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住区规模
住区规模是一个相对的概念,与住区的建设开发模式、住区区位、建设主体的投资能力等一系列因素有关。一般而言,住区规模具有两个层面的含义,一是空间尺度的用地规模,二是社会尺度的人口集聚规模,二者之间通常呈正相关关系,但也会因土地开发强度的不同而出现用地规模大,但人口密度低、总量少的状况。在当前我国快速城市化的背景下,人地关系的矛盾十分突出,现有政策倾向于较高强度的开发建设,这对于住区规模的形成也具有引导性意义。
3.2.1影响住区规模的因素
影响住区规模的因素主要是城市扩张和区位因素。不同城市和地区在住区建设和居住空间组织上具有很大的差异,使得住区开发规模呈现出比较强的规律性:在城市中心地区,因为土地开发、再建设成本比较高,所以住区规模一般比较小;而在城市边缘地区,无论是外围蔓延还是跳跃式空间发展,由于土地建设成本低,一些地方政府和开发企业希望通过大规模土地开发形成规模效益,因此,住区规模一般比较大,有的甚至可以形成城市的副中心。从某种程度上讲,这种差异一方面取决于房地产开发商的自主选择,而另一方面,则是由于城市发展过程中的自身规律特征和土地价格导向的双重作用。
无论是在城市的中心地区,还是在城市的边缘地区,强调适度的规模控制或者强调规模化的规划策略和开发需求都是在不同城市环境的必然选择。位于城市中心地区的住区开发,除了注重自身空间环境的营造之外,更应该注重于周边环境的整合协调以及有机发展的客观要求,与城市文脉的延续与品质的打造成为规划的重点;而在城市的边缘地区,整体规划和持续发展的目标从根本上决定了住区规划的规模趋于大型化。
3.2.2住区规模尺度
通过对入选《中国小康住宅示范工程集萃》和《中国城市住宅小区建设试点丛书——规划设计篇》中的城市居住社区进行统计,在总计的44个小区中,用地规模在10万平方米以上的占了81.81%,根据城市路网间距一般为400~500m,认为形成的城市住宅区用地单元一般为10万平方米。此外,邻里规模倡导以约300人(90户左右)为宜,促进形成密切的邻里关系和个人社会支持网络,建立“居住区-小区-邻里”的社会管理模式。而住区由多个邻里共同构成,一般在9个以上,因此住区的人口规模一般应大于2000人。住区规模选择的出发点是“规模效益”,新型的居民委员会的规模应比现有的居委会大,比街道小。各地社区建设试点中把规模确定在3000~5000人(1000~1500户)之间,如北京规定为3000人(1000户)左右,南京为5000人(1500户),沈阳则把原来的居民委员会扩大了2.5倍。
结合我国居住现状和居住区规范(小区规模10000~15000人,组团规模1000~3000人),住区规模应大于2000人,5000~10000人为适宜规模,这样有助于社区组织与活动以及归属感和社区感的塑造,利于社区物质生活空间的规划建设和社区组织管理的协调。
从目前中国住区建设的实践来看,其规模选择可以分为三种类型:其一是受到资金、土地等条件的限制而选择建设小规模住区,这类住区大多位于城市中心区,规模少则一两栋楼,大的也不过几万平方米;其二是受到城市空间肌理和“邻里单元”影响,由城市道路围合而选择建设的大居住社区,它既可以是十几万平方米的小区规模,也可以是几个小区组合而成的居住区规模;第三种就是近几年中国许多大城市相继出现的“新市镇”建设和大规模住区,在城市扩张政策和开发利润驱动下,不少开发商在住宅建设的同时也在拓展着城市新的发展空间,其规模通常是几个甚至十几个平方千米。
此外,由于发展水平和住宅市场的不同以及城市规划、管理等政策、制度的差异,往往导致在不同城市、不同地区的住区规模存在很大差异。2000年之前,深圳平均土地开发规模仅为5万平方米左右;同样时期在上海,占地10万平方米以上的楼盘就可以称作大盘;北京因为人口聚集,使得占地50h平方米的楼盘才被看做是大盘住区的起步规模。随着房地产开发的迅猛发展,在各个城市,住区的开发规模都有所提升,2004年,深圳、上海已经出现占地超过100h平方米的超大住区项目。
3.2.3不同住区规模的特征
不同规模的住区因为融入城市空间结构的方式不同,因而具有不同的城市生活属性和住区特征。
对于小规模住区而言,由于建设用地有限,住区的空间使用功能相对单纯。首先,住区没有太多的空间容纳过多的商业或其他设施,避免了一些配套设施经营的问题。其次,往往都是由几栋住宅组合而成的小规模住区,无论是住宅单体还是居住人群都是比较相同或相近的,因此小规模住区在建成使用时,容易营造住区归属感,人群的认同感和安全感也比较强,且有利于塑造内向型的居住环境。第三,由于住区规模小,空间有限,建设强度高,不利于自然、舒适的室外环境营造。
对于大规模住区而言,完善的综合性公共设施配套和高人气聚集更易于营造社区氛围,并且能更容易得到市政配套的支持,从而发展成为成熟的社区。
在实际的住区规划和建设实践中,对住区规模的探讨不应局限于绝对尺度的大小上。规模本来就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对于住区开发的成败也只是影响因素之一。对规模的理解应当建立在住区这个基本的概念之上,不管规模大小,住区的本质是不会变化的。不论是位于城市中心还是在城市的边缘地区,不管其规模的大小,满足生活的需求以及对人的关注永远是第一位的。
3.3建设原则与理念
3.3.1阿瓦尼原则
随着对功能主义城市理论的批评及对地域性和场所感的重视,目前已有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制订了全国性的地域住区发展计划。城市住区的建设已经成为不同政治、经济、文化背景下人类社会发展的共同主题。
1991年美国有关社区规划的“阿瓦尼原则”(The Ahwahnee Principles)是当前国际上颇有代表性的社区规划原则。该原则由P.卡尔索普(Peter Calthorpe)、M.科伯特(Michael Corbett)、A.杜厄尼(Andres Duany)、E.P.西伯克(Elizabeth Plater-Zyberk)、S.保莱索斯(Stefanos Polyzoides)、E.莫勒(Elizabeth Moule)六位建筑师共同起草。“阿瓦尼原则”从建筑设计、公共空间的营造、交通规划、绿化及环境建设、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等多个方面进行了详尽而具体的规定,提出了实现城镇必须遵循的各项事项:社区的原则;比社区更大的区域的原则;为了实现这些原则所采用的战略。该原则全文如下:
(1)所有社区均须综合设置,必须将住宅、商店、工作单位、学校、公园、公共设施等居民生活中不可缺少的各项设施和活动场所形成多功能的综合体;
(2)将尽可能多的设施安排于相互可以轻松步行抵达的范围之内;
(3)将尽可能多的设施与活动场所布置在公共交通的车站、停车站附近,以方便步行来往;
(4)使各种经济水平与各种年龄的人群可以居住在同一社区,应在社区内提供各种类型的住宅;
(5)应在社区内创造供社区居民可愉快从事劳动的工作场所;
(6)新建社区的场所和性格必须与包括社区在内的更大范围的交通网络取得协调;
(7)社区必须保持使商业活动、市民服务、文化活动、旅游活动能集中进行的集中地;
(8)社区必须保持有相当的面积,用于广场、绿化带、公园等特定用途的,任何居民都可以使用的开放空间,赋予凝聚匠心的设计,促进开放空间的使用;
(9)应将公共空间设计成无论昼夜均为居民有兴趣使用的场所;
(10)各社区或数个社区组成的更大范围(地区),应保持绿色农业和野生生物的生态域的明确范围,而且此范围不应用作开发行为的对象;
(11)社区内的街道、步道、车道等各种道路,应作为整体形成网络,且必须形成能提供趣味的道路系统,在这些道路周围的环境,如房屋、木栅、路灯应凝聚匠心,这些道路要通过细微之处的设计减少汽车的使用,促进步行或使用自行车;
(12)社区建设之前即存的天然地形、排水、植被等应首先作为社区内的公园或绿地,尽可能保持原有的自然形态;
(13)通过利用自然排水,干硬地质的特性,所有社区均须追求水的有效利用;
(14)为了营造节约能源型的社区,应在街道的方向性、房屋的配置、日荫的利用等方面倾注精力。
实际上,“阿瓦尼原则”是对建筑师所倡导的住区空间环境设计原则与方法的具体阐述,并未涉及住区的社会、经济、文化等重要因素。总体而言并不系统和全面。
英国政府环境、交通与区域部(DETR)在2000年完成的“千年纪村镇与可持续社区”报告中较系统地介绍了“创建可持续社区”的八项评价标准:
①资源消耗低;②当地环境资本得到保护和增加;③高质量的城市设计;④生活质量高,受到居民喜爱;⑤社会公平和社会包容水平的提高;⑥尽可能地扩展公共参与决策和管理的范围;⑦社区的经济活动;⑧综合评价高(作为环境和生活质量的综合评价,“可持续社区”是指前七项均得到满足的社区,而不是仅在某些指标上表现良好)。
与“阿瓦尼原则”相比,英国DETR的可持续社区评价标准,不仅强调了形态空间环境方面的要求,而且在社会公平、公共参与、社区经济等多层面均有论及,内容更为全面。
3.3.2适居性原则
适居性原则要求按照人的居住生活、社会生活规律和生理、心理特点进行规划设计。充分考虑各类居民居住生活的不同需求,创造人性化的空间和文明的居住环境。国内外社会学者大多将居民的“社区满意度”作为衡量社区整体水平的重要指标,通过大量调查分析发现,人文环境、日常生活、文化卫生、教育、能源是对居民满意度影响程度最大的五个因素。1986年中国国家科学委员会提出了《城乡建设技术政策要点》,首次提出“小康居住水平”这个原则,提出:根据我国的现实条件,2000年争取全国城镇居民的人均居住面积达到8平方米,小康水平包括三个方面:
(1)人均居住面积达到8平方米,折合成适用面积为12平方米,房间要分得开,住得下,达到文明分居的分室水平;
(2)住房的质量标准,提出成套住宅观念;
(3)环境标准,主要指生活方便、舒适、安全、优质四个方面。
可以看出,“卫生、安全、方便与舒适”成为住区适居性的基本物质性内容。
卫生包含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环境卫生,包括垃圾收集、转运及处理等;二是生理健康卫生,包括日照、自然通风、自然采光、噪声与空气污染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