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费用列支的选择
对于费用列支,应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地列支当期费用,预计可能发生的损失,以减少应交所得税来获得税收利益。首先,合理列支各项费用。企业可以在不违反税法和财务制度的前提下,通过对各项费用充分合理的列支,对各项可能发生的损失进行充分估计,缩小税基,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其次,有列支限额的费用应合理核定,如业务招待费等应准确掌握允许列支的限额,将限额以内的部分充分列支。最后,尽可能地缩短成本费用的摊销期,以增大前几年的费用,递延纳税时间,达到节税的目的。
2.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
对于企业而言,选择不同的存货计价方法,计算出的存货价值不同,成本不同,实现的应纳税所得额不同,缴纳的税款也不同。一般来说,在物价下降时期,应采用先进先出法,采用该计价方法,期末存货成本为最近成本,其价值较低,而本期销售成本则较高,从而使应纳税所得额也低,起到降低税负目的。若物价上下波动,则宜采用加权平均法,由此避免因各期利润波动而造成税负变动,使企业资金安排出现困难。虽然企业可利用存货计价方法的不同获得最大利益,但国家也规定,企业一旦选定某一种计价方法,在一定时期内不得随意变更,这就要求企业选择存货计价方法时,要谨慎处理,长短期利益兼顾。
3.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
固定资产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固定资产的剩余价值进行的成本分摊。可见,作为产品成本的组成部分,折旧有着“税收调色板”的效用。现行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有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运用不同的折旧方法计算出的折旧额是不相等的,即分摊到各期生产成本中的固定资产成本也不同,直接影响企业当期的利润水平和税收负担。在利用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进行税务筹划时,应注意不同税收制度、资金的时间价值、通货膨胀等因素的影响。
10.9.3销售过程的税务筹划
1.混合销售行为的税种选择
税法规定,以增值税为主的混合销售一并交增值税,以营业税为主的一并交营业税。通过合理安排应税货物和非应税劳务的比例,以此合理确定税负分界点,达到少纳税的目的。
2.销售结算方式的选择
税法规定,直接收款销售以收到销货款或取得索取销货款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卖方的当天为收入确认时间;赊销和分期收款销货方式均以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为收入确认时间;而订货销售和分期预收款销售,待交付货物时确认收入实现。对销售结算方式的税务筹划就是通过对取得收入的方式、时间以及计算方法的选择和控制,以达到减税或延缓纳税的目的。如直接收款销货时,可通过推迟收款时间或推迟提货单的交付时间,把收入确认时点延至次年,从而获得延迟纳税的好处。
3.促销手段的选择
税法对促销手段的涉税处理有不同的规定。对于折扣销售,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开在同一张发票上,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否则按全额计税;对于销售折扣,由于发生在销货之后,是一种融资性质的理财费用,税法规定一律不得从销售额扣减;对于实物折扣,该实物的价款不能从货物销售额中扣减,应按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增值税;对于现金返还,由于相当于一种购货回扣,销售额与折扣额开具在同一张发票的折扣销售税负较低。企业应结合自身的营销策略,选择最有力的促销手段,以降低纳税成本。
本章小结
税务筹划也称税收筹划、纳税筹划,是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本章首先阐述了税务筹划的概念、原则、特点和作用等基本原理;其次,介绍税务筹划的基本手段,即节税和避税,并详细说明了税务筹划实务中可采用的方法、技术手段和基本步骤;最后,结合具体税种,阐述了纳税人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以及经营活动中如何进行税务筹划。
中英文关键词语对照
税务筹划TaxPlanning
节税TaxSavings
避税TaxAvoidance
延期纳税TaxDeferral
税收优惠TaxPreference
免税技术TaxExemptionTechnique
减税技术TaxReductionTechnique
税率差异技术TaxRatesDifferenceTechnique
退税技术TaxRepaymentTechnique
一、思考题
(1)什么是税务筹划?税务筹划对征纳双方有何意义?
(2)什么是节税和避税?
(3)试述税务筹划的原则和特点。
(4)简述税务筹划的基本方法。
(5)税收筹划的常用技术手段有哪些?各自有何特点?
(6)简述税收筹划的基本步骤。
二、案例分析
东方锅炉生产厂,有职工240人,每年产品销售收入为2704万元,其中安装、调试收入为520万元。该厂除生产车间外,还设有锅炉设计室,每年设计费收入为1976万元。另外,该厂下设6个全资子公司,4个联营公司:其中有建安公司,运输公司等。实行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该厂被其主管税务机关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每年发生增值税销项税额=(2704+1976)×17%=795.6(万元);增值税进项税额为321.78万元;应纳增值税税额=795.6-321.78=473.82(万元);增值税负担率为473.82÷4680×100%=10.12%。
请问:东方锅炉厂应如何进行纳税筹划?
筹划思路:该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要求锅炉产品销售收入与产品设计、安装、调试收入分开单独核算,分别按增值税、营业税有关规定要求锅炉产品销售收入与产品设计、安装、调试收入分开单独核算,并分别按增值税、营业税有关规定缴纳税款。将该厂设计室划归建安公司,由建安公司实行独立核算,并由建安公司负责缴纳税款。将该厂设备安装,调试人员划归建安公司,将安装、调试收入从产品销售收入中分离出来,由公司核算缴纳税款。
通过上述筹划,其结果如下。
(1)东方锅炉厂产品销售收入=2704-520=2184(万元)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184×17%=371.28(万元)
增值税进项税额为321.78万元
则锅炉厂应纳增值税额=371.28-321.78=49.5(万元)
(2)锅炉设计费、安装调试收入则随建安公司缴纳营业税
应纳营业税税额=(520+1976)×5%=124.8(万元)
省略附加税金,流转税的税收负担率为:
(49.5+124.8)÷4680×100%=174.3÷4680×100%=3.72%
经对比,东方锅炉厂比筹划前的税收负担率降低6.4个百分点(即10.12%-3.72%)。
附录A部分自测题参考答案
【第1章】
一、(1)B(2)B(3)D
二、(1)AB(2)AC(3)ABD
【第2章】
一、(1)C(2)D
二、(1)ABC(2)ABD
【第3章】
一、(1)D(2)B(3)A(4)D(5)C
二、(1)ABC(2)ABC(3)BD(4)BD(5)ACD
四、
(1)当月购进货物进项税额=340000+30000×7%=342100(元)
(2)当月销售货物销项税额=850000+(800000+60000)÷(1+17%)×17%≈974957(元)
(3)加工礼品进项税额=85000×17%=14450(元)赠送礼品为视同销售行为,销项税额=100000×17%=17000(元)
(4)当月应纳增值税额=(974957+17000)-(342100+14450)=635407(元)
五、应纳增值税额=17000+40800-25500=32300(元)
(1)确认销售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280800
贷:主营业务收入24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40800
同时结转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180000
贷:库存商品180000
(2)借:原材料1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5500
贷:银行存款175500
(3)
①确认应付职工薪酬
应付职工薪酬=50×2000×(1+17%)=117000
借:管理费用117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117000
②确认收入
借:应付职工薪酬117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
③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75000
贷:库存商品75000
【第4章】
一、(1)D(2)C(3)D(4)D(5)D
二、(1)BCD(2)ABC(3)CD(4)BD(5)ACD
四、赠送客户的手表的组成计税价格=8689×(1+20%)÷(1-20%)=13033.5(元)
由于大于10000元,属于高档表,所以应征消费税。
上述业务共应缴纳消费税=(12×15000+180000+13033.5)×20%=74606.7(元)
五、(1)①销售实现,确认收入
借:银行存款772200
贷:主营业务收入66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12200
②计算应交纳的消费税
应纳消费税额=660000×30%=198000(元)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198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198000
③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420000
贷:库存商品420000
(2)应纳增值税=10×2400×17%+400×20×17%=5440(元)
应纳消费税=10×2000×0.5+10×2400×20%+400×20×20%=16400(元)
借:银行存款37440
贷:主营业务收入24000
其他业务收入8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440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164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16400
(3)应纳增值税=154000×17%=26180(元)
应纳消费税=154000×5%=7700(元)
借:固定资产——小汽车180180
贷:主营业务收入154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6180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77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7700
借:主营业务成本130000
贷:库存商品130000
【第5章】
一、(1)D(2)A(3)C(4)A(5)D(6)C
二、(1)ABC(2)ABC(3)ABD(4)BCD
三、
(1)工程结算收入营业税额=200000×3%=6000(元)
销售收入增值税额=[50000÷(1+17%)]×17%≈7264.96(元)
运输收入营业税额=20000×3%=600(元)
旅馆住宿收入营业税额=30000×5%=1500(元)
餐厅收入营业税额=10000×5%=500(元)
舞厅门票及点歌收入营业税额=(20000+5000)×20%=5000(元)
销售饮料食品收入营业税额=10000×20%=2000(元)
(2)对从事运输业务的单位和个人,既销售货物又负责运输的混合销售行为,应征收增值税,不征营业税。
应纳营业税额=(200000+500-100000+100000-50000)×3%=4515(元)
四、
(1)应纳营业税额=(10+20+12+9)×5%=25500(元)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25500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25500
(2)税金计算如下:
工程结算收入营业额=150000×3%=4500(元)
销售收入增值税额=[80000÷(1+17%)]×17%≈11623.93(元)
招待所住宿收入营业税额=40000×5%=2000(元)
餐厅收入营业税额=30000×5%=1500(元)
舞厅门票、饮料及点歌收入应纳营业税额=(20000+8000+5000)×20%=6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