)不准随意增加打药次数和剂量,也不能在安全间隔期施药,更不能随意改变施药方法。
(10)要认真学习农药安全使用知识,确保人畜安全、环境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12.不按照国家有关农药安全使用规定使用农药尚不构成刑事责任的如何处罚?
不按照国家有关农药安全使用的规定使用农药的,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给予警告,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