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传统社会组织
一、历史发展中的社会组织
在远古,赫哲族是以民族为体系,以部落为结合体的传统社会组织。其统领这个组织的有酋长、部落长、族长等,随着各个朝代的向前推移和发展,这些不同阶层的首领也随着传统组织沿袭下来。
赫哲族“哈拉”是姓氏之意,即氏族“哈拉达”是氏族长,“莫昆”是家庭之意,“莫昆达”即家族长。赫哲族一般称自己的氏族组织为“哈拉莫昆”。一个“哈拉莫昆”是由同姓有血缘关系的各家族所组成的,但同姓不一定是同一个“哈拉莫昆”的人。同一个“哈拉莫昆”内,有家族十二户到九户不等,或者是由更多的一些个体家庭所组成。松花江下游、三江口以下的街津口村有一孙姓“哈拉莫昆”由十户家庭组成,富锦县嘎忽当屯在二十世纪中期,有一苏姓“哈拉莫昆”由二十四户家庭组成。
“哈拉莫昆”内部有严格的族规,就像无形的束缚维系着氏族组织的生存和发展,使氏族如向心力一样紧密团结成一个统一的整体。氏族内部如果发生一切事件,均由“哈拉莫昆”内部来解决;若是发生的事件很重大或情节相当复杂和严重时,也可请求其他“哈拉莫昆”的族长或成员参议解决,不到迫不得已时,决不诉诸官府。赫哲族姓长则料理一些不平不法诸事,乡长则处置公议事件。
世居在松花江中下游、黑龙江中下游的赫哲族氏族组织,以渔猎业发展为主。有着丰富的渔猎生产经验的“劳得玛发”(即“渔猎长者”或“把头”之意)一般被推选为“哈拉莫昆达”,他行使的职权是管理氏族内部婚姻、生活、生产丧葬等各项杂事。男女婚嫁都经“哈拉莫昆达”的同意,即便成了亲而事先没经“哈拉莫昆达”同意的也视为无效。在捕鱼劳动中或狩猎生产中,“哈拉莫昆达”会根据不同时节和生产对象,选择不同的生产措施,并施行合理的物质分配。“哈拉莫昆”的晚辈人如果得知年老长辈人逝世后没有及时赶回参加本村或部落举行的葬礼,就会受到“哈拉莫昆达”族规法定的责打十八或三十板子,以示其对长辈的不尊。
在金朝,赫哲族先世的社会组织中,“谋克”是百户长,三百户为“谋克”,“猛安”是千户长,这是金朝初期设立的以户为单位的组织。一九七三年在黑龙江省境内发现的“恤品河窝母艾谋克印”铜印一枚呈正方形,印文是汉字阳文九叠篆书,背面有阴刻楷书汉字“大定十年六月”“少府监造”,侧面是“恤品河窝母艾谋克印”“系重吉猛安下”17。这些金印的出土,及记载,足以证明那个时期的社会组织典型的现状。由此可见,亨滚河口附近曾设置奴儿干城,其职能是管辖黑龙江以北和乌苏里江以东的大部分赫哲族地区,黑龙江下游设合里宾(忒)千户,斡可(阿)临千户军官,哈州是在顿顿(亦称端端或敦敦)河(哈尔芬河)附近增设。
早在元朝时期,即公元一二八六年(至元二十三年)就设有开元路,隶属辽东道宣慰司。现今绥芬河一带、乌苏里江上游及黑龙江口下游就是在其管辖之内的。当时,失宝赤万户府已经设置,是在瑗珲县境内,其管辖之范围是黑龙江中下游南北两岸的女真部落。
二、传统的狩猎组织
赫哲人远涉深山狩猎,一般都是多人合伙狩猎,是自发组织的只为狩猎而非自愿集合在一起的狩猎组织。这是因为单人出猎带有危险性,而多人的组织力量强大,再凶恶的野兽也能战胜。这个组织能相互依存,安全可靠。而当天回归的在附近掇些细毛小兽的猎人则单人行动即可,也可约上三五人。
赫哲人合伙狩猎少则几人,多则十几二十几人不等。每至冬季狩猎,由一人或二三人发起,进行组织,联络一些有血缘关系的亲属或知心好友汇合到一起,若有外人主动参加的也不拒绝,狩猎成员都是身强力壮,年轻机敏的男人,但也有初学狩猎的十六七岁少年和富有经验的老猎人参加,妇女们是不能参加的。
在狩猎过程中,狩猎组织任务分工明确,各尽其职,有的砍柴做饭,有的喂马,主管宿营帐篷和一些杂事等,这些主要由无狩猎经验者或年老年少者承担,而一些有狩猎经验的青壮猎人则荷枪实弹的在外对要捕猎的野兽进行围攻,追击。在对捕猎的野兽进行分配时,有枪有马和没枪没马的分配是不同的。
在这个狩猎组织中,权力最高者是“劳得玛发”(“把头”之意,与封建把头不同),他是众人推举产生的。“劳得玛发”一般选择德高望重,经验丰富且公平重义的赫哲人来担当。“劳得玛发”一般是年长者,他在组织中安排分工会选猎场,在狩猎过程中能力挽狂谰,解决狩猎中发生的重大问题,平时也对出猎时问长短,分配问题等一切事项做好公正权威的处理。
每到一个狩猎场,都要搭好“撮罗安口”(撮罗子)或布帐篷,安营扎寨。如果是人多,则分成几个小组分散狩猎,少则集中狩猎。猎人们出猎早出晚归,如果野兽较多,猎取顺利,则在一个猎场可多住几天,如果觉得不太安全,就换一个地方狩猎。
若是有的猎人单独行动迷失了方向,夜晚还不见归营,便在高处燃起事先约定的火把,以示方向,而迷失方向的猎人多是没有经验的年轻猎人。老猎手一般是不会迷失方向的,他会根据天上的星星、月亮、树木等准确无误地判断方向。猎人们有个不成文的习惯,前面的人在进行时想告知后面人的路线和他所去的方向,则在他走过的地方适当的距离插草把或挽草结或在大树干上砍下记号,以向后人指示方向,如果前面的欲知他人的行踪,便可在革把或树上用斧头或刀刻几道印痕。
在狩猎过程前,老“劳得玛发”事先吩嘱一遍狩猎禁忌,并不厌其烦地告诉大家不准说大话和诳话。大家来到猎场时“劳得玛发”开始给大家讲出围时注意的事项,并且主动带头率领打猎的猎人们给山神爷磕头。山里的木桩子是山神爷的座位,不能坐。在山里还不可跨过烧过的火堆,不然,惹怒山神爷,火神和猎神就打不到野兽了等等,这些都得“劳保玛发”经常告诫的。
狩猎的时间长短由被猎取对象的多少和携带粮食的多少而定。一般大至十多天左右,或多至一个月即结束这个狩猎阶段。
狩猎组织是临时性的,一个时期的狩猎结束后,成员之间不一定再联系,下次狩猎时再重新组织。
三、传统的捕鱼组织
捕鱼不同狩猎,相对安全既自由又随意。赫哲族捕鱼,一般是个体的家庭。因为几户家都有大小不等的捕鱼工具,它需用人力少,一家有二三个劳动力就可进行捕鱼生产。每到春季冰融雪化之时,渔民自然地来到自己的捕鱼场地开始捕鱼。一家人不管老少,都到渔场,盖起简易临时的“撮罗安口”或“阔恩布如安口”进行居住捕鱼。到了深秋,就回原村过冬了。但也有的人家不回村,仍然捕鱼过冬,过冬要盖“胡日布”(地窨子),“胡日布”比其他临时房屋保暖且宽敞。冬季捕鱼,如果有的人家渔场离村较近,就不用盖临时房子了,早出晚归就可以了。
有组织的捕鱼是在用较大型的网具的情况下,赫哲渔民自发自愿合伙组成的。如大拉网之类工具就需要四五个劳动力,甚至是五六十人,在这样一种情况下,一个家庭是不能承担的。于是便出现了传统的捕鱼组织。这种组织多半是网主事先请其亲属或朋友一起合伙捕鱼,也有没有生产工具的人家主动去找有网具的人家,要求合伙捕鱼的,所有合伙在一起捕鱼的渔民都不是固定和长期的,而是在捕鱼后就解散。如果有的把头捕鱼技术好,网主就与其处好关系,以便每次捕鱼都与其合伙,让其在组织内负责捕鱼技术的指导。而没有网具的渔民,为了正常的生存和捕鱼生产,也很早就与网主处好关系,为的是在下次再与网主合伙。
网主自然是合伙捕鱼的“把头”,“把头”即是捕鱼组织的头人。头人自然在捕鱼的大事小情都由他主事,如果网主因事不能到场捕鱼指挥就会委托亲属或好朋友代之。在人多且又网具不足的情况下,可凑多家网具合起来共同使用。这样,多家有网的渔民就要从中推举一个代表作为这个捕鱼组织的领头人(把头),把头主要是指导捕鱼生产和教些技术方面的事情,如修补网具,指挥下网等等,在捕鱼过程中,大家都要听从捕鱼把头的指挥,而在平时,与大家一样,不分高低。
赫哲族的男人和女人,在渔猎生活中,配合默契的沿袭着传统的生活方式。在合伙的组织内,男女老少都参加,虽然是以家庭为单位入伙,但在捕鱼劳动中,则主要以青壮年为主力,而少年、妇女、老年人只适合在村附近的渔场参加,如果去较远的渔场,妇女们一般跟随捕鱼组织,但不是去划船撒网,而是给捕鱼的人做饭,加工鱼,即将鱼炒成“鱼毛”(即鱼松),将大马哈鱼等加工成品后,腌制,或晾晒鱼干,或封闭贮藏起来,以备日后长期食用。
四、山货采集组织
采山组织一般都是由赫哲族妇女自发组织在一起,但有时其中也有男人或儿童,但极少,在采山组织内的“领头人”是自然显现出来的没必要推选“领头人”,大都是说话响响快快的、办事能张罗的、热心肠的妇女。“领头人”自然照顾好采山队伍的每个人不掉队,总是走前断后,一边采山一边观前照后。不只是“领头人”这样喊,每个人也都这样一边采一边隔一会儿就喊一嗓子,以免走远相互听不到找不到。这是在五六月份山高林密的深山里采蕨菜、木耳、猴头、黄花等其他种类的山货时的情景。如果在秋天八九十月份时,到山上,则会采集稠李子、樱桃、山丁子、山里红、山葡萄、山梨、榛子、核桃、蘑菇、猴头等。这时候的采山人就集中行动了,因为面对的大部分都是参天大树。采山货的人都是自采自得,早年是采了自家食用,而如今采了卖给收购商。
第二节家庭礼仪
赫哲人有尊老爱幼的优良风习,并在受封建礼教的影响时逐渐形成了不成文的族规家教,这些礼教家规极为森严任何人都不得违犯。这也是传统的“俣拉莫昆达”沿袭而来的结果,仍保持着家长的尊严。早年,来客吃饭菜肴中的鱼头先挟给客人,以示尊敬;在客饭中小孩不能上桌,大人吃完小孩才能上桌吃饭,平时儿媳不能与公婆同桌吃饭,吃饭时儿媳要待立门旁等候盛饭;吃饭时,老人先上桌吃饭,小孩才最后上桌吃饭,孩子吃饭要正襟危坐,不能东倒西歪拄炕吃;老人说话不对也要听,不然挨打;老人晚间没有睡下,儿媳及晚辈人不能先睡,得先给老人挡窗帘,铺被子,早晨要早起,还要给老人叠被子;叠被子时,女的被子要叠在下面,男的被子要叠在上面;弟媳不能与夫兄说话,如果有事商量,可找别人或妯娌转达;老人从屋外走进屋里时,晚辈人要赶紧起来让座;在晚辈远行从外归来时,一定要向父母兄嫂依次施礼问安,否则被视为不敬;若有来客,儿媳妇要递烟敬茶;据于血缘和肌肤之亲,父母狩猎成或捕鱼归来,或儿女外出回到家,父母都习惯亲吻子女的两睑和额头,以表达亲切和喜爱的悲情;不论在何时何地,年轻妇女都不能跨过男人的衣服,女人的裤子不能挂在屋子里;男女衣服不能在一起洗,先洗男的后洗女的,女人坐月子的衣服炕席、尿盆等一切用过的东西都不要,全部扔掉,因为嫌脏。
解放后,随着新时代赫哲人民当家作主,男女平等,尊老爱幼的风尚盛行,一些好的风习继读延续下来,而一些不良陋习却在人们中间不知不觉地消失了。呈现在人们面前的是良好的、新的道德礼仪:
1.家庭成员尊老爱幼,男女平等,互敬互爱;
2.家庭事宜,夫妻共同商议,发扬民主;
3.不分老幼男女,合家共桌同餐,其乐融融;
4.在家庭中,男女劳动不攀比,以劳动为美,各尽所能;
5.家庭成员中,不论辈分及任何关系,正常说话、亲切相处,无事而已,有事说事,没有多余的不必礼教;
6.真情、善良和美好在家庭中维系亲情的崭新风尚,更是家庭幸福美满的崇高礼仪。
第三节交往礼仪
1.如果长辈和晚辈路遇相见,晚辈首先要向长辈跪拜施礼;
2.对来客,要优礼相待,每逢来客必留吃饭、饮酒、用赫哲族最好的上等菜肴“刹生鱼”(塔尔卡)来招待客人;
3.赫哲猎人在狩猎时,如在猎人打到猎物时被另一个人看到,猎人就会把猎物分给看到的人,即“见面分一半”;
4.同部落或同村人如果谁家有大事小情,全村人都要帮忙,有钱出钱,有物帮物;
5.人与人之间如果产生矛盾和打斗,但转身之间就得重归于好,互不记仇;
6.渔民捕到鳇鱼,就地分割开来,分给全村人吃。
第四节亲属称谓
赫哲族分布在黑龙江、松花江、乌苏里江三江平原上。由于居住地区有所不同,民族内部的称谓也略有不同。赫哲族居住的方位不同,相互之间也有各自不同的称谓。原居于下八岔以下地区和乌苏里江沿岸者自称“赫真”或“赫吉斯勒”(即赫真们之意)和“赫吉勒”。都是“东方”、“下游”之意。在赫哲祖失从黑龙江上游乘木筏南迁时,在勒得利以上地区散居下来的赫哲人自称“奇楞”。由此,“赫真”和“奇楞”由于地区不同,语言也随着地域的改变存在差异,虽然语言随着迁徙稍有差异,但“赫真”和“奇楞”同属赫哲这一统称。语言的稍有不同,亲属称谓也略见一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