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市场是什么时候产生的?无论在经济学界还是在史学界都很难找到答案,但是大家都知道证券市场的形成是与股份公司的产生相联系的。本章主要介绍证券市场的相关概念、发展进程、在经济运行中的功能及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的基本情况。
2.1证券市场概述
2.1.1证券
1.证券的定义
证券(Securities)是指各类记载并代表了一定权利的法律凭证,它用以证明持有人有权依其所持凭证记载的内容而取得应有的权益。从一般意义上来说,证券是指用以证明或设定权利所做成的书面凭证,它表明证券持有人或第三者有权取得该证券拥有的特定权益或证明其曾经发生过的行为。
2.证券的票面要素
证券的票面要素主要有四个:第一,持有人,即证券为谁所有;第二,证券的标的物,即证券票面上所载明的特定的具体内容,它表明持有人权利所指向的特定对象;第三,标的物的价值,即证券所载明的标的物的价值大小;第四,权利,即持有人持有该证券所拥有的权利。
3.证券的特征
(1)证券的产权性
证券的产权性是指有价证券记载着权利人的财产权内容,代表着一定的财产所有权,拥有证券就意味着享有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置的权利。在现代经济社会里,财产权利和证券已密不可分,融为一体,证券已成为财产权利的一般形式。虽然证券持有人并不实际占有财产,但可以通过持有证券,拥有有关财产的所有权或债权。
(2)证券的收益性
证券的收益性是指持有证券本身可以获得一定数额的收益,这是投资者转让资本使用权的回报。证券代表的是对一定数额的某种特定资产的所有权,而资产是一种特殊的价值,它要在社会经济运行中不断运动、不断增值,最终形成高于原始投入价值的价值。由于这种资产的所有权属于证券投资者,投资者持有证券也就同时拥有取得这部分资产增值收益的权利,因此证券本身具有收益性。有价证券的收益表现为利息收入、红利收入和买卖证券的差价。收益的多少通常取决于该资产增值数额的多少和证券市场的供求状况。
(3)证券的流通性
证券的流通性又称变现性,是指证券持有人可按自己的需要灵活地转让证券以换取现金。流通性是证券的生命力所在。流通性不但可以使证券持有人随时把证券转变为现金,而且还使持有人根据自己的偏好选择持有证券的种类。证券的流通是通过承兑、贴现、交易实现的。
(4)证券的风险性
证券的风险性是指证券持有者面临着预期投资收益不能实现,甚至使本金也受到损失的可能。这是由未来经济状况的不确定性所导致的。在现有的社会生产条件下,未来经济的发展变化有些是投资者可以预测的,而有些则无法预测,因此投资者难以确定他所持有的证券将来能否取得收益和能获得多少收益,从而使持有证券具有风险。
2.1.2证券市场
证券市场(Securities Market)是股票、债券、基金单位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产品(如期货、期权等)发行和交易的场所,它在现代金融市场体系中处于极其重要的地位。
在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资金的融通主要通过短期金融市场(货币市场)和长期金融市场(资本市场)来完成,而证券市场是资本市场的核心,股票和债券是金融市场上最活跃、最重要的长期融资工具和金融资产。因此,证券市场已成为金融市场中一个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
证券市场具有以下三个显着特征:第一,证券市场是价值直接交换的场所;第二,证券市场是财产权利直接交换的场所;第三,证券市场是风险直接交换的场所。
2.1.3 证券市场参与者
证券市场参与者包括:发行人、投资者、中介机构、监管机构和自律组织等。
1.发行人
证券发行人是证券市场上的资金需求者和证券的供给者,它们通过发行股票、债券等各类证券,在市场上募集资金。证券发行人包括公司(企业)、金融机构、政府部门和其他经济组织。
(1)公司(企业)
公司(企业)通过发行股票可以补充公司的资本金,改善公司的资本结构。与申请短期银行贷款相比,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成为公司(企业)的资产,可以用来支持固定资产投资等规模较大的长期投资。
(2)政府部门
政府部门也是主要的资金需求者和证券发行者。为弥补财政赤字,投资大型工程项目,实施宏观调控,政府会在证券市场上发行政府债券。
(3)金融机构
金融机构主要是证券市场上资金的中间需求者,而不是资金的最终需求者,它们筹资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向其他资金需求者提供资金。金融机构通过发行金融债券等证券筹集资金,然后通过贷款、投资等形式,把这部分资金运用出去,以获取收益。
2.投资者
证券投资者是证券市场上的资金供给者,也是金融工具需求者和购买者。众多投资者的存在和参与,构成了证券发行和交易的市场基础。
按照证券投资主体的性质,可以把投资者分为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1)个人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是指从事证券买卖的居民。居民个人买卖证券是对其剩余、闲置的货币资金加以运用的一种方式。个人投资者除了注重证券的收益性之外,还对证券流动性有较高的要求,希望证券投资可以随时变现以备急需。
(2)机构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是指从事证券买卖的法人单位,主要有非金融企业、金融机构和政府部门等。与个人投资者相比,机构投资者一般具有以下特点,即资金实力雄厚,收集和分析信息的能力强,能够分散投资于多种证券来建立投资组合以降低风险,影响市场能力较大。
非金融企业不仅是证券发行者,也是证券投资者,它们投资的目的,有的是为了资金的保值、增值,有的是想通过股票投资对其他公司进行参股、控股,参与这些公司的经营管理,从而建立起企业集团。
金融机构是证券市场上主要的证券需求者和机构投资者。参加证券投资的金融机构可以分为四大类。
①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商业银行投资证券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持银行资产的流动性和分散风险,所以多投资于期限短、信用等级高的证券。
②证券经营机构。主要是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它们既从事证券承销、证券经纪、资本管理等中介业务,也从事证券自营等业务,因此也是机构投资者。
③各类基金。证券市场已发展到各类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私募资金等成为市场主力。各类投资基金在市场中成为主要引导者和决定者,其先进的投资理念逐步灌输到市场中,市场也由此开始进入价值投资时代。
④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所谓QFII(Qualified Foreign Institutional Investors)制度,是指允许经核准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一定规定和限制下汇入一定额度的外汇资金,并转换为当地货币,通过严格监管的专门账户投资当地证券市场,其资本利得、股息等经审核后可转为外汇汇出的一种市场开放模式。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制度是一种有限度地引进外资、开放资本市场的过渡性制度。
在一些国家和地区,特别是新兴市场经济的国家和地区,由于货币没有完全可自由兑换,资本项目尚未开放,外资介入有可能对其证券市场带来较大的负面冲击。而通过QFII制度,管理层可以对外资进入进行必要的限制和引导,使之与本国的经济发展和证券市场发展相适应,控制外来资本对本国经济独立性的影响,抑制境外投机性游资对本国经济的冲击,推动资本市场国际化,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这种制度要求外国投资者进入一国证券市场时,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得到该国有关部门的审批。
3.中介机构
证券中介机构主要是证券经营机构,另外还包括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证券评级机构、投资咨询公司、证券信息传播机构等。
证券经营机构是把发行人和投资人沟通起来的桥梁,是把证券市场各个方面联结和组织起来的纽带。其业务非常广泛,主要包括代理证券发行、代理证券买卖或自营证券买卖、为兼并收购活动提供策划和咨询等。
各国证券经营机构的业务范围有所差别,对证券经营机构的称谓也不尽相同。在美国,人们把经营证券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特别是从事发行承销业务和兼并收购业务的金融机构统称为投资银行,以区别于经营存贷业务的商业银行,而那些经营经纪业务的证券经营机构则被称为证券公司。日本实行银行业和证券业分离制度,把从事证券业务的金融机构统称为证券公司。在英国,证券经营机构更多的被称为“商人银行”。在德国等一些欧洲大陆国家,商业银行可以同时经营银行业务和证券业务,所以它们被冠以“全能银行”的称号,取代了专业的投资银行或证券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等均属证券市场的专业服务机构,它们是证券市场正常运行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4.监管机构和自律组织
监管机构和自律组织作为证券市场的参与者,其职责是根据证券法规和行业规定,对证券发行、交易活动及市场参与者行为实施监督和管理,以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促进证券市场和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
根据证券市场监管模式的不同,政府监管机构在各个国家有着不同的形式。例如,有些国家通过立法成立专门的独立机构,负责证券市场监管,如美国的证券交易委员会;也有些国家以财政部为主体行使监管职能。我国对证券市场进行监管的机构,主要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经过授权,各省、市、自治区成立的证券管理办公室(证管办)也可在一定范围内行使监管职能。1997年11月,国家决定由中国证监会统一负责对全国证券、期货业的监管,建立全国统一的证券期货监管体系。
自律组织一般包括证券交易所、证券商协会等各种行业性组织,这些组织根据行业规定,实施自我监管,以确保市场公平,确保成员遵纪守法。我国证券行业的自律性组织主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业协会。
2.1.4 证券市场的分类
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对证券市场进行不同的分类。
①按照市场的职能,证券市场可以分为发行市场和流通市场。
②按照交易的对象,证券市场可以分为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和基金市场。
③按照证券市场的组织形式,证券市场可以分为交易所市场和场外交易市场。
2.2证券市场的发展进程
2.2.1证券市场的产生
证券市场是社会化大生产的产物,是商品经济、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结果。也就是说,证券市场的产生归于以下三点:证券市场的形成得益于社会化大生产和商品经济的发展,股份制的发展和信用制度的发展。
市场经济下的社会化大生产是证券市场形成的经济基础。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社会分工日益复杂,商品经济日益社会化,特别是人类进入了商品经济发展的高级形态——市场经济。这时,无论是单个生产者自身的积累,还是有限的借贷资本,都难以满足社会化大生产所需要的巨额资金。于是,客观上需要对企业制度进行创新,发展新的筹资手段以适应社会经济进一步发展的要求。股份公司也就应运而生。股份公司的产生是形成证券市场的现实基础,特别是为股票市场的形成创造了条件。马克思说过:“股份公司突破了个人、合伙企业的限制,是对私人资本的一种扬弃。”股份公司面向社会,通过发行股票和债券,可以迅速集中大量的资金,实现生产的规模经济,而社会上的资金盈余者也愿意加入股份公司这个“联合舰队”,本着“利益均享、风险共担”的原则进行投资,谋求财富的增加。
近代股份公司出现于16世纪中期至17世纪初,当时荷兰和英国成立了一批具有较明显现代股份公司特征的海外贸易公司,它们通过募集股份资本建立,具有法人地位,由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人员来进行经营管理,股东会是公司最高的权力机构,按股分红,实行有限责任原则,发行股票和允许股票转让,公司生命永久化。到1695年,英国成立了约100家新股份公司。18世纪下半叶,英国开始了工业革命,大机器生产逐步取代了工场手工业。到19世纪中叶,股份公司在制造业中普遍建立起来。工业革命从英国向其他资本主义国家扩展,股份公司这一全新的组织形式也传遍了资本主义世界。19世纪中期,美国产生了一大批靠发行股票和债券筹资的筑路公司、运输公司、采矿公司和银行。19世纪后半叶,股份公司组织形式传入日本和我国。日本在明治维新后出现了一批股份公司,我国国内的股份公司最早形成于洋务运动期间。
在洋务运动兴起后建立了一批官办和官商合办的股份制企业,1873年成立的轮船招商局发行了我国自己最早的股票。在早期的证券市场中,政府债券扮演了比股票和企业债券更重要的角色。荷兰、英国是最先发行公债的国家。美国在独立战争期间发行了巨额的各种中期债券和临时债券。战后,美国政府发行了8000万美元的巨额联邦债券。19世纪末的清政府为了弥补国库空虚,也仿效西方国家的公债制度,在国内发行各种公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