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家后给这个烂布团洗澡,梳毛,喂食,他们收留了三毛。但问题是,他们家有一只猫,严守每家一个孩子的原则,无论如何容不下新宠,一见三毛就怒发冲冠全身发抖,没有调和妥协的余地。
无奈之下,蒋子丹把我和妻子召去,千言万语培育我们的爱犬之心,甚至说到了托尔斯泰和昆德拉的狗,其目的不言自明。
我倒没什么,养条狗就养条狗吧。虽说出外遛狗时稍有犯罪感,好像自己已经穿戴着小礼帽和长马褂,成了呼鹰走马蓄鸡斗虫的纨绔一类,但硬着头皮,顶一顶也就过去了。“受人之托”和“组织摊派”之类的废话,后来也用不着再说。但我妻子从小就怕狗,更有酷爱整洁的毛病,卫生专制主义之下,几天三毛的活路。她闻到三毛的气味时要说三道四,扫到三毛的毛发时也要说三道四,见三毛跳上沙发或者床铺,更似天塌了一般,怒不可遏,声色俱厉,一心要消除这个置全家于万劫不复的乱源。最后,她逼着我联系了另一家,一定要把三毛送走。
送走之前得把三毛洗刷一番。蒋子丹来给它洗澡,洗着洗着叭嗒一声,眼泪就掉到了澡盆里。我妻子吓了一跳,不看僧面看佛面,等三毛洗完了澡,不再提送走一事,任我含含糊糊地把小狗窝藏下来,算是不了了之。
我一直相信三毛可以听懂人语。我们后来到乡下,一说到老鼠,它就去看老鼠洞,一说到鸡,它就往鸡埘里跑。所以我相信它一直听懂了我妻子的数落,听懂了妻子对我人犬不分同流合污的各种谴责。每到这时候,它就缩头缩脑,下巴紧贴前爪,一副等着挨骂的呆样。要是郁闷升级,就夹着尾巴钻到木柜下,赖在一道夹缝里久久不出来。
妻子说,它挑食的毛病是我惯出来的,跳上椅子和沙发的毛病也是我惯出来的,一见主人出门就要跟脚的习惯更是我溺爱的恶果——只差没有说它对母狗耍流氓也是有人教唆了。为了不让它跟脚,我后来出门时总要扛一把锄头,以示这次出门没什么美事,不过是下地干活,流臭汗,受大累,这才让它半信半疑放我一马——虽然我一拐弯就把锄头弃在路边,道具用过了就扔。
妻子觉得这种哄骗更是可笑无比,说不准跟就是不准跟,玩这一套把戏做什么?你对女儿也没有这样惯过!
“隔辈亲嘛!”
“你胡说什么!”
“我胡说什么了?”
“你说了什么,你自己知道!”她的意思是,她被迫当了一回狗娘也就算了,但决不能当狗外婆,不能把女儿也扯到这臭烘烘的关系里来。
好几年过去了,妻子渐渐接受了三毛,虽然还有一脸严肃的原则性,镇得三毛不敢乱说乱动。但她说到它的时候也经常冒出“我们家三毛……”的字眼。
这一天,我们走在山路上,惊动了前面一只野鸡,扑棱棱从草丛里飞出来。三毛全身一震,撒腿狂追,拉成一道白线飞射而去,但射到那里就没有下文,一点动静也没有。我们赶上前去一看,发现刚才它是一步扑空,不知草叶下伏有危险,竟坠落到高高的陡壁下去了,正在那里哀号。那里是密密的杂林,山势既陡,又没有路,一旦它乱钻,那么不是滚到山坡下,就会迷失在密林里,最终成为猛兽的美餐。
我命令它不要动,不要动。大概我的声音太急迫,反使它更慌张,急急地四处试探出路,眼看就要误入绝途。
我抓住一束茅草,准备把自己放下去。妻子说,你这么重,等一下哪个。能把你拖上来?我到哪里去给你找起重机?这一想,只好换上她。她平时最厌恶狗的肮脏,但关键时刻演出了三娘救子的勇敢一幕。她在那一刻既不怕蛇,也不怕虫,更不怕摔,钻进叶片锋利的茅草丛,顺着一条暴出土的树根溜下去,一把将慌张的小狗抱在自己胸口。
在我的印象中,妻子为狗挺身而出不止这一次。第二次是在冬天。我们乘飞机去海口,把三毛装进狗笼,交付民航货运,价格倒也不贵。我们抵达海口已是夜晚,到货运处等了好一阵,发现领货的人都走光了,三毛却没有在预定的航班上。妻子有点急,要货运处人员查查,但对方打了好几个电话,还是找不到三毛的下落。这就是说,现在不知它上了哪架飞机,也不知它去了哈尔滨还是乌鲁木齐。“什么货运,你们骗钱!你们白吃饭!……”妻子勃然大怒,把柜台拍得叭叭响,像只冲出牢笼的母大虫,一点风度也没有了,差一点就要跳到柜台里去拼命。“它会渴死的!它四五个钟头没喝水了!受得了吗?你们答应了随机到达,现在倒好,一问三不知,算怎么回事?告诉你,今天不找到三毛,我跟你们没完!没完!……”
我平生第一次看她发这么大的火。
幸好柜台那边的男士也养过狗——这是他事后告诉我的。他没有计较女客户的急躁和粗暴,又打出了几个电话,最后长吁了一口气,说好了,找到了,狗就在下一个飞来海口的航班上,半个钟头以后降落!
妻子这才嘟嘟哝哝,不再口出恶言。
三毛最终是死在海口。没有查出什么病,它就是不进食,一天天消瘦下去,直到油尽灯枯。因为是一只捡来的狗,我们不知它的确切年龄。兽医摸过它的牙齿,说它至少有11岁,也就是说活到高寿了。
面对它目光深处最后的期待,我没有能力相救。
它死前的最后一个动作,是卧伏在我的一只布鞋上,发出沉重的喘息声。它是要最后抱住主人鞋上的体温和气息?还是想随着这只鞋子继续旅行?我不得而知。我一直抚摸着它,直到它的目光完全凝定,渐渐熄灭。
我把它葬在一棵老榕树下,把它的照片扩印了几张,一张留在海口的家里,另一张带回了乡下,置于一个朝向窗外的书柜。我相信,它那双直愣愣的大眼睛,一直在寻找熟悉的花草、蝴蝶、飞鸟以及大黑牛,还有它曾经朝夕相处的咪咪。它是更喜欢山中生活的。这从它每次随我进山时的欢天喜地可以看出来。它下车前就东张西望跃动不安,一旦下车就撒腿狂奔热情万丈,看到牛或者马一类新奇活物更是摇尾不已大呼小叫——虽然有一次大黑牛飞起一脚,把它踢成了一道空中的抛物线,最后落在水塘里。
我总觉得它的尾巴又快活地摇动起来——在相框之外。
我相信,我将来到另一个世界去的时候,这家伙也会摇着尾巴,直愣愣地认出我,在那个世界的门口迎接我,结束我们短暂的分手。想到这一点,想到前面的迎候者不但有我的父亲,我的母亲,还有这样一对熟悉的眼睛,我就觉得那一天没什么可怕。那一天甚至是快活的时光,最终执手相聚的日子。不是吗?
蒋子丹正在写一本关于动物的书,其中也写到了三毛。第二年的一天,她到我家蹭饭,大概因为写得兴奋,便兴冲冲介绍她笔下情节,关于三毛如何游泳,如何抓老鼠,如何被乡下的大黑牛狠踢了一脚。
在这个谈话的过程中,妻子一直在厨房里做菜,好像没有听见。等到上菜,盛饭,开吃,她还是一声不吭,好像桌上的话题与她完全无关。到最后,当蒋子丹说到三毛差一点在机场丢失,妻子突然忍不住大声打断:“求求你们不要再讲——”
我吃了一惊,回头看她,发现她后半句哽在半张开的嘴里,脸已经扭曲变形,眼里闪动着泪水。她放下筷子,捂住嘴夺路而去,扑进了卧房。
我们一时手足无措。
等她擦干了眼泪,重新回到饭桌,我们默默地吃饭,不再说那个小小生命。我们开始说陈凯歌和张艺谋的新电影,像什么事情也没有发生。
动物中的“三只手”
文/袁中原
老鼠过街,人人喊打。无论是人或是动物,偷窃都是一种不光彩的行为。
人类社会中有人人嫌恶的小偷,动物世界中也不例外。像黄鼠狼、老鼠这样的小偷已经是我们人类的老对手了,它们高超的偷鸡、偷米技巧令我们头痛不已。除了它们之外,动物界还有一些老练的小偷,居住在澳大利亚的袋鼠就是其中一种。
袋鼠是澳洲特有的动物,雌袋鼠偷东西的先天条件是长在腹部的肉皮袋。这一得天独厚的作案工具时时都随身携带,给它们的偷窃带来了不少便利。当偷窃得手后,将赃物装在口袋内。即使有人追来,它们也不怕。因为它们在逃跑的时候只用两只后脚着地跳跃着前进,身体直立,袋口向上,无论怎样奔跑也不必担心赃物会滑落出来。因此,袋鼠偷东西一旦得手,除非你把它捉住,否则你休想把东西再找回来。
哺乳动物中的小偷与昆虫动物相比还是“小巫见大巫”了。巴拿马的生物学家在研究森林中各种动物的联系时,发现一种小蜘蛛同大蜘蛛的关系十分奇特:小蜘蛛经常行窃,而失主却是与它们生活在一起的大蜘蛛。
大蜘蛛用结实的蛛丝编织成一张大网,但这种蛛丝是没有黏性的,这就给小蜘蛛打开了方便之门。小蜘蛛把自己织的网一头挂在大网上,另一头则连着自己的身子。大蜘蛛不知是嫌猎物太小不屑一顾还是麻痹大意,果蝇等小虫子落人大网,它们往往无法发现。而居住在它们身旁的小蜘蛛却闻风而动,飞快地扑过去,很快弄死小虫子,拖到蛛网边狼吞虎咽起来。
更为可恶的是,有时候小蜘蛛还会趁大蜘蛛不在的时候,偷走大蜘蛛已经弄死、并用蛛丝裹着的猎获物。小蜘蛛有很高的警惕性,它们往往根据大网的震颤,就可以判断出食物的主人在不在家。此时,这个惯偷就会爬到大蜘蛛存放猎物的蛛网中央,搭上自己的蛛丝,再跑到网边上,偷偷地把食物拉到自己这儿饱餐一顿。
这种盗窃寄生虽然很少,但并不是只在蜘蛛中存在,蚂蚁王国竟然也有这种类似的小偷。生活在俄罗斯草原地区的一种小偷蚁,它们似乎非常愿意和红蚁为邻居,常常在红蚁巢的附近建造自己的巢穴,然后再专门挖掘一些细小的通道,直达邻居的住处。小偷蚁的个子很小,它们会通过这种狭窄的暗道闯入红蚁的巢穴,偷袭邻居的幼虫和蛹,抢来后就饱餐一顿。
对于这伙小强盗,个子较大的红蚁毫无办法。因为小偷蚁动作敏捷,会很快地钻进小洞或缝隙里,令红蚁束手无策。
一旦红蚁追上前去,狠毒的小偷蚁会突然反扑过来,把红蚁团团围住。怒气冲冲的红蚁在地上滚动着,试图咬住敌人,向对方喷洒毒汁。可是这伙小强盗十分机灵,它们东躲西闪,使红蚁连连扑空。与行窃的小蜘蛛相比,这种小偷蚁似乎更加凶猛。它们与红蚁之间的关系,也是一种盗窃寄生关系。唯一和蜘蛛不同的是,红蚁对小偷蚁一点也不客气。
动物小偷中最为聪明同时也是最险恶的小偷当属一种叫“鬼脸天蛾”的昆虫。
我们都知道,蜜蜂的集体是组织最为完善、管理最为先进的动物王国。它们的蜂房是攻不破的堡垒,蜜蜂王国有着严格的“保卫制度”。一年四季,不管白天黑夜,也不管酷暑寒冬,机警万分的“哨兵”总是守卫在蜂房的门口。“外来者”要想偷偷摸摸地溜进去,几乎是不可能的。就算是身圆腰粗的熊,想要在组织严密的蜂群攻击之下吃一口甜甜的蜂蜜,也要面临鼻青脸肿、狼狈逃窜的后果。
可是,鬼脸天蛾却有一种非凡的本领。它们可以如入无人之境地混入蜂房,在那里敞开肚皮,尽情地吃那香气四溢的蜂蜜,直到快要酩酊大醉了,才大摇大摆地离开蜂房,从来没受到过惩罚。
这种背部有像鬼脸一样的黄白斑纹的天蛾,到底有什么法宝呢?原来,鬼脸天蛾会模仿年轻蜂王的“噪音”,发出一种特别急促的声音。在蜂房里,蜂王有着至高无上的地位。蜜蜂和蚊子、苍蝇一样,是靠翅膀振动发声的,蜂王的声音是不同于“平民百姓”的。鬼脸天蛾在进蜂房时,就模仿年轻蜂王振翅的声音,这种声音对于蜂群来说,就像是有魔力的咒语一般,使它们肃然起敬,俯首帖耳。于是,这个行窃者不费吹灰之力便进入了蜂房,然后痛痛快快地饱餐一顿,扬长而去。
坐看云起时
文/王清铭
无路可走时,找一块石头坐下来,看云起云涌。
非常喜欢王维的那两句诗:行到水穷处,坐看云起时。
水穷处,没有水的地方,也就是山穷水尽、无路可走的绝境。魏晋时的阮籍率意驾车,至无路处,恸哭而还。大概他想到的是人生的穷途末路吧,王勃对此有自己的看法:“阮籍猖狂,岂效穷途之哭?”
还是陆游比较通脱,在山重水复中看到柳暗花明。而王维的眼前没有陡然展现令人惊奇的景观,但他索性坐了下来,看到云从山头、心头冉冉袅袅飘起,像一种飘逸的思绪。仿佛此时的他也变成一丝白云,正乘着风从草尖飘过,浑然物我两忘,心境澄澈。
不见流水,总会有行云。
绝处不一定都能逢生,就看你采用何种姿势了。王维这一坐,不知不觉就使自己雄踞人生的制高点。水尽的地方,山不是很高吗?那更好,有了一个俯瞰人生的高度。
水果真消逝吗?该处可能为山涧的发源地,水掩于地表之下,或在岩石罅隙,或在草根润处。即使水在这里完全干涸,抬头望天,原来水蒸腾为水气上了天了,幻化为了云,云又可以变成雨,到时山涧又会有水了,何必绝望?
云是雨的胚胎,有云,就有水的希望。
处绝境时不要失望,因为那正是希望的开始:山里的水是因雨汇聚而成的,有云起来,在空中汹涌,就表示水快来了,即将在山涧中澎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