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厦门市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供文化支撑
专题论述
◎叶重耕
一、总结经验、探索规律
2012年,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积极实施“文化强市”战略,扎实推进“531”文化产业载体建设工程,文化产业继续保持平稳快速发展,在转方式、调结构、促增长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厦门市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做出了应有贡献。
回顾2012年工作,厦门市文化产业发展有5个方面的成效:
1.产业地位持续提升。预计全年全市实现增加值到达211.86亿元,增长17.23%,高于GDP增速5个百分点,占GDP的比重为7.5%,较2011年提高了0.4个百分点,对全市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10.24%。文化产业增加值接近金融业而高于房地产业,在经济发展中的地位进一步提升。
2.发展质量持续优化。以数字内容与新媒体为代表的新兴文化业态继续高速增长,呈现出规模与效益同步增长的良好态势。厦门市文化产业人均实现增加值12.52万元,高于全省10.94万元/人的平均水平。总体上看,厦门市文化产业在快速增长的同时,发展的内在质量也在不断优化。
3.集聚效应持续显现。通过统计数据分析,厦门市文化产业的集中度不断提升,无论是传统文化产业还是新兴文化产业均呈现聚集发展的态势。从空间布局看,以龙山文化创意产业园、软件园二期国家影视动画基地和牛庄文化创意产业园等为代表的文化产业园区已经成为厦门市文化产业集群化发展的重要标志。
4.外向经济持续拓展。海峡两岸文博会成功升级为国家级文化展会,在推动两岸文化产业对接和促进文化产品与服务“走出去”方面的作用进一步凸显。2012年全省文化产品进出口额19.53亿元,居全国第4位,厦门市全年文化产品累计出口额为4.46亿元,占比22.96%。
5.发展后劲持续增强。深入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建立了文化产业统计及形势分析、重大项目推进、专项资金管理、文化科技融合、重点文化企业认定等系列工作机制,实施并储备了一批文化产业项目,文化产业拥有了更大的发展空间、更强的发展潜力。
过去一年的实践,为我们进一步推动文化产业发展积累了有益经验,概括起来就是“三个必须始终坚持”:
1.必须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胆改革创新、突出产业发展特色、推进产业融合发展。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这一主题和转变发展方式这一主线,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文化发展规律,深入思考、研究、解决文化产业发展领域的重大问题,把深化体制机制改革融入文化产业发展全过程,把加快产业融合贯穿到文化产业发展各领域,把推动特色发展体现到文化产业工作各方面,充分调动广大文化工作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激发文化产业发展的内在动力和活力,推动文化产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
2.必须始终坚持以项目带动为抓手、实施项目带动战略、以扎实的项目工作推进文化产业加快发展。按照“像抓经济一样抓文化、像抓工业项目一样抓文化产业”的要求,以项目为重要抓手,实施项目带动战略,做到生成一批、签约一批、落地一批、投产一批,以经济发展理念、工业运作方式和项目带动效应,不断增强文化产业整体实力和竞争力,推动厦门市文化产业快速发展。
3.必须始终坚持以政策配套为保障、充分发挥政策的引导、激励和杠杆作用。认真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的成功经验,认真听取学界和业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紧密结合厦门市实际,不断探索和构建包括文化资源利用、旧产房改造、产学研结合、投资融资、财政税收等在内的政策体系,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这些方面反映了各级各部门的探索创造,既是经验总结,也是进一步推动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遵循。我们要认真吸收、坚持运用,并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发展。
二、认清形势、明确目标
中央、省委和市委高度重视文化产业发展工作。中央召开十七届六中全会,对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作出部署;党的十八大提出要提高文化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尤权书记在省委常委会上作出指示,要求培育一批龙头企业,扶持一批文化集团,加快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苏树林省长在2013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重点抓好文化产业重大项目建设,引进行业龙头,扶持骨干企业。中央和省委的一系列部署要求,为我们推动文化产业跨越发展进一步指明了前进方向。市委十一届二次全会强调要“突出文化创意和科技创新两大主攻方向,力争到‘十二五’期末把全市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提高到10%以上,使文化产业成为新的支柱产业”。市委还研究出台2012年的1号文件,提出了“文化强市”战略,要求实现文化产业的跨越式发展。
根据中央和省委的要求,结合厦门市实际,2013年文化产业工作总的要求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实施“文化强市”战略,贯彻落实综改方案,继续推动“531”文化产业载体建设工程,促进文化与科技深度融合,推进重大文化项目建设,以文化资源的整合来带动文化产业的发展,提高文化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增强文化产业整体实力和竞争力,为开创厦门市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新局面提供文化支撑。按照这一要求,2013年厦门市文化产业发展工作要紧紧围绕“评估年目标”来组织实施,为完成“十二五”时期文化产业发展总目标创造有利条件。
所谓“评估年目标”,就是在2013年要力争实现文化产业增加值260亿元以上,增长速度超过20%,占全市GDP比重达8%,真正确立文化产业在厦门市国民经济发展中的支柱性产业地位。确定这样的预期目标,一方面是基于厦门市文化产业发展的现有基础和条件,另一方面是从到2015年底厦门市文化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要到达10%的规划目标来测算的。2013年是“十二五”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规划的中期评估年,承上启下,是一个至关重要的年份。能否实现这个“评估年目标”,将直接关系到“十二五”文化产业发展目标的完成与否,年度的工作计划必须要围绕这个目标来实施。各级各相关部门务必要积极支持、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加大工作力度、加紧政策落实、加快项目进度。我相信,经过全市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这一目标是可以实现的。
三、突出重点、抓住关键
推动文化产业跨越发展,必须在统筹兼顾的基础上突出重点领域、抓住关键环节,促进产业规模实力不断壮大、质量效益不断提升。
一要加快发展壮大骨干文化企业。文化企业是文化产业发展的基础,文化企业的规模和实力决定着文化产业发展的总体水平。要深入研究分析厦门市骨干文化企业发展现状和潜力,提出扶持培育的思路、措施和办法。今天表彰和授牌的42家重点文化企业是加快厦门市文化产业发展的骨干力量,要做好跟踪服务和监测评估工作;要继续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建立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推进资源整合与优化源配置,培育国有骨干文化企业集团;要开展重点上市后备文化企业专题辅导培训,推动4家被确定为省重点后备上市文化企业加快股份制改革和上市融资步伐;要加快培育一批“专、精、特”的中小文化企业,精心培育一批成长性好的新业态文化企业。
二要加快实施重大项目带动战略。大项目带来的是大投入、大产出,有没有大项目,有多少大项目、好项目,决定着文化产业发展的后劲、质量和潜力。项目始终是文化产业快速发展的重要抓手,要突出抓好项目生成、签约、落地、投产等各个环节,构建市区及相关单位的项目管理推进机制,有效生成一批、签约一批、落地一批、投产一批对社会资金吸引力强、市场前景好、带动作用大的项目,建立完善项目数据库,形成项目带动发展的良好态势;要积极拓展项目招商渠道,综合运用网络、媒体、会展以及组团招商、赴台港招商等形式,加大对央企、民企、外企的招商力度,促进项目尽快落地、早出效益;要启动重点文化产业项目的认定工作,厦门市文化产业专项资金也要向重点项目倾斜,扶持培育一批辐射带动力强的文化产业项目。
三要加快发展文化产业新兴业态。融合发展是文化产业的一个显著特征,是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趋势。我们要深刻认识和准确把握这一趋势,更加积极主动地推进文化与科技、文化与金融、文化与旅游的深度融合。在文化与科技融合上,要着力推动文化与现代信息技术的融合,完善文化技术创新体系,大力发展数字内容、文化创意、新媒体等新兴文化业态,加快文化与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建设,力争入选国家级文化与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在文化与旅游融合上,要充分发挥闽南特色文化资源优势,加强与境内外知名旅游集团的合作,大力发展文化旅游项目,开发文化旅游产品,打造旅游演艺品牌;在文化与金融融合上,要抓紧制定金融创新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等政策,重点推进文化产业投融资平台建设,探索扶持文化领域小微企业的具体办法,鼓励各类风投基金进入文化产业,实现文化与金融互利共赢。
四要加快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建设。建设文化产业园区是推动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载体,是吸纳项目和企业的平台,是促进创业、孵化企业、研发技术的基地。要加强指导、科学规划、规范发展,进一步明确园区发展定位、功能分区和项目布局,加快形成业态定位明确、聚集效应良好的文化产业带,努力使文化产业园区真正成为文化企业的孵化器、优势项目的集聚区、资金人才的集中地;要以加快建设闽台文化产业试验园区、两岸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合作示范区为契机,着力推进数字内容与新媒体产业园区的建设;要加强对全市文化产业园区的管理,加大对集约化程度较低园区的整改整合力度,促进园区布局更加合理、特色更加鲜明、配置更加优化。
四、完善机制、强化保障
文化产业是众多产业门类的集合。文化产业发展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内涵丰富,需要加强组织协调,完善制度机制,推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一要健全联动协作机制。各区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文化产业发展工作,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宣传部门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工作体制和工作格局”,构建文化产业统计分析、产业融合对接、产学研结合、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协同等机制,定期研究文化产业运行情况,解决实际问题,为加快文化产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发改、财政、国土、规划、税收、海关等部门和单位要在市文化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落实职责分工,加强协作配合,形成文化产业发展的强大合力。
二要健全政策协同机制。注重发挥政策的引导、激励和保障作用,把落实现有政策与完善配套政策结合起来,不断增强政策扶持的整体效益;树立“问题意识”,深入研究解决文化产业发展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协调有关部门制定重点文化项目用地供地、产业融合、投资融资、非公资本准入等方面的扶持政策;加大文化产业政策宣传力度,引导各区各相关部门和文化企业真正把政策用好、用活、用足。
三要健全人才培养机制。探索设立文化人才培养专项资金,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职业技术学院与文化产业园区、文化企业开展合作,重点培养创意设计、动漫游戏、演出经纪等领域紧缺人才和领军人物。落实文化产业人才引进政策,搭建海外文化产业人才来厦创业新平台。实施文化名家引进战略,组织厦门市文化产业人才评选活动,扩大厦门市文化人才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四要健全督查落实机制。牢记“实干兴邦、空谈误国”,认真落实“八项规定”,出新招,用实招,求实效。认真落实目标责任制,对每项任务都要明确责任主体、进度安排,对重点工作和关键问题要列出时间表,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建立健全文化产业考评督查机制,完善文化产业项目跟踪管理系统,对重点项目加强督查,确保各项任务取得实效。
(本文系厦门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叶重耕于2013年3月8日
在全市文化产业发展工作会上的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