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缺乏认定特殊工种和审核职工从事特殊工种年限的程序规定
程序是依法保护职工权益、降低审核风险、规范审批工作的保证。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作为劳动部门一项行政审批行为,一直没有统一的、严格的成文式标准化审批程序,对企业申报特殊工种认定的基本资格、申报方式、申报时应提交的相关材料,以及劳动部门受理企业认定申请的依据、认定权限、认定时限、认定过程、认定结果的处理办法,国家没有具体的规定。各地劳动部门审批特殊工种退休的程序、办法就很不一致。有的地方省掉了对企业特殊工种认定的这一重要环节,只要职工申报的从事特殊工种的名称在行业特殊工种名录范围内,不管申报工种的实际劳动条件是否达到要求,一律按特殊工种办理;有的采取了现场调查与审查企业生产工艺流程、企业经营情况的资料相结合的办法,来认定企业的特殊工种;只有极个别的省市对部分有明确劳动条件指标规定的工种使用了检测手段。职工从事特殊工种年限应尽量做到逐年逐月审核,但由于无明确的审核办法、程序规定以及实际条件的限制,很多地方审批不严,只要职工个人档案最早记载的工种与最后记载的时间跨度达到特殊工种的规定年限,就确认职工特殊工种年限达到规定年限要求。总之,不同的地区,审批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程序不同、条件不一,管理较混乱。
(5)不少特殊工种采用先进技术后改善了劳动条件,却没有清理调整
随着科学日新月异的进步,先进生产技术广泛的应用,企业生产工艺不断更新,职工工作环境、劳动条件得到了极大改善。使用了十多年甚至二三十年现仍在使用的特殊工种目录,已不再符合当前的实际情况。比如:过去的化工企业,是靠工人操作机械阀门来控制化工生产过程;现在很多化工企业已改用自动化控制系统进行化工生产,工人主要在专门的控制室内进行微机操作,工人工作场所与产品生产场地分离,已极大地降低了职工受化学毒物损害的程度;一些行业的搬运工,已由原来纯人力搬运改为机械或半机械作业,降低了劳动强度。这些工种已不具备特殊工种的性质,再按特殊工种执行,很不合理,还会影响企业改善职工工作环境的积极性。
(6)不符合养老保险“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给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平衡带来了巨大的压力
一个按特殊工种提前五年退休的企业职工,按2004年四川省社会平均工资计算,5年少缴养老保险费19688元;按四川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计算,5年多领基本养老金34440元,养老保险基金共计多支少收54128元。2004年,泸州市市本级新办退休人员3732人,其中按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人员861人,静态算账,增加养老保险基金缺口4660万元,给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平衡带来巨大压力。随着社会平均工资和退休人员平均养老水平的提高,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人员对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平衡,还会产生更大的影响。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人员与到法定年龄退休的人员相比,他们尽的缴费义务少,享受的权利大,不符合养老保险“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
(7)特殊工种弄虚作假行为防范困难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给予企业、职工的经济利益过大。对于企业而言,职工提前退休可以促进人员的新陈代谢,起到减员增效的作用,重新使用已退休人员还可以逃避社会保险责任;另一方面,职工在企业纷纷改制、改变用工制度的情况下,面临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重新就业困难的压力,急于退休安稳地领取基本养老金。企业、职工双方在巨大的共同利益驱使下,千方百计甚至不惜弄虚作假寻求特殊工种认定和退休。而审批特殊工种退休的劳动部门不是企业的管理者,不可能全面掌握企业历年的生产经营、劳动用工情况,特殊工种年限又要求累计计算,劳动部门很难弄清企业长时间究竟有多少从事特殊工种达到规定年限的人员;企业特殊工种的认定、职工特殊工种年限审核依据都是由企业或个人填写、保存、管理、提供的,劳动部门在无专业技术条件的情况下,很难判断依据的真伪;部分企业、职工正是了解劳动部门审批中的被动状况,才胆大妄为地弄虚作假,方式多、手段高明。因此,从特殊工种年限依据的来源讲,对非专业人员防范特殊工种人员提前退休作假,确实有一定的困难。
二、对策
(1)清理特殊工种,建立统一、规范、科学的特殊工种目录,取消原行业的特殊工种名录,打破行业界限,以同产品社会平均生产技术水平为前提,建立统一、规范、科学的国家标准级的特殊工种新名录。在特殊工种新名录中,对工种适用范围要有明确的界定,对工种劳动场所的环境卫生情况、劳动条件、劳动强度、劳动生产率要有定量指标规定。同时参照卫生、环保系统的做法制定统一的指标测试办法。如:对化工生产企业,应规定特殊工种人员接触毒物的名称、浓度;对属于特别繁重特殊工种的人力搬运工,应对每人每天的搬运量、搬运距离、能量消耗水平规定标准,并制定测试办法。
(2)建立对企业申报特殊工种劳动条件检测认定的制度,符合特殊工种条件的才认定为特殊工种。在国家统一了特殊工种标准和检测手段的条件下,应制定较完善的认定企业特殊工种的检测制度。对企业申报认定工种的劳动条件可以委托技术检测部门按规定的检测手段进行指标测定。同时成立由各类企业的技术专家组成的特殊工种评审部门,对企业生产技术是否达到同期社会平均水平进行评价,再根据技术部门的检测结果,科学分析后,认定企业申报工种是否是特殊工种。
(3)在现行特殊工种政策下,制定特殊工种认定、职工从事特殊工种年限审核的程序。在国家没有统一审批程序规定的情况下,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规范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程序,明确了审批权限,统一了审批标准,健全了审批制度,减少了因政策缺陷带来的矛盾,对加强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工作的管理起到积极的作用。具体制度包括:①特殊工种认定制度。对企业特殊工种,由区(县)、市两级劳动保障部门通过现场调查,对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颁布的特殊工种名录进行认定。②职工从事特殊工种年限市、区县两级审查制度。企业职工(或解除劳动关系人员)申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由企业审核,区(县)、市两级劳动保障部门审查、审批。③承诺制度。申报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企业或个人,应书面向劳动保障部门承诺所提供的职工从事特殊工种年限的依据是真实的、全面的,否则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④公示制度。企业和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对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实行事前公示,对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进行事后公示,以提高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透明度和公正性。⑤解体破产企业职工从事特殊工种年限集中清理制度。已认定特殊工种的企业解体破产时,应报请劳动保障局对职工从事特殊工种的年限进行统一清理、公示、确认。
(4)制定企业特殊工种日常监督检查制度。企业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对岗位设置要进行调整,职工从事的岗位也会按需要发生变动,企业应及时向劳动部门报送这些变动情况。劳动部门必须建立对企业特殊工种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对企业特殊工种实行动态管理。劳动部门相关人员应随时到企业的特殊工种现场进行实地检查,了解特殊工种实际用工情况,督促企业改善职工劳动条件。及时取消劳动条件已得到明显改善的工作岗位的特殊工种资格。对故意不改善特殊工种劳动条件的企业,要取消其已认定的特殊工种。
(5)建立对劳动部门特殊工种审批工作监督检查制度。劳动力过剩,就业岗位竞争激烈,职工转而寻求提前退休,增大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压力,使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成为当前社会、企业、职工关注的焦点,处理不当极易引发矛盾,影响社会稳定。为此,劳动部门要建立一套完整的制度,有效监督特殊工种审批工作。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制定了内部检查与外部监督相结合的办法,办理特殊工种退休要经过养老保险科经办人、科室负责人等多关审核,审核人员要在《职工从事特殊工种年限审核表》上填写审核意见和审核人员名字以分清责任,劳动纪检机构对特殊工种政策执行情况也要进行严格的检查。同时建立了特殊工种公示制度,让企业职工了解特殊工种审批程序和办法,置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工作于群众的监督下,增加特殊工种审批的透明度。企业特殊工种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和劳动部门特殊工种审批工作监督检查制度的建立,形成了职工、企业、劳动部门经办人三方相互配合又相互制约监督的机制,从制度上防止了暗箱操作,杜绝了特殊工种的“人情”、“利益”审批,增加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公信程度。
三、彻底改革现行特殊工种政策的思考
现行特殊工种政策将应由企业承担的责任转嫁给了国家和社会,存在自身无法克服的缺点。只有彻底改变现行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才能改变现行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剪不断,理还乱”的局面,维护基本养老保险公平效率的原则,使其健康发展。
(1)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改为企业退养。职工在企业工作,为企业创造了财富,企业是职工劳动最大的受益者,企业理应对职工在特殊工种岗位上受到的健康损害承担责任,现行特殊工种政策将企业责任转移给社会,是极不合理的。因此,职工达到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时,不允许其直接进入社会养老保险统筹,由企业按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标准支付其退养生活费,直至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再转入养老保险统筹。
(2)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改为特殊工种岗位津贴。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是对职工从事特殊工种的事后补偿,改为对职工从事特殊工种进行岗位津贴式的及时补偿,能调动职工选择艰苦岗位的积极性。特殊工种岗位津贴进入了职工每年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职工退休时计算养老金的缴费指数增大,职工享受的养老保险待遇将提高,实际上为职工提供了终身的经济补偿,与基本养老保险要求相吻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