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各地通过贯彻中央、国务院有关统筹城乡发展的方针和政策,观念变化很大,越来越多的城市把进城农民工作为城市居民的一部分,承担管理服务的责任。上海市强调,上海是国际化的大城市,也是移民城市,农民进城是转移就业的需要,也在劳动力数量、结构上填补了上海的不足。上海市2004年农民工375万人,其中制造业127万人,建筑业74万人,商业服务业74万人。在总量上弥补了劳动力的不足,占了常住人口和劳动力的1/3。市政府把进城农民工纳入统一的管理服务,为未来农村劳动力继续进入城镇做出规划。区、镇、街道负责人,从当地经济发展、市场繁荣认识来沪人员的作用,很自然地接纳农民工。对农民工的称谓正由城镇常住人口、新市民的认同概念,取代外来流动人口、外来工的“异邦”概念。温州市把外来人口改称外来温州人,每年开展“十优进城务工青年”、“百名优秀进城务工青年”评选活动,同时把进城务工青年纳入“百佳文明市民”评选序列。江苏无锡、苏州有一个提法,叫做“欢迎新市民”。城市给新市民解决一系列问题,比如看大病、小孩子上学、计划生育、社会保障问题。
(二)逐步剔除二元体制影响,取消限制农民进城就业、损害其权益的制度,按照公平对待农民工、保护合法权益、提供公共服务的方向改革社会管理制度
一是取消了对农民进城就业的行政控制和行业、工种限制,取消了对农民工就业的证卡和收费制度。一些地方劳动部门开办的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开始对农民工实行免费服务。如浙江省开始建立政策、登记、市场、服务、管理“五统一”的城乡统筹就业制度。农村人口与城市人口、本地人与外地人在城市就业全部进入市场。
二是取消对进城农民工的多项行政性收费。浙江省实行一证式管理,就业一站式服务。北京市取消了暂住证、就业证、健康证、人口管理、租住房屋管理、入学借读、购房管理、婚育证等十多种收费项目。上海市取消了外来人口每年180元的治安管理费、每人每年600元的使用外来人员用工调节费、外来建筑企业交纳的治安联防费,规定基层公安派出所在办理暂住证时不准为其他部门搭车收费。浙江省公安部门对农民工的社会管理有三方面的调整。
(l)对农民工态度的转变。开展大讨论,转变观念,立足全局以开放、包容的理念开展工作,在管理中搞好服务。
(2)执法理念的转变。过去治安是通过“地毯式”大清查对待流动人口,容易侵害农民工的利益。孙志刚案对公安机关震动大,明确禁止“地毯式”、“滚动式”检查,不扰民,通过告知形式积极配合民政部门。
(3)维权对象的转变。经过调查:流动人口违法犯罪的比例,1999年占0.63%,2003年占0.33%,下降很多,这个群体绝大部分是好的。过去只讲治安和犯罪案件60%涉及流动人口,同时,受侵害对象的60%也是流动人口。两个60%,如何维护农民工人身权益,也是公安部门的一个重点。
三是对进城农民工作为常住人口的一部分,纳入统一的管理服务,逐步做到权利平等。浙江省下城区规定农民工的十项权利。江苏省昆山市委2003年8月发布的《关于加强“新昆山人”建设工作意见》之中,以往类似“严打整治”、“防范”、“清理清查”等词汇消失了,取而代之的,是梳理出就业权、受教育权、政治民主权、经济利益权、安全卫生健康权、生活居住权等“新昆山人”必须得到保护的合法权益,强调政府应担之责,并列入相关政府部门的考核目标。
四是集中解决拖欠工资问题。各地劳动保障部门建立了举报接待室、24小时举报投诉电话和劳动保障服务网站等投诉渠道,并将投诉及时传递给执法部门查处。全国开展了规范职业介绍和劳动用工行为的“春雷行动”,打击非法使用童工行为的“春苗行动”,打击拖欠克扣工资行为的“春雨行动”。司法部门开展法律援助,有关农民工的法律援助案件占95%。
五是改善农民进城居住生活条件,提供公共服务。如2003年北京市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标准,从卫生、防疫、居住标准、盥洗设施、食堂食品、消防保卫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许多条款是强制性的,必须执行。又如上海市一些镇和街道、社区修建供农民工集中居住的民工公寓,政府规划、社区投资、市场运作,有单身房间,也有成户居住,配有医疗室、阅览室等。
六是关心农民工的身心健康。上海公共医疗资源对进城农民工全部开放,对有困难的农民工就医给予一定的支持。普陀区对急症、重病患者,开辟绿色通道,先看病后缴费。仅2004年上半年就减免农民工医疗费1848人次、81.2万元。对居住满6个月以上的外来人口进行结核病的免费诊断和治疗。外来儿童纳入本市计划免疫范围,实施免费服务。为降低外来人口孕产妇分娩接生的费用,在10个郊区县,各选择一所经卫生部门许可开展助产技术的医疗机构,设置简易分娩点,实行限价,如产前检查三次,限价150元,顺产的费用控制到800元以下,较一般住院接生费用低一倍左右。浙江省推行计划生育“绿卡”制,外来育龄人员凭卡享受免费生育节育服务。
七是一些地方对农民工开展临时救助。深圳市宝安区沙井镇劳动保障部门建立了农民工接待站,对有困难的农民工提供临时援助,援助对象主要有两类:对临时找不到工作的农民工,2001以来共接待11.3万多人开始住宿一个晚上收3元钱,政府补贴一点,目前是每天5块钱;对接待老板逃跑、发生劳务纠纷等情况下的农民工,提供免费吃住。2001年以来已接待60000多人,化解了很多矛盾。
(三)基层社区发挥组织、沟通、服务功能,开展培训和人文关怀,促进在平等友爱基础上的相互融合
成都市一些街道(社区)加强对农民工的宣传教育工作,发放资料,讲课,开座谈会。在社区学院、外来人口学校对农民工进行培训,开设家政、妇女缝纫、电脑等课程,培训时间一般为半月左右,还通过举办民工派对、歌咏大赛和免费红娘等活动,帮助已经到了婚嫁年龄的农民工寻找情感寄托,解决个人婚姻问题。宁波、绍兴一些规模企业设立援助基金、爱心基金,为发生家庭灾害的农民工提供经济援助。温州市一些社区、企业出面与学校、幼儿园联系,解决农民工子入托入学问题。一些城市的农民工参加了社区居委会的选举和管理。
(四)尊重农民工社会管理的参与权,农民工参与基层管理、自我管理,进而参与多层次的社会管理
一是探索出双向参与、双向服务,农民工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政府管理与群众参与管理结合的协作机制。上海市在农民工集中居住的社区,成立民兵组织、党群组织、自助组织,农民工和当地居民互相参与对方的组织,便于协商、协同管理。双向服务,是社区组织为农民工服务,同时组织农民工参加社区公益活动。自助组织,是在农民工集中的地区,居委会通过免费提供场地等方式,帮助成立以农民工为主的一些党群组织和学习型、管理型组织,组织农民工自我管理。这种模式,尊重农民工,把他们作为社区的主人,利于他们融入当地社区,既为社会稳定做出贡献,又大大节省社会管理成本,形成一种和谐共处的局面;
二是进城农民工取得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参政议政,有了良好的开端。2001年底浙江省义乌市大陈镇,选举了7名外来人员当人大代表,当选代表积极建言献策,一些重大的政策建议被采纳,使政府政策更广泛地反映民情民意,有利于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2004年杭州下城区规定农民工居住1年以上而户籍在外地的流动人口,可在下城区登记参加选举。深圳市近年推荐优秀农民工参选各级人大代表,区、镇人大也设有农民工代表。此外还有列席代表;
三是改革领导管理体制,实行由管制为主向服务为主的转变,建立综合协调的服务管理机制。上海市政府2004年将外来人口管理服务纳入全市人口综合管理的范畴,清理地方有关法规,按法定程序完善相关法规体系,形成集居住、就业、经营、社会保险、治安、计划生育、疾病预防等功能为一体的管理服务信息系统。有关部门按职责范围分别负责各方面的服务管理和业务指导,依托基层社区、管理重心下移,并根据事权与财权相结合的原则,层层落实工作经费,由区财政安排,市财政定额补助;四是坚持“亲民理念、亲情服务、亲善管理、依法管理”。浙江省各级政府逐步改变过去以公安政法部门为主的管理模式,建立改善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形成多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管理体制,由有关部门和总工会、团区委、妇联等机构协调工作,以人为本,建立综合协调工作机制,推行市民化管理,消除了片面从社会治安的角度来考虑农民工管理的局限性,把管理与服务结合了起来。
三、以构建城乡和谐社会的标准,进一步改善农民工进城就业环境的政策建议
(一)将社会管理建立在认同进城农民工是城镇居民和公民的基础上,公平提供管理和服务
近年来,各地政府尤其是城市政府认识到农民进城就业是改革开放的产物,关系“三农”问题的解决和工业化城市化发展,农民工已是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流动就业持肯定的态度,并越来越关心他们的劳动权益,这是一个进步。但现在仍有一些城市政府处在社会管理改革的十字路口上:既承认流动就业,但又不愿认同进城农民工为城镇居民和公民;有的只认同精英、人才为市民,认为认同进城农民工为城镇居民和市民“有损于大都市的国际化形象”,或是影响当地成为现代化的城市。这些认识和观念肯定是不对的。我们知道,以初中文化为主的低收入的进城农民工,是我国处于不发达阶段,存在占人口多数的农村人口和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国情在城市的反映,是将工业化发展与解决农民问题结合起来迈向现代化的具体体现,追求没有农民工的都市形象显然脱离实际,没有摆脱城乡分隔二元体制的影响,既低估了农民工的作用,也放弃了城市作为带动农村发展的火车头的时代责任。城市企业的存在、发展,需要投资经营者、技术管理人员和数量最多的普通工人,不可能只要投资者和人才,没有产业工人。劳动密集产业、中小企业和劳动强度大的建筑业,普通工人、农民工的比例更高。排斥农民工转化为市民,就违背了城市化发展的社会进步的意义,造成城乡差距、贫富差距的扩大,使发展失调,社会不安定,落入经济停滞、社会矛盾加剧的发展陷阱。所以,认同进城农民工为城镇居民,是对现实的承认,给农民工留在城市变为市民的选择权,给企业稳定员工队伍的条件,是城市发展的需要。对农民工与原有户籍居民一样提供管理和服务,是发展赋予城市政府的责任。
(二)城市政府面对种种矛盾,不能代表单方面的利益,要代表包括进城农民工在内的城镇居民的根本利益,协调多方面利益关系,使农民工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随着农民进城就业,城市已成为多种矛盾的集中地。在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的背景下,以中西部不发达地区为主的农民到沿海发达地区和城市就业,既显示沿海发达地区和城市是工业化城市化发展最活跃的地方,也把大范围的城乡差别、区域差别带入城市,使城市成为多种矛盾的集中地。由此,城市政府就不能只是代表原有户籍人口单方面的利益,而要代表包括进城农民工在内的全体城镇居民和公民的利益,统筹兼顾,处理好多方面的利益关系,化解矛盾,使各社会群体的责权利各得其所。
实现这种目标,需要处理好两个关系或矛盾。一是处理好企业投资者与工人包括农民工的利益关系,在管理上纠正那种只看重投资者及人才的作用和利益,忽视农民工作用和利益的偏向,解决损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问题,引导和促进形成法律上平等、经济上互利协作的劳资关系。二是处理好进城农民工与户籍人口的利益关系,改变忽视农民工需求和利益的偏向,公平提供公共服务和管理,创造两者相互沟通的渠道、平台,帮助农民工实现适应城市的社会化,促进两者的文化融合。任何社会群体的合法利益的实现取决于社会权利。要使进城农民工的就业权、合法经济权益、居住权、受教育权、基本的社会保险权和参与社会管理的权利,在制度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