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曾有人提出:“凡属用于旅游业的资源,均属旅游的资源。”这种说法很难成为旅游资源的概念性定义,因为它没有回答旅游资源究竟是什么的问题。另外,从表面上看,这种说法似乎比较抽象和概括。其实不然。我们在前述旅游发展史中曾经提到,旅游业的产生始于19世纪40年代。同时,历史还告诉我们,早在旅游业问世之前,旅游活动便已存在,只不过是还没有形成足够大的规模而已。因此,如果说只有用于旅游业的资源才属旅游资源,那就等于说是旅游业成就了旅游资源,先有了旅游业才有了旅游资源,没有旅游业便没有旅游资源了。历史已经证明,事实并不是人们想的这么简单。
但以上情况说明,人们有可能从两个不同的角度去看待和解释旅游资源。第一是从需求的角度去认识和解释,即旅游资源是旅游者的旅游活动的对象物;第二是从供给的角度去认识和解释,即旅游资源是旅游业能够借以开展经营活动的凭借物。应该说,从上述任何一种角度去认识和解释旅游资源的做法都有其逻辑依据。但问题是,到目前为止,无论是中国的旅游学术界还是旅游实业界,在谈及旅游资源时,大都将其视为吸引旅游者来访的凭借物,因而实际上强调的是,旅游资源是旅游者活动的对象物。正因为如此,旅游资源一词在中国已成为一个约定俗成的特定概念。在中国的学术界和实业界中,几乎没有什么人将饭店、机场、飞机、公路及其他各种各样的旅游基础设施和上层设施等为旅游业所使用的资源称为旅游资源。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我国对旅游资源概念的认识实际上是从需求角度出发的。
我们之所以说旅游资源一词在中国是一约定俗成的特定概念或者说在某种程度上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概念,是因为国际上的旅游学术界,特别是欧美地区的旅游学术界虽然也使用“TourismResources”这一术语,但其含义所指则是除了我们所说的旅游对象物之外,还包括了所有其他各种可为旅游业所使用的设施和条件。这一情况说明,在西方国家的旅游研究中,“TourismResources”实际上是指旅游业资源。由此不难看出,若从供给角度去认识和解释旅游资源,所认识和解释的结果通常都会是旅游业资源,而不只是旅游者的旅游活动的对象物。
一、旅游资源的定义
要回答什么是旅游资源这一问题,首先要对什么是旅游及人们为什么要外出旅游等问题有一正确、全面的认识。旅游者之所以愿意去某地或某国旅游,是因为那里的环境对他们具有吸引力。这种吸引力可能是自然因素,也可能是文化因素、社会因素或其他任何因素,也可能是上述多种因素的综合。对旅游者产生吸引力的基础在于:同他们在其常住地或本国所能进行某些活动的条件相比,旅游目的地所提供的环境能够使他们有更好、更多的活动及更多的文化见识。所以无论是消遣型旅游者还是差旅事务型旅游者,他们之所以选中某地而不选其他地方去访问,主要是由于他们认为该地能够提供他们活动所需要的理想的条件,或者从某一点上来说,该地的资源是其常住地或本国所没有的。不难想像,如果该地的环境同旅游者常住地或本国的环境完全相同,甚至不及其常住地或本国的环境,旅游者是不会被吸引前去旅游的。因此,旅游资源的理论核心是吸引力因素。根据这一点,我们可以得出旅游资源的定义:凡是能够造就对旅游者具有吸引力环境的自然事物、文化事物、社会事物或其他任何客观事物,都可构成旅游资源。
二、旅游资源的分类
同其他事物的分类一样,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所划分出来的旅游资源的类型也不尽相同。我们往往会发现,人们对旅游资源类型有多种多样的归纳和表述,其根本原因就在于其所采用的划分标准不同。
对于旅游资源的类型,人们有多种划分方法。根据各国普遍的做法,旅游资源大体上可以划分为三大类,一类是自然旅游资源,一类是人文旅游资源,还有一类是社会旅游资源。
(一)自然旅游资源
所谓自然旅游资源,是指以大自然造物为吸引力本源的旅游资源。
自然旅游资源包括以下几类。
①气候条件。如风和日暖、光照充足、空气清新、干爽宜人、湿度、宜人的气候环境,等等。
②风光地貌或自然景观。如辽阔的草原绿地、幽雅秀丽或气势宏伟的山川湖泊、温暖而无鲨的海滨与沙滩、罕见的地质结构、壮观的瀑布、火山区及奇特的洞穴,等等。
③动植物资源。如大片的森林、珍稀树种、奇花异草、珍禽异兽。体现在具体环境上,如幽雅的垂钓环境、供打猎的天然猎苑或供拍照、观赏的野生动物园、供参观游览的国家公园及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等等。
④天然疗养条件。如天然矿泉、泥浴场、疗效温泉及其他各种具有医疗或美容作用的天然资源。
(二)人文旅游资源
所谓人文旅游资源,是指以社会文化事物为吸引力本源的旅游资源。人文旅游资源的构成比较复杂,它包括有形的和无形的两种。在有形的人文旅游资源中,又可分为历史的人造资源和后来有意识建造的当代人造旅游资源。
①历史文物古迹。如不同时代遗留下来的历史建筑、文化遗址及流传至今的宗教庙宇和寺院等。这些建筑和遗迹往往是一个国家或民族历史发展的物证,同时在设计和建筑风格上都有不同于其他国家或民族的独特之处,因而往往是有形的人文旅游资源中最宝贵的组成部分。世界上著名旅游城市的都市景观往往也都与此有关。
②民族文化及民族传统习俗。民族文化的范畴十分广泛,这里主要指民族历史、民族艺术、民族工艺、风俗习惯及节日庆典活动等。集中反映和表现这些内容的场所便是西方学者称之为“旅游吸引物”的重要构成部分,如博物馆、美术馆、纪念馆、藏书馆、民俗展览和表演馆、民族工艺品生产场所、反映民族特色的园林等。由于民族文化具有独特性,因而往往成为旅游者产生好奇和兴趣的所在。特别是可供旅游者亲身参与的节日庆典活动及可让其亲身体验的民族生活方式和传统的民俗活动,往往对旅游者具有更大的吸引力。
③富有特色的人造旅游资源。我国的工艺品源远流长,技艺精湛、品种繁多,如景德镇瓷器、宜兴的陶瓷、北京景泰蓝、苏湘蜀粤四大名绣等。我国烹调技术历史悠久,在世界上声誉卓著。川、鲁、苏、浙、闽、粤、湘、徽等八大菜系闻名全世界,各种小吃也有口皆碑。
④有影响的国际性体育和文化事件。如主办国际奥运会、世界杯足球赛、国际性运动会、音乐节、戏剧节、电影节等。这类重大国际盛会往往最能引来大量的国际游客,同时也是主办国扩大旅游宣传的极好时机。
(三)社会旅游资源
社会旅游资源泛指除上述两类旅游资源之外的其他旅游资源。通常包括那些能够反映或表现目的地的社会、经济及科学技术发展成就或特色,从而能对外来旅游者产生吸引作用的各种事物和因素。
①经济建设成就。这类旅游资源不仅可以吸引消遣型旅游者前来观光游览,同时也是吸引商务旅游者前来考察的重要吸引因素。从带有普遍性的意义上讲,目的地的经济成就集中体现于该地的城市建设上。知名度高的大城市往往成为旅游发达的中心地,吸引着大量的游客前来观光。商务旅游者多前往工商业发达的现代化城市,也是因为那里的经济发展成就使他们产生访问兴趣。例如,我国深圳市自建市以来,在旅游接待方面之所以能够取得令人注目的成绩,与其说大量的海内外游客是为那里的微缩景观所吸引,不如说是对那里的经济建设成就及其所带来的种种变化感兴趣。除了城市建设之外,一些超大型的工程建设项目,也可以成为这类旅游资源的构成部分。
②科技发展成就。例如美国国家宇航中心以及我国的卫星发射基地,都是外来游客感兴趣的事物。
③社会发展成就。反映和表现目的地社会发展状况的事物都属此类。这类事物尤其为外国旅游者感兴趣,因而也是吸引其来访的重要因素。很多来我国访问的外国旅游者之所以要参观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居民社区等,就是因为他们对我国的社会发展感兴趣。
④目的地居民对外来访问者的友善和好客态度也可构成当地的一项旅游资源。如好客、友善、乐于助人等。夏威夷的旅游发展可谓是这方面的典型一例。
学术界关于旅游资源的分类也各有所见。
按资源客体的属性划分:物质性旅游资源与非物质性旅游资源。
按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潜力划分:可再生性旅游资源与不可再生性旅游资源。
按资源的生成背景划分:天然赋存性旅游资源与人工创造性旅游资源。
按资源的科学属性划分:自然景观旅游资源与人文景观旅游资源。
按资源的技术信息含量划分:全息技术旅游资源与非全息技术旅游资源和半全息技术旅游资源,等等。
1992年由国家旅游局资源开发公司与中国科学院地理研究所联合编制的枟中国旅游资源普查规范枠(试行稿),为旅游资源普查进行的分类,遵循了科学分类的通用原则和旅游学科分类的专门原则。
性态分类原则———强调区分旅游资源的性质和状态。
指标控制原则———特征指标一致的资源类型归属为同一类型。
不包容性原则———类型之间有明显的排他性,少数情况亦有从属关系。
据此,旅游资源划分为类和基本类型两个组成部分。
基本类型是旅游资源普查的对象,而类则是若干属性相同或相近的基本类型的归并。据此,枟中国旅游资源普查规范枠将全部旅游资源划分为6大类74种基本类型。
第一类:地文景观类,划分成13种基本类型。
①典型地质构造;
②标准地质剖面;
③生物化石点;
④自然灾变遗迹;
⑤名山;
⑥火山熔岩景观;
⑦蚀余景观;
⑧奇特与象形山石;
⑨沙(砾)地风景;
⑩沙(砾石)滩;
11.小型岛屿;
12.洞穴;
13.其他地文景观。
第二类:水域风光类,划分成7种基本类型。
①风景河段;
②漂流河段;
③湖泊;
④瀑布;
⑤泉;
⑥现代冰川;
⑦其他水域风光。
第三类:生物景观类,划分成6种基本类型。
①树林;
②古树名木;
③奇花异草;
④草原;
⑤野生动物栖息地;
⑥其他生物景观。
第四类:古迹与建筑类,此类内容繁多,共划分成32种基本类型。
①人类文化遗址;
②社会经济文化遗址;
③军事遗址;
④古城与古城遗址;
⑤长城;
⑥宫廷建筑群;
⑦宗教建筑及礼制建筑群;
⑧殿(厅)堂;
⑨楼阁;
⑩塔;
11.牌坊;
12.碑碣;
13.建筑小品;
14.园林;
15.景观建筑;
16.桥;
17.雕塑;
18.陵寝园林;
19.墓;
20.石窟;
21.摩崖字画;
22.水上建筑;
23.企业;
24.农村牧渔场;
25.特色城镇与村落;
26.港口;
27.广场;
28.乡土建筑;
29.民俗街区;
30.纪念地;
31.观景地;
32.其他建筑或古迹。
第五类:休闲求知与健身类,划分成11种基本类型。
①科学教育文化设施;
②休疗类和社会福利设施;
③动物园;
④植物园;
⑤公园;
⑥体育中心;
⑦运动场馆;
⑧游乐场所;
⑨节日庆典;
⑩文艺团体;
11.其他消闲求知与健身活动。
第六类:购物类,划分成5种基本类型。
①市场与购物中心;
②庙会;
③著名店铺;
④地方特产;
⑤其他物产。
1997年新拟定的分类系统在旅游资源种类数量上增加较多,其中景系(大类)由2个增加为3个,景类(类)由6个增加为10个,景型(基类)由74个增加到95个。
三、旅游资源的特点
(一)多样性
从旅游资源应具有吸引力这一特点出发,可以发现旅游资源多样性的特点。从旅游资源的定义可以得知,旅游资源是一个内涵非常广泛的集合概念,任何能够造就对旅游者具有吸引力环境的因素皆可成为旅游资源。此外,旅游资源在表现形式上也具有多样性的特点。它可以是自然的,也可以是人文的;可以是历史的,也可以是当代的;可以是有形的,也可以是无形的。总之,这是客观世界的复杂性决定的,也是与人们旅游动机的多样性分不开的。当今世界上的每一个角落都有旅游者涉足的可能。这从一方面说明了人们旅游动机的广泛性,从另一方面也证明旅游资源是多种多样的。有趣的现象是,许多旅游资源的开发完全应归功于那些精力旺盛的旅游者。在开发者们认识其存在价值以前,它们也许只是当地人熟视无睹的一种客观存在。旅游者就像点石成金的行家一样,以他们的热情和兴趣督促着建设者们认真开发那些被遗忘的旅游资源。任何地方都不存在旅游资源有无的问题。旅游资源就像许多美的事物一样,缺少的不是其本身,而是发现和建设,这取决于人们对它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