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人文生态环境看,文化、科学技术、文明状况、员工素质等都是旅游者关注的要素。文化的基本构成一般认为有三个层面,即物质文化、制度文化和精神文化。所谓物质文化,即文化的物质状态,如建筑、器物;所谓制度文化,即文化的制度状态,如管理规则、行为习惯;所谓精神文化,即文化的精神状态,如观念、意识等。有关旅游活动的旅游目的地、旅游载体、旅游对象、旅游活动、旅游规划、旅游营销管理、旅游服务等,无不蕴涵着这三种文化形态。人类对于旅游的最初向往本身便是文化事件,文化是旅游之所以成为人类一种生活方式的根基。旅游需求和旅游活动正是人的精神和文化的高层次需求及其满足,也正是人之自在为人的重要标志。人在饥寒交迫、受到生理需求压迫的状态下,无从谈及旅游;人在劳心费计、受到功利事务压迫的状态下,也无暇顾及旅游。只有在低层次需求已满足而产生了高层次需求、需要自由自在地体验与欣赏生活的时候,尤其是在休闲的状态下,人才能进入真正的旅游。这就使旅游本质地与人性高层次需求联系起来,内在地与人的文化本性联系起来,必然地与人的审美活动联系起来,而且其最终的走向必定是随着人性需求的提升而由猎奇观光趋向休闲自乐。可以说,旅游就是人的文化活动,旅游消费是文化消费,旅游服务是文化服务,旅游产业是文化产业。
旅游业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而产生和发展的。它与社会经济、科学技术、生活水平休戚相关。当我们迈入知识经济的时代,科学技术早已融入旅游业的方方面面。历史的发展证明社会生产的每一次飞跃式进步,都是依赖于科学研究的新发现及新技术的应用。新科技革命使我们的一切正在经历着重大变革,旅游业作为新兴的产业也不例外地受到冲击与影响,而且科学技术正在逐步主导着旅游业的发展。国际旅游竞争力一般经历旅游资源竞争、旅游产销竞争、资本实力竞争和创新竞争四个阶段,每个阶段的推进对科技的依赖程度都越来越高。在经济全球化和知识经济时代,如何利用科学技术增强旅游业的国际竞争力、加快旅游业的发展,是我国旅游业的重大战略问题。我们应清醒地认识到科学技术是旅游业未来的竞争力。
旅游目的地的文明状况和员工素质也是影响旅游活动的重要因素。文明状况指旅游目的地居民对旅游、环境、文化交往的正确态度与责任感,包括正确处理人和环境之间、国与国之间关系的价值观。旅游目的地居民的文明状况,是旅游活动整个过程的基本文化环境和精神氛围,是游客实现精神需求的基础条件。员工素质问题实质是旅游人才问题,它包括高层管理人员及一般服务员工两大群体。旅游业作为以服务为主的特种行业,其从业人员既要数量多又要素质高,旅游业的质量高低以游客的满意度为最主要衡量指标,旅游服务是旅游产品的有机组成部分。同时旅游企业是否有经济效益、社会是否满意都与服务员工素质有关。服务员工代表的是国家与地方形象,是整个旅游管理运行的关键。所以员工素质是旅游发展的基本要素之一。贫瘠荒芜的土地、野蛮落后的居民、低级粗俗的员工将会严重影响旅游者的旅游选择,这里的旅游业必然十分落后。相反,旅游活动中涉及的旅行社人员、导游、汽车司机、飞机和轮船的驾驶员、司乘人员、饭店餐厅的服务人员、商店的服务人员、海关人员、医护人员甚至目的地的居民,他们待人接物彬彬有礼、热情周到,行为举止有节有度、落落大方,会使旅游者有“宾至如归”的感觉,会大大增加当地的旅游吸引力。
三、经济基础
经济基础不仅指旅游客源地的经济基础,也指旅游目的地的经济基础。两者在旅游活动中为互动关系。前者为产生游客创造了更多的可自由支配的收入,从而产生了更多的客源,后者经济基础好,旅游基础设施和旅游交通就有保障,增加了旅游目的地的综合吸引力,从而产生更多的客源。
从经济角度讲,一个人的收入水平通常决定着他能否外出旅游及其旅游消费水平的高低。旅游活动也是一种经济活动,人们的旅游活动需要有一定的经济能力支撑,特别是现代旅游涉及面广、活动范围大、旅游周期变化快、旅游危机增多,所以具备较强的经济能力是实现旅游的重要保证。家庭收入达到一定的水平是一个人实现旅游活动的前提之一,也是实现旅游活动的重要物质基础。当然,一个家庭的收入并非全部都可以用于旅游,真正决定一个人能否实现旅游活动的家庭收入水平实际上指的是其家庭的可支配收入,更确切地说是其家庭的可自由支配收入,即个人或家庭收入中扣除全部纳税和社会消费(健康人寿保险、老年退休金和失业补贴的预支等)及日常生活必需消费部分之后所余下的收入部分。个人可自由支配收入水平取决于人均收入所得,个人收入所得又取决于国民经济发展情况及收入分配政策,这些都影响着人们对旅游活动的选择。
总之,经济基础决定着一个人的旅游支付能力,影响着一个人能否成为旅游者,影响着旅游者的消费水平和消费构成,并且还会影响到旅游者对旅游目的地及旅行方式的选择等。所以,经济基础是决定一个人能否成为旅游者的最重要的经济因素。经济基础还决定着旅游目的地的基础建设状况、旅游服务设施档次,影响游客对旅游活动的满意度。
四、闲暇时间
旅游者有了经济基础,有了可自由支配的收入,但缺乏闲暇时间,也不能成为旅游者。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劳动生产率越来越高,人们用于劳动的时间将越来越短,闲暇时间则不断增多。联合国颁布的枟消遣宪章枠中写道:“闲暇时间是指个人完成工作和满足生活要求之后,完全归他本身支配的一切时间,这段时间的使用是极其重要的,消遣和各种娱乐为补偿当代生活方式中人们的许多要求创造了条件,更为重要的是通过身体放松、竞技、欣赏艺术、科学和大自然,为丰富生活提供了可能性。无论在城市和乡村,闲暇时间都是重要的,闲暇为人类意向、知识责任感和创造力的自由发展提供了空间。闲暇时间是一种自由时间,人类能掌握作为人和作为社会的有意义的成员的价值。”事实上,闲暇时间是旅游者产生的另一个必备条件。人们的时间按使用的目的可分为四类,即工作时间、生理上需要调剂的时间、家务和社会交往时间、闲暇时间。正因为有闲暇时间,才有可能把它用于旅游,使其成为旅游活动时间。
1995年我国实行“周五”工作制后,国内旅游蓬勃发展的现实表明,有充足且集中的闲暇时间对旅游市场的变化十分重要。旅游产业作为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就需要将旅游需求的实现尽可能最大化,在更大程度、更大范围上带动经济增长。因此更多的市场化旅游需求需要有更多、更长、更集中的闲暇时间。我们可以进一步改革劳动用工制度,切实实行带薪休假制度,进一步探究缩短劳动时间、增加闲暇时间的有效途径。
总之,旅游者的形成条件之一便是拥有足够的闲暇时间,否则,外出旅游只能是奢谈。当然并非所有的闲暇时间都可用于旅游,但闲暇时间乃是实现个人旅游需求不可缺少的重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