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青,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教师。]曾宪义和张文显曾在2003年撰文对法学本科教育的本质属性进行了精辟的定位,“现阶段我国法学本科教育本质上属于素质教育,而我们所理解的素质教育是以人文教育为基础、包容职业教育和通识教育在内的教育模式,即具有通识基础和职业定向的教育模式。”[曾宪义,张文显.法学本科教育属于素质教育——关于我国现阶段法学本科教育属性和功能的认识.法学家,2003(6)]针对近两年来沸沸扬扬的法学本科教育存废之争,这段四年前的论述显得尤为贴切和到位。法学教育因为其文理兼收,贯通文史哲、思辨与实践,与社会现实联系紧密,最能锻炼学生未来社会生活能力等特点,必将成为所有为职业生活做准备的本科教育中最能出彩的也必将最具品味和实用性的一类。正是基于这样的基本判断,我们的法学本科教育应该以“素质”为中心词,以“人文”“专业”“通识”为三条相互交织的主线,着力培植具有一定人文底蕴、兼容并包、勤学肯读、能思能写能言,对法治理念和社会生活有兴趣、有热情并能坚持的青年人才,我们把这种理想的教育模式称为“有准备的教育”。
所谓准备,从教学角度讲,是指学校和教师针对这一教育理念所做的准备,包括把握学校和学生的现实特点,因地制宜,因材施教,寓教于学,寓教于乐;从学生的角度讲,更倾向于对四年后融入社会以所学做谋生兼承担社会责任的准备,这种准备像流水潜移默化贯穿于所有的教学环节。然而,怎样才能把这种“有准备的教育”贯彻到当下民族高校法学院本科教学中呢?相较于理念的铺陈,教学实践的努力才是问题的关键。我们特以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2005级婚姻家庭继承法学的教学实验为个例,对法学人文素质教育的开展进行粗浅探讨。
一、有准备的教育所必备的要素
“有准备的教育”最初来源于20世纪中叶意大利著名儿童教育学家蒙台梭利(1870—l952)所创立的“蒙台梭利教育法”[[意大利]玛利亚·蒙台梭利,蒙台梭利早期教育法.祝东平译.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2006.],它是当今世界最重要的早教流派之一。蒙台梭利所论的“有准备”,主要是针对教育环境而言,包括学校和家庭的内外环境,主要原则是以回归儿童为本位,由日常生活训练着手,配合良好的学习环境、丰富的教具,让儿童自发的主动学习,自己建构完善的人格,而老师在学生自主学习的过程中充当协导员,因材施教,尊重孩子,提供孩子适性、适时的协助与指导。近十年在国内肇端的各类新型实验教育,包括华德福教育在北京、成都的试点,长江平民教育基金会在安徽休宁创办的休宁德胜平民学校,其理念大致相类。中国青年报在2007年12月12日对成都华德福学校的报道,标题赫然就是《为生活做准备的教育》,而休宁的平民学校更是直接以“培养认真的积极生活的平民”为目的[参见中国青年报2007年12月12日、2008年7月18日相关报道。]。
教育是一门有机的整体艺术。蒙台梭利教育法显然更多地称著于幼儿教育,那么,“有准备的教育”在大学生身上有没有可行性或者说能不能“有准备”,答案当然是肯定的。而且,对于大学生群体即将迈向社会真正走向独立生活而言,这里的“有准备”,相比早期教育将更具迫切感。如果再把它放在中国数十年来僵化应试教育模式催生的后高考时代考量,这里的“有准备”除了迫切感,应该还有“亡羊补牢,时尤未晚”的意味。那么,高校素质教育,也就是“有准备的教育”,应该具备哪些要素呢?我们综合思考,归纳有如下五点:①以学生为本位,以激发学生思考兴趣为关键。不要过分夸大教师的角色和声望,“名师”固然能有一个显赫而体面的师承,但对于束缚和压制学生的思考和创造能力也“功不可没”,相对于一个强势且不容置疑的权威来说,一个低调、自信、耐心、平和的常人更有利于学生的学习和思考。②尊重、接纳年轻人,喜悦地教和学。教师要避免以中年人的悲观和老成来诱导、苛责二十岁左右的年轻人,用个人生活经历中晦暗的体验和偏激的言论来打击、误导年轻人,本着尊重和期待接纳属于学生这一年龄段的成长,不拔苗助长,不滥施恩威;发现每个人的长处,尊敬每一个未来的建设者。③集体交互式协作教育。开展教学活动,应尽量营造集体协作相互学习的环境和氛围,锻炼学生与人交往、合作、包容不同观点、沟通协调的能力。④自主读书、观察思考、演讲、写作、交流讨论。这是教师引导学生必做的五个环节。⑤放手鼓励学生自己迎接挑战,不计较暂时的分数。
我们可以发现,这些要素,和教育学上很多大家的观点大同小异,可以说,这是具有相当普遍性的素质教育方法,无论是欧洲的学院派,还是美国的实践派,概莫能外。如果说这五条属于高校素质教育的共性,是“知”的范畴,那么充分研究体会本校本院特点及本专业学生的个性,因地制宜地开展“有准备的教育”则是知行合一的“行”。后者才是本文欲探讨的关键环节。
二、民族高校法学院的独特优势和劣势
西南民族大学齐聚了56个民族的生源,而法学院则历来以招生人数多、生源地区广、招考分数高著称,同理推知,本院的民族成分复杂、生源地域跨度大,招考学生因为民族成分不同、来自省份不同,入学分数、学习基础也会有参差不齐的客观差距;同时,2005年后,随着法学专业在一些地区的降温,以法学为第一志愿的新生比例也随之下降,法学院调剂进来的非法学第一志愿或非本校第一志愿以及两者兼备的新生比例有所上升。
三、2005级婚姻家庭继承法学教学的相关尝试
2006—2007学年第一学期,本院开设了两个班的婚姻家庭继承法专业选修课,同时还在全校范围内开开设了一个班的婚姻家庭继承法通识选修课。婚姻家庭继承法学贴近生活,通俗实用,学生选课积极性较高。在此前婚姻继承法学“民族学生演讲民族婚姻家庭习惯法”的成功实验后,我们计划从课堂教学、民族婚姻习惯法交流、考核办法等三个方面尝试在提高学生参与度、提升法学人文素养上有所进益。
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学生特点对教学可能的优势对教学可能的劣势
1.民族成分复杂,一般每个教学班民族来源都在15个以上,生源地遍及全国,地域差异、文化差异、宗教信仰差异明显适合开展多民族相互交流学习,通过民族比较及沟通,促学生树立“本民族”和“他民族”文化共存的观念,求同存异;并可非常简便地开展民族习惯法及统一法治的现实研究,口述及书写式人文沟通方面,先天具有不同的多样性交叉因素(民族、地域、文化、宗教等)过强的本民族意识容易引发不同于一般高校的“民族摩擦”,针对民族习惯法制的交流易演变为本民族的风俗展览或引发新的民族偏见,老师的民族成分使得针对此环节的引导可能趋于低效
2.入学分数、学习基础,对汉语的熟悉程度相比一般高校差异较大,呈两极分化、参差不齐态势入学分数高、学习基础好,对汉语熟练的同学很容易在教学中找到自信,占取优势,并在团队合作中崭露头角,把控关注的中心,利于培养优秀积极性人才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很难找到教学的平衡点,容易造成优生嫌慢、差生嫌快,并进而引发优生懈怠,差生厌学,课堂教学效果打折、加剧两极分化
3.法学专业外热内冷、就业难;部分同学第一志愿非本专业或非本校针对那些对法学尚无明确看法的同学,教学针对提高学习兴趣的环节会收效甚巨,新鲜的法学乐趣能凝聚和提升学院或集体的人生目标因为志愿录取不如意对学校或专业心存排斥的学生,将成为所有积极环节的冷却剂,并引发不同程度的厌学和拒绝合作
具体而言,第一,在课堂教学方面,增加学生课前自由发言五分钟环节,相互交流最近的阅读体会;调整单纯讲法学理论的授课方式为从文学影视作品引入式教学,增加相关电影放映环节。第二,在民族婚姻习惯法交流方面,在此前每班选择几个主要少数民族学生演讲的基础上,基于所有学生参与机会均等的考量,扩充至所有民族。第三,在考核环节,灵活出题配合教学环节的尝试,以开卷考试、学生自由发挥、着重考察独立思考能力、写作及文采为主要内容,并当堂讲解试卷,激发学生考后深思及改进的兴趣。
(一)课堂教学试验效果对比
(二)民族同学演讲少数民族婚姻家庭习惯法的情况
一般院校法学院在讲授中常常省略民族自治地方婚姻法变通规定的内容,但民族高校法学院在这一段落开展较深入的交互式教学则有天时地利人和之优势,认真组织的这一环节也完全可以成为民族高校法学教育的一大特色。我们的做法是: 学期中后期布置演讲任务,在一个教学班选择较具代表性的少数民族(一般不超过8个),由班上该民族的同学担纲组建多个演讲小组;②布置演讲内容,每组演讲内容包括本民族婚姻、家庭、继承习惯法,以及与本民族自治地方有关的婚姻家庭法变通规定;③小组讨论本民族婚姻家庭习惯法与统一法治的冲突和融合;④在学期结束前的两次课,完全交由准备好的各少数民族代表组,以PPT小型汇报演讲的形式汇报,演讲成绩记入学生个人平时成绩。
少数民族婚姻家庭习惯法交流演讲在教学中取得相对较好的效果。其一,锻炼了选任的主持人。对于选课制下的庞杂教学班,要想组织协调好一次跨年级跨班级跨民族的学习研讨活动,需要超强的毅力和耐心以及良好的组织能力。其二,刺激了学生组建团队的协调力和组织力,凝聚了不同民族或者同一民族但不同班级不同年级的同学。其三,通过按规则要求搜集查阅资料、组织小组讨论,制作PPT并推举演讲人,促进了学生自发了解少数民族习惯法的兴趣,在这一过程中可以认识本民族文化,激发民族自豪感,练习并掌握基本的资料整合能力,对比研究和小组讨论、团队合作的方法。其四,演讲环节锻炼了一些内向但必须上台的少数民族学生代表的语言表达能力和组织能力,提供了一个相互了解民族法律文化、相互学习研究民族习惯、宗教信仰及思维方式的平台,让学生参与了一次多民族齐聚的比较法研究,在相对轻松有趣的环境里学会倾听和理解。在民族高校天然的多民族多文化环境里,学生所受到的多重磨炼因此浓缩和交结在专业课堂上,师生据此共同体会韦伯关于“法律本是地方性知识”的论点,以及法律与风俗习惯、社会生活、个人体悟密不可分的现实。
(三)课程考核方式的转变
法学课程考核一般有两种模式:法学专业必修课考核通常会效仿司法考试的题型,如大规模的客观题和较少的分析法条的主观题;专业选修课则多采用写论文、做案例分析等较为简便的考核方式。对于婚姻家庭继承法这一门专业选修课来说,选课制下过于庞杂的教学班以及师生都可能持有的对课程的轻视,往往趋向选择后一种考核方式。对此我们有不同的观点。首先,我们并不主张当然模拟司考,因为法学本科教育不是司考培训班,它更高的目标应该是对学生进行与法治有关的理念思维、生活方式培养,提升各类知识的摄入和整合能力、参与社会与人交往、沟通、探讨研究问题的能力,结合学生所能遭遇的大环境(社会现实)以及直接置身的小社会(多民族的班级和学校)形成综合有效的法学素质教育环境,让学生不仅能熟悉记忆法条,分析试卷案例,更重要的是能为他们未来的任何与此相关或者不太相关的社会生活和职业生活做最好准备:知识储备的准备,为人处事、沟通协调的准备,研究方法和动手能力的准备,口才与文采的准备,生活情趣和生活态度的准备。其次,小论文和案例分析的考核方式,虽然比模拟司考要灵活,但容易流于形式,并可能纵容学生借助搜索引擎炮制假冒伪劣的文章或所谓标准答案,往往不仅学生不以为然地应付,教师也会迫不得已地疏忽而过,不利于真实考查教学效果。
正是基于以上的考虑,我们设计了相对灵活并具有学生个性发挥特点的开卷考试试题。考核内容分为以下三部分: 本专业课程基本知识点简要快速问答题,帮助学生梳理全书基本理论知识。②综合发挥题,包括从经典文学作品赏析出发,讨论本学科重点问题,如夫妻关系、继承关系、亲子关系;对民族婚姻习惯法演讲的总结研究;对本学期观赏影视作品的个人影评等,以考查学生的综合分析能力和观察、思考、行文能力。③案例分析题,设计一个相对复杂的案例,考查需要重点掌握的法条的运用。考试时间两个小时,其中一个半小时由学生开卷测试,最后半小时由教师快速评讲试卷,加深印象。考试结束,教师收上答题纸,试卷留赠学生本人,提供考核结束后可能的学生思维反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