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股票概述
4.1.1股票的定义
股票(Stock)是一种有价证券,它是股份公司公开发行的,用以证明投资者股东身份和权益,并据以获得股息和红利的凭证。
股票一经发行,股票持有者即成为发行公司的股东。股票实质上代表了股东对股份公司的所有权,股东凭借股票可以获得参加股东大会、投票表决、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收取股息或分享红利等权利。每个股东所拥有的公司所有权份额的大小,取决于其持有的股票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重。股票一般可以通过买卖方式有偿转让,股东能通过股票转让收回其投资,但不能要求公司返还其出资。股东与公司之间的关系是所有权的关系。股东是公司的所有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有限责任,承担风险,分享收益。
股份公司的股本被分成许多等值的单位,叫做“股份”。它是股份公司资本的基本单位和股东法律地位的计量单位,占有一个单位,就称占有一股份,每一股份代表对公司的资产占有一定的份额。将“股份”印制成一定的书面形式,记载表明其价值的事项及有关股权等条件的说明,就是股票。股票与股份,前者是形式,后者是内容。股份有限公司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为筹集资金向社会发行股票,股票的持有人就是公司的投资者,即股东。股票就是投资入股、拥有股份所有权的书面证明。拥有某种股票,就证明该股东对该公司的净资产占有一定份额的所有权。例如,某公司发行了5000万股股票,则每一股代表公司净资产的1/5000万,若某股东持有其中的500股,则他拥有该公司的10万分之一股权。股票虽然是所有权证书,但股东的权利是有限制的,股东无权处置公司的资产,而只能通过处置持有的股票来改变自己的持股比例。
4.1.2股票的性质
①股票是一种有价证券。有价证券是用以证明持有人有权按期取得一定收益的证券,它体现的是持有人的财产权。行使证券所反映的财产权必须以持有该证券为条件,股票正是具有这一法律特征的有价证券。
②股票是一种要式证券。股票应记载一定的事项,其内容应全面真实,这些事项往往通过法律形式加以规定。
③股票是一种证权证券。证权证券是指证券是权利的一种物化的外在形式,它是权利的载体,权利是已经存在的。
④股票是一种资本证券。股份公司发行股票是一种吸引认购者投资以筹措公司自有资本的手段,对于认购股票的人来说,购买股票就是一种投资行为。
⑤股票是一种综合权利证券。股票持有者作为股份公司的股东享有独立的股东权利。股东权利是一种综合权利,包括出席股东大会、投票表决、分配股息和红利等。
4.1.3股票的特征
(1)永久性
股票是一种无偿还期限的有价证券,投资者认购了股票后,就不能再要求退股,只能到二级市场卖给第三者,所以股票的期限是永久的。股票的转让只意味着公司股东的改变,并不减少公司资本。从期限上看,只要公司存在,所发行的股票就存在,股票的期限等于公司存续的期限。
(2)参与性
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选举公司董事会,参与公司重大决策。股票持有者的投资意志和享有的经济利益,通常是通过行使股东参与权来实现的。
股东参与公司决策的权利大小,取决于其所持有股份的多少。从实践中看,只要股东持有的股票数量达到左右决策结果所需的实际多数时,就能掌握公司的决策控制权。
(3)收益性
股东凭其持有的股票,有权从公司领取股息或红利,获取投资的收益。股息或红利的大小,主要取决于公司的盈利水平和公司的盈利分配政策。
(4)流动性
股票的流动性是指股票在不同投资者之间的可交易性。投资者不可以从上市公司退股,却可以在市场上卖出所持有的股票,取得现金。通过股票的流通和股价的变动,可以看出人们对于相关行业和上市公司的发展前景和盈利潜力的判断。那些在流通市场上吸引大量投资者、股价不断上涨的行业和公司,可以通过增发股票,不断吸收大量资本进入生产经营活动,收到优化资源配置的效果。
(5)价格波动性和风险性
股票在交易市场上作为交易对象,同商品一样,有自己的市场行情和市场价格。由于股票价格要受到诸如公司经营状况、供求关系、银行利率、大众心理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其波动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正是这种不确定性,有可能使股票投资者遭受损失。价格波动的不确定性越大,投资风险也越大。因此,股票是一种高风险的金融产品。
4.2股票的类型
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投资者不断提出新的投资要求,新的股票品种逐渐推出,形式和内容千变万化,分类方法也各不相同。常见的股票类型如下。
4.2.1记名股票和不记名股票
股票按是否记载股东姓名,可以分为记名股票和不记名股票。
记名股票是指股票票面和股份公司股东名册上记载股东姓名的股票。不记名股票则是在票面上不记载股东姓名的股票。记名股票与不记名股票在股东权利的内容上没有差异,不同的是记载方法、权利使用方法、对股东的通知方法等。一般来说,无记名股票可以请求改换为记名股票,但记名股票不能改换为无记名股票,也可用公司章程禁止转换。
我国新《公司法》第130条规定:“公司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并应当记载该发起人、法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户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记名。”第131条规定:“公司发行记名股票的,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各股东所持股份数;各股东所持股票的编号;各股东取得股份的日期。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公司应当记载其股票数量、编号及发行日期。”
4.2.2有面额股票和无面额股票
股票按是否在股票票面上标明金额,可以分为有面额股票和无面额股票。
有面额股票,也称面值股票,是指在股票票面上记载一定金额的股票。这一记载的金额也称为票面金额、票面价值或股票面值。有面额股票的作用是可以确定每股所代表的股权比例。由于股票面额总和是一个相对稳定的数额,而公司实际资产却在经常的增减变化之中,因而股票面额往往不能真实地反映它所代表的公司实际资产的价值。又由于股票面额是一个不变的量,而股票在流通市场的价格却是一个跌宕起伏的变量,随着时间推移,股票市价与面额的关系逐渐偏离,股票面额的存在意义已逐渐缩小。无面额股票,又称份额股票,是指股票票面上不记载金额,只注明它是股本总额若干分之几的股票。无面额股票没有票面价值,但有账面价值,其价值反映在股票发行公司的账面上。对于发行公司来说,发行无面额股票既可在股票发行时灵活掌握发行价格,又便于今后对股票进行分拆以提高股票的流动性。
我国新《公司法》第128条规定:“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4.2.3 普通股票和优先股票
股票按股东享有权利的不同,可以分为普通股票和优先股票。
1.普通股票
普通股票是最基本、最常见、风险最大的一种股票,是构成公司资本的基础。普通股票是主要受益股票,也是市场上交易最活跃的股票。与优先股相比,普通股票是标准股票,也是风险比较大的股票。
普通股票的持有人是公司的基本股东,按照《公司法》的规定,他们在股份公司的存续期间内一般可以享受下列法定的股东权利。
(1)公司重大决策参与权
普通股股东有权参加股东大会,在股东大会上可以就公司的财务报表和经营状况进行审查,对公司的投资计划和经营决策有发言权、建议权,有权选举董事和监事成员,对公司的合并、解散、公司章程修改及利润分配方案等具有广泛的表决权。普通股股东通过参加股东大会体现其享有公司所有权的地位,并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股东若不参加股东大会,可填写投票委托书,委托代理人来行使其投票表决权。
普通股票的投票方式,绝大多数股份公司采取“一股一票制”,即普通股股东每持有一股便有一个投票权,以体现股权的同一性。投票的方法有两种:一是多数投票制,一是累进投票制。
多数投票又叫普通投票、直接投票制。在选举董事会时,股东每持有一股便有一个投票权,而且必须对每个董事的空缺进行分散投票。例如,一位股东持有1000股,那么每个董事的空缺他都可投1000票。由于每个董事候选人都必须得到选票总数的半数以上,这样一来使小股东无法当选为董事,而大股东可以垄断全部董事会人选。
累进投票制是针对多数投票制的弊端,为保障多数小股东的利益而采用的投票方法。在累进投票制下,每一个股东可以把投票权累进起来,集中投选某一位候选人。他可投的总票数,等于所持有的股数乘以所要选出的董事数。这样,小股东们可集中推选某一位董事,或根据需要适当分散投票,选出能代表小股东利益和意愿的董事人选。例如上述那位股东持有1000股股票,本次股东大会要选出董事10人,那么这位股东总共可投10000票(1000×10),他可用这10000票来选举他认为合适的一位或数位董事人选。
(2)公司盈余和剩余资产分配权
普通股东享有公司盈余和剩余资产分配权,这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普通股股东可以从公司获得的利润中分配到股息,普通股股息收益是不确定的,股息的多少完全取决于公司盈利的多少和分配政策;二是当公司破产或清算时,若公司的资产在偿付债权人和优先股股东的求偿权后还有剩余,普通股有按股份比例取得剩余资产的权利。
公司发放股息是由董事会决定的。其分配程序为:从获得的营业收入中减去各项成本和费用支出、应偿还的债务、应交纳的所得税,余下的为税后净利,再扣除应留取的公积金后,剩下的部分先按固定股息率分配给优先股股东,然后再按普通股股数分配给普通股股东。
股息的种类很多,大致有以下几种。
①现金股息。它是以现金形式支付的股息和红利,是最普遍、最基本的股利形式。
②财产股息。它是公司以现金以外的财产支付的股息。最常见的财产股息是公司支付其他公司的有价证券,包括子公司的股票、债券,公司购买的其他公司的股票、债券,公司自己的债权。用作支付财产股息的有价证券的作价应以市价为标准。
③股票股息。它是股份公司用增发股票的方式来支付的股息。股票股息原则是按公司现有股东的持股比例进行分配,通常采用增发普通股发放给普通股股东的形式。
④负债股息。它是指公司通过建立一定的负债来抵付的股息。负债股息一般以应付票据的形式来抵付股息,这种票据有的带息,有的不带息,有的规定到期日,有的不规定到期日,有的甚至用临时借条方式分派股息。
⑤建业股息,或称建设股息。它是指开展铁路、港口、公路、水电等业务的股份公司,由于其建设周期长,不可能在短期内开展业务并获得盈利,为了筹集到所需资金,在公司章程明确规定后,公司可以将一部分股本作为派发股息的资金来源而支付股息。建业股息不同于其他股息,它不是来自于公司的盈利,而是对公司未来盈利的预分配,实质上是一种负债分配,也是无盈利无股利原则的一个例外。建业股息的发放有严格的法律限制,并在公司开业后在分配盈余前扣抵或逐年扣抵冲销,以充实公司的股本。
(3)优先认股权
它是指公司现有股东有权保持对公司所有权的持有比例,如果公司需要再筹集资金而增发普通股股票时,现有股东有权按低于市价的某一特定价格及其持股比例购买一定数量的新发行的股票,以维持其在公司的权益。给股东优先认股权有两个目的:一是当出售新股而使总股数增加后,老股东的股权在总额中所占的比例仍旧不变;二是规定的价格之所以低于市价,除了吸引投资者外,还在于大多数公司通过出售股票而收进的新资本,不可能立即产生利润,而且在短期内可能发生每股净利被稀释的现象,公司为了弥补老股东的这一风险,把优先认股权价格定得较低,作为对老股东的补偿。享有优先认股权的股东有三种选择:一是可以行使认股权,认购新发行的股票;二是可以出售认股权,可从中获得补偿或取得收益;三是可以放弃认购新股的权利而听任优先认股权过期失效。
普通股票股东是否享有优先认股权,取决于认购时间与股权登记日的关系。上市公司在提供优先认股权时会设定一个股权登记日,在此日期前认购普通股票的,该股东享有优先认购权,在此日期后认购普通股票的,不享有优先认股权。前者称为含权股,后者称为除权股。
公司的股票不是都享有优先认股权。对于原先发行时没有卖光现在继续出售的股票、公司已收回的库存股票、股票发行是为了购买财产或还债的股票,都不给予这个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