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4.2 盈余公积
1.盈余公积的构成与账户设置
盈余公积是指企业按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各种积累资金,是已指定用途的留存收益。盈余公积分为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
企业盈余公积可用于弥补亏损、转增资本(或股本),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也可用于分派现金股利。
企业应设置“盈余公积”账户对盈余公积的提取、使用及结存情况进行核算和监督。该账户性质属于所有者权益类。其贷方登记按规定提取的盈余公积数额,借方登记已使用的盈余公积,余额在贷方,反映企业提取的盈余公积结存额。在盈余公积总账下,应设置“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等明细账。外商投资企业还应设置“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明细账;中外合作经营在合作期间归还投资者的投资,还应设置“利润归还投资”明细账,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2.法定盈余公积的确认与计量
法定盈余公积是指企业按照规定的比例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国家制定法律,强制企业积累,是为了约束企业过度分配,自我壮大实力,减小经营风险。
(1)法定盈余公积的提取
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制企业的法定盈余公积应按税后利润减去规定扣除项目后余额的10%提取。即:
法定盈余公积提取数=(税后利润-规定的扣除项目)×10%
规定的扣除项目主要有抵补被没收财物损失,违反税法规定支付的滞纳金、罚款,弥补超过用税前利润弥补期限的以前年度亏损等。在计算法定盈余公积的基数时,不应包括企业年初未分配利润。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取。
例12-4 甲公司注册资本为20000000元,累计法定盈余公积已达7000000元,20×7年实现净利润1800000元,该公司本年度无规定的扣除项目,甲公司会计处理如下。
法定盈余公积提取数=1800000×10%=180000(元)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80000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180000
想一想:如果甲公司20×7年实现净利润3200万元,则会计处理是否不同?为什么?
(2)法定盈余公积的使用
法定盈余公积的用途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弥补亏损。公司发生亏损一般应自行弥补,其弥补方式主要有3种:税前弥补、税后弥补和用盈余公积弥补。因税前弥补亏损会影响国家税收,按规定一般不得超过5年,超过规定期限仍未弥补的亏损,用税后利润弥补;税后利润弥补,应在提取盈余公积之前进行,在亏损未弥补完之前,不得提取盈余公积;按规定用税后利润弥补的亏损,若数额较大,经董事提议、股东大会批准,也可用盈余公积弥补,弥补时借记“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科目,贷记“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科目。但资本公积不能用于弥补亏损。
转增资本(或股本)。为了满足公司扩大再生产对资本增加的需求,经公司决策机构决议,盈余公积可按规定转增资本(或股本)。转增资本(或股本)时,首先应办理增资手续,并按原投资者的投资比例转增,以保证转增后原有的投资比例不变。股份有限公司可采用增发新股或增加每股面值的方法转增股本。但转增后的盈余公积不得少于公司注册资本的25%。
转增资本时,应借记“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科目,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
科目;股份有限公司派送新股时,按派送金额借记“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科目,按股票面值和派送新股总数计算的金额,贷记“股本”科目,按派送金额与派送新股面值总额的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
分配股利。公司无可供分配的利润,原则上不得分配股利,但为了维护公司股票的信誉,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可用盈余公积分派股利。但若公司有未弥补的亏损,应先弥补亏损,盈余公积还有结余时,方可分配。用盈余公积分配股利的股利率不得过高,一般不得超过股票面值的6%;分配股利后,法定盈余公积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
企业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用盈余公积分配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借记“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科目,贷记“应付股利”科目。用盈余公积分配股票股利时,借记“盈余公积”科目,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
例12-5 假设例12-4中,甲公司经股东大会决议,用盈余公积派送新股,每40股派送1股新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为3元。
可用于转增新股的盈余公积=7000000+180000-20000000×25%=2180000(元)
派送新股的金额=(20000000/40)×3=1500000(元)
由于派送新股的金额小于可转增新股的盈余公积,所以可按每40股派送1股新股。甲公司会计处理如下。
借: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1500000
贷:股本——普通股500000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1000000
例12-6 假设例12-4中,甲公司20×7年发生亏损900000元。经股东大会决议,动用以往年度积累的盈余公积弥补亏损,并为了维护公司股票的信誉,最大限度地发放现金股利。
补亏后的盈余公积=7000000-900000=6100000(元)
可用于发放股利的盈余公积=6100000-20000000×25%=1100000(元)
允许发放的最大现金股利=20000000×6%=1200000(元)
由于按股票面值6%计算的允许发放的股利数额大于可用于发放股利的盈余公积数额,所以最多只能用盈余公积发放1100000元现金股利。甲公司会计处理如下。
①以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时
借: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900000
贷: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900000
②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时
借:利润分配——应付普通股股利1100000
贷:应付股利——普通股股利1100000
③实际发放现金股利时
借:应付股利——应付普通股股利1100000
贷:银行存款1100000
扩大企业生产经营。企业盈余公积结余构成所有者权益,是企业资金的来源之一,表现为一定的货币资金或实物资产,随同其他来源所形成的资金进行循环周转,用于企业的生产经营。
3.任意盈余公积的确认与计量
任意盈余公积是指企业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批准,按照规定的比例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非公司制企业经类似权力机构批准,也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任意盈余公积与法定盈余公积的主要区别在于:计提的顺序和依据不同。公司在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后,才能提取任意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的计提及计提标准均由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而任意盈余公积是否计提及计提标准,完全取决于公司股东大会的决定。由于持有优先股的股东通常在股东会上无表决权,所以有关法规规定,在发行有优先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中,必须在支付了优先股股利之后,才能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任意盈余公积是公司出于实际需要或采取谨慎的经营策略,自愿提取的一项积累资金,其目的在于:在获利较多的年度,积蓄财力,以便用于发生特殊情况或亏损的年度,使各期股利水平不致悬殊过大,避免股价波动。任意盈余公积提取和使用的核算,可参照法定盈余公积的账务处理进行。
12.4.3 未分配利润
未分配利润,是指企业留待以后年度分配的留存收益,既是企业净利润尚未分配的数额,也是企业所有者权益的组成部分。未分配利润有两层含义:一是这部分净利润尚未分配给投资者;二是这部分净利润未指定特定用途,在使用分配上有较大的自主权。
未分配利润从数量上讲,是企业实现的净利润(或亏损)与已分配利润的差额。由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是连续不断进行的,当年未分配的利润(或未弥补亏损)结转到下一年度,又要参与下一年度的分配,分配后的结余部分又形成新的未分配利润(或未弥补亏损)。因此,未分配利润是历年的累计。可用公式表示为:
年末未分配利润=年初未分配利润(或未弥补的亏损)+本年净利润(或亏损)-本年利润分配合计(或弥补亏损额)
其中,本年利润分配合计指本年提取的各项盈余公积和分配给投资者的利润。另外,公式中括号内的数字应以负数表示,年末未分配利润是负数,表示年末未弥补的亏损额。
从性质上看,亏损表示投资者投入资本的耗蚀,企业若发生亏损,应动用盈余公积或由以后年度的利润来弥补,未弥补亏损是负的净收益,在资产负债表上作为所有者权益的减项反映,具体列示在“未分配利润”项目中用负数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