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商贸交往
历史上,瑶族与汉族、壮族、苗族等民族毗邻而居,或交错杂居,有“高山瑶、半山苗、平地汉、壮侗住山槽”之说。由于居住环境、生产方式和经济结构等各有特点,在商贸交往上形成了互通有无的联系。与其他民族进行商贸交往的对象往往是居住于山区的瑶族。多居住在高山的瑶族和多居住在平地的汉族,因为生活环境和经济结构相差较大,在商贸交往上互补性也更强。
一、互通有无
(一)物品
瑶族主要居住在山区,以农林产品最为丰富,这些产品也为周边民族特别是汉族所欢迎。工业品和手工制品需要从其他民族主要是从汉族购入,在这些物品中,以铁器等生产工具和食盐等生活资料最为瑶族所需。
此表中的大多数物品现在仍是瑶族和其他民族相互交换的物品。瑶族的输出品没有太大变化,但由于人们对绿色食品的需求和对自然的向往,输出量更大了。在竹制品中,竹席、竹筷等为近年来在瑶族地区开办的竹制品加工厂所输出。而在购入品中,因为禁止枪支,猎枪和火药不再在瑶族地区使用。一些物品在瑶族地区有传统的制作方法,但因为技术不同或为了便捷,也从其他民族输入,如布匹和烟酒。如今,因为旅游的发展,一些成为景区的瑶族地区,开始出售手工或机制瑶族衣饰或工艺品。
(二)技术
瑶族的生产技术如水稻施肥、种植、水利等生产技术,由汉族和壮族传入。如金秀瑶山一些村寨,原本种单季稻,受汉族影响改种双季稻。
手工业技术,如打铁、烧瓦、造纸等技术主要由汉族传入。如富川瑶族柳家源瑶寨本没有人会打铁,是汉族人向瑶族人邓上思传授了打铁技艺。而1930年,一位叫周必和的汉族人从湖南到富川瑶族人家入赘,将造纸技术带入了瑶族村寨。
瑶族和其他民族在木器和竹器等制作工艺上互相传授和交流。
(三)观念
瑶族人自古以来缺少商品经济意识,漠视经商经验和能力。在汉族的影响下,瑶族人逐渐有了专业的经商活动,在改革开放后的商品经济大潮中,瑶族的商品经济发展更快。在瑶寨里有瑶族人自己开设的小商铺,如广西东宅江六十几户人的瑶寨就有两家小商铺。在瑶族地区内部有专门的商业场所,如广西钟山县两安圩场、富川新华的莲盘圩场和乐昌的瑶埠等,改革开放后更有瑶族人开办的公司。
二、交往方式
不管是简单交换还是集市交易,瑶族与其他民族的交换形式主要有物物交换和货币交换两种形式。
(一)简单交换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甚至在改革开放前,山区瑶族特别是高山瑶族因为交通不便和受汉族歧视等原因,较少去集市进行商贸交换。一些汉族商贩在汉族地区采购瑶族地区必需品,来到瑶族村寨兜售。瑶族寨民用瑶山特产或货币与商贩交换,商贩把交换或购买来的瑶山特产带到山外售卖。瑶族人因为商品意识淡薄,交换的物品往往极不等值。
(二)集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在与汉族地区较为临近或瑶汉混居的瑶族地区,汉族集市和瑶族自己的集市是商贸交往的重要场地。
广东连山连南壮族瑶族自治县在明末清初时,已有圩出现,“货迁团野市,嘈杂万山中;老少肩磨集,民瑶担荷通。”但民国及之前,包括瑶族在内的少数民族在圩市上也遭遇不等价交换,一担谷仅换得五六斤食盐,一斤鸭毛仅得一盒火柴,土特产的价格同样低得离谱。
广东乐昌市的别名是“瑶埠”,乐昌东西二山的瑶族乃至其他省的瑶族常在此经商、行医、寻祖,进行商品交易、文化交流。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后,瑶族的商铺和集市繁荣,民族间的隔阂逐渐消失,交往也更为平等,加之瑶山的土特产越来越受到山外民族的欢迎,价格日渐上涨。
第二节族际往来
瑶族自古与汉族、壮族、苗族、侗族等民族杂居,不同地区不同族群不同性别的瑶族人与其他民族往来的亲疏不同,这主要受居住环境、经济条件和社会地位等因素影响。
居住在平地的瑶族因为经济条件和社会地位与汉族较为相同,族际往来频繁,隔阂较少。而居住于高山中的瑶族,由于居住地与外界隔绝,人员分散,经济实力弱,且在历史上不断受到中央政府的征战、打压,在1949年前,对山外民族尤其是汉族有强烈的抗拒心理,山外民族对瑶族的歧视也相当严重。总体来说,高山瑶族与主要往来的几个民族的亲疏程度,依次为苗族、壮侗语族、汉族。
历史上瑶族与其他民族间隔阂严重的表现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中央政府的不断征战以及瑶族的不断反抗。瑶族在历代统治阶级推行民族压迫和民族歧视的情况下,政治上无权利,除了受经济剥削之外,还受到严重的民族压迫。瑶族被统治者诬为“瑶蛮”“瑶寇”“山贼”,为“性喜仇杀,刁悍好事之徒”,被逼进“丘埠林麓”的地带居住。瑶族发动的大小起义和叛乱不绝于史。过山系瑶族的渡海神话中提到,在明朝洪武年间,大规模的瑶族起义就有3次。一次在洪武十二年(1379年),一次在洪武十六年(1383年),一次在洪武三十一年(1398年)。明朝政府每次都派军队镇压,瑶族人民不断往南方山区迁徙。
二是山区瑶族生活环境艰苦,经济条件普遍低于周边其他民族,因而被歧视。山区的瑶族如果来到平地,由于服饰、语言等因素被辨认出民族属性,常常被其他民族尤其是汉族歧视。一些歧视是隐形的,一些歧视通过称呼、童谣、歌谣、俗语,甚至被儿童追打等形式突显。社会上长期流传着侮辱性的称呼:“瑶牯老”“山瑶婆”“瑶牯仔”等等。以至于一些瑶族人出山时,要换上汉族服饰,讲当地方言。部分瑶族人为摆脱歧视,争取政治地位,就改族换姓,不敢承认自己是瑶族。
三是很多瑶族地区特别是山区瑶族几乎不与其他民族通婚。瑶族的过山榜、民歌、石牌制度等都规定或出现过瑶族不能与其他民族特别是汉族通婚的内容。《金秀大瑶山全瑶石牌律法》中规定:“谁家生姑娘,不许嫁到大地方。我们是鸡嫁鸡,他们是鸭嫁鸭,自古鸡不拢鸭,自古狼不与狗睡。把女嫁出山,犯十二条,犯十三款”。而壮族地区也有专门的顺口溜,嘲笑娶瑶族女子为妻的汉族人和壮族人。
四是因为土地的关系,产生土地或经济纠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中国民族政策发生质的变化,瑶族与其他民族间的隔阂和歧视渐渐消除,但直到改革开放前,隔阂和歧视仍不同程度地遗留着。在20世纪七八十年代,金秀瑶山盘瑶村寨的瑶民,见了外来的陌生人,仍然防备心理严重,甚至关上家门。
隔阂虽然严重,但瑶族与其他民族仍有很多团结互助的地方。
首先,共同谋生存,求发展,抵御自然灾害。据清乾隆《富川县志》卷一记载,明、清期间,瑶族和汉族人一起因地制宜建设“五田”,共同开发富川农业经济。所谓“五田”有:富川西岭山一带顺着溪流地区,开渠灌田,称之“冲田”;在丘陵地区的夹谷凹槽处筑塘蓄水开辟良田,称为“塘田”;在高岸地区,筑坝架设竹筒水车,提水灌田,称为“车田”;在石山区,引用井水灌田,称为“井田”;在河流上筑坝,引水灌田,称为“坝田”。福利乡螺峰村公所所辖的黄竹山,至今仍保存清光绪年间黄竹山沈姓瑶民与留家湾、大坡洞杨姓(汉族)共同修筑大莲塘蓄水灌田的有关条文规定。
其次,在战乱时共同躲避战乱,或是共同反抗侵略。壮族有一句俗话说,躲避乱民时,要到城里去;躲避乱兵时,要到瑶家藏。每当战乱频繁,很多壮族人都会跑到瑶寨去栖身。在广西大瑶山的板瑶中,渡海神话发生变异,与板瑶一起渡海的,还有汉族人。这种变异很可能是因为在中国古代社会发生剧烈动荡和混乱时,瑶族人和汉族人在逃难的过程中,互相救援互相帮助。到抗日战争时,瑶山地势险要,地形复杂,而瑶族人善于在深山中防御和用兵,瑶寨成为安全的堡垒,很多其他民族的老百姓会跑到瑶寨里去。瑶族人热情好客,既给予物质上的安全感,也给予心理上的温暖。
在历史上,瑶族与毗邻的壮族、苗族等少数民族在战乱的年代里结下了不解之缘。在人民起义中,壮族人民暴动,必有瑶族人民参加,而瑶族人民武装起义,也必有壮族人民参加。在汉族史料记载的南方少数民族暴乱时,常常以“蛮”来指称暴乱的队伍,因为这里面既有瑶族,也有其他少数民族。一些少数民族首领因此难以辨认具体的民族属性,如南宋的武冈军起义首领杨再兴,有说是瑶族人,有说是苗族人。
而以瑶族人为主体发起的起义中,也注意安抚和团结汉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百姓。1933年的桂北瑶民起义是民国时期规模较大影响较深的起义,瑶民起义公告中能看到起义军的军法严格,爱憎分明,注意团结:
凡我瑶楚汉民,不必逃匿虚惊。
本军此番举动,专门安邦治民。
即有反叛相战,不能干扰黎民。
工农工商买卖,仍旧照样进行。
各处男女老幼,倚门当道勿惊。
来往常道买卖,不得乱取分文。
告我军营兄弟,切莫倚强欺凌。
倘若违规骚乱,军法绝不容情。
此时军费缺少,请各富户借征。
日后同胞兄弟,务各努力齐心。
得功务须报告,本军即赏功勋。
现在玉玺未用,莫谓白挥无凭。
为此张贴布告,仰各一体遵行。
再次,瑶族和其他民族通婚的情况也不少见,主要是与毗邻而居或混居的民族之间,也有与较远地方甚至外省的其他民族通婚。一种是瑶族人嫁入其他民族或上门做女婿。这其中,或有人隐藏瑶族身份(改为汉族或其他民族后,与其他民族通婚,这主要在1949年前存在),或通婚后再改变民族属性,或自己和后代都不改变民族身份,甚至其他民族因此被瑶族所同化。一种是其他民族嫁入瑶家或上门做女婿,进入瑶家后改民族属性为瑶族,或保留民族属性。一些汉、壮或其他民族的男子由于失去土地、避乱、流浪等原因,离开原居住地,入住瑶区,与瑶族通婚,说瑶语,穿瑶服,风俗习惯和瑶族一样,有的只有姓氏保留下来。
平时,瑶族与其他民族也有交往,有些甚至结成老同,感情深厚,互相交往,互相帮助。瑶族人也喜欢领养其他民族的孩子当做亲生子女养育。《富川县志》中记载在相互交往中,瑶汉人民互相尊重,和睦相处。民间流传着这样一句谚语:“你有初一,我有初二”,意即瑶族人民二月初一习惯过“鸟仔节”(春耕节),瑶族同胞盛请附近汉族兄弟到家里做客过节,畅谈一年的生产打算;二月初二是汉族人民习惯的“起田头愿节”,也同样敬请近邻瑶族同胞到家里做客,以示礼尚往来,他们平等相处,情如兄弟。
云南有瑶族与拉祜族杂居,两个民族的关系非常亲密。拉祜族的子女说瑶语比说拉祜语更流利,学名大多取瑶族的名字,辈字按瑶族的辈字排行。很多拉祜人还进行瑶族的度戒仪式,有时会请瑶族的师公施行宗教仪式。而瑶族与拉祜族互相通婚,很多家庭都是亲戚,完全没有不同民族的隔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瑶族与其他民族间的隔阂渐渐消融。改革开放后,瑶族与其他民族的经济、文化等往来日益频繁,山区瑶族也打开心扉,敞开山门,热情接纳山外民族。
在经济建设方面,瑶族与其他民族合作互助。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全国各地兴建农田水利基本设施。南方很多地方的水库、渠道都由瑶族和壮族、苗族、汉族等不同民族共同修建,有钱出钱、有力出力、有物出物,常常提前完成工程。
在面对困难和自然灾害时,瑶族与其他民族共渡难关。2010年西南大旱,广西宁明县亭亮乡聚居着壮族和瑶族群众,在春耕播种的关键时期,壮族村落天西村村民专门腾出来20亩的土地作为瑶族聚居的那潭村村民集中育秧用的水田,而且主动帮助瑶族村民放水,整理塑料膜,帮助瑶族村民把损失降到最低。
改革开放后,瑶族与其他民族的通婚现象日益增多,极大地推动了民族之间的往来。
居住在平地特别是城市里的很多汉族人,不仅不歧视山区瑶族人,反而羡慕瑶族居住的环境清幽美丽,饮食健康自然,性格淳朴,人际关系和睦。
进入21世纪,随着高山瑶族的交通条件和生活条件进一步改善,全球化进程进一步加快,瑶族从语言、文字、服饰、婚姻、生活习惯等诸多方面,与其他民族同质化趋势越来越明显,族际间的文化共享超越了民族的独特性,族际往来更为广泛、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