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锡伯族与儒家文化
文化塑造一个民族,而一个民族亦能创造一种文化。所谓文化塑造一个民族,即指当一个民族自觉不自觉地接受并消化一种族外文化精髓之后,所表现出的新的民族精神、民族风貌、民族特点和民族行为方式;亦指本民族固有文化基础上呈现出的民族特点。所谓一个民族亦能创造一种文化,并非指纯粹意义上的文化,因为各种类型文化之间都有相互吸收、互相渗透或相互影响的文化“运动”现象,所以说文化创造,是指一个民族在接受族外文化精髓的基础上,经过较长时期的自我吸收、加工、改造等历史过程之后所表现出的新的民族文化特点。但它与所接受的文化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并呈现一定的共性特点。
锡伯族是文化接受性比较强的民族之一。它从氏族-部落-部族-民族的漫长发展过程中,先后与不同的部族或民族有着统治与被统治的关系,并有着密切的文化交流。因而,其文化表现出多元化的特点,诸如原始信仰文化、道家文化、佛教文化(藏传佛教)、儒家文化等,都从其身上找到痕迹,尤其是儒家文化对锡伯族的精神文化和社会政治影响尤为深刻,直到今天,仍产生着不可低估的影响。
儒家文化是中国文化的主流之一,产生于春秋战国时期,主要代表人物为孔子。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思想适应当时奴隶制社会形态向封建社会形态转变的需要而产生的,其以“仁”为核心的思想理论适应了封建社会的要求。但是,汉代以前,中国社会仍处于社会形态的转变时期,儒家未能成为占统治地位的思想。秦亡汉兴,汉武帝采纳董仲舒的建议,结合自己的封建专制思想,“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从此,儒家文化成为中国封建社会意识形态的主流,直到今天,仍有深刻的社会影响。
有清一代,虽然以满族贵族为统治阶级,但他们逐步放弃代表落后社会形态的文化,而接受和融入汉族传统文化,其中把儒家文化也加以继承和弘扬,为其封建统治服务。他们对周边少数民族的统治,根据各民族宗教及社会文化的不同情况,改变以往武力统治与政治笼络的方式,着重从思想文化方面进行控制,其中就把儒家思想作为重要武器来使用,并产生了不可低估的影响。
锡伯族作为北方民族,早在明代以前就已转为农业民族,其宗教和社会文化与阿尔泰语系突厥语族诸民族的宗教和社会文化表现出很大的差别,而是与我国北方的农业文化很接近,如重定居轻游动、忠君、重家庭伦理道德、重孝道、重等级、重安定、重中庸等。这些思想文化特点恰好适应儒家文化要求,因此,清政府采用儒家思想对各族人民进行思想控制,尤其对锡伯族产生了重大影响。
锡伯族祖先接触儒家文化由来已久。辽朝由契丹建立,契丹亦系东胡系统,与锡伯族同族同源。当时,契丹建立的辽朝,是北方较强盛的政权,其统治范围包括今天的整个东北地区,东北各部族包括锡伯族的祖先室韦(失韦)等均被置于其统治之下。辽朝统治者为了巩固自己的统治,发展自己的经济和文化,加强了与中原的政治、经济、文化联系。中原汉族的儒、佛、道文化传入契丹地区,并以国家的力量进行传播。神册三年(918年),耶律阿保机便“诏建孔子庙、佛寺、道观”。从此可以看出,这时锡伯族祖先便开始接触儒家文化。但是,锡伯族祖先自元朝开始被蒙古部族统治以后,他们皈依佛教,在其社会文化中,佛教文化占据主导地位,这种状况一直持续到明末清初。
清朝建立以后,锡伯族结束了400年被蒙古族统治的历史,被置于满族贵族统治之下,其文化被纳入到满族文化体系之中,儒家思想深入人心,开始占据锡伯族主流思想文化领域。清朝统治者将儒家文化作为控制农业民族思想的武器,是一个成功的措施,无论从何角度讲,均对巩固其封建统治发挥了很大的作用。对锡伯族来说,儒家文化促使其放弃原始氏族文化,而靠近中原传统文化,为其以后文化的发展产生了较大的影响。但从另一方面讲,儒家文化的深入人心,也从思想上阻碍了锡伯族步入现代文明的步伐,并且至今仍有一定的影响。
纵观清代至目前锡伯族的历史,儒家文化无处不发生作用。锡伯族被纳入清朝统治体系以后,清政府在思想控制和文化熏陶方面,与满族、汉族等一视同仁。而且,根据宗教文化的差异,对周边少数民族采取了不同的文化和宗教宽容政策。对西北地区信仰伊斯兰教的各民族,最大限度地宽容其宗教信仰自由,并不把中原及满族文化强加于他们。而对信仰佛教(包括藏传佛教)的各民族,由于其社会文化与满族接近,亦在充分尊重其传统信仰的基础上,有意识地将儒家思想文化对这些民族进行灌输,以便控制其思想,收到了意想不到的效果。因此,数百年来,锡伯、达斡尔等民族与满族一起,逐渐遗弃自己的传统文化,接受汉族文化,出现了与汉族文化自然融合的现象。就锡伯族来讲,由于其较强的文化兼容性特点,在接受和融合儒家文化方面,比其他民族走在了前列。从民族学、社会学及文化学的角度讲,这不能不说是奇迹。
满族贵族建立清朝,进入关内之后,面对具有数千年历史的中原传统文化,也曾力图用自己的传统文化对汉族加以影响,但其结果并非他们所想象,在具有顽强生命力和深厚群众基础的中原传统文化面前,自己的文化反而为其逐步融合。面对这一危机,清朝统治者改变文化策略,对汉族传统文化中能为自己的统治起巩固作用的部分加以利用。他们发现,满族社会从氏族制转为封建制以后,作为农业文化的代表——儒家学说很适应广大农业民族的特点,因此,在本民族内提倡和弘扬儒家文化的同时,对其他民族也进行了广泛传布。首先,清政府将满语满文定为“国语”,让国民习用,并在康熙、雍正、乾隆时期广泛推广,使锡伯、达斡尔、鄂温克、鄂伦春等民族基本上均使用满语满文。而且,部分蒙古族以及汉、维吾尔、藏等族不少官员也掌握了满语满文。满语满文的使用有了广泛的群众基础。其次,自康熙初年起,清政府组织御用文人翻译和编辑有关儒家经典,如《钦定满文四书》《御制翻译四书》《御制日讲四书解义》《四书人物衍义》《四书集注》《四书讲章》《四书字解》《大学》《大学衍义》《中庸》《孔子家语》《孟子》《论语》《书经》《春秋》《日讲书经解义》《易经》《周易》《易经讲章》《日讲易经解义》《易书诗经成语》《孝经》《女孝经》《劝善要言》《劝善文》《忠孝经》《幼训》《二十四孝图说》《醒世要言》《圣谕广训》等数十种。清政府不惜财力,将上述经典和着述在200多年中不断刻印发行,凡一定品级的官吏几乎人手普发。而且,通过各级官吏在民间又进行广泛传抄,成为一般军民的习读之本。再次,将儒家经典以及以此为据编写的有关宣扬儒家学说的着述作为清政府考核其文武官员的“教材”,使儒家学说得以深入人心、家喻户晓。第四,清政府鼓励全国各地尤其是在少数民族地区建立孔庙,祭孔成为各地每年的固定活动之一,并且,每一家庭又设立祭孔神龛,祭孔也成为每一家庭的祭祀活动之一,使儒家学说与各民族的政治、文化融为一体。
锡伯族作为清代八旗成员之一,在接受儒家学说方面,可谓成一典型。
1692年,锡伯族军民自科尔沁蒙古归入满洲八旗后,在政治、军事、文化等方面便与满族逐渐融为一体,如接受满语满文和八旗文化等,又与满族一起接受了儒家文化。首先,广泛刻行的满文或满汉合璧的儒家经典及反映该学说的着述,在锡伯族军民中广泛流传,成为其“精神食粮”。据老一辈相传,直至清末民初,对锡伯营各级官员考核的主要内容仍然是“四书五经”等儒家经典和据此编写的有关宣扬儒家学说的着述。当时,几乎每一识满文的家庭均存有这类图书。在清代,这类图书的来源,一是清政府作为考核各级官员的“教材”发放,二是定期送贡马的官兵及朝觐皇帝的有功之臣自京城带回锡伯营,三是本营文人儒士传抄或翻译抄行。其次,私塾及学校教育对儒家文化的传播“功”不可没。在清代锡伯族社会,所谓真正意义上的公立学校是在乾隆中期才开始设立,而此前的教育主要是靠私塾和家庭教育。当时,私塾和家庭教育的内容就是儒家学说,主要以“四书五经”为主。乾隆三十一年(1766年),伊犁将军明瑞以伊犁八旗子弟不能家自为学,奏请每旗各设清“书学房”1所。随即在锡伯营也设立了书学房1所,聘教习2人,分司教学、练弓、学满文“四书五经”。学生无定额,一般16~24名不等,年终由伊犁将军府派员考核。同时,在伊犁将军府驻地惠远城也设立一义学,其中也选数名锡伯子弟学习。自上述书学房及义学毕业的学生,一是被分配到锡伯营八旗任“笔帖式”(相当于现在的文书);二是被授任“旗下档房”的文职;三是有些未被任用者,则回本营开办私塾,教达官贵人及富家子弟满文和儒家经典。对当时社会来说,这些人由于系唯一接受正统教育的“文化人”,故在锡伯族社会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他们被视为本社会的文化阶层,成为传播儒家经典及其学说的重要媒介,他们亦成为广大群众推崇的对象。
儒家学说由于适应锡伯族农业社会形态特点、封建意识形态及固有的氏族社会文化特点,在锡伯族社会很快得到广泛传播,并占领了意识形态领域,使其政治、文化等发生了很大变化。首先,锡伯营各级官吏对儒家学说开始倍加推崇,使儒家学说的传播获得了国家权力的推动和支持。这是后来儒家学说进一步深入人心、家喻户晓的重要原因。其次,国家意志和民间力量结合,在锡伯营各牛录广泛建造孔庙,儒家学说开始成为国家意志的组成部分,成为统治阶级锐利的思想武器,巧妙地与封建政治结合,成为自上而下、纵横相连的整体,控制着上至锡伯营官僚机构,下至民间的家族、家庭、氏族。在锡伯营“总管档房”和“旗下档房”来说,总管档房进一步把民事和刑事等管理权力下放至旗下档房(牛录佐领办事机构);而旗下档房则广泛利用氏族社会文化遗留下来的有利成分,层层建立向上负责制,即家庭成员向家庭负责,家庭向哈拉莫昆负责,哈拉莫昆向旗下档房负责,旗下档房向总管档房负责的制度。而建立这一制度的理论基础就是儒家学说,把儒家思想融入到各项规章里面。就族规和家规来说,人们普遍把孔孟尊崇的孝道、轻利重义、中庸、三纲五常、三从四德等搬进其中,作为全家族或家庭成员必须遵守的规范。旗下档房又把一般的民事和刑事处置权下放给家族,由家族长(称乌克孙达或莫昆达)操持。家族长为便于统治,尤以儒家学说为理论,制定了相应的族规处罚条例。若在家族中发生民事和刑事案件,一般情况下,家族长可以全权处理;若在家庭中出现类似事件,也由家族长一手处理;若发生非由旗下档房处理不可的案件,旗下档房首先拿家族长是问,故家族长对家族的管理是比较严格的。另外,广大旗民对儒家学说越来越笃信,对族规家法很少有抵触和违犯,所以,社会比较安定,清朝对锡伯族社会的统治比较稳固。从这个意义上讲,清朝统治阶级将儒家学说当做统治人民的思想武器,使儒家学说成为政治统治的工具,失去了其思想文化的内涵,这并非儒家学说之过,而是统治阶级为了自己利益使然。第三,儒家学说与锡伯族固有文化结合,形成了具有锡伯族特色的儒家文化事象。这种结合,从某种意义上来讲,更加完善了锡伯族民间文化体系,丰富了其文化内涵,并呈现出多元化特点。
一是锡伯族传统信仰——祖先崇拜赋予了新的内容。祖先崇拜是锡伯族原始信仰现象之一,具有数千年的发展历史。其原始形态是对男女生育神的崇拜。如希林妈妈和海尔堪神的信仰和崇拜。但是,自从接受儒家文化之后,祖先崇拜的内涵越来越丰富,范围越来越广。凡为民族作出贡献的英雄人物、清官贤吏、家族或氏族先辈、祖先,甚至已故的爷辈或父辈等均成为崇拜的对象。此外,通过汉锡文化的进一步交流,在锡伯族的信仰文化中,又多了汉族信仰文化的成分,如将儒家尊崇的关公也作为本族祖先崇拜的重要对象,在八旗每个牛录均建有其寺庙,称关帝庙,逢年过节或逢特殊日子,人们纷纷前去焚香叩头,顶礼膜拜,成为锡伯族民间重要的文化活动之一。另外,八仙、娘娘神、刘猛将军等也成为锡伯族信仰和尊奉的对象。
二是重孝道成为锡伯族家庭最重要的道德规范。重孝道与祖先崇拜有很密切的关系。它强化了祖先崇拜的功能,而且祖先崇拜功能的强化,反过来又为孝道的深入人心起了推动作用。在锡伯族每个姓氏的宗谱(又称族谱)族规中,均把孝敬父母作为重要条款加以强调,并特别制定相应的处罚项目,惩罚那些不孝之徒。因此,重孝道成为锡伯族民间的重要风尚。
三是重中庸、重土轻迁的思想,培养了锡伯族与世无争、守土自赏的群体性格。在民间,自古以来,人人把中庸之道奉为最佳处世哲学,凡事追求圆满的理想结果,回避冲突,化解矛盾,忌出头露面,遇事忍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