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教学法是在真实的案件情境脉络下,老师以叙事文体的形式客观地呈现以往的事件,指明案例的发展过程、冲突问题、观点立场、解决方式、最后结果等事项,并以此作为教学的题材,通过对案例的分析、讨论、综合、反省,从而增进学习成效的一种教学方法[1]。案例教学通过积累各种具体案例提供替代性的经验,使学生对法学专业知识的理解更为敏锐,学生不仅学习了专业知识,更重要的是在学习过程中掌握了解决问题的沟通协调和分析批判的能力。正因为案例教学法具有教学方式的灵动性和教学内容的扩展性,所以自2000年开始刚刚登陆我国就得以迅速扩展,几乎所有高校的法学教育都引入案例教学模式[2]。但是我国法科教育的案例教学法,主要侧重于教学方式的改进,而对于学生的要求以及如何实现案例教学实际效果的最大化,则尚未涉及。为此,我在广泛调查学生意见的基础上,试图对案例教学法的具体实施细则和教学计划做一番探讨,以求抛砖引玉。[韩玉斌,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教师。]
一、案例教学法的实施困境
案例教学法在师培教学的过程中,常常是以真实教学情境的案例分析,激发学习者对真实实践经验的重视,并培养其评价不同方案策略的能力,同时也可以促进学习者体认真实世界的不确定性,造成师生双方更良好的互动,促进主动的学习,扩展有效解决问题的技巧。然而,从作者以及我国许多高校多年来的案例教学实际情况看,案例教学法存在着一些缺陷,影响其教学的实际效果。
1.难以寻觅有价值的案例
多数的案例因人物对象、情境脉络、文化思维、事件发展等方面的差异而具有其个殊性和独特性,因而欲取得具有参考价值的案例并不容易[3]。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所需要的案例并非俯拾皆是,尤其是符合学生经验背景和社会文化脉络的价值性案例,更加难以获取。
2.学生的个别差异影响参与度
案例教学法是以学生的主动学习为核心,强调学生自我对真实案例的了解、分析、比较、批判与评价,同时在学习过程中也经常运用团体探究、小组讨论、个人反思等多元的活动方式,让学生能从真实案例的讨论和省思过程中,确实获得成长。因为案例教学偏重提问、探究、评论、反思等高层次的心理活动,对学生而言更为困难,特别是第一次接触案例教学时,许多学生感觉无所适从。
3.缺乏相对客观的解决方案
教学是一种艺术。教师在教学时,应该依据学生不同的性别、能力、经验、性格、需求,随时变通,做出相当主观的抉择,因此任何的教学案例都难以有客观化、标准化的解决方案。案例教学所提供的案例事件可作为教学讨论的依据,但其具体解决策略则受教师个性等诸多因素的影响,难以形成具有客观标准的解决方案。
4.教师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影响案例教学的成效
案例教学是以案例的讨论和分析为主,强调学生主动探索并自我构思解决方案,因而教师必须事先做好教学前的准备工作,并在教学过程中适切地引导学生参与讨论。因此,教师在案例教学中必须拥有充分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以求收到事半功倍的功效。然而,许多教师在使用案例教学法时,由于其反思的能力不足致使教学成效大打折扣。
5.难以提供真实的体验机会
案例教学是一种讲求实践、体验、省思和感动的教学活动,因而能够极大地增进学生的学习成效。然而,案例教学法虽然以重要且具参考性的案例为讨论的题材,但其实施往往局限于静态内容的概念沟通和技术交流,并没有为学生提供真实体验的机会[4]。案例教学法强调的是让学生获得最佳的学习效果,而不是仅仅解释学生的学习历程。
6.案例教学不够经济效率
老师在教学中采用的案例通常集中于某一个问题,从教材的含括性而言,案例教学法远不如讲授法有效率。相对于课堂教授而言,案例教学法中的发展议题与解决办法需要花费更多时间。除非老师已经教会学生盯牢案例中的问题,否则课堂上将有许多时间浪费在处理额外的问题上,使案例教学进程与其他方法相比,更加缺乏条理。
二、学生对案例教学的要求
由于案例教学法自身存在的诸多困境,笔者在实际的教学过程中,都是较少地采用案例教学模式,更多的则是通过讲解案例来强化所教授的内容。为了试图解决案例教学法中存在的诸多不足之处,笔者最近在学生中间开展了一次小范围的调查研究,旨在了解学生对案例教学的接受程度。调查结果显示,学生除了对案例教学有正面回馈以外,还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和愿望,经过归纳整理,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
1.强化小组讨论
案例教学中一个最重要的环节就是小组讨论与互动。学生认为通过小组讨论与分享,使得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可以聆听不同角度的思考,达到全体参与、互相学习的效果。
2.希望教师讲解
案例教学需要老师的讲解,老师在案例之前的讲解能够为学生指明正确的思考方向,而在同学报告完后的讲解则会将学生之前不了解的部分再解说,纠正学生在案例讨论中的迷失,使教学效果得以进一步地深化。案例教学中,教师的角色已由传统的知识传递者转变为学习的促进者,教学不再是教师的独角戏,转而强调由学生主动建构知识。本次调查结果表明,教师适时地引导学生正确的思考方向、指出错误或迷思概念以及案例讨论后的整理与检讨,有助于学生厘清观念,补充学生讨论的不足,而学生也更珍惜与教师的互动机会。
3.案例内容务实化
调查显示,学生喜欢案例具有务实的特性,学生提到案例主要分布在股票、银行、财务投资、买卖、企业重组等方面。教学案例在内容上的务实特性,能够使学生的学习不与社会现实相脱节,这正是提高学习动力的最直接有效的方法。学生要求案例教学的内容尽量避免流于学术论述,而是直接学习实务经验,从实际案例中深刻体会具体法律规范的运用,并能感悟具体法律规范运用时的弹性处理。不过,学生对教学案例的内容要求不多,关键要有能刺激思考的闪光点。
4.要求参与口头报告
调查显示,学生强烈要求在案例教学中能够上台作口头报告。同学们认为,能够有机会上台报告自己的分析结果,一方面有助于自己的理解,另一方面则有助于口语表达能力的培养。因此,学生强调笔者在未来的案例教学中,尽量协助学生进行口头报告,使学生有更多的机会锻炼其人际交流技巧、沟通与倾听的能力。
5.案例不要有解答
在这次调查中,有不少学生认为教学案例应当没有标准答案,以便学生能够自由发挥。案例教学可以从过去的经验中激荡出一些具有创意的解决方法,案例所呈现的问题如果没有预设答案,不但不会使学生感到无所适从,反而学生会认为这种没有预设答案的教学能够给予他们更多的思考空间。
三、案例教学法实施前的准备工作
案例教学法是一个师生之间以及学生之间思想激烈碰撞的教学方式,对老师的要求很高。根据调查内容以及学生的要求,再结合笔者多年的教学经验,我认为老师在实施案例教学法之前,应该做好充足的准备工作,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
1.熟悉案例内容
影响教学结果的三个条件是学习阶层、学习条件和教学事项,其中教师在教学活动中提供教材内容,即为教学事项之一。因此,教师应当在运用案例教学法之前,先熟悉所要讨论案例的内容。这就要求教师在审慎地选择合适的案例后,即应着手阅读与案例主题相关的文献,充实所需的背景知识,并梳理案例中教学事件的发展过程、人物角色、心理状态、行为反应、关系脉络等,以便清晰明确地掌握案例的全貌。
2.掌握关键议题
在熟悉教学案例的内容以后,教师应从案例中发展出重要的议题作为学生课堂讨论的焦点。从学习心理学的观点来看,教师要根据学生的旧经验引导到新学习,才能要求学生从长期记忆所储存的相关知识中检索出来与新知识核对或用之作为解决新问题的参照架构。因此,使用案例教学法时,教师应考量学生的先前储备的知识,择取符合学生背景能力或认知发展水平的关键议题作为教学过程中所要讨论的题材,才能引导学生了解议题的核心要素,进而构思出解决案件的途径和方案。
3.了解学生习性
学生在课堂中的参与是案例教学成功与否的关键所在。因此,老师在教学进行之前,必须对学生的学习习性有着广泛而正确的了解,以帮助学生从案例教学中获得成长。进行个案教学前,老师可以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再加以诱导,循序渐进[5],使其了解此次学习目标及内容,提供一些口头报告中需要注意的小技巧以及数据的收集方法。
4.进行自我检核
师生之间的互动是案例教学中相当重要的部分,所以老师应该时刻注意对自身的检核,以改进课程构想与教学实践间的联系。案例教学课程从构想到实践的转化历程,包括课程目标的制定、课程内容的选择、课程组织的形式、教师与学生的角色、教学的活动流程与方法等层面的内容,而教师的自我检核有助于案例教学过程中师生的交感互动,尤其互动过程中双方的沟通、言谈和协商。
四、案例教学法的流程要求
案例教学是一种新的方法,但是这种新的教学方法真实效能的发挥,尚需要作为案例教学的控制者——教师的周密安排和科学引导,因而在教学流程上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1.呈现教学案例
案例教学中的案例呈现必须精心准备[6],以便能够引发学生的注意和兴趣,让学生清楚地了解案例中的事实现况,同时透过相关信息的搜集,了解确切的情境和问题。为了让学生更有效地掌握案例,教师可以在呈现案例或问题的过程中,适度地利用绘图、纲要、摘要描述、流程图、视听媒体等方式,形象地展示教学案例或所提问题的内容,以增进学生对案例的了解。
2.引导案例讨论
案例的讨论问题可以按照先前议题的规划来分类,将问题分为结构清楚和结构不明的两类。在问题的讨论上,可以根据问题范畴的大小遵循从基本问题到组合问题再到深究问题的流程。教师在引导案例讨论之前,必须针对上述的问题加以分类,并依循系统性、逻辑性、认知性的原则予以整理,有目的地带入到教学的讨论活动中,只有这样才能对学生的进步有实质性的帮助。
3.设计进阶活动
经过案例呈现并引导学生讨论教学案例之后,为进一步提升学生的学习成效,教师可以在教学活动后,设计进阶性质的活动,以增进学生批判思考的能力。案例的探究方法可以分为指导式探究和非指导式探究,前者需要依赖教师的指示和引导,后者则需要依靠学生自己发掘问题、找寻资料证据并加以反省及整理,最后自行提出解决方案。因此,教师在案例教学以后,应当根据学生实际学习的结果并考虑其能力,设计进阶的活动,为学生提供深入思维的机会。
4.报告后的说明
在案例教学过程中,在学生的案例口头报告之后,老师应当留点时间就其报告立即说明、澄清观念、提出精辟见解、推荐参考数据[7]。在小组经过讨论并获得结论后,老师应当给予该学习小组以整合性的教学及改正意见,并针对各组的表达方式和改进之道提出自己的建议。
5.安排反思作业
成功的教学要能促进学生进行有意义的学习,因而在过程中不应仅让学生停留在表面知识的学习,而应将表面知识深化,引导其经由反思的历程将所学转化为产出性知识,以达成教育目标。因此,案例教学之后,教师应紧接着安排反思的作业,让学生进一步省思刚刚讨论过的案例。
6.提供验证机会
学生透过反思的作业和活动,可以增进其对反思经验的体会,并认知其价值性。因此,为了让学生能够获得进一步的认识和体验,教师应该提供验证的机会。例如通过模拟法庭的安排,让学生可以从案件实务操作的经验中,获得验证的机会,以强化其学习的经验。
案例教学法是从真实问题的情境出发,强调由学生主动探索、小组讨论、解决问题,是一种问题导向式的学习方法。一般而言,案例教学的历程是一个协助学生彼此讨论互动的过程,教师扮演的是引导讨论的角色,而不是教导的角色。传统以教师教导为中心的教育方式,在案例教学中产生大逆转,转而以学生为中心的学习方式。然而根据笔者的经验、同事的交流以及其他高校的做法,授课的老师和受试的学生或许都还尚未适应此种转变,真正的案例教学之路还需要老师和学生齐心协力地付出很多。
参考文献
[1]王龙.案例教学法在法学教育中的运用[J].法治论从,2005(5).
[2]陈晴,冯新云.案例教学法在法学本科教学中的应用和完善[J].今日南国,2008(12).
[3]刘洋.案例教学在我国法学教育中的运行模式与调整[J].福建工程学院学报,2008(5).
[4]张功.法学专业案例教学的现状与优化措施[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科版),2008(12).
[5]杨传兰.法学教育中案例教学的修正[J].西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5).
[6]张琳.论法学案例教学中教师的主要任务[J].教育与职业,2007(2).
[7]王祖书.案例教学法在法学教学中的引入与实践探微[J].黑龙江高等教育,20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