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劳动保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面临的形势和问题
随着四川省社会经济结构的快速变动,今后一个时期,各种社会问题和矛盾会不断增多并趋于复杂化,我省劳动保障事业的发展在构建和谐社会中也将面临着许多困难和问题,主要反映在以下几方面:
(1)就业形势相当严峻,劳动力供求矛盾尖锐,结构性问题更加突出。未来几年,我省就业主要矛盾将集中表现在劳动力供求矛盾和结构比矛盾并存,城市新成长劳动力就业和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交织,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市加速转移使城镇面临更大的就业压力。据省统计局研究预测,到2010年我省就业形势将更加严峻,劳动力资源将达到58914万人,劳动力需求总数将达到55061万人,劳动力供大于求的矛盾仍将长期存在。随着城市化、工业化进程的加快,我省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的速度加快,使城镇面临更大的就业压力。与此同时,受经济结构变动、地区发展不平衡和劳动力素质等因素的影响,结构性矛盾更为突出。城乡就业政策不平等现象比较严重,进城农民工的就业环境不宽松。技能人才队伍总量不足与结构比矛盾十分突出,难以满足我省新型工业化发展的需要,技能人才培养能力还不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整体功能尚未充分发挥。此外,经济形式多元化,带来就业方式的多样化,正规就业和非正规就业并存,灵活就业群体的扩大对就业、社会保险管理和劳动关系协调提出了更高要求。
(2)社会保险基金支付压力越来越大,制度亟待进一步完善。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随着经济全面改革调整,我省社会保障制度将面临人口老龄化、城镇化、就业形势多样化和经济全球化等多方面的影响。未来几年,我省社会保障体系将主要存在以下困难与问题:参保扩面难,基金支付压力越来越大;失业保险缴费义务与享受权利不对等,导致私营企业扩面难,基金支付压力较大;医疗保险混合所有制、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和区县的改制企业退休人员参保率低,特殊困难群体的医疗保障难于落实,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制度不够完善,进程缓慢;工伤、生育保险法规政策不配套,基金征缴难、覆盖面窄,参保人数少,有关具体问题不好处理;农村社会保险政策的问题越来越突出,现行政策已与当前社会发展要求不相适应,难以发挥养老的作用。
(3)劳动关系更加复杂,协调劳动关系难度增大。未来几年,我省经济和社会结构仍然处于较大变动时期,各种社会矛盾相互交织。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入和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发展,劳动关系双方利益越来越明晰化,双方的主体意识越来越强化,市场化的劳动关系将更加占据主导地位。经济结构调整将对就业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就业供求矛盾尖锐的局面短期内难以根本扭转,就业形式多样化、复杂化,灵活就业保持快速增长的势头,劳动力流动频率加快,劳动关系将更趋复杂、多变。在国有企业改革和调整中,一些深层次矛盾将逐步显现,国有企业遗留的劳动关系问题突出。另外,工资分配关系不合理、分配秩序不规范的矛盾仍较突出,少数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超时加班,拖欠和克扣劳动者工资等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现象依然存在,劳动争议继续呈大幅度上升趋势,劳动争议预防处理工作仍将面临较大压力。
三、劳动保障如何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作用
劳动保障工作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石。扩大就业是实现劳动者各尽所能的根本途径,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是人民各得其所的重要保证,稳定的劳动关系是和谐社会的重要标志。劳动保障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直接关系着能否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保持社会安定团结。做好社会保障工作将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和本质要求。
劳动保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将面临以上的诸多问题和困难,如何做好劳动保障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重要条件和制度保障?笔者认为,劳动保障工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首先应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党的十六大确立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为方向,以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主线,以能力建设为支柱,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城乡,完备制度,稳定政策,强化基础,提高能力,着力改善社会弱势群体的就业及社会保障环境。
第一,扩大促进就业,加强职业培训,建立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继续把促进就业摆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和作为发展的优先目标,扩大就业门路,提高就业质量。全面提高劳动者的素质和就业能力,改善社会创业环境,逐步实现从人口大国到人力资源强国的转变。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改革就业制度,完善就业服务,基本实现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和自由流动,初步形成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扩展职业培训规模,全面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逐步建立起规模宏大、技能优良、专业齐全、梯次合理的技能人才队伍,并形成面向市场、运行有序、管理高效、涵盖城乡的职业培训和技能人才评价的制度框架、政策体系。
第二,逐步完善涵盖全社会的社会保障体系。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努力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在继续巩固两个确保、做好三条保障线衔接的基础上,不断完善社会保险接续办法,搞好社会保险服务,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及被征地农民为重点,不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逐步做好个人账户工作。养老保险要着力解决下岗失业人员接续关系的问题,积极推进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启动年金规范运营管理,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失业保险要进一步加强失业人员动态管理,将符合条件的失地无业农民都纳入失业保险范围,及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积极提供有效的再就业服务;医疗保险要着力解决困难企业职工和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问题,关键是明确资金来源;工伤保险要加大工作力度,积极推进重点行业的企业参保,保证政策得到有效的贯彻落实。全面完成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参保职工人数的目标任务,使更多的人民群众享有基本社会保障。探索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并根据国家关于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统一部署,研究制定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贯彻意见。探索搞好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工作,研究解决农民工养老保险问题,以农村城镇化进程较快的地区和农民工为重点,稳步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积极研究进城务工农民参加医疗保险的意见,探索解决农转非人员、失地无业农民逐步纳入医疗保险的办法。
第三,按照公平与效益的原则,继续深化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进一步加强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体系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方方面面的共同努力。当前重要的是从收入制度层面着手,切实抓好各项制度建设,推动构建和谐社会。分配关系是一种重要的利益关系,分配关系是否公平、公正和合理,将影响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和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影响企业发展,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劳动保障部门担负着宏观调控企业工资收入分配的职责,应当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要求,一要进一步转变职能,完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健全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体系,不断加强对全社会各类企业工资收入分配的调节、指导和服务,促进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合理规范,提高效率。二要继续推进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健全重实绩、重贡献的分配激励机制,积极发挥工资的杠杆作用,促进企业良性发展。三要加快制度建设,落实办法措施,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报酬权益,促进企业和社会的稳定。四要配合有关部门完善以个人所得税为主的居民收入税收调节制度,加强税收征管,发挥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
第四,加强劳动关系协调和劳动保障监察力度,努力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加强劳动关系协调,更加注重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利益关系平衡,也是构建和谐社会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因此,我们要在协调关系、缓解矛盾上下工夫,在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上用力气。一要会同建设、工会等部门和组织,进一步做好解决拖欠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工资工作。二要继续采取有效措施,狠抓已出台的各项制度、政策、措施的落实,在全省普遍建立有关工资支付欠薪报告、重点监控、保证金、担保金、诚信评价、公开曝光等制度和办法,确保长效治理机制的尽快建立和有效施行。三要继续深入宣传有关工资支付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清欠计划和措施,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查处拖欠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工资的行为。四要进一步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加大对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和劳动争议调解力度,完善信访工作责任制,及时妥善地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通过以上工作,保障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在付出社会劳动后依法取得合理的劳动报酬,促进职工和农民收入不断提高,使社会安定有序。
第五,加强劳动保障法制建设,建立健全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体系,全面实行依法保障。从法制上明确政府和企业的责任,加大地方财政的支持力度,缓解社会保险基金承担过重的转制成本。在完善社会保险法律关系时要立足于已有的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并结合发展的需要进行修改和补充,再在系统化的基础上上升为法律。将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工作完全纳入法制化管理,认真实施好劳动合同法,从法律的角度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因此,进一步贯彻实施好《劳动法》以及建立健全社会保障法律体系,是推进依法治省、建设法治四川的必然要求,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第六,以提高“四个能力”为重点,全面推进社会保障能力建设。为了适应现代社会对劳动保障工作的新要求,劳动保障系统提出了要不断提高谋划长远、狠抓落实、依法行政、廉洁自律“四个能力”建设,积极推动全面形成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一外三化”的社会保障体系,全力推进社会保障事业的全面、持续、协调、健康发展,切实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努力消除社会保障工作中影响社会和谐的各种因素,促进社会保障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地发展,力争实现人民群众业有所为、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困有所助,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打下牢固的基石。
贯彻《信访条例》的现状与思考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张格民
新的《信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反映了各级人民政府机构做好信访工作的内在要求,是新形势下加强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根本准则,深刻揭示了人民群众信访工作的客观规律。2005年5月1日新《条例》颁布以来,四川省各级劳动保障系统高度重视《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紧紧围绕“稳定”这个目标,努力在强化思想认识、改进工作方法、完善工作机制上下工夫,有力地推动了全省劳动保障信访工作不断向前发展。所做的主要工作是:
一、着眼大局,加强对《条例》贯彻落实的组织领导
当前,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产生于改革发展的过程中,是前进中的问题。相对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来说,只是局部和个别问题的反映;相对于广大人民群众在改革开放中得到的实惠来说,只是一小部分人利益的反映。但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表达的是对党和政府的信任与期望,关系着他们的切身利益。因此,信访工作不是大事,但牵动全局;不是根本,但事关根本。对此,我省各地劳动保障部门把信访工作作为联系群众的重要职责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任务,狠抓《条例》的贯彻落实。牢固树立民本思想,对《条例》贯彻落实工作,认真部署,精心安排,做到了年度有研究、季度有分析、月有布置、周有小结。坚持把《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渗透到劳动保障各项业务工作之中,围绕劳动保障中心工作开展《条例》的贯彻落实,发挥了信访工作应有的效力。对一个时期劳动保障信访工作的任务,能及时结合变化的形势,进行全面部署,不断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了贯彻落实《条例》工作的正确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