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畅经政府承认,代表政府执行全国性旅游行政事务的半官方组织
这种形式的旅游行政管理机构常见于欧洲的一些国家。在这些国家中,有关国家旅游发展的重大决策虽然划归国家政府中的某个部负责,但该部并不承担具体的旅游行政管理事务。因此,在这些国家的政府部门之外,另设某一组织执行全国性的旅游行政管理工作。换言之,这一组织在编制上并非属于政府机构,其工作人员也不属政府雇员,但是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需由国家政府中分管旅游的部任命,并且该组织的部分经费由政府拨款。如英国、爱尔兰、瑞典、挪威、丹麦和芬兰等国的国家级旅游局都属这种法定组织。
3畅经政府承认,代表政府行使旅游行政管理职能的民间组织
这种民间组织多为影响力较大的、由民间自发组成的全国性旅游协会。政府同意其代行旅游行政管理职权后,通常会向其提供一定的财政拨款,但是该组织的领导成员并非由政府指定,而是由该组织的会员自己选举产生。如德国和新加坡的国家旅游组织都是由这种民间组织兼任。
(二)国家旅游组织的职能
①负责制定国家旅游发展总体规划;
②海外市场推销宣传;
③确定并参与优先发展旅游地区的开发工作;
④就旅游业的发展问题同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协调;
⑤规定和控制旅游服务的质量标准和基本价格;
⑥旅游发展问题的调查与研究,特别是根据调查研究结果分析和预测未来的市场需求;
⑦旅游业人力资源的开发,即教育和训练,以满足旅游业对不同层次人才的需要。
四、我国的旅游组织
在我国,旅游组织对旅游业起着宏观管理和保证旅游业与各国、各地区国民经济的均衡协调发展的作用。我国的旅游组织基本上可以划分为三大类,即旅游行政组织、旅游行业组织和旅游教育与学术组织。
(一)旅游行政组织
我国国务院在1985年批转国家旅游局枟关于当前旅游体制改革几个问题的报告枠中提出,“国家旅游局作为国务院的职能部门,要面向全行业,统管全国旅游事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国际、国内旅游发展的需要设置旅游局,经管本地的旅游工作。”时至今日,不仅我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已设置了旅游局或旅游管理委员会,其下属的很多市、县也根据当地旅游业发展的需要设立了相应的旅游行政管理组织。
1畅国家旅游局
在全国层次上,国家旅游局是我国的旅游行政主管机构。它对外代表我国的国家旅游组织,对内负责统管我国的旅游业。
我国国家旅游局的前身是1964年成立的“中国旅行游览事业管理局”。当时呈报中央的枟关于开展我国旅游事业的请示报告枠中提出:“改组和扩大国际旅行社总社为旅游事业管理局,直属国务院,负责对外国自费旅行者的旅游管理工作;领导各有关地区的国际旅行社和直属的服务机构的业务;组织我国公民出国旅行;负责有关旅游的对外联络工作和旅行宣传工作。”这些情况说明当时的旅行游览事业管理局的职能范围十分有限,就其职能而言,虽然名义上为旅行游览事业管理局,实际上在很大程度上是扩大了的国际旅行社。事实上,成立后的中国旅行游览事业管理局与当时的中国国际旅行社总社也为同一班人马。有关该局职能的表述不仅说明了当时政企合一的程度,而且也反映出当时对旅游业理解的程度。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我国的旅游工作已由过去由政府部门负责的政治性外事接待活动转变为独立经济部门的活动。我国的旅游管理体制和旅游行政机构的职能也随之开始发生变化。1978年3月,党中央和国务院同意将原“中国旅行游览事业管理局”改为直属国务院的“中国旅行游览事业管理总局”(简称旅游总局),并且同意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成立旅游局。此后,根据我国旅游业管理工作的需要,国务院决定将旅游总局作为国家旅游行政机构,负责统一管理全国的旅游工作,从而确定了旅游总局作为我国国家旅游组织的地位。1982年初,旅游总局和国旅总社正式分开,分别履行自己的职责。
1982年8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枟关于批准国务院直属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决议枠,其中决定将“中国旅行游览事业管理总局”更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目前,国家旅游局在海外13个国家和地区设立了16个驻外机构。
作为我国的国家旅游组织和最高旅游行政管理机构,国家旅游局的组织机构和工作重点曾根据我国旅游业发展和改革的需要进行过数次调整。
目前国家旅游局的主要职责如下。
①研究拟订我国发展旅游业的方针、政策和规划,拟订旅游业管理的行政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
②研究拟订国际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我国作为旅游目的地的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组织和指导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指导我国驻外旅游办事处的市场开发工作。
③培育和完善国内旅游市场,研究拟定发展国内旅游的战略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地方旅游工作。
④组织全国旅游资源的普查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的规划和开发工作;组织和指导旅游统计工作。
⑤拟订各类旅游景区景点、度假区及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车船和特种旅游项目的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审批经营国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组织和指导旅游设施的定点工作。
⑥研究拟订我国公民出国旅游、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旅游及开展边境旅游的政策并组织实施;审批外国在我国内地地区境内设立的旅游机构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在内地设立的旅游机构;负责旅游涉外和港澳台事务;代表国家签订国际旅游协定,指导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
⑦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⑧指导旅游教育和培训工作,制定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并指导实施。
⑨负责局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⑩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为了履行上述职责,国家旅游局的组织结构经调整目前下设7个职能司(室),即:
①政策法规司;
②旅游促进和国际联络司;
③规划发展与财务司;
④质量规范与管理司;
⑤人事劳动教育司;
⑥老干部办公室;
⑦局办公室。
2畅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旅游局
我国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均设有旅游局或旅游管理委员会。它们分别主管其所在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旅游行政工作。这些旅游行政机构在组织上属地方政府部门编制,在业务工作上接受地方政府的领导和国家旅游局的指导。其主要职能包括: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业发展的规划工作、开发工作、旅游业管理工作及旅游宣传和促销工作。
3畅省级以下的地方旅游行政机构
在省级以下的地方层次上,很多市、县也设立了旅游行政管理机构,负责其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旅游业管理工作。在未设立专职旅游行政机构的县、市,有关旅游方面的事务则在其上级政府旅游行政部门的指导下,由当地政府配合承担。
(二)旅游行业组织
我国旅游行业组织是在国家旅游局的具体指导下,由有关社团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组成的各种行业协会。就其组织性质而言,它们属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具有独立的社团法人资格。
我国旅游行业组织的宗旨是遵守我国的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代表和维护行业的共同利益和会员的合法权益,在政府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为行业和会员服务,在政府和会员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为促进我国旅游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我国旅游行业组织的任务主要包括:
①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会员单位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和合理要求,向会员单位宣传政府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并协助贯彻执行,发挥社会中介组织作用;
②协调会员间的相互关系,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制定行业自律公约,督促会员共同遵守;
③开展调查研究,为行业发展和政府决策提供建议,向会员提供国内外本行业的有关信息、资料和咨询服务;
④组织有关本行业发展问题的研讨和经验交流,推动和督促会员单位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⑤根据行业发展的需要,开展业务培训活动;
⑥加强同旅游行业内外有关组织、社团的联系与合作,对外以民间组织身份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⑦承办政府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目前我国全国性的旅游行业协会有如下几个。
(1)中国旅游协会(China Tourism Association,CTA)
中国旅游协会是由旅游部门、与旅游业有关的部门、多年从事旅游工作及对旅游事业有研究的专家学者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组成的社会团体,具有独立的社团法人资格,经国务院批准于1986年1月30日正式成立,1999年3月24日经民政部核准重新登记,是我国第一个全国性的旅游全行业组织。中国旅游协会接受国家旅游局的领导、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中国旅游协会的宗旨是:围绕加快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旅游事业,遵照国家的法律和有关政策,开展调查研究、咨询等活动,为加强旅游行业宏观管理、做大做强旅游企业服务;同时,在政府主管部门和旅游企业之间发挥桥梁与纽带作用,促进旅游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该协会的主要任务是:对旅游发展战略、旅游管理体制、国内外旅游市场的发展态势等组织调查研究,为国家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议和咨询;向业务主管部门反映会员的愿望和要求,向会员宣传政府的法律和有关政策,并协助贯彻执行;组织会员订立行规行约并监督其遵守,维护旅游市场秩序;协助业务主管部门建立旅游信息网络,搞好质量管理工作,并接受委托,开展规划咨询、职工培训、学术交流,举办展览,进行抽样调查、安全检查,开展各种研讨活动,对旅游专业协会进行业务指导;加强同国内外旅游同行及相关组织的交往与合作;编辑出版有关资料、刊物,传播旅游信息和研究成果,承办业务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等。
中国旅游协会在1995年8月被接纳为世界旅行社协会联合会的正式成员。截至2008年,该协会有团体会员1100多家。直属单位有中国旅游出版社、中国旅游报社、时尚杂志社、旅游信息中心和中国旅游管理干部学院。
(2)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China Tourist Hotels Association,CTHA)
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成立于1986年2月,是由旅游饭店及相关单位组成的全国性行业组织。其宗旨是:在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范围内,为会员饭店服务,加强会员饭店的交流,研究改善饭店的经营管理,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该协会的主要任务是:协调会员饭店间的关系;研究、总结、交流饭店经营管理的经验;组织业务培训;提供咨询服务;与国外饭店进行经验交流与合作;组织出版协会刊物。
1994年3月该协会以国家会员资格加入国际饭店协会。截至2008年,该协会有会员2669家,出版的刊物有枟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会员饭店报刊集锦枠等,其下设饭店金钥匙专业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