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建筑、流通、服务等劳动密集型产业将有较快的发展。四川农民工主要从事建筑、餐饮娱乐、家政服务和制造等技术含量较低、技能单一的工种。据调查,全省农民工在建筑业、餐饮娱乐、制造业的从业人数比例分别为32.3%、19.8%、16.3%。随着四川城镇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失地农民和农民工进城就业。为了解决四川的就业问题,必须立足现实,既要注重发展资金技术密集型产业,也要发展建筑、流通、服务等劳动密集型产业,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
5.中小企业发展较快。四川农民工进城务工单位主要集中在集体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据调查,全省农民工在集体企业和个体工商业的从业人数占总人数的70%以上。“十一五”期间,四川民营经济将得到大力推动和促进,以保持四川经济较快增长,同时也带来就业的相应增长。城镇就业人口中,国有单位和非国有单位的比重将发生很大变化,国有单位就业比重逐步缩小,以中小企业为主的非国有单位将成为吸纳就业特别是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主要渠道。
6.农民工的技能培训将得到加强。农民工受教育程度较低,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占据了66.6%,其中小学以下达到20%,如果算上高中,则达到了87.5%。为了改变现状,不断提高四川农民工综合素质和技能水平,提高农村劳动力非农就业水平和促进农民增收,“十一五”期间,四川将集中劳动保障系统管理的培训资源,面向农民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和劳动保障知识培训,组织职业技能鉴定,提供就业服务,为农民工提高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创造条件,促进农民工的有序流动。
三、我省建立城乡统一劳动力市场的障碍因素分析
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已经确立,但作为生产要素市场之一的劳动力市场却效率低下。就四川而言,劳动力市场发育与其他发达省份相比还比较落后,城乡分割的二元劳动力市场依然存在。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是统筹城乡发展和区域发展的重要内容,是切实解决“三农”问题、实现农民增收的重要举措,其目的就是形成城乡劳动者平等的就业制度。
(一)目前四川省劳动力市场的现状和主要问题分析
1.劳动力市场自身的城乡二元分割状态是目前城乡劳动力市场的基本特征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城乡劳动力市场二元分割不仅指城乡劳动力市场在空间位置上分割,更主要指劳动力市场在城乡运作机制上未建立统一的运行规则,主要表现在就业准入、用工管理、失业管理和管理体制上的不同。
2.城乡劳动力市场组织规则不完备、规模较小。由于没有完全形成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公平竞争和非歧视政策等市场规则不完备,导致劳动力市场的搜索成本和供求双方相互选择的机会成本增加。城乡分割的“小市场”彼此处于规模较小且封闭半封闭状态,无法形成“规模经济”和完全竞争。不仅不利于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合理流动与有效转移,而且对于城镇劳动力的开发利用与优化配置也有很大影响,从而导致劳动力的“双向流动”的制度障碍。
3.劳动力市场就业促进体系不完善。主要表现在:一是对农民工的职业介绍机构的诚信缺失。在对部分农民工的调查中发现大多数农民工从未去过职业介绍服务机构,他们对社会职业介绍持怀疑态度。二是为农民工设立的劳动力市场功能单一,职业介绍服务仅停留在牵线搭桥,提供信息等低层次服务,对农民工的职业培训、职业指导等没有开展起来。
4.劳动力数量供求严重失衡,结构性矛盾突出。根据劳动经济学理论,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供求会根据价格信号自动达到平衡。但四川省劳动力市场,一方面劳动力存在严重供过于求的状态,另一方面又因为素质较低,很多技术岗位又无人问津,以市场为导向的就业机制还不完善。
5.城乡劳动力双向流动不均衡。表现在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较多,回家创业的少;农村劳动力向非农领域转移就业较多,而城镇下岗失业工人向农村、农郊进行二次创业的较少。
(二)影响四川省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的主要障碍因素分析
1.法制障碍。法制障碍包括立法障碍和执法障碍。要保障四川省劳动力市场顺利发育发展,把劳动力市场纳入统一化、规范化、法制化的有序轨道,既要完善有关劳动法律法规,还要针对四川省劳动力市场的特点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配套实施细则和政策。除了已有的一些法律法规,如《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等,以及国务院和四川省人民政府的一些专门维护农民工权益的政策及文件外,还应建立诸如《灵活就业人员劳动关系处理办法》、《灵活就业人员权益保障法》、《促进就业法》、《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等。同时,四川省劳动力市场在执法和政策落实层面上还存在问题。因此,必须从立法和执法上切实为统一城乡劳动力市场扫除障碍因素。
2.制度性障碍。制度性障碍主要包括户籍管理制度及附在其上的土地、生育、医疗、养老、教育、住房等制度障碍。城乡分割的户籍管理制度刚性及城乡有差别的社会福利保障制度惯性是导致劳动力市场分割的主要因素。其后果是劳动力市场价格被扭曲,农村劳动力在正式劳动力市场体外漂流,导致不正当竞争,反过来加大了城镇失业人员就业和再就业难度。
3.政策性障碍。政策性障碍主要包括劳动就业政策、促进就业政策等障碍。主要表现在:(1)目前的很多就业与促进就业政策都是针对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对农村劳动力较少。比如规定某个企业招收下岗失业人员达到一定比例,可以享受税收减免等优惠措施。(2)如果大量招聘农村劳动力,城镇登记失业率就会上升,影响目标考核。因此一些政府又重新用歧视性行政手段,抬高农民工就业准入门槛,“迫使”企业用城镇下岗失业人员。
4.管理机制障碍。管理机制障碍主要表现在纵横两方面。管理的横向障碍是劳动力市场条块分割的制约,政出多门,人为地将其划分为相互独立的一些市场。管理纵向障碍表现在劳动力管理绝大多数设在县以上城市,在广大的乡、镇上尚未建立起相应的机构。
5.观念性障碍。社会观念上对农民工是持排斥态度的,农民工进城后带有很深的身份印记。在一个单位工作,农民工的收入和城镇职工的差别很大,同工不同酬现象突出。因此,破除观念性障碍是一个任重道远的过程,包括对农村劳动者、城镇劳动者及相关管理服务人员的观念创新。
四、我省失地无业农民的再就业形势分析
失地无业农民,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因国家征用土地后转为城镇居民,且处于失业状态并有就业愿望的人员。农民失地意味着失去了生产资料和生活保障,更为重要的是失业,即失去了最基本的收入来源,生活保障出现危机,存在征地补偿费用用完后的生存问题。农民失去土地后,客观上需要从农业转向其他行业。但随着城镇就业难度增大,再加上农村劳动力自身能力、地理条件、信息沟通等多种因素的制约,他们再就业存在较大困难。因此,做好失地无业农民的再就业工作,是推进四川省城镇化进程、实现城乡统筹就业和维护社会稳定的紧迫要求。
(一)失地无业农民的基本形势分析
据专项调查统计,截止2003年底,四川省历年因征地转为城镇居民的总人数为142.45万人,其中因国家征地转为城镇居民的人数为134.12万人。统计数据反映了三个突出问题:一是因国家征地转为城镇居民这部分人中,大部分都处于法定劳动年龄内,这将进一步增加城市的就业以及城镇登记失业率的压力;二是征地后一直未就业的失地农民人数占了较大比重,说明城市化推进中要很快消化和容纳“转岗”出来的失地无业农民有较大困难;三是失地农民的劳动技能要真正适应城市的职业要求和就业环境有较大困难。
可以预计未来几年一方面随着四川省经济的进一步增长以及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失地无业农民的人数将进一步上升;另一方面征地时已得到就业安置的人数却在逐年减少,这些基本反映了未来几年四川省失地无业农民再就业将面临的严峻形势。
(二)失地无业农民再就业存在的突出困难与问题
城市化的推进,必将带来经济发展,也必将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但对失地无业农民来说,有三个突出问题会给他们带来阶段性困难。一是以往的政府就业服务机构,从准确意义上讲是城市就业服务机构,面对的是城市居民,局限于城市范围,而大量的失地农民就业转移是一种被动型就地转移模式,即不改变居住的身份、生产方式的转移,而现有的就业服务体系在服务范围、领域和服务手段以及政策支持上还不能完全满足失地无业农民的各种区域性和个性化需要,这是政府部门在城市化进程中需要特别关注的问题。二是城市化岗位创造的后发性与失地无业农民就业需求的即时性矛盾,城市化推进中要一下子消化和容纳“转岗”出来的失地无业农民有困难(征地后一直未就业的失地农民人数占了较大比重)。我国以及四川省的城市化过程实际上是投资推动型的城市化,随之而来的则是更多资本密集型企业的涌现,它所创造的新的就业机会往往不能满足大量的失地无业农民的就业愿望,而其他相应的社区或第三产业岗位的开发速度又不能及时跟上,因此城市化过程的繁荣景象与大量失地无业农民的无事可做的现象并存。三是失地无业农民在新的环境和条件下就业观念、求职能力和上岗技能上有一个适应期,特别是大多数失地无业农民所掌握的体力型劳动技能远远不能适应城市的就业条件和要求,获得工作机会也相应降低,使既“失土”又“失业”的情况既普遍又难以消除。
五、我省统筹城乡就业的对策措施和具体政策建议
(一)实现城乡统筹就业的基本措施
1.建立开放式可持续发展的人力资源开发体系。根据产业和劳动力本身发展的需要,建立开放式可持续发展的技能培训体系,包括对年青劳动力的培训和教育及适合成人的可持续性的培训和教育。劳动力的人力资源开发方式包括技能培训、素质教育和观念教育等三方面的内容。
2.建立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险体系。改变以往按城乡分割的社会保险体系,建立适合工业化社会、甚至是信息化社会的社会保险制度。探索在本区域实行个人自由参保为主体的社会保险制度,以及适合产业发展需要的社会保险制度。社会保险应分为两个层次:一是基本生活保障,即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要。这一层次保障与个人收入无关。二是与个人的工资收入挂钩的社会保障,即这一层次的保障与个人所缴的费用多少有关。
3.加强区域内、区域间劳动力市场网络建设,包括就业服务网点和信息网两方面的软硬件建设。就业服务网点包括各镇、管理区劳动所等劳动管理服务机构。通过这些网点,发布劳动力供求信息、就业政策,以及对劳动力进行培训等,以便引导劳动力在区域内、区域间的流动,减少劳动力寻访成本,同时提高劳动力的素质。
4.建立完善的宏观调控体系。城乡统筹就业的重要原则之一是保持本地劳动力的供求基本平衡,为当地的经济发展提供一支高素质、数量稳定的劳动力队伍。搞好区域间劳动力市场的平衡,进行调控可以采取经济的手段,如工资政策、补贴政策等,也可以采用信息引导,以及利用行政手段。对城乡统筹就业进行宏观管理具体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劳动力(供给方)的就业管理;二是对企业(需求方)的用工管理。
5.改革户籍制度。在中小城镇废除城乡户籍制度,采用户籍登记管理制,淡化“身份”,让城乡劳动力在身份上实现应有的平等。
6.采取倾斜政策。在开放城市劳动力市场的同时,扶持城市就业困难的群体,对城市下岗职工和就业特困群体在就业、培训、职业指导等方面进行必要的政策倾斜,但不能直接干预企业对劳动力的选择,以及劳动力在寻找就业岗位上的公平竞争。
(二)建立我省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的对策措施
1.加强法制建设和监察执法。加强对劳动力市场有关的立法工作,注重市场的法制建设,通过立法确立城乡统一劳动力市场的地位和作用,通过执法规范劳动力市场运作秩序,为构建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的地位和作用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在完善以往的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的基础上,以《行政许可法》为契机,研究制定《社会保险法》、《促进就业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灵活就业人员劳动关系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同时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对不按《劳动法》等有关规定规范劳动关系的单位和企业,依法予以处罚,为统一劳动力市场清除法制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