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优先股票
优先股票与普通股票相对应,是指股东享有某一些优先权利(如优先分配公司盈利和剩余财产权)的股票。优先股是在普通股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种股票,与普通股相同,它代表持股人对公司财产的所有权,与普通股同属于股东权益的一部分。
优先股票是一种特殊股票,虽然它不是股票的主要品种,但是它的存在对于投资者和上市公司来说具有一定的意义。对投资者来说,优先股比普通股安全、风险小、收入稳定且收益比债券高,因此对稳健的投资者颇有吸引力。公司发行优先股可以在不增加投票权、不分散对公司控制权的情况下进行筹资,优先股股金也是公司的股本,公司可以长期使用。优先股具有财务杠杆作用。在一家公司中有没有优先股及优先股的多少,对普通股的收益影响很大,这种影响称为杠杆作用。
【例4-1】 某公司的资本结构只有普通股,某期可分派作为股息的利润为1000万元,则此1000万元全由普通股股东分享,如果下期可分配利润增加到2000万元,普通股股息则增加一倍。但是,当公司总资本结构是由普通股和优先股两部分组成时,情况就不同了。假定可派息的利润仍是1000万元,需付优先股的股息为500万元,则普通股持有人能得到股息500万元。如有普通股500万股,则每股股息为1元。当可分配利润增加到2000万元时,付给优先股股息仍为500万元,分配给普通股的股息可达1500万元,每股股息为3元。可见,可派息利润增加了2倍即2000万,而普通股股息却增加了3倍。反之,若下期可分派利润下降为500万元,则普通股股息为“零”。以上说明了优先股具有财务杠杆作用。
1)优先股票的特征
优先股的股票特征如下。
①股息率固定。
②股息分配优先。公司在付给普通股股息之前,必须先按固定的股息率付给优先股股息。因为股息率是以面值的百分比表示的,所以优先股面值的大小很重要。无面值的优先股常按固定的金额表示。
③优先按票面金额清偿。在公司解散或破产时,优先股有权在公司偿还债务后按照票面价值先于普通股从拍卖所得的资金中得到补偿。
④无权参与经营决策。优先股股东一般不能参加公司的经营决策,不像普通股股东那样有投票权,只有在直接关系到优先股股东利益的表决时,才能行使表决权;或是在对优先股股利欠款达到一定数额后,可以投票选举一定人数的董事。
⑤无权享受公司利润增长的利益。因为优先股股息是固定的,因此当公司经营得法、连年获得高额利润时,优先股的股息不因公司获利而提高,此时优先股的股息可能会远远低于普通股所得的股息。
优先股的优越性只能在公司获利不多的情况下,才能充分显示出来,才对保护优先股的股东具有实际意义。
2)优先股的种类
(1)累积优先股与非累积优先股
累积优先股是指历年股息累积发放的优先股。优先股的特点之一是股息分配优先。
公司任何一年中未支付的股息可累积下来,待以后年度一并支付。换言之,不论发行公司是否获利,优先股均保留分配股利的权利。同时,公司只有将积欠的优先股股息支付以后,才能支付普通股股息。非累积优先股与累积优先股相对应,其股息的发放只限于本期,对于未发或未发足的股息部分以后不再补发。
(2)参与优先股和非参与优先股
参与优先股是指优先股除了按规定取得固定的股息外,还有权与普通股一起参与公司本期剩余盈利分配。非参与优先股是指在优先分得事先规定的股息外,不再参与剩余利润的分配。由于参与优先股对普通股股东的利益有很大影响,所以大多数优先股属于非参与优先股。
(3)可转换优先股和不可转换优先股
可转换优先股是指优先股发行后,在一定的条件下,允许持有者将优先股转换成该公司的普通股的优先股。由于可转换优先股与普通股有转换关系,所以它的价格比一般优先股更易于波动。不可转换优先股不能被转换成普通股,始终以优先股形态存在。
(4)可赎回优先股和不可赎回优先股
可赎回优先股是指股份公司发行的、可在一定时期内按约定的条件赎回的优先股。
这种优先股一般是在公司经营不利的条件下,一时急需资金并且预计今后某一时期有能力也有必要用公司收益偿还股本的情况下发行的。不可赎回优先股是指发行后根据规定不能赎回的优先股票。
(5)股息率可调整优先股和股息率固定优先股
股息率可调整的优先股票是指股票发行后,股息率可以根据情况按规定进行调整的优先股票。这种优先股的特点是,股息率不固定,定期随其他证券或存款利率的变化而调整,与公司的盈亏无关,但一般规定股息率的上下限。
4.3 我国现行的股权结构
一般来说,国外的股权结构是按股东的权利、义务关系,将股票分为普通股和优先股,在我国是按投资主体的不同性质,将股票划分为国家股、法人股、公众股、外资股等不同类型。
(1)国家股
国家股是指以国有资产向股份公司投资形成的股权。国家股一般是指国家投资或国有资产,经过评估并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的国有资产折成的股份。另外,国家对新组建的股份公司进行投资,也构成了国家股。国家股由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机构持有,或根据国务院决定,由地方人民政府授权的部门或机构持有,并委派股权代表。
国家股从资金来源上看,主要有3个方面:
①现有国有企业整体改组为股份公司时所拥有的净资产;
②现阶段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政府部门向新组建的股份公司的投资;
③经授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投资公司、资产经营公司、经济实体性总公司等机构向新组建股份公司的投资。
(2)法人股
法人股是指企业法人或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其依法可支配的资产投入公司形成的股权。
法人股是法人相互持股所形成的一种所有制关系,法人相互持股是指法人经营自身财产的一种投资方式。法人股股票以法人记名。根据法人股认购的对象,可将法人股进一步分为境内发起法人股、募集法人股和外资法人股三类。
(3)公众股
公众股是指社会个人或股份公司内部职工以个人财产投入股份公司形成的股份。我国上市公司历史上曾经有两种公众股形式,即公司内部职工股和社会公众股。
我国国家股和法人股目前还不能上市交易。国家股东和法人股东要转让股权,可以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经证券主管部门批准,与合格的机构投资者签订转让协议,一次性完成大宗股权转移。从2005年5月份以来,中国证券市场启动了股权分置改革,主要是解决非流通股(国家股和法人股)在证券市场的流通问题。股权分置改革就是流通股和非流通股的一种利益协调机制。在A股市场上,非流通股为了取得流通权支付给流通股一定的对价(Consideration)。从已经实施股权份制改革的上市公司来看,支付对价有送股、缩股和权证等方式。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4]3号),经国务院批准,证监会于2005年4月29日发布《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简称《通知》),正式启动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通知》规定:试点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获得流通权的股份,应当做出分步上市流通承诺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①试点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股东应当承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至少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②持有试点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五以上的非流通股股东应当承诺,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③试点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达到该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一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公告期间无需停止出售股份。
截至2006年1月12日,进入股改程序的公司已经达到434家(不含方案被否决的公司),占A股公司的32.03%,市值合计12047.54亿元,占A股市值的36.47%。股改公司流通市值已达4508.93亿元,占流通A股市值比例已经高达42.76%。其中,股东大会已经通过的公司达到302家,市值比例达到24.87%,已有G股258家,占总市值22.27%。考虑到除权因素,实际比例还会高出数个百分点。随着股改稳步推进,有关后股改时代的制度安排陆续推出。
(4)外资股
外资股是指股份公司向外国和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发行的股票,这是我国股份公司吸收外资的一种方式。外资股份上市的地域可以分为境内上市外资股和境外上市外资股。
①境内上市外资股又称B股。B股的正式名称是人民币特种股票。它是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外币认购和买卖,在境内(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普通股股票。设立之初投资者仅限于外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证券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投资人。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B股以美元认购和交易,深圳证券交易所的B股以港币认购和交易。
2001年2月19日,中国证券会发布通知,允许境内居民以合法持有的外汇开立B股账户,交易B股股票。
②境外上市外资股。境外上市外资股主要包括H股、N股、S股。H股指注册地在境内、上市地在香港的外资股。因香港的英文是HongKong,取其字首,将在港上市的外资股称为H股。依此类推,在纽约上市的外资股称为N股,在新加坡上市的外资股称为S股。
4.4股票的价值与价格
4.4.1股票的价值
有关股票的价值有不同提法,一般来说,股票的价值可分为:票面价值、账面价值、清算价值和内在价值。它们在不同场合有不同的含义,下面进行分别阐述。
(1)票面价值
股票的票面价值又称面值,是股份公司在所发行的股票票面上标明的票面金额,其作用是用来表明每一张股票所包含的资本数额。在我国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流通的股票的面值均为壹元,即每股一元。
股票面值的作用之一是表明股票的认购者在股份公司的投资中所占的比例,作为确定股东权利的依据。如某上市公司的总股本为20000000元,则持有一股股票就表示在该公司占有的股份为1/20000000。第二个作用就是在首次发行股票时,将股票的面值作为发行定价的一个依据。一般来说,股票的发行价格都会高于其面值。
(2)账面价值
账面价值又称股票的净值或每股净资产,是用会计统计的方法计算出来的每股股票所包含的资产净值。其计算方法是用公司的净资产(包括注册资金、各种公积金、累积盈余等,不包括债务)除以总股本,得到的就是每股的净值。股份公司的账面价值越高,则股东实际拥有的资产就越多。由于账面价值是财务统计、计算的结果,数据较精确而且可信度很高,所以它是股票投资者评估和分析上市公司实力的重要依据之一。
(3)清算价值
清算价值是指公司清算时每一股份所代表的实际价值。从理论上讲,股票的每股清算价值应与股票的账面价值相一致,但企业在破产清算时,其财产价值是以实际的销售价格来计算的,而在进行财产处置时,其售价一般都会低于实际价值。所以股票的清算价值就会与股票的账面价值不相一致。
(4)内在价值
股票的内在价值即理论价值,也即股票未来收益的现值,取决于股息收入和市场收益率。股票的内在价值或者说理论价值决定股票的市场价格,股票的市场价格总是围绕着股票的内在价值波动。但市场价格又不完全等于其内在价值,因为股票的市场价格受供求关系及其他许多因素的影响。
4.4.2股票交易价格
1.股票交易价格的形成
股票交易价格是指股票在交易市场上流通转让时的价格。它不同于股票的发行价格,是股票的持有者(让渡者)和购买者(受让者)在交易市场中买卖股票时成交的价格。
股票交易价格事前是不确定的,由交易双方随行就市确定。股票买卖双方在不同时期、不同条件下进行股票交易时,所确定的股票买卖价格也是经常变化的。即使同一时间同一价格发行的不同股票,在市场可能以完全不同的价格进行买卖。基于同样理由,股票的交易价格与股票的票面价值也不一致。
影响股票价格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一般而言,股票交易价格的形成要考虑预期收益和银行利率,二者的比较利益是投资者决策的重要依据。因此人们常用下列公式来确定股票价格的理论价值,即
股票价格=预期收益
市场收益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