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2013年厦门市公共文化服务支撑体系建设综述
◎厦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是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权利、满足公民公共文化需求的文化产品生产与服务体系,是一个内容丰富、涵盖面广的人工系统。其构成要素包括公共文化的基础设施、服务供给、人才队伍、资金保障和组织支撑。厦门市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始终坚持政府在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上的主导性作用,一方面不断加大公共财政对文化建设的投入力度,形成了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另一方面不断加强公共文化建设的规划和制度建设,形成了规范高效的公共文化的组织支持体系,确保文化惠民项目办到心上、落到实处,也为公共文化服务的良性、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制度性基础。
一、加大投入,形成稳定增长的资金保障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是保障和改善文化民生、维护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主要手段,也是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要求。近年来,厦门地区生产总值(GDP)不断攀升,按照厦门常住人口计算,2007年,人均GDP突破0.8万美元,到2011年,人均GDP达1.1万美元,增长了10%,反映了近年来厦门经济保持着一种持续增长的态势。而随着厦门经济的发展,人民群众的文化需求也日益高涨。以厦门市民对公共文献信息需求的增长程度为例:2007年,市图书馆的文献流通量为77.9万多册,至2011年达到了287.8万多册,增长了3.7倍。两组数据对比,说明群众文化需求与经济增长成正比,甚至还大幅度高于经济增长的速度。
面对广大群众日愈高涨的文化需求,厦门市委、市政府充分认识到建设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意义,制定了《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推动文化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了到2020年,“把厦门建设成为文化事业繁荣、文化产业发达、文化特色鲜明、文化实力雄厚的文化强市”。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决策下,厦门市加大公共文化建设的投入力度,推动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迅猛发展。
首先,加大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形成覆盖市、区、镇(街)和村(居)的四级公共文化设施网络
近年来,厦门市将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与“跨岛发展”同步规划、同步推进,编制了《厦门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部分设施指标经费预计投入情况估算》,新建扩建了一批重点文化设施。继前几年厦门文化艺术中心、小白鹭剧场、集美区文体中心、海沧区文体中心、同安区文体中心、闽南大剧院等文化设施的相继投入使用之后,2011年以来,厦门市又新建了以闽南大戏院、集美新城文化公建群、五缘湾艺术中心为代表的标志性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几年来,新建扩建公共文化基础设施总建筑面积达114.47万平方米,投入资金达31.9亿,突出了提档升级,既满足群众需求,又彰显城市文化品位。
在建设大型的标志性公共文化设施的同时,厦门市还大力推进公共文化重心下移、资源下移,狠抓基层、农村公共文化设施建设。2012年3月,市文广新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发出《关于下达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补助经费的通知》,明确下达各区创建补助经费3200万元,主要用于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村(居)文化活动室、电子阅览室等改扩建项目和设备的补充配套。其中岛内两区合计补助1000万元,岛外四区合计补助2200万元。各区级财政先后也相应下拨配套经费合计10293.28万元。两年内,市、区两级财政合计投入13493.28万元(不含镇、街的投入),配套经费比例达达1:3.77。区级财政也投入大量基建资金,新建起一批镇(街)、村(居)等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如湖里区分别投资685万、380万元,建设殿前街道、金山街道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海沧区投资3400万元,建设东孚镇和新阳街道文化活动中心;集美区投资500多万元,改造灌口镇文化服务中心;同安区分别投资850万元、500万元和300万元,建设西柯镇、莲花镇和凤南农场综合文化活动中心,从而使镇(街)级综合文化站的建设规模得到全面提升。此外,湖里区和思明区分别投入1090万元和1287万元,建造35个和20个“街区24小时自助图书馆”;湖里区投资347万元,建设电子阅览室桌面云服务系统,这两项智能化管理系统把服务点遍布岛内,使图书馆的服务延伸到社区。
有规划的资金投入,确保了公共文化基础设施的全面提升。至2013年,厦门市的市、区、镇(街)和村(居)四级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全面建成,市、区两级均设置文化馆、图书馆,共计17家(含3家少儿图书馆),其中,88.2%为国家一级馆,11.8%为国家二级馆,从而达到100%国家二级馆以上标准;镇(街)、村(居)文化站(室)设置率达到100%。其中,镇(街)文化站达标率从三年前的46.2%提升到100%,村(居)文化室从25.5%提升到95.4%。
其次,加大公共文化重点工程建设的投入力度,实现重点工程的全面覆盖
一是实现信息共享工程的全面覆盖。全市6个区均建立共享工程支中心,市、区两级17家文化馆和图书馆以及39家镇(街)文化站和482家村(居)文化室均建立电子阅览室,从而保证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覆盖全市面上。二是农村有线广播“村村响”工程全面覆盖。2011年至2013年,厦门市财政先后投入近800万元用于农村有线广播“村村响”工程,在1266个自然村及93个村改居社区安装了2638个户外广播音箱、336只号角喇叭、93个广播室,实现了自然村有线广播全覆盖,该项工程建设走在全国前列。三是实现“农家书屋”工程全面覆盖。市财政每年从文化事业建设费中安排500万元以上,用于岛外四个区的农家书屋建设。至2011年,已完成全部156个行政村“农家书屋”的建设工程,并将农家书屋纳入厦门市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之中,确保其可持续发展。四是实现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全面覆盖。自2008年至2012年,厦门市政府和辖有行政村的岛外同安、翔安、海沧、集美四个区政府共同出资843.941万元,通过招标组建了21支农村数字电影流动放映队,每年在4个区的196个行政村、142个社区居委会,按照每个行政村每月放映2场、每个社区居委会每月放映1场的指标,年提供6408场免费电影放映,满足了广大农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五是实现农民健身工程全面覆盖。市财政安排1116万元,对全市所有村(居)健身活动中心增补室内健身器材等。
最后,提高日常性文化事业费的增长幅度,确保公共文化服务的可持续发展
遵照十七届六中全会“两个高于”的要求,厦门市不断加大公共财政对文化发展的投入力度,形成了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从下列三组数据可以看到事业费的增长:一是每年文化建设投入(不含基建、文化产业投入)的增长幅度均高于当年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2010—2012年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分别为16.60%、21.23%、13.72%,而文化建设投入的增长幅度分别为23.12%、43.25%、22.83%,连续三年均高于当年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二是公共文化建设支出(不含基建、文化产业投入)占市级公共财政支出的比例(简称“占比”)逐年增高,并居于全省最高水平。2010年,公共文化建设支出“占比”为1.50%;2011年,公共文化建设支出“占比”为1.65%,比2010年提高0.15个百分点,比当年福建省支出“占比”的1.53%高出0.12个百分点;2012年公共文化建设支出“占比”为1.72%,比2011年提高0.07个百分点,比当年福建省支出“占比”1.56%高出0.16个百分点,公共文化建设支出“占比”居于本省先进水平。三是人均文化支出逐年增高,并居于本省最高水平。2010年,全市人均文化支出130.18元;2011年,全市人均文化支出182.35元,比2010年提高40.1%,为全省平均文化支出90.41元的2.02倍;2012年,人均文化支出220.32元,比2011年提高20.8%,为全省平均文化支出108.53元的2.03倍。
此外,厦门市还制定了《厦门市公共文化服务机构运营的公众参与办法》,鼓励社会力量赞助公共文化活动,形成多元化投入的经费保障机制。如厦门烟草工业有限公司从2008年至2010年提供合计1685万元资金,赞助举办第十一届中国戏剧节、厦门群众文化艺术节、海峡两岸歌仔戏艺术节、全国漆画展、厦门青年民族乐团和厦门歌舞剧院演出等12个公共文化活动项目,推动大型文化活动实现公益性服务。
二、建章立制,建立长效管理的组织支撑
为了确保厦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能够长久地发挥应有的效益,厦门市努力强化长效管理,建立责任明确、行为规范、富有效率、服务优良的公共文化服务组织支撑和运行机制。
首先,制定相关规划和政策,引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建设与可持续发展
2011年,厦门市制定了《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推动文化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厦委发〔2012〕1号)、《厦门市“十二五”文化发展规划》(厦府〔2011〕419号)、《厦门市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规划(2011—2012年)》(厦府〔2011〕342号)等规划文件,制订了厦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发展规划,提出了三年内“各项工作均达到文化部、财政部规定的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标准”的近期工作目标和到2020年“覆盖全社会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全面建立”、“公共文化服务总体水平居全国领先地位”的远期发展目标。在完成2011—2012年的近期目标之后,2013年又制定了《厦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三年实施计划(2013—2015年)》(厦文广新〔2013〕557号)文件,提出了今后三年的提升目标。这一系列文件有效地引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建设与可持续发展。
配合规划,厦门市政府办公厅和文化部门、财政部门也陆续发布了《关于推进我市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的通知》、《关于印发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和村(社区)文体活动室设备配置标准的通知》、《关于发挥城市资源优势支持农村文化建设的意见》、《关于构建厦门市公共图书馆服务联合体的通知》、《关于厦门市“农家书屋”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做好农村电影放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关于建立农村村级文化体育协管员制度的通知》等一系列政策性文件,从机制、资金、人员等要素上,为公共文化服务的各个领域和建设项目的发展保驾护航。
其次,建立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团体积极参与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
为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2011年11月,厦门市成立了以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厅、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领导为副组长,市委文明办、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等部门领导和各区分管副区长为成员的创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并在厦门市文广新局设立负责日常事务的办公室,分设综合组、指导员组、宣传组和课题组四个工作小组。2012年年初,6个区、39个镇(街)及下辖村(居)也随即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从而搭建起市、区、镇(街)、村(居)四级创建工作组织,形成了完善的管理体制。同时,建立起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文化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吸收社会有关专家参与政策的制定。在整个创建过程中,市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听取汇报和作出指示,市分管领导多次深入基层调研考察,解决问题,各区、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了既有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又有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和工作格局,确保创建任务贯通落实到每个创建单元、每个工作阶段。
最后,建立一系列有关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规章制度,以制度引领公共文化服务的规范化和可持续发展
2011年以来,厦门市制定了《厦门市城乡群众基本文化服务内容及量化指标的规定》、《厦门市创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督导制度》、《厦门市群众基本文化需求反馈办法》、《厦门市公共文化服务公众评价办法》、《厦门市公共文化服务机构运营的公众参与办法》、《厦门市重大文化项目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厦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厦门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文化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厦门市公共文化服务志愿者管理制度》等12项有关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的建立,确保公共文化服务建设与持续发展的规范化、标准化,也为实施公共文化服务长效管理提供依据。一是规范了公共文化服务的内容与形式,确保市民享受均等服务。各级公共文化服务机构依据《厦门市城乡群众基本文化服务内容及量化指标的规定》的要求,从服务场所、开放时间、服务内容、服务形式等方面保证基本服务到位,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开拓创新。二是形成了公共文化体系建设的督导问责制,确保创建工作的落实到位。3年来,厦门市依据《厦门市创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督导制度》,对本市6个区、39个镇(街)政府实施了3次创建工作督导检查,通过查问题、找差距,落实解决办法,开展工作整改。各区也统一步调组织督促检查、指导创建,从而确保创建工作的落实到位。三是把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范围,形成长效的管理机制。近两年来,由市效能办和市创建办联合制定量化考核指标,组成考评组,采取材料检查、实地考察、问卷调查等形式,对6个区和39个镇(街)两级政府创建责任落实情况进行了全面考核。考评结果与各级领导班子年度政绩考核直接挂钩,充分调动了文化建设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各区主动对照标准补短板,形成你追我赶争先进的浓厚创建氛围。四是建立公共文化建设资金监督管理机制,形成稳定的经费保障。在加大投入的同时,厦门市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的文化经济政策,由市财政局和市文广新局颁布的《厦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制度,规定了公共文化建设专项资金下达主体、使用范围、条件及标准、申请与审批、绩效挂钩指标、奖励标准和资金使用方法以及资金的监督管理等,从而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形成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3年来,尤其在示范区创建过程中,加强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监督与评估。2011年,编制了《厦门市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事前绩效考评情况报告》,对创建经费使用作出预期评估;2013年,编制了《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示范区资金支出绩效评价报告》,对整个创建过程的经费使用所产生的绩效进行评价,从而形成公共文化建设资金监督管理机制。
几年来,厦门市加大投入,形成了稳定增长的资金保障;建章立制,建立了长效管理的组织支撑,从而促进公共文化服务事业突飞猛进的发展,并荣获首批全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城市的称号。在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进京汇报会上,厦门市领导表示:厦门市将深化服务体系的制度建设,强化制度支撑;完善文化投入的长效机制,提升保障能力,从而建成一个更广覆盖、更高效能、更可持续发展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为广大市民提供均等、普惠、长效的服务。
执笔人:陈峰
2013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