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晓琴
自先秦以来,历史上关于“郑卫之声”问题,曾引发不少儒士哲人的评论阐发,或引经据典考其始末,或谈古论今再生新意。“郑卫之声”作为先秦时期“新乐”的典型代表,像汹涌的浪潮一样不断地冲击着千疮百孔的雅乐堤坝。其产生之后,便作为雅乐的对立面而被封建统治阶级视为“淫乐”。关于对郑声的评价及其与雅乐关系的争论,自春秋末年一直延续到民国初年,也成为我国古代音乐史研究中一个备受关注的焦点问题,褒之者曰“音声之至妙”,贬之者曰“乱世之音也”。但是,如果尝试从“郑卫之声”所产生的历史渊源、社会地位及其自身所具有的音乐形态来考证的话,那么,它的真实面目还是依稀可辨的。同时,更会带给今人对音乐历史与发展的重新思考。
一、郑声之“名”释
郑声,古文献中又称“郑卫之声”,产生于春秋时期郑国与卫国为主的各诸侯国。当时三月上巳(上旬巳日)的一类节令,青年男女们借着民族古老的春之祭,群体歌舞聚会,唱着跳着、说着笑着,互相戏谑追逐,形成了一年一度的爱之节。举如下两例小曲来辨析:
郑风·野有蔓草
野有蔓草,零露溥兮。
有美一人,清扬婉兮。
邂逅相遇,适我愿兮。
野有蔓草,零露瀼。
有美一人,宛如清扬。
邂逅相遇,与子偕臧。[1]
青青蔓草上娇嫩的露珠,犹如美人眼里明亮的秋波。正在思念着美人,就与她不期而遇了,这是多么令人愉快的事啊。
郑风·溱洧
溱与洧,方涣涣兮。
士与女,方秉888兮。
洵XU且乐。维士与女,伊其相谑。[2]
仲春之时,青年男女集于溱水、洧水的合流处,采摘兰花芍药等香草,借以驱逐邪气。在宽阔的天地间,互相调笑逗趣,彼此传情达意,好不快活。
从这些生动活泼、轻灵质朴的乡野歌谣来看,“郑声”,就是咏唱人间真情的民间音乐。这些飘荡在山野蓝天下的美妙的歌声,与端庄、稳重、等级分明的雅乐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它在内容上抒发了人们的真情实感,音乐形式不拘一格,新颖多变,具有极强的感染力,受到社会各阶层的喜爱,形成了一次新乐潮流,冲击了当时的正统雅乐。具有雄才大略、善于礼贤下士的先秦贤君魏文侯,就曾毫不隐讳地承认自己喜欢艺术性最强、感染力最大的“新乐”郑声:“吾端冕而听古乐,则唯恐卧;听郑卫之音,则不知倦”(《礼记·乐记》)。钟爱音乐的齐宣王也称“寡人非能好先王之乐也,直好世俗之乐耳。”(《孟子·梁惠王章句下》)其“听郑卫之声,呕吟感伤”(《新序·杂事》)。
纵观中国整个的封建社会,除了极少数这样有胆识、懂音乐的“离经叛道”者之外,郑卫之音作为“新声”的典型代表,雅乐的对立面,一直被历代统治者和封建卫道士视为“淫乐”、“乱世之音”。[3]最早的记录见于《论语·阳货》:“子曰:‘恶紫之夺朱也,恶郑声之乱雅乐也,恶利口之覆邦家者。’”关于孔子为何要说“恶郑声之乱雅乐”,之后他在《论语·卫灵公》中作此解答:“颜渊问为邦,子曰:‘行夏之时,乘殷之辂,服周之冕,乐则《韶》、《舞》。(“舞”,通“武”)放郑声,远佞人。郑声淫,佞人殆。’”孔子是在颜渊问“为邦”时提出这一主张的,可见他是从治国安邦的政治角度考虑问题。孔子充分认识并高度重视音乐的社会功用,认为一个国家兴衰的重要标志,在于“礼乐”。认为采用“新声”还是旧乐是关系国家存亡之大事,统治阶级应该从治国的需要出发对音乐进行褒贬取舍,废除商纣之乐那样的靡靡之音、亡国之乐。那么,孔子所说的“郑声淫”之“淫”,究竟又应该做何解释呢?
二、郑声之“淫”释
在古代汉语,“淫”有多义,较常见而又可用于解释上述孔子语录者大概有三:一指过分,失当;二指邪恶,惑乱;三指贪色,淫秽。这三种含义均属贬义,《论语》中“郑声淫”的“淫”,应理解为声(形式)、情(内容)过度。既不合于礼,违背于礼,故惑乱人心,导致邪恶,使仪式音乐失去应有的中和肃穆的气氛。包括有前两种解释,可能比较符合原文固有的涵义。
先秦音乐多为综合艺术形式,集诗、乐、舞于一体。因此,解释“郑声淫”,必要从这三方面来说。
首先,郑声诗词内容之“淫”主要表现在两点:一是涉及男女之情,一是含有反抗之意。诸如《野有蔓草》、《溱洧》、《女曰鸡鸣》、《山有扶苏》、《木瓜》、《桑中》、《出其东门》、《子衿》等是描写男女情感之作。这些作品内容或讲嬉笑欢舞、或讲纯真之爱、或诉幽妇之怨、或诉相思之苦,大都反映了青年男女的健康爱情和民俗风情,表现了青年男女对爱情的渴望和追求,并无低级淫秽之意。郑声中有关反抗内容的作品有《鸨羽》、《伐檀》、《硕鼠》、《黄鸟》、《七月》、《北风》等,它们或讽刺、或控诉、或哀叹、或抗议,从不同角度唱出了人民的心声,表达了被压迫者的愤怒之情。[4]对于封建卫道士和统治者而言,两者皆为“过分”,超越了礼的范围,极度叛逆,不能容忍。相比于《史记·孔子世家》所主张的“去其重,取可施于礼义……以求合《韶》、《舞》、《雅》、《颂》之音”,以颂扬先王、先祖之功德的帝王和权贵施行的仪式音乐,称其为“淫乐”、“亡国之音”,也就不足为奇了。
其次,郑声音乐之“淫”,在文献也有相关记载。《左传·昭公元年》称其为“繁手淫声”,《新语·道基》称郑声“技巧横出,用意各殊,……以穷耳目之好。”《溪山琴况》认为郑卫之音“间杂繁促,不协律吕”。由此可以看出,郑声“乐之淫”主要表现在旋律过分繁复,节奏变化多端,音域超出五声规范,音调高亢激越,乐器表现丰富,具有极强的感染力。山于音域的扩大,科技发展带来琴瑟、筝筑、竽笙等丝竹乐器的广泛应用,郑声更擅长表现哀思,更接近寻常百姓的欣赏习惯,受到人们的普遍喜爱。闻一多在《论古代的音乐与诗》一文中写道:“郑卫之乐常用弦索与竹管,凡以鼓为节的配乐诗多为齐言,而配管弦的诗则以长短句为多。”但是,也正因此,郑声又违反了传统雅乐的“中和”、“乐而不淫,哀而不伤”的原则,被《乐记·乐言》记载为“其音哀而不庄,乐而不安,慢易以犯节,流缅以忘本,广则容奸,狭则思欲。感条畅之气,而灭平和之德”。[5]郑声只可能是与雅颂旧乐相对而言,由于地域原因在音律、风格上继承殷商之乐的某些特征,却并不是商纣之乐那样的靡靡之乐、亡国之音。
再次,郑声舞蹈之“淫”,表现在其舞容之美丽,舞技之高超及表演形式之新颖。《淮南子·修务训》载:“今郑舞者绕身若环,曾挠摩地,扶旋猗那,动容转曲,便媚拟神,身若秋药被风,发若结旌,驰骋若惊。”荀子称“姚冶之容,郑卫之音,使人之心淫”(《荀子·乐论》)。《史记》中也曾记写“赵女郑姬”“设形容,楔鸣琴,揄长袂,蹑利屐。目挑心招,出不远千里,不择老少者,奔富厚也”。正如《乐记》所言:“今夫新乐:进俯退俯,奸声以滥,溺而不止,及优侏儒,扰杂子女,不知父子。”[6]宫廷贵族在规模宏大、设施华丽的宴乐场上,“郑卫妖玩”、“士女杂坐”,女乐妩媚的神态,妖娆的装扮,婀娜的舞姿,外加美妙动人的音乐,难怪观赏者会为之沉醉、着迷。
综合诗、乐、舞三方面的有关文献描述,为我们推测郑声的表现风格提供了客观依据。可以说它是一种抒发真情实感、热情奔放、生动活泼的民间音乐,较多保留了商代音乐优美抒情、色彩华丽的特点,虽然由于文化背景的差异,难掩其浪漫与野性,但却更自然、纯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