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摸底调查,有的放矢
为了有针对性地给学生进行汉语口语表达训练,笔者在所教班级进行了一次关于语文学习兴趣的调查,发放问卷125份,回收125份,有效问卷125份。比如其中问到“上课时,你有积极举手回答老师提问的习惯吗?”选择“经常回答问题”的只占4.6%,选择“偶尔”的占“60%”,选择“从不积极回答提问”的占35.4%;当问到“课堂上小组讨论时你愿意积极主动参与吗?”选择“非常愿意”的只占29.2%,选择“可以参与”的占58.5%,选择“不喜欢参与”的占12.3%。从这些数据看出,学生在主动积极发言、交流等意愿上大都处于被动状态,总是被动等老师点名发言,甚至认为“能不发言就最好”。这不是一种好的学习状态,不愿发言、不敢发言的学生常常在口语表达能力上是比较差的,其人际交往能力也必然受到影响。通过摸底调查,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就得有的放矢地对其进行训练,最重要的是调动学生进行汉语口语表达的兴趣。
(二)营造平等的交流氛围
现代新课程提倡新型的师生关系:课堂上,教师是主导,学生是主体,教师只是“平等中的首席”。可见,教师与学生之间应是平等的关系,只是课堂角色不同罢了。
正因如此,为了让少数民族预科学生克服在汉语口语表达方面的为难情绪,调动其主动发言的积极性,不妨尝试在课堂上为学生营造充分平等的发言氛围。首先从教学语言上鼓励他们,比如提问完利用学生思考的间隙给学生做发言鼓励,告诉他们“发言就是争取自己的权利,是与同学们分享你的观点的机会,是锻炼自己口才的途径”,让学生从心理上认可“发言”。其次,为了让学生能反复思考问题,应尽量提问后给学生充裕的时间思考,让学生把答案思考成熟了再发言能增强其发言的信心。再次,对于学生的口语表达和积极表现,应多鼓励少批评,在评价时应嘴下留情。老师的一句评价可能会影响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会影响学生对很多问题的看法甚至影响他的一生。因此,在对学生进行评价时,应尽量避免使用“不错”、“很好”等笼统评价语言,更不宜用“怎么这个问题你都答不上来”“你怎么答得那么糟糕”等打击学生自尊心的语言,应准确到位地说出优缺点来,如“你的声音洪亮,吐字清晰”,“表达流畅,观点独特”,“见解独到,若能语速慢一点则更好”等,这样营造出课堂平等的交流氛围是出于对学生的尊重和鼓励,也能让学生在完全放松的情绪下,各抒己见,切实取得口语表达方面的进步。
(三)教学设计精益求精
1.传授口语表达技巧
教师在开展口语教学前可以做一些示范,特别可以传授一些口语表达的技能技巧给学生,使他们能灵活地运用到学习中去,在学习中实践,在实践中提高。比如,有位老师要对学生进行“优美谈吐”的口语表达训练,他首先提出了训练要求:第一,了解语言表达的重要性;第二,活跃思维,美化自己的谈吐。紧接着,他进行了训练指导。他说:“托尔斯泰曾经说过,人并不是因为美丽而可爱,而是因为可爱而美丽。我认为,优美的谈吐正是人们因为可爱而美丽的方式之一。”接着,他又说:“怎样才能优美自己的谈吐呢?我认为,幽默是最主要的方式之一。幽默是人类智慧的花朵,是人类聪明才智的最高体现。因此,要自己的谈吐幽默,必先掌握幽默的技巧。”在做出以上训练指导后,他给学生出了一个训练材料:萧伯纳收到一位女性的求婚信,信中说:“如果你同我结婚,生的孩子将像你一样聪明,像我一样漂亮,那该多么美好啊!”萧伯纳回信说:“如果你同我结婚,生的孩子像我一样难看,头脑像你一样愚蠢,那该是多么可怕呀!”在阅读以上训练材料后,他给出了两道思考题:(1)萧伯纳是怎样运用幽默解决难题的?(2)如果你和某人狭路相逢,那人却说:“我从来不给蠢货让路!”请你运用材料中的思维方式,说说你该怎么办?最后,这位老师又给出参考题目:以小组为单位,学生个人设计语境,挨个轮流提问,其余同学认真积极思考,本着谈吐幽默、优美的原则,交流评比[刘永康主编.语文教育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191~192.]。可见,教师要提高学生的口语表达能力,在教学上要精心设计准备,并能传授相关技巧,抛砖引玉,学生的口头表达能力才能真正得到锻炼。
2.增加口语练习环节
利用每节课课前三分钟给学生进行口语练习是课堂教学设计的一个小环节,是提升学生汉语口语表达能力的重要途径。但对预科学生的口语练习应提出一定要求:(1)必须用普通话;(2)选题广泛,如给学生提供有话可说的选题:“我喜爱的一本书”、“我的民族”、“我的家乡”、“我推荐的一篇美文”、“我的梦想”等;(3)限制说话时间,在规定时间内传达有效信息;(4)朗读、背诵、演讲形式可多样;(5)适当配合体态语,以达到更好的表达效果;(6)鼓励学生用自己原创的诗文进行朗诵赏析。在老师的指导下,同学们的帮助下,每次口语练习的同学上台交流就是一次锻炼口才的机会,学生在“课前准备——上台发言——师生评价”的过程中,能及时发现自己汉语口语表达的不足,适时改进,对于提高其口语表达能力大有益处。
3.多提供口语表达机会
课堂上可以根据教学内容的需要,增加让学生进行小组讨论与交流、小组汇报发言等口语表达的机会。如《大学语文》课教学沈从文小说《萧萧》,为了让学生对萧萧这一人物形象有深刻的认识,可以设计这样一个小组讨论环节:“萧萧作为沈从文先生笔下典型的湘西少女形象,可以说她是幸运的,也可以说她是不幸的,请同学们快速阅读全文并小组讨论,她的幸与不幸表现在什么地方?”学生经过小组讨论,汇报发言,在讨论中明白了萧萧这一人物形象的典型性。
4.重视语感训练
语感,简单地说,即人对语言文字的感受能力。我国最早提出语感的是夏丏尊先生,著名教育家叶圣陶曾说:“文字语言的训练,我以为最要紧的是训练语感。”语言学家吕叔湘也曾说:“语文教学的首要任务就是培养学生各方面的语感能力。”[王恒俭.语感述评[J]..江苏教育学院学报(社科版),1997(2)]语感是言语活动必备的前提条件,语感能力的高低决定语文能力的高低。因此,提升少数民族预科学生的汉语口语表达能力一定要重视学生语感的培养。(1)感受生活。让学生学会直接或间接地感受生活,学会观察生活的形形色色、丰富多彩,并在学习中及时联想与之有关的生活体验,比如读何其芳的散文《黄昏》,就可以结合自己对常见的黄昏现象的观察和体悟谈一谈感受,写一写心情,有助于理解作者在文中流露出的孤独与寂寞。感受生活就是使社会生活语文化,语文教学生活化,两者结合能增强语感能力。(2)强调听读。“听”重在给学生多放一些与教材内容相关的朗诵带,比如教学冰心散文《寄小读者》、朱自清散文《桨声灯影里的秦淮河》等都可以在课堂上播放由国家级专业播音人员录制的配乐朗诵带,以“听”带动学生“读”,让学生感到朗诵是美的享受,也可以有效培养对语言文字的良好感受力。(3)多练笔。学生常常感到“下笔没有神”,是因为积累太少,练笔太少。但凡写作能力强的学生几乎都是知识积累丰富,爱写作的学生。若能多鼓励学生随时写写学习心得,写读后感等,并及时批改评讲,把优秀作品在全班展示,让学生上台朗读分享,这又是一个培养学生语感的办法。
(四)课外活动丰富多彩
教师有责任和义务多为学生安排丰富的课外活动。围绕提高汉语口语表达能力,可以开设课外阅读讲座,组织课外阅读交流,设计演讲朗诵比赛、组织绕口令、故事会、谚语大集会等,能刺激学生积极性,让学生真正好学、乐学。
(五)进行专业规划指导
少数民族预科学生在进预科学习前就已经确定了本科学习的专业方向。不少学生根据自身兴趣选择了法律、市场营销等专业,而恰恰这些专业对于口才要求更高、更专业。根据这一情况,可以利用学生的专业兴趣,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专业规划指导,比如告诉他们学法律如果当律师、法官等,都要求能有雄辩的口才,在法庭上能口若悬河,滔滔不绝;如果想成为最棒的市场营销专家,超一流的口才的练就是反应灵敏的思维和永不放弃的决心的综合反映。因此,有意识培养自己的口语表达能力尤为重要。教师可以按照“自我优劣势分析——确定专业发展目标——拟定专业发展计划——学会进行自我评估”等思路对同学进行专业指导、与学生交流,让他们树立专业信心,及早进行专业规划,这样学生也会更有学习的动力和提升口语表达能力的兴趣。
五、结语
口语表达能力是听说读写基本能力的综合反映,也是学生综合素质的直接表现。少数民族预科学生汉语口语表达能力的高低直接影响其大学学习成效的好坏,不仅对于学生本人的学习兴趣、学习动力、学习成绩等至关重要,也会关系到学生本科四年的人际关系、专业发展,甚至一生。因此,汉语口语表达能力的提升不仅应成为学生的首要任务,对于实施大学教学的教师们来说投入这方面的研究也是责无旁贷的。如果能从教学策略上多加探讨,则少数民族预科学生的培养质量一定能不断提高。
参考文献
[1]刘永康主编.语文教育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
[2]刘永康,翟启明主编.中学语文教学论[M].成都:天地出版社,2001
[3]周小鹏主编.语文课堂教学技能训练教程[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
证据法教学中的重大问题
冯玲玲 徐宏 周洪波
摘要:证据法学是各大院校法学院(系)开设的一门专业选修课程,具有非常重要的教学地位。然而在证据法的教学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存在非常多的问题。其中,最为要害的就是这样三个问题:基础理论错误;缺乏正确的法律比较;三大证据法的知识结构失衡。只有解决了这些问题,证据法学的教学才能真正走向合理化和规范化。
关键词:证据法,教学改革,基础理论,法律比较,知识结构
引言
在美国,证据法基本上是一门所有学生必选的“选修课”,而且,普遍反映也是一门最难的课程。可见,证据法学的教学在法学教育中的重要意义。然而,在我国,由于证据法学教材的编写水平较低,不仅不能使学生获得正确的证据法知识,而且也极大地制约了学生的学习兴趣和教学的效果。本文将从一些代表性的证据法学教材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以期促进证据法的教学更加规范化、科学化、合理化。[冯玲玲(1983—),女,西南民族大学2008级诉讼法学硕士研究生。]
一、对证据法学重要理论存在的严重误解
证据法中许多基础性的理论现在依旧处于论争之中,比如,证据法学的基本立场与辩证唯物主义的关系,证据是否是事实,证明的相关性理论等。论争的混乱继而导致了教材表述的混杂,而证据法教师往往因为自身知识的不完备,无法对证据法中的基础概念形成清晰、正确的理解。于是,在教学过程中只能泛泛地将当前学者们的代表性学说向学生做些粗浅的介绍,造成的局面就是:学生们既无法把握基础性理论的实质,也没有掌握思考问题的方法,无法对证据法有科学合理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