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聚变,又叫热核反应,放出的能量比核裂变放出的能量要多得多。核能包括裂变能和聚变能。裂变能是重金属元素的质子通过裂变而释放的巨大能量,目前已经实现商用化。因为裂变需要的铀等重金属元素在地球上含量稀少,而且常规的裂变反应堆会产生放射性较强的核废料,这些因素限制了裂变能的发展。
根据爱因斯坦质能方程,质量和能量是可以互相转变的,能量是质量和光速的平方相乘所得的积。当原子核发生聚变时,有一部分质量被转化为能量并释放出来,微小的质量就可以转化成很大的能量,核聚变反应释放的能量大得超出人们的想象。核聚变不会产生长达千年都不能分解的核废料,也不会产生加剧温室效应的气体,是一种无限的、清洁的、安全的能源。与目前的核电站不同,聚变反应堆不会发生泄漏,也不会对环境和周围居民构成威胁。
核聚变反应所需要的燃料地球上到处都有,人们不必担心核聚变反应所需要的原料会像石油那样逐渐枯竭。热核反应使用的原料是氘,也叫重氢。1克碳原子在空气中燃烧,放出的热量只能发电0.0093千瓦时;1克铀235原子发生核裂变反应,能发电2.3万千瓦时;但氘聚变成1克氦原子后能发电139万千瓦时。地球上氘原料相当丰富,在地球上,仅海水中就含有约45万亿吨重氢,足够为人类提供使用百亿年的核聚变能源。届时,这些能源便会发挥出它们巨大的能量造福人类。
五、实行能源外交战略
(一)能源外交简介
“能源外交”是随着国际能源活动的开展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可以说,国家介入国际能源活动之始即是能源外交产生之日。从这个意义上讲,能源外交早在19世纪就已经出现,并且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发挥过突出的政治、经济和军事作用。随着国际能源贸易日益扩大、国际能源竞争日益激烈,国际能源活动的外交特性日益突显。特别是在20世纪的东西方冷战中,能源外交在世界主要国家总体外交中的地位迅速攀升,成为两极对抗的重要领域。
1960年,世界主要产油国为摆脱西方石油公司的控制、维护国际市场油价的合理性,联合成立了石油输出国组织“欧佩克”。20世纪70年代阿拉伯国家以石油为武器同西方发达国家对抗,先后引发了两次全球性石油危机。1974年,西方主要能源消费国为应对来自石油生产国的威胁、协调彼此间利益,成立了国际能源机构。此后,独立石油输出国集团、能源宪章、国际能源论坛等各类国际能源组织和协调机制纷纷出现,联合国、八国集团、欧盟、独联体等国际组织框架内的能源外交活动也成为各国经济外交中的重要内容,各国大型能源企业在本国政府的支持下,在国际能源市场上积极展开各式竞争与合作。各种类型、各种层次的能源外交活跃起来,能源生产国、消费国、过境国之间和彼此间的利益关联和矛盾冲突逐步增加并渐趋复杂,这些现代意义上的能源外交重大事件使得能源外交日趋活跃,并且成为国际关系的重要领域。能源安全与发展成为各国安全战略、发展战略的重大课题,成为八国集团、欧盟、亚太经合组织、海湾合作委员会和欧盟能源宪章等国际组织及联合国相关机构高度关注的议题。
(二)中国能源外交的奋斗目标
中国的能源外交大体是与改革开放同步产生的,最初规模较小,在国家总体外交中的地位不够突出。随着中国经济的蓬勃发展、对境外能源需求的迅速增长,大力拓展境外能源供应渠道成为中国能源战略的重要任务,能源外交遂成为国家总体外交的重要领域,近年更是成为国家元首外交和政府首脑外交的重要内容。与此同时,中国主要能源企业的国际活动的外交特性也越来越突出。
1.制定具有本国特色的能源外交战略
能源外交战略是我国国家战略、国际战略的头等大事之一。我国能源外交目前处于重实践轻理论、重战术轻战略、重行动轻协调的状态。要改变这种状态,首先,我国需尽快制定具有本国特色的能源外交战略。其次,我国需尽快形成能源外交协调机制。能源外交活动的主体来自方方面面。要形成整体合力,必须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最后,我国需尽快提高能源企业的能源外交意识。我国能源企业领导应更多地关注国际战略问题,应充分利用国际问题研究界的智力资源,在决定对外投资、海外企业并购等重大行动前,认真听取他们的情况分析和对策建议。
我国的能源外交战略重点应着眼于亚洲地区。这一地区既是中国的近邻,又有地缘政治优势,而且,亚洲地区集中了世界上最丰富的油气资源储藏,应是我国能源外交的重点地区。我国政府应及时提出亚洲石油输出国和进口国共同研究中长期亚洲能源国际合作的总体构想和基本框架,适时建立亚洲能源合作平台和协调机制,带头发起亚洲能源合作行动。
2.实行能源多元化,降低能源供应的风险
多元化首先意味着进口来源地的多元化。目前,我国的石油进口有一半来自中东地区,1/4来自非洲,其余来自俄罗斯、中亚等地。对此,我国能源问题专家普遍认为“存在相当大的风险”。中国应实行能源进口多元化,以降低能源供应的风险。
我国目前的一些合作伙伴,如伊朗、苏丹、尼日利亚、利比亚等都存在一些问题,这使中国的能源供给面临风险。能源进口多元化战略是保证我国石油安全的一项重要举措。
为了今后减少对从中东地区进口石油的依赖,首先我国政府应积极尝试从中亚、俄罗斯、拉丁美洲和非洲寻找新的石油来源。其次是方式多元化,不仅买现货,还要买期货;不仅要买,还要开采,要修管线。再次是能源品种多元化,既要进口原油,又要进口成品油;既要进口天然气,还要进口液化天然气。
3.与能源消费大国加强合作,谋求共赢
在经济全球化日益发展的今天,石油等能源的国际供给安全靠一国的努力难以实现,开展多边合作是最有效的措施。在解决国内能源需求方面,一味地主张与其他能源消费大国开展竞争,只会导致两败俱伤。损害别国利益,实质上也是在损害本国的利益。对于石油这种战略资源来说,无论是在维护市场稳定,还是防范供应中断或运输安全方面,消费国之间的合作显得尤其重要。能源消费大国在能源问题上利益相关,可以通过合作共同抵御风险。因此,风险共担,降低成本,加强互利合作才是我国与其他能源消费大国开展能源外交的发展方向。
目前,我国与能源消费大国的双边及多边合作还十分有限。我国与其他能源消费大国在保障能源安全、谋求能源利益,应对国际能源危机,操纵国际能源市场的贸易与交易,追求国家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有许多共同利益。各能源消费大国应当共同发展全球能源市场的基础设施,以形成具有统一规则的全球能源市场为最终目标,共同努力解决能源问题,如石油开采、开发、加工,节能和提高能效,抵御油价风险,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煤的清洁利用,非传统能源的开发,消除供求失衡,主动共享利润和共担风险,建立防范冲突的市场能源结构等。
六、深化能源市场化改革
(一)我国能源领域存在的问题
尽管改革开放30年来,能源领域的市场化改革取得了一定成果,但是,我国能源领域改革严重滞后,与全国总体改革形势和经济社会发展对能源的要求明显不符,影响能源领域深化改革和长远发展的一系列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并没有根本解决,这在一定程度上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增长和深化改革的瓶颈因素。
能源领域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是职能管理受条块分割的影响较大,管理职能过度分散,监管体系还没有完全建立。比如国家发改委既要管理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还要审批国内汽油柴油价格的上涨和下跌,一身兼任多职,管理能力弱化。
二是竞争还不充分,垄断问题依然存在,特别是在电力和石油领域,区域性垄断比较突出。例如,1998年拆分出中石油和中石化之后,垄断不仅没有降低,在很多领域甚至有所加强,当初的政策设计有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过渡阶段保护民族工业的考虑,然而这种暂时的保护却逐渐成为长久的政策,双刃剑的弊端日显。屡次出现的油荒已经表明垄断体制并不能有效地保证供应,开放、多元的石油市场更加有利于维护石油安全。原油、成品油进出口和国内市场的放开只会增加油气的供应能力,虽然竞争会降低几个国有公司的利益,但更大的利益会在新主体和消费者中间实现。政府维护的应该是全民利益的最大化,而不能只是垄断公司利益的最大化。
有人担心石油领域的开放会降低国有公司的竞争力,其实道理很浅显,只有在竞争中形成的竞争力才是真正的实力,在国家保护下维持的强大往往只是外强中干。打破垄断会削弱国有公司,进而会削弱中国获取海外资源的能力,这种推断既无理论依据,也无事实支持。下面以美国为例进行说明,过去美国石油被洛克菲勒、埃克森美孚等巨头垄断,自从美国进行了石油反垄断之后,现有30家石油公司,而汽油价格,美国这个头号经济强国反而比中国便宜。来看一下具体的价格。
截至2011年2月20日,在过去的两周美国汽油平均价上涨5美分至每加仑3.18美元,因中东局势动荡推动原油价格走升。1加仑=4.5461升,按1美元兑换6.7元人民币计算,3.18乘6.7除4.5461等于4.69元/升。
三是能源价格形成机制和价格监管方式存在较大缺陷。
四是能源生产部门多为国有企业,相当一部分还没有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改组为公司制企业,没有真正成为合格的市场竞争主体,国有股“一股独大”、产权不清、政企不分等问题依然存在。
五是煤炭、石油等资源型城市的产业转型和科学发展还存在很大困难。
(二)深化能源市场化改革
1.改革政府的能源管理体制
当前我国能源行业的政府管理职能过度分散,缺少代表国家意志的、统一的能源管理部门,政策随意性等问题突出。为此,建议组建统一的政府能源管理部门,以体现国家整体利益,统筹能源各产业的发展和利益协调,综合规划国家能源战略和制定能源政策。按照“政府和监管分离”的原则,组建职能相对集中的能源监管机构,由其对存在垄断特征(如电力、石油、天然气)和安全问题较突出的部门实行独立监管,并做到依法监管、从严监管。
2.改革行政审批制度,转变政府职能
当前一些行业存在的垄断及市场开放度不高等问题,与现行的准入管制制度有关,此外监管部门对企业的直接干预还过多、过深。为此,要改革现行的行政审批制度,放松经济性管制,加强社会性管制,使政府的管理职能转变到维护国家能源安全、维护公众利益和维护环境保护等职能上来,将现行的投资管理制度改革为经济性备案、社会性管制,并提高政策和决策过程的透明度。鼓励非公有制经济进入到能源领域,可在适当的时机对一些能源资源引入公开拍卖或招标制度。
3.实行新的能源价格形成机制和价格管制方式
对竞争较充分的能源产品实行价格放开,由市场的供求关系确定这部分能源产品的价格,对具有垄断特征的能源产品实行合理的价格监管,并以市场的可接受程度作为价格管制的主要依据(当前要着重解决天然气价格存在的问题),通过税收政策、环保折价、价格监管等改革措施,形成各能源产品合理的比价关系,以有利于能源结构调整的顺利实施。
在能源行业,价格问题始终是个敏感问题,牵一发而动全身。尤其是石油天然气产业的价格,长期依靠国家行政管制。实际上,我国的油气价格形成机制还是自成体系。在价格市场化改革方面,走得较快的应是煤炭领域。经过十多年的渐进式改革,煤炭市场的政府定价至2010年初彻底退出,焦炭市场价格则基本接近放开。
4.深化国有能源企业的改革
要改变当前国有能源企业普遍存在的国有股“一股独大”、“内部人控制”、公司治理结构不规范等问题,彻底改变一些部门存在的行政性国有公司较多的局面,加快产权制度改革,鼓励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为跨地区、跨部门和跨所有制的上下游一体化整合创造良好的条件。
5.引入有效的竞争机制
(1)电力行业放开电网设施的市场准入,鼓励社会资本投资电网设施建设;通过立法实现区域电网的互通互联;健全监管体制;在健全区域电力市场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力市场;在发电环节率先引入竞争,实现厂网分开,竞价上网,建立公平的市场竞争机制;在售电环节(零售市场)逐步引入竞争机制,使终端用户能够自由地选择供电商;输电环节和配电环节作为电力行业具有网络特征的保留环节仍被视为自然垄断领域,输电和配电要逐步实现分离,同时必须加强政府的监管,电网应为保证发电和售电的竞争提供必要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