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力量的分散使得我国海上执法力量的作用不能有效发挥。部门之间职责交叉影响海上执法活动的进行。一个方面的管理执法职能由一个部门的执法队伍调查处理,其他部门的执法队伍即使在海上发现违法行为也无权进行监督;另外也导致一些领域无人执法,出现执法真空。
我国海上执法装备的落后,以致缺乏有效的海面现场执法处理能力。目前我国海上各执法部门的船只和飞机的航行能力和监视范围都达不到日常监控的要求;既不能及时发现外国侵犯我国海洋权益的活动,又不能在发现之后及时做出反应。
改革我国海上执法队伍的体制,建立一支集中管理、多职能的、装备精良的海岸警卫队已是我国迫不及待的任务。
中国驱逐舰出访美洲四国
1997年2月20日,中国人民解放军广州军区副司令员兼海军南海舰队司令员王永国中将,率领由112号和166号导弹驱逐舰以及南运953号综合补给船组成的舰艇编队,于上午10时离开湛江港,前往美国、墨西哥、秘鲁、智利四国访问。
112号导弹驱逐舰,是我国自行设计制造的现役吨位最大、现代化程度最高、作战能力最齐全的新型水面作战舰只,舰名为“哈尔滨”号,1994年5月入役。1995年10月,曾作为海上编队的旗舰,接受过江主席及军委全体领导的检阅,并曾出访过俄罗斯海参崴,有“中华第一舰”的美称。
166号导弹驱逐舰,是我国自行设计制造的首型导弹驱逐舰“051”型的最新改型,武备、电子系统及其他舰上设施较原型均有改进,综合作战能力显著提高,舰名为“珠海”号,1991年入役。曾代表中国海军赴印度尼西亚参加国际舰队阅兵,并曾出访朝鲜、俄罗斯海参崴。
南运953号大型远洋补给船,船名为“南仓”号,是中国海军现役排水量最大的军船,补给量超过2万吨,自动化程度高,续航力1.2万海里,自持力45天,可同时对两艘以上舰船实施立体补给。该船1995年入役,此次为该船首次担负出访任务。
舰艇编队的官兵们深深懂得,此次远航出访任重道远。编队在远离岸基、海区复杂、航路陌生、气象变幻无穷的大洋上,长时间昼夜连续航行,不可预料的困难很多,机械故障随时可能出现,能不能准点、安全、顺利地抵达每一个被访问国港口关系到人民海军的声誉,关系到祖国的声誉。编队官兵决心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向世界表明:中国海军有能力征服远海大洋!
随着航迹的延伸,辽阔大洋的神秘、陌生和无限风光,赋予了编队官兵越来越多的勇敢、智慧和经验。编队在整个航程中做到了导航精确、动力灵便、通信顺畅、保障有力,使舰艇编队准确、安全、顺利地抵达四国五港,成功地实现了人民海军舰艇编队在太平洋上一次历史性的大跨越,以令人信服的壮举,向全世界证明了中国海军的能力。这次远航跨越东西、南北半球,环绕太平洋往返2万多海里,首次抵达美国本土和南美洲大陆,先后成功地访问了美国夏威夷及本土圣迭戈、墨西哥阿卡普尔科、秘鲁卡亚俄和智利瓦尔帕莱索,开创了人民海军对外交往史上出访规模最大、航程最远、时间最长、访问国家和城市最多的纪录。这一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壮举,光大了我军威武之师、正义之师、和平之师、文明之师的形象;壮大了国威、军威,振奋了士气,弘扬了中华民族自强不息、热爱和平的精神,为人民解放军争了光,为伟大社会主义祖国争了光;在国际上产生了广泛的影响,对维护和促进世界和平做出了贡献。
中国与国际海洋安全合作
亚太海洋安全直接影响到亚太地区的安全,是亚太安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亚太海洋安全涉及岛屿主权争议和管辖海域划界争议;海上运输线上的不安全因素,特别是来自海盗和海上恐怖主义的威胁;海洋环境污染;《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的海洋制度理解和应用上的分歧,特别是有关专属经济区内自由航行制度与沿海国的资源管辖权上的争议;等等。
海洋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鉴于海洋安全上很多问题具有跨国性质,开展海洋安全上的国际合作已是当今世界发展的必然趋势。开展与他国的海洋安全合作符合中国的国家利益。中国应积极支持和参加亚太地区内的多边和双边对话合作。近些年中国提出了“合作安全”的概念和以“互信、互利、平等、合作”为核心的“新安全观”。中国认为,安全已不再是零和游戏,应实现共同安全,达到“双赢”和“多赢”。
实现国际海洋合作是一个逐步和长期的过程。它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增进信任措施(CBMS);预防性外交机制和冲突解决机制。地区国家目前可集中于建立增进信任措施,这是减少海上冲突危险和减少海上活动误解的有效步骤。随着互信的增进,可开展预防性外交和着手建立冲突解决机制。根据目前形势,中国可在下面四个领域与地区国家开展合作。
1.订立地区内“防止海上事故协定”(INCSEA)
最早的《防止海上事故协定》是美国和前苏联两国海军之间于1972年5月签订的,目的是协调美苏舰队在公海上的相互行动,防止碰撞和意外事故。由于该协定在防止海上事故上起的积极作用,在世界上已被很多国家采用,在亚洲也不例外。在东北亚,日本和韩国分别于1993年和1994年与俄罗斯签订《防止海上事故协定》。日韩之间也有协定。日韩之间尽管在独岛上有主权争议,但两国海军之间没有发生突发的意外冲突事件。在东南亚,马来西亚和印度尼西亚于2001年签订了《防止海上事故协定》。该协定使2005年年初两国在苏拉威西海争议水域的石油试采争议中没有造成海军的冲突。
中国与日本、韩国、朝鲜之间没有签订《防止海上事故协定》。中国可以与有关国家订立协定,为建立地区防止海上事故协定做出努力。
2.建立地区海上航行安全制度,订立《海上行为准则》
专属经济区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设立的新制度。《联系合海洋法公约》关于专属经济区航行自由权的规定本身是模棱两可的;既承认他国在专属经济区内的航行自由,又规定这种自由受制于沿海国有关资源和环境保护的法律。海洋大国和地区沿海国家对此有着不同的立场。它们的分歧点归纳起来有三方面:一是关于专属经济区内军事活动的合法性问题;二是关于专属经济区内军事情报收集活动的合法性问题;三是关于水文测量是否受沿海国的管辖问题。海洋大国认为,它们是航行自由权利的一部分,是合法的;沿海国则对它们的合法性提出质疑,认为违反《海洋法公约》第301条关于“和平使用海洋”的基本原则。近年来,在专属经济区内相继发生了一些富有争议的事件。为此,有必要制定出专属经济区内军事活动的指导方针,或称“海上行为准则”来补充、修正《海洋法公约》的有关规定。《海洋法公约》生效以来,按当时约定,执行10年后即可进行修正工作。
3.建立海上运输线安全保障制度
亚太国家是出口导向型经济,资源贫乏,严重依赖着海上贸易。海运线是亚太国家的生命线,海运线安全是促成亚太经济发展的一个基本因素。中国是世界十大海洋运输国之一;外贸对海洋运输业的依赖度达70%左右,进口石油的运输更是严重依赖着途经马六甲海峡的西行航线。保障海运线安全关系到亚太国家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但海运线上严重存在着不安全因素,除频发的海盗事件外,海上恐怖主义的威胁正日益增加。要解决这些问题,各国政府应通力合作,增加警力,加强海上联合巡逻,安装雷达定位监测站,全力打击来自海上的恐怖威胁和海盗袭击,确保运输线安全,确保地区经济发展。中国应积极参与地区海军联合演习和联合巡逻,支持建立反海盗、反恐和保障能源供应的机制,为维护地区海运线安全做出自己的贡献。
4.建立地区海洋环境安全制度
目前,东亚海洋环境恶化是一个严重问题,影响到生态环境、全球气候和海洋生物。海上环境污染包括陆基污染、来自船只的污染和碳氢化合物污染等。来自船只的污染包括大量石油的溢出和油船冲洗污水的排出。在中国方面,人口的快速增长,资源的过度开发及严重的环境污染已造成史无前例的生态危机。海洋环境污染相当严重,特别是在海湾、海口湾和邻近中小沿海城市的海区。中国的陆基污染物占了整个入海污染物的80%,海基污染物占20%。目前中国政府已认识到此问题的严重性,正致力于保护环境,愿与地区国家一道建立起保护海洋环境安全的制度。海洋环境问题完全可以成为地区增进信任和合作的一个重点。
中国海军战略和海军现代化
21世纪是一个海洋世纪,各国大规模开发与利用海洋活动正日益深入。能不能抓住这一历史性机遇,确保中国的海洋经济利益和海上军事安全,关系到21世纪中叶中国发展战略目标能否实现。一个海洋国家的海上国力除了军事力量外,还应有海洋交通运输、海洋渔业、海洋科学考察船队等民间力量,但海军是海上作战防御体系的骨干。中国正在崛起,有必要加强我国海域的管辖能力,把发展海军战略作为保障崛起、维护崛起的一项重大战略来对待。
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生效使得各濒海国家的海洋权益范围从领海基点向前延伸至200~350海里的近海海域。大多数中小濒海国家的海军据此形势调整其战略,建设起近海型海军。英、法、日、澳等国的海军则建立起区域型海军,既区别于超级大国海军,又区别于发展中国家的近海型海军;其海军战略运用范围覆盖近海以外1000海里或更远距离的海域。
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中国海军战略已从近岸防御转变为近海防御。中国现今的海军战略是近海积极防御战略。这里的近海不是地理概念,而是战略概念;它不仅包括中国对其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的管辖海域,也包括为保卫这些管辖海域在战略防御上所需要的纵深。中国海军的战略运用能力有必要,也完全有可能做到覆盖整个西北太平洋海域,成为一支能在一定海域抗衡军事强国海军的区域型海上力量。为实现防御性的战略目的,要充分利用公海的国际性和航行自由性进行战略防御。一旦遇到来自海上的侵略,中国海军在具体的战略行动上,可以在国际海战法的许可范围根据海上作战需要采取进攻行动。
中国海军战略的目标是,保卫国家领土主权完整,维护我国的海洋权益;抵御霸权国家和强权政治可能从海上的入侵和军事挑衅行动;支持国家经济可持续发展,保障我国海上运输线的安全;维护地区内海上的安全和稳定。
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不能没有一支强大的海军。发展一支强大的海军是新世纪中国崛起的必然要求。我们必须加大防御纵深,具备走向远海的能力。中国海军走向远海是我国21世纪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也是维护国家安全的需要。
中国发展海洋力量的目的是为了维护本国应得的海洋利益,带有明确的防御性。我们的目标不是去争夺“海洋权力”,而是要捍卫“海洋权利”。
当今我们所处的是信息时代。信息战全新的战争形态和作战样式,给我国海军建设提出了新的挑战。实施海军转型已是客观的需要。我们应着眼于信息化条件下的新型海军建设。随着国家经济和科技实力的增强,我们应逐步加大对海军建设的投入,重点加强海军信息战装备、大中型海上作战平台、各型潜艇、特种飞机及其武器等配套设备的建设,实现跨越式发展,尽快形成强大的综合作战能力。
在海军兵力结构的调整和发展上,我国“应形成以大型海上作战平台为核心的海上打击力量,在西北太平洋和南海两个战略方向上形成大纵深的战略防御体系。”
中国海区外缘为岛链包围,是一个典型的半封闭海区。通过邻近海区的海峡水道除台湾岛以东海域外,目前均不为中国控制。为了在未来海上军事冲突中有效地夺取制海权,中国海军必须拥有能够在必要时有效控制中国海区通往大洋水域重要海峡水道的实力。在东海,中国只有突破美日海上“岛链封锁”,获取进军海洋的海上战略出口,才能拓展中国的发展空间,为中国实施和平发展大国战略和推进现代化建设提供强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