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活动的主体———旅游者
本章导读
旅游者是旅游活动的主体,由于他们的外出旅行才使得旅游活动得以实现。没有旅游者就没有旅游活动,也就没有旅游业。旅游者是旅游活动的核心,是旅游界研究的重要对象。旅游是人的活动,是人们离开其长住地的外出旅行及在目的地停留期间所从事的全部活动,正是由于这种活动规模的扩大,才使得外出旅游的人群形成为一个具有足够规模的客源市场,从而造就出巨大的商业机会。
学习目标
了解对旅游者的不同界定,以及旅游者的类型和需求特点;认识旅游客源市场;掌握决定个人旅游需求的主观要素和客观因素。
关键概念
旅游者旅游客源市场
1 旅游者的定义及类型
旅游者,从字面上解释,就是游客,即从事旅游活动的人们。在英文里写作“Tourist”。意思是出于一种好奇心,为了得到愉快而进行旅行的人。但是在统计旅游者的人数时,便出现了一个难题:哪些人算旅游者,哪些人又不算旅游者?比如说,一个人离开居住地到异地观光,停留时间超过了24小时,这种情况算旅游者,看来是无可非议的;但是另一个人离开了本单位或住宅,在居住地的城市或郊野游玩了几个小时,当晚又回到了居住地。这种情况下,他算不算旅游者?依我们的看法他是旅游者,可是在国际上统计旅游人数时,又不予以承认。所以,如何划分旅游者和非旅游者,就有一个标准问题了。
什么样的人才算旅游者?这个问题首先涉及旅游者的概念或定义。简单来讲,旅游者就是离家外出到异国他乡旅行和访问的人。过去曾有人解释旅游者就是出于一种好奇心,为了得到身心愉悦而进行旅行的人。这种解释显然有悖于科学的旅游定义,因为它没有将非消遣性旅游包括进去。然而这些说法或定义不论其确切与否,都属概念性定义。对于旅游业及关心旅游业发展问题的国家的有关政府部门来说,所需要的乃是对旅游者的技术性定义,即将一些量化或者可借以区别限定的标准纳入旅游者的定义,以便于统计和研究工作。但是由于旅游学科研究起步较晚。大多数有关旅游和旅游者的定义都是人们从不同学科角度、为了适应各自的工作或研究目的而提出来的,因此很难统一。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旅游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的发展。不过,旅游者的界定问题近年来一直为一些权威机构所注意。从国际联盟(TheLeagueofNations)到联合国组织(UN)、世界旅游组织(WTO)乃至各国的旅游组织和研究机构都对旅游者的界定问题做了大量的研究工作。目前对于国际旅游者的界定问题,世界各国原则上已取得统一的认识。
一、旅游者的定义
在旅游业发展的不同时期,不同国家和国际组织对国际旅游者和国内旅游者的定义是不同的。常见的定义是:
①为消遣、家庭事务或健康原因而出国旅行的人;
②为出席国际会议或作为公务代表而出国旅行的人;
③为工商业务原因而出国旅行的人;
④在海上巡游途中停靠某国,登岸访问的人员,即使其停留时间不足24小时的人。
而不可列为旅游者的人员包括:
(1)到某国就业谋职的人,不管其是否有合同;
(2)到国外定居者;
(3)到国外学习,寄宿在学校的学生;
(4)居住在两国相连边境地区,日常需跨越国境到邻国工作的人;
(5)临时过境但不做法律意义上停留的人,即使在境内停留时间超过24小时。
二、国际社会对旅游者的定义
(一)有关旅游者的早期定义
“旅游者”一词最早出现在1811年出版的枟牛津词典枠,英文是tourist,意思是“以观光游览为目的的外来游客”。1876年在瑞士出版的一部字典上将“旅游者”解释为“旅游者是出于一种好奇心、为得到快乐而旅行的人”。英国人奥格威尔在1933年出版的枟旅游活动枠一书中,从经济角度将旅游者定义为“从经济目的来看,旅游者必须是具备两个条件的人:第一,离开自己长期居住的地方到外面任何地方去,且时间不超过一年;第二,离开长期居住地期间,把他们的钱花在他们所到的地方,而不是在其所到的地方挣钱。”
(二)临时国际联盟统计委员会的定义
1937年,国际联盟的专家统计委员会对旅游统计中的“国际旅游者”或“外国旅游者”的界定标准和范围解释如下:旅游者就是离开自己的居住国,到另一个国家访问至少24小时的人。该委员会特别界定下列人士为旅游者:
①为了消遣、家庭事务及身体健康方面的目的而出国旅行的人;
②为出席会议或作为公务代表而出国旅行的人(包括科学、行政、外交、宗教、体育等会议或公务);
③因商务原因而出国旅行的人;
④在航海环游途中停靠,即使停留时间不足24小时的人。
不难看出,上述解释是为了以一个统一的口径来规范各国的旅游统计,但它针对的只是由外国来访的旅游者,并没有对国内旅游者有任何的界定。
(三)罗马会议的定义
联合国于1963年在罗马召开了一次国际旅游会议,会议对来访旅游人次的统计范围做了新的规定。凡纳入旅游统计中的来访人员统称为“游客”(visitor)。这里的“游客”实际上也就是中文中人们所称的旅游者。“游客”又分为两类,一类是在目的地停留过夜的“旅游者”(tourist);另一类是不在目的地过夜停留,于当日往返的游客,称之为“短程游览者”(excursionist)或“一日游游客”(one-daytripper),实际上也就是不过夜的旅游者。这一定义的基本特点是:
①将所有纳入旅游统计中的来访人员统称为“游客”;
②以在访问地的停留时间为标准,将游客进一步划分为停留过夜的旅游者和不停留过夜的旅游者,这两种不同类型的游客需要分别进行统计;
③以来访者的定居国或常住国为依据,而不是根据国籍来界定其是否属于应纳入旅游统计中的游客;
④根据来访者的访问目的来界定其是否属于应纳入旅游统计中的游客。
当然,这个定义也有不足的地方,即它所界定的只是国际游客,而没有将国内旅游者或国内游客考虑进去。
1984年,世界旅游组织又对国内旅游者做了下列规定:任何以消遣、休闲、度假、体育、商务、公务、会议、疗养、学习和宗教等为目的,在其居住国,不论国籍如何,进行24小时以上、一年之内旅行的人,都可视为国内旅游者。
(四)渥太华会议的定义
1991年6月,世界旅游组织与加拿大政府在渥太华联合召开“国际旅游统计工作会议”,会上提出了一整套关于旅游统计的建议。1993年联合国统计委员会采纳了这些建议。在旅游统计的基本单位内容中,渥太华会议对游客、国际游客、国内游客做了这样的界定。
①国际游客意为:“任何前往其常住居所所在国以外某个国家进行旅行,并且离开自己常住环境的时间不超过12月,其前去访问的目的不是为了从事获取报酬的活动的人。”国际游客包括国际旅游者和国际一日游游客。
②国内游客意为:“任何前往位于其常住国国内,但在自己常住环境以外的某个地点进行为期不超过12个月的旅行,其到该地点进行访问的主要目的不是为了从事可从该地获得报酬的活动的人。”国内游客包括国内旅游者和国内一日游游客。
根据世界旅游组织提出、并由联合国统计专家委员会审定而公布的国际旅游中“旅游者”的概念要分别就国际游客、国际旅游者、国际一日游游客进行定义。国际游客是指一个人到他通常居住国家以外的其他国家进行旅游,而且时间不超过一年的人员,包括国际旅游者、国际一日游游客在内,其主要目的不是从访问国获得任何经济报酬。主要包括以娱乐、健康、宗教、探亲、运动、研究、度假等为目的到某一个国家的访问人员,也包括通过该国到第三国的人员;在某一国暂时停留的飞机和轮船上的全体工作人员;在某一国停留不超过一年的其他国家的公务人员,包括为安装设备而停留在其他国家的技术人员,跨国公司因商务而到某一国家停留不超过一年的支援;从某一国家做短暂停留,时间不超过一年的侨民。对于以求职、移民、驻军、外交人员,边境工作人员身份到某一国家及难民、流浪者和拟在某一国家停留一年以上者被排除在国际游客的范围之外,不纳入国际游客的统计中。国际旅游者是指一个国际游客到某一国家旅游,至少停留一夜,至多不超过一年,其目的不是为了从访问国获得任何经济报酬。它是国际游客的组成部分,只是不包括未过夜的国际一日游游客在内。国际一日游游客是指到某一国家旅游而不过夜,其目的也不是为了从访问地获得任何经济报酬的人,其中包括途经某国停留并允许免签证入关的轮船上或飞机上的乘客等。它也是国际游客的组成部分,只是不包括过夜的国际旅游者在内。
我国的统计口径是凡纳入我国旅游统计的来华旅游入境人员统称为海外游客;
海外游客:来我国大陆观光、度假、探亲访友、就医疗养、购物、参加会议或从事经济、文化、教育、宗教活动的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同胞。
外国人:外国国籍的人、加入外国国籍的华人。
华侨:持有中国护照但侨居外国的中国同胞。
港澳台同胞:居住在我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中国同胞。
来华海外游客:指因上述原因或目的,离开其常住国到我国大陆访问,连续停留时间不超过12个月,并且在我国大陆活动的主要目的不是通过所从事的活动获取报酬的人。
三、我国对旅游者的定义
从活动产生与发展的规律来看,人们的旅游活动是先近后远,先国内而后才走出国门的。由此来看,应该是先有国内旅游,后有国际旅游,亦即先有国内旅游者,后有国际旅游者。对于国内旅游者的技术界定,涉及旅游者的旅游目的、移动距离、外出的时间等问题。目前,人们对这些问题的看法还不是很一致,导致人们对国内旅游者的技术界定也不完全相同,因而造成了各个国家和地区间关于旅游数字统计的不可比性。
在世界各国,人们都有自己的关于国内旅游者的定义,甚至在同一国家的不同部门或者机构中使用的旅游者定义也不相同。
我国旅游业的发展于1978年开始步入正轨之后,根据我国旅游统计工作的需要,国家统计局和国家旅游局也曾对应纳入我国旅游统计的人员范围做过一系列的界定和规定。其发展过程这里不再赘述。我国对旅游者的定义归纳起来主要有两种类型。
(一)对国际旅游者的定义
1979年中国国家统计局和国家旅游局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从统计工作的实际需要出发,对国际旅游者做了如下的规定:“国际旅游者是指来我国探亲访友、度假、观光、参加会议或从事经济、文化、体育、宗教等活动的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同胞。”在来华旅游人次统计方面,凡纳入我国旅游统计的来华旅游入境人员统称为(来华)海外游客或国际旅游者。
为了便于界定,我国规定来华入境旅游者是指因上述原因或目的,离开其常住国(或常住地区)到我国大陆访问,连续停留不超过12个月,并且在我国大陆活动的主要目的不是通过所从事的活动获取报酬的人。按照在我国大陆访问期间停留时间的差别,海外游客划分为以下两类。
第一类:海外旅游者,即在我国内地旅游住宿设施内停留至少一夜的海外游客(过夜游客)。
第二类:海外一日游游客,即未在我国大陆旅游住宿设施内过夜(而是当日往返)的海外游客(不过夜游客)。
我国旅游统计中还规定,海外游客中不包括下列人员:
①应邀来华访问的政府部长以上官员及其随行人员;
②外国驻华使、领馆官员、外交人员及随行的家庭服务人员和受赡养者;
③在我国驻期已达一年以上的外国专家、留学生、记者、商务机构人员等;
④乘坐国际航班过境,不需要通过护照检查而进入我国口岸的中转旅客;
⑤边境地区(因日常工作和生活而入出境)往来的边民;
⑥回大陆定居的华侨、港澳台同胞;
⑦已在我国大陆定居的外国人和原已出境又返回我国大陆定居的外国侨民;
⑧归国的我国出国人员。
从前述有关国际组织对应纳入旅游统计人员的界定及我国对来华海外游客的现行解释中,可以发现,除了在各自的表述上及在某些个别方面的解释有所不同之外(如按照我国对海外旅游者的解释,实际上将在亲友家中过夜的来华旅游者排除于统计范围之外),内容都大致相同。目前,世界各国在对国际旅游者进行界定和统计时,都是以罗马会议定义或者说世界旅游组织(WTO)的解释为基准的。因此可以认为,目前世界各国对国际旅游者的界定或定义原则上已经形成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