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彻底改变歧视农村人的传统观念
在传统的计划经济时期,形成了对农村人的歧视眼光,总认为工人是老大哥,农民是小兄弟。改革开放农民进城后,仍然在各方面受到歧视,比如工资问题,城里的失业人员、下岗工人在全国流动就业,但很少听到说欠他们的工资,被拖欠工资的总是农民,同时农民工的工资仅为城市人的二分之一;不执行国家劳动政策,侵犯劳动者权益的也往往是农民工。从根本上讲,都是传统观念造成的他们总认为农民工低人一等,生来就该受欺侮,这些落后的观念不改变,城乡劳动力统一、平等就业就不会和谐。这不仅影响到生产力水平的提高,甚至还会危及到社会的稳定。
8.要引导农民适应城市的生活秩序,促进他们由农民向市民转变;要重新分配城市公共服务资源,让他们飞快提高自身的文明素质
由于受生产力水平和经济水平的影响,多数农民的一些自由散漫、不文明行为及不良风气确实严重,要让他们能融入到城市大家庭中,需要全社会的关注、宣传教育,引导他们树立健康的城市文明生活风尚。同时城市的公共服务资源能让他们平等的享受,无论是从心理上还是行为约束方面都会促进他们向市民的转变。
总之,要实现城乡劳动力市场的统一,需要解决的问题太多太多,需要一个较长的历史时期才可能完成,但现在必须着手分轻重缓急解决阻碍城乡劳动力市场统一的若干问题,笔者认为,当前着重要解决户籍制度的改革和研究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中国着名的学者胡鞍钢呼吁中国需要第三次“解放农民”,使农民从土地、农村永久性地解放出来,使农民尽快地成为非农业户口,特别是为那些具有初中、高中文化水平的乡村青年,提供进城务工的机会。社会保障制度的不统一,也严重地阻碍了劳动力的合理流动。这两个问题不下决心,不尽早解决,会使已在城市就业的1.3亿农民的问题越积越多,矛盾越来越尖锐,随着时间的推移,解决问题也会越来越困难。
树立科学发展观 推动四川妇女的城镇就业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王成富
树立科学发展观,意即“以人为本,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要充分体现这一发展要求,我们必须要重视维护弱势群体的切身利益,使其在经济社会活动中能够平等地获取各项权益。妇女,作为弱势群体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她们的城镇就业问题需要我们给予极大的关注。从我省情况看,由于近年来就业再就业政策的广泛实施,她们的城镇就业状况已得到了改善。到2004年末,全省城镇单位就业女性已有172.5万人,占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总数的34.5%,同2003年末比,比例上升0.4个百分点。其整个城镇就业呈现出以下特点:
(1)城镇单位同性别从业人员中专业技术人员所占比重,女性高于男性。到2004年末,全省城镇单位就业女性人员中有专业技术人员63.7万人,占妇女就业人员总数的36.9%,就业男性人员中专业技术人员所占的比重为28.4%,女性专业技术人员比例比男性高8.5个百分点。
(2)事业单位女性就业比例高于企业、机关单位。2004年末,全省事业单位从业人员中女性所占的比例为41.9%,机关为27.8%,企业为32.2%,其比例事业单位比机关和企业分别高14.1和9.7个百分点。
(3)企业和第三产业为妇女实现就业的主要领域。在2004年末全省城镇单位就业女性人员中,企业占55.0%,事业单位占35.4%,机关占9.4%,第三产业占60.8%。企业和第三产业是我省妇女就业的主要领域。
(4)就业行业分布仍以传统产业为主。在国民经济二十大行业中,就业妇女主要集中在制造业,教育,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建筑等七大行业,其合计占城镇单位妇女就业人员总数的76.2%,其中制造业比例最高,占25.7%;教育次之,占19.2%;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机关群团组织)居第三位,占10.3%;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占8.1%。从就业的性别比例来看,就业女性所占比例在40%以上的行业主要集中在住宿餐饮(57.4%),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54.8%),金融(48.4%),批发零售(43.2%),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42.6%),教育(42.0%),文化、体育和娱乐(39.1%)等七大行业。
(5)自主就业成为妇女就业新亮点。为促进就业再就业,自2004年开始,全省各地对下岗失业人员全面开展了创业培训工作,通过创业培训,我省的下岗失业人员就业能力得到明显提高。2004年全省通过创业培训成功创办企业和实现自谋职业的妇女达到了0.9万人,其中自身创办企业的达到0.4万人。
(6)就业服务工作力度的加大对帮助妇女实现就业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为让更多的下岗失业妇女实现就业,近年来,我省各地积极探索和改进就业培训方式,提高就业服务水平,加大就业扶持力度和拓展就业渠道。2004年,攀枝花市根据下岗失业妇女特点,采取了长短结合、昼夜相间、“送出去,请进来”等灵活形式加强和改进培训工作。对实习设备、场地要求较高的专业(工种),把下岗失业人员送到学校集中培训;对实习设备、场地要求较低的专业(工种),由培训机构深入到街道、社区上门开展培训。另外该市所属的部分区县还采取了由街道(社区)组织生源、培训机构和民营企业联合,根据岗位需求,共同开展就业培训的“订单式培训”方式。经过各地的共同努力,我省的就业培训工作取得了好成绩。到2004年底,全省累计参加职业培训的妇女人数达到了12.9万人,比2003年同期增加5.5万人,增长74.3%;其中属免费培训的11.6万人,占接受培训妇女总人数的近90%,免费培训人数同比增加5.6万人,增长93.3%。培训后再就业率达到62.9%,同比提高2.1个百分点。
针对以上特点,可以通过如下两方面工作推动全省妇女就业:
就业服务工作。一是牵线搭桥,及时传递就业信息,提供多方位服务,并支持鼓励妇女积极参与非正规就业、灵活性就业和自主创业。二是积极开展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并与当地工会、妇联联合举办专场招聘会。2004年,全省共为24.1万名妇女提供了就业指导,比2003年同期增加2.1万人;其中免费指导20.5万人,增加2.5万人。为23.2万名妇女提供了职业介绍服务,同比增加1.1万人;其中免费介绍18.7万人,增加3.0万人。
就业扶持和拓展就业渠道方面。一是大力开展“三八女性就业援助周”和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如成都市推出了针对单亲就业困难妇女的单亲家庭“就业关怀”项目,以优惠政策扶持,鼓励用工单位吸纳单亲就业困难妇女就业,2004年,该市共帮助了400余名单亲妇女实现就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的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也取得了好的成绩。据统计,全年全省通过社区就业的妇女人数已达到8.0万人,比上年同期增加1.1万人。二是在继续挖潜家电维修、美容美发、服装剪裁、家政服务等传统岗位的就业容量同时,积极拓展妇女就业空间,开发家庭保洁、婴幼儿看护、裁缝、洗衣、理发等服务项目,并进一步向文化教育、医疗保健、法律咨询、环保绿化等领域延伸。三是积极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通过引进企业吸纳安置下岗职工。四是加强劳务输出工作并积极开发适合妇女就业的劳务输出项目,如保姆输出等,引导下岗女工走出家门创新业。
上述各项措施的实施极大地推动了全省妇女的就业,取得了如下可喜的成绩:
第一,实现就业再就业的人数得到较大幅度的增长。2004年,全省城镇妇女实现就业再就业人数达到17.4万人,比2003年增加3.2万人,增长22.5%;其中年龄在40岁以上的实现就业再就业4.2万人,增加1.5万人,增长55.6%。
第二,城镇单位妇女就业人数递减速度低于男性。2004年末,我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总数为500.1万人,与2003年相比,减少5.6万人,减1.1%,其中男性减少5.5万人,减1.7%;女性减少0.02万人,减0.01%。从近几年的情况看,也可见一斑。,2001~2003年各个年份的年末就业人数无论是减少的百分比还是减少的绝对数,女性基本上都高于男性,其中2003年在全省城镇就业总人数呈增加的情况下,女性人数仍在继续减少,但到2004年就业女性的减少速度明显低于了男性的减少速度。
第三,年末城镇妇女登记失业人员在登记失业人员总数中所占的比例下降。到2004年末,其比例已下降到45.9%,比2003年末下降1.5个百分点。
第四,下岗女职工下岗速度快,其中大龄下岗女工下岗表现得尤为突出。到2004年末,全省下岗女职工人数已减少到4.6万人,比2003年末减少2.8万人,降到35.8%。其中年龄在40岁以上的大龄下岗女工有1.6万人,比2003年末减少1.1万人,降到40.7%。而同期年龄在50岁以上的大龄下岗男职工仅减少1.0万人,降到37.5%。40岁以上下岗女工在下岗职工总人数中所占的比重,由2003年末的15.8%降到15.5%,降了0.3个百分点。同样,在下岗女工中,年龄在40岁以上的所占比重也由2003年末的36.2%降到34.3%,下降1.9个百分点。
但也必须看到,我省妇女城镇就业仍还存在一些问题:
第一,就业人员中女性所占比例偏低,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比例偏高,就业比例不协调。
2004年末,全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女性所占比例为34.5%,而根据2000年人口普查资料,劳动年龄内女性所占比例分别为46.6%(以女为15~54岁,男为15~59岁作为劳动年龄计算)和42.4%(以女为15~49岁,男为15~59岁作为劳动年龄计算),女性就业比例明显偏低;2004年末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中女性所占比例分别为45.1%和45.9%,到2005年二季度末,其比例分别上升到45.5%和47.2%,与就业人员比例相比明显偏高。
第二,企业女职工整体素质不高。
2004年末,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所占的比例为45.2%,机关单位为35.3%,企业为33.3%,企业单位比例最低。如果与2004年末从业人员中女性所占比例进行分别比较,事业单位高出3.3个百分点,机关高出7.5个百分点,企业高出1.1个百分点。企业女职工整体素质明显不高。
第三,妇女的整体就业水平和就业层次不高。
以2003年为例,我省与全国及浙江省相比,2003年末,我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妇女所占的比例为34.1%,比全国平均水平低3.8个百分点,比浙江省低4.2个百分点。技术含量较高的制造业中,我省妇女就业比例比全国低5.2个百分点,比浙江低8.5个百分点。对知识要求相对较高的金融,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教育等行业中,也基本上存在同样的状况。金融业虽比全国高1.2个百分点,但比浙江低5.8个百分点;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比全国低5.2个百分点,比浙江低7.0个百分点;教育行业比全国低5.9个百分点,比浙江低11.0个百分点。我省女性就业比例高于全国和浙江省的只有住宿餐饮、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等行业。
第四,大龄下岗女工,尤其是县及县以下属国有企业大龄下岗女工就业难的问题仍较突出。
2004年末,全省中央属国有企业有“40”下岗女工0.1万人,占中央属企业下岗职工总数的9.6%;市州属有0.6万人,占市州属企业下岗职工总数的14.8%;县及县以下属有0.7万人,占县及县以下属企业下岗职工总数的19.0%。县及县以下属企业所占比例最大。从下岗职工的性别分类来看,也有相同的特征,大龄女性所占比例最大。
到2005年6月末,全省大龄下岗女工所占比例进一步增大,就业难的问题变得更为突出。6月末,全省中央属国有企业“40”下岗女工占中央属企业下岗职工总数的比例上升到了10.1%,比2004年末升高0.5个百分点;市州属企业上升到17.1%,升高2.3个百分点;县及县以下属企业上升到22.8%,升高3.8个百分点。县及县以下属企业升高幅度最大。按性别分类来看,全省中央属企业下岗女工中,“40”人员所占比例上升到了21.1%,升高0.4个百分点;市州属企业上升到37.9%,升高5.7个百分点;县及县以下属企业上升到51.2%,升高6.8个百分点。同样,也是县及县属以下企业升幅最大。
针对上述问题,建议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