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经营规模不一、管理要求不同、存货的性质不同、存货收发的频繁程度以及每次收发存货的数量不同,对存货计价方法的选用也可以有所不同。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和个别计价法。
4.3.1 先进先出法
先进先出法是假定先收到的存货先发出(销售或耗用),并按照货物收到的先后顺序确定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实际成本的方法。即先购入的存货成本在后购入的存货成本之前转出,据此确定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的成本。采用这种方法,收入存货时要逐笔登记每一批存货的数量、单价和金额;发出存货时要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计价,逐笔登记存货的发出和结存金额。
现举例说明采用先进先出法对发出存货进行计价的方法。
例4-1 某企业20××年3月1日结存甲材料300公斤,每公斤实际成本为10元。3月4日和20日分别购入该材料300公斤和400公斤,每公斤实际成本分别为11元和12元;3月5日和23日分别发出该材料500公斤和300公斤。
先进先出法可以随时结出存货发出成本和结存存货成本,而且期末存货成本接近于市价。但是,如果存货收发业务较多且存货单价不稳定时,计算工作量较大。另外,在物价持续上升时,采用先进先出法会使发出存货成本偏低,期末存货成本接近于市价,会高估企业当期利润和库存存货价值;反之,则会低估企业当期利润和库存存货价值。
4.3.2 加权平均法
加权平均法也称全月一次加权平均法或月末加权平均法,是指以月初结存存货数量和本月收入存货的数量为权数,于月末一次计算存货平均单价,据以计算当月发出存货成本和月末结存存货成本的一种方法。采用这种方法,平时收入存货时按数量、单价、金额登记,但每次不确定其结存单价,而是在月末一次计算其本月的加权平均单价。本月发出的存货,平时只登记数量,不登记单价和金额,到月末,再按加权平均单价计算其金额。其计算公式如下:
加权平均单价=月初结存存货实际成本+本月收入存货实际成本/月初结存存货数量+本月收入存货数量
本月发出存货实际成本=本月发出存货数量×加权平均单价
月末结存存货实际成本=月末结存存货数量×加权平均单价
或者:
月末结存存货实际成本=月初结存存货实际成本+本月收入存货实际成本-本月发出存货实际成本
现举例说明采用加权平均法对发出存货进行计价的方法。
例4-2 承例4-1,按加权平均法计算发出和结存甲材料的实际成本,其计算结果如下:
加权平均单价=3000+8100
300+700=11.10(元)
本月发出甲材料的实际成本=800×11.10=8880(元)
月末结存甲材料的实际成本=3000+8100-8880=2220(元)
加权平均法的计算手续简便,有利于简化成本计算工作。但是,由于必须到月末才能计算出本月的平均单价,平时在存货明细账上无法反映发出和结存存货的实际成本,因此不利于存货成本的日常管理与控制。
4.3.3 移动平均法
移动平均法也称为移动加权平均法,是指在每次进货以后,立即根据库存存货数量和总成本,计算出新的平均单位成本,作为下次进货前发出存货的单位成本的一种方法。移动平均法与全月一次加权平均法的计算原理基本相同,只是要求在每次(批)收入存货时重新计算加权平均单价。其计算公式如下:
移动平均单价=本批购入之前库存存货成本+本批购入存货成本/本批购入之前库存存货数量+本批购入存货数量
现举例说明采用移动平均法对发出存货进行计价的方法。
采用移动平均法可以随时计算存货的平均单位成本,计算出的发出存货成本和结存存货成本比较客观。但是,在存货单价不同的情况下,由于每收入一次(批)存货就要重新计算一次平均单价,计算工作量较大。因此,存货收发频繁的企业不宜采用此法。
4.3.4 个别计价法
个别计价法也称个别认定法、具体辨认法、分批实际法,是指每次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均按收入时的实际成本分别计价的方法。这种方法将发出存货的实物流转与成本流转统一起来,逐一辨认各批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所属的购进批别或生产批别,分别按其购入或生产时所确定的单位成本计算各批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的实际成本。采用这种方法,各批收入的存货应分别保管,并施加一定的标识,设有详细的存货记录,以便准确辨认发出和结存存货所属的收入批别。个别计价法能准确计算发出存货和结存存货的实际成本,但在存货收发频繁的情况下,存货实物管理和存货计价的工作量都很大。因此,这种方法一般适用于存货单位价值较高、品种规格不多、批量较少、容易分辨的存货,或不能替代使用的存货,以及为特定项目专门购入或制造的存货。
4.4 原材料的核算
原材料是指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经过加工后改变其形态或性质并构成产品主要实体的各种原料、主要材料和外购半成品,以及不构成产品实体但有助于产品形成的辅助材料。包括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外购半成品、修理用备件、包装材料、燃料等。
原材料的日常收发及结存,可以按照实际成本计价核算,也可以按照计划成本计价核算。具体采用哪一种方法,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
4.4.1 原材料按实际成本计价的核算
1.应设置的会计科目
原材料采用实际成本计价进行日常收发核算的特点是,原材料的收入、发出及结存,无论是总分类核算还是明细分类核算,均按照取得时所发生的实际成本计价。
原材料按实际成本计价核算时,为了核算和监督原材料的增减变动及其结存情况,企业应设置下列会计科目。
(1)“原材料”科目。它属于资产类科目,用来核算企业库存的各种原材料的实际成本。借方登记企业已验收入库的各种原材料的实际成本,包括外购、自制、委托加工完成、投资者投入、接受捐赠以及盘盈等原因增加的原材料的实际成本;贷方登记企业已发出的各种原材料的实际成本,包括领用、发出加工、对外销售、投资转出、对外捐赠和盘亏、毁损等原因减少的原材料的实际成本;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库存原材料的实际成本。本科目可按原材料的保管地点(仓库)、原材料的类别、品种和规格等设置明细账(或原材料卡片),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企业收到来料加工装配业务的原料、零件等,应当设置备查簿进行登记。
(2)“在途物资”科目。它属于资产类科目,用来核算企业已经购入但尚未到达或尚未验收入库的各种原材料的实际成本。借方登记企业已付款或已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在途原材料的实际成本;贷方登记企业已验收入库的原材料的实际成本;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已付款或已开出、承兑商业汇票但尚未到达或尚未验收入库的原材料的实际成本。本科目可按供应单位和物资品种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2.购入原材料的账务处理方法
企业购入材料,必须严格办理材料采购和收入的凭证手续。企业购入材料一般要取得货款结算和材料验收入库两方面的凭证,主要包括外来的银行结算凭证、供应单位的发票账单、运输单位的运单或供应单位的提货单,以及企业内部自制的收料单、材料短缺毁损赔偿请求单等。企业财会部门应加强对材料采购和入库凭证的审核工作,只有经审核无误后,才能作为记账的依据。
由于外购原材料采用的结算方式和采购地点不同,原材料入库和货款的支付在时间上不一定同步进行,会出现发票账单已到、货款已付但材料未到或发票账单未到、货款未付但材料已到等情况。在不同情况下,购入原材料的核算方法也不相同。
(1)货款已付或已开出、承兑商业汇票,材料已验收入库。
例4-4 乙公司购入A材料一批,货款为100000元,增值税为17000元,发票账单已收到,全部款项以银行存款支付,材料已验收入库。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原材料——A材料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0
贷:银行存款117000
例4-5 乙公司开出一张3个月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购入C材料一批,货款为30000元,增值税为5100元,发票账单已收到,材料已验收入库。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原材料——C材料3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5100
贷:应付票据35100
(2)货款已付或已开出、承兑商业汇票,材料尚未验收入库。
例4-6 乙公司采用汇兑结算方式购入B材料一批,货款为20000元,增值税为3400元,发票账单已收到,全部款项已从银行存款户支付,但材料尚未到达。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在途物资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400
贷:银行存款23400
如果以后上述B材料到达并验收入库,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原材料——B材料20000
贷:在途物资20000
(3)发票账单未到,货款尚未支付,材料已验收入库。
对于材料已到并验收入库,但发票账单未到、货款未付的采购业务,在月份中间可暂不记账。但如果到月末发票账单仍未到达,则应按照暂估价值入账,下月初作相反的会计分录予以冲回,待收到发票账单时再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进行账务处理。
例4-7 乙公司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购入A材料一批,材料已验收入库,发票账单月末尚未到达,货款未付,按暂估价值30000元入账。下月中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该批材料的价款为30000元,增值税进项税额为5100元,已开出转账支票支付材料款。其账务处理方法如下。
①月末暂估入账时,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原材料——A材料30000
贷:应付账款30000
②下月初作相反的会计分录予以冲回,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付账款30000
贷:原材料——A材料30000
③下月中收到发票账单时,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原材料——A材料3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5100
贷:银行存款35100
(4)预付货款,材料收到后再结算。
例4-8 乙公司订购C材料一批,根据合同规定本月用银行存款预付材料款10000元。
下月收到发票账单,C材料的价款为20000元,增值税进项税额为3400元,材料已验收入库,用银行存款13400元补付货款。其账务处理方法如下。
①本月按合同规定预付货款时,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预付账款10000
贷:银行存款10000
②下月收到发票账单和材料时,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原材料——C材料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400
贷:预付账款23400
③补付货款时,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预付账款13400
贷:银行存款13400
3.发出原材料的账务处理方法
企业储备的原材料,除了主要由生产车间领用之外,也有少量的原材料由其他部门领用,或销售给外单位,或发出委托外单位加工等。无论是何种原因领用原材料,企业都必须建立和健全原材料的领用制度,按规定填制领料凭证,严格办理领料手续。领料凭证主要包括领料单、限额领料单和领料登记表等。在实际工作中,由于企业各生产车间及其他有关部门领用的材料具有种类多、业务频繁等特点,为了简化核算手续,企业可以在月末根据“领料单”或“限额领料单”中有关领料的单位、部门等加以归类,编制“发料凭证汇总表”,据以编制记账凭证,登记入账。
(1)生产车间领用原材料。
生产车间领用的材料主要用于产品生产,此外也用于一般性消耗。生产车间领用原材料时,应区分原材料的不同用途,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科目,贷记“原材料”科目。
例4-9 乙公司某生产车间为生产甲产品领用A材料40000元,生产车间一般性耗用机油100元。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生产成本40000
制造费用100
贷:原材料40100
(2)其他部门领用原材料。
企业行政管理部门领用材料用于零星修理,以及销售部门为销售产品而领用材料时,应分别借记“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科目,贷记“原材料”科目。
例4-10 乙公司行政管理部门领用C材料700元,专设销售机构领用B材料5000元。
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700
销售费用5000
贷:原材料5700
(3)销售多余原材料。
企业对外处理积压或多余原材料所取得的收入,属于非主营业务收入,应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同时应结转销售原材料的成本,借记“其他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原材料”科目。
例4-11 乙公司对外销售多余的A材料一批,售价为4000元,增值税税率为17%,已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款项已存入银行,该批原材料的实际成本为3000元。其账务处理方法如下。
①取得收入时,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4680
贷:其他业务收入4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