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案例分析
今年是金猪年,为了图个吉利,小张从金铺买了一条带有金猪坠子的链子和一个金猪摆件。同样是憨态可掬的金猪,坠子却要比摆件多付5%的消费税,请分析小张该不该交这部分消费税?
【学习目标】
1.理解营业税的含义、营业税纳税义务人的分类;
2.了解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
3.掌握营业税的征税范围、计税原理和营业额的计算;
4.掌握营业税相关业务的会计处理。
【学习重点】
营业税的征税范围;营业税各应税劳务营业额的计算;营业税各应税业务的会计处理。
【案例导入与问题提出】
在2009年9月份上海市普陀区税务局组织的税务稽查专项检查中,普陀区某酒店隐瞒未申报纳税的530100元营业收入被稽查人员查出。该酒店因此补缴各项税款连同滞纳金、罚款共计36000余元。据稽查人员介绍,该酒店于2008年4月办理工商登记,截至2008年年底,共申报营业收入9237500元。在检查过程中,稽查人员发现该酒店所有开具发票的营业额都已足额计入了营业收入,但是在检查结账单时发现,该酒店使用点菜软件系统为客人点菜。于是稽查人员调取了软件中的有关数据,发现该餐馆所有的经营流水数据都记录在点菜软件中,软件记载的营业额9777600元与企业所申报的营业收入9237500元之间存在530100元的巨大差额。在事实面前,这家企业不得不承认点菜软件记录数据的真实性。由于这些未开具发票的收入和签单收入并没有被计入收入账簿,造成该餐馆少缴税。据了解,近年来,上海市的很多高档饭店、酒楼都使用了点菜软件。这种点菜软件的应用,也为税务稽查人员查处不法餐馆偷逃税提供了有力证据。
请回答:酒店提供餐饮服务应该缴纳什么税?缴税金额为多少?
5.1营业税概述
5.1.1营业税的含义及其特征
1.营业税的含义
营业税是我国现行流转税中的主要税种之一。是指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行为征收的一种税。即主要是对从事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或有偿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对其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
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再一次对营业税进行了修订,新的营业税调整了征税范围,简化了税目和税率,统一了减免税政策,使其在生产和流通领域更好地发挥调节作用。
2.营业税的特征
(1)征税范围广。营业税的征税范围涉及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或有偿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并且不受纳税人经济性质和经营方式的限制,只要取得应税收入就应缴纳营业税。
(2)税率低,按行业设计税目。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来看,其征税的对象具有清晰的行业界限和自然分工,各行业之间盈利水平存在较大差异,因此,营业税按行业设有9个税目,三档税率,除了娱乐业适用5%—20%幅度税率外,其余8个税目均适用3%或5%的税率,同时还规定有起征点,这与增值税、消费税按货物设置税目、税率明显不同。
(3)计算简单,便于征管。营业税适用比例税率,税目、税率界限简明清晰,计算方法简单、明确,有利于征收管理。
5.1.2营业税的征税范围
1.营业税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
营业税征税范围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
(1)应税行为必须具有以下情况之一者,才能视为“境内”:
①所提供的应税劳务发生在境内;
②所转让的无形资产在境内使用;
③所销售的不动产在境内。
但在我国境内载运旅客或货物出境;在境内组织游客出境旅游;境内保险机构提供的保险劳务(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除外);境外保险机构以在境内物品为标的物提供的保险劳务,属于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
(2)应税劳务是指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等行业的劳务。
(3)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应税劳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行为。
(4)“有偿”包括取得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以从受让方(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为条件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单位或个人自己建房后的销售行为;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赐予他人的行为,均视同为提供应税劳务、销售不动产。
【思考5-1】某公司为奖励有突出贡献的科研人员,无偿赠送其一套140平方米的房子。请问公司需要缴纳营业税吗?
2.营业税征税范围的特殊规定
(1)金融机构(包括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买卖基金的差价收入属营业税的纳税范围,个人和非金融机构买卖基金的差价收入,不属于营业税的纳税范围。
(2)保险企业取得的追偿款、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办理的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和出口信用担保业务(包括融资和非融资担保),不属于营业税的纳税范围。
(3)对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买卖外汇、有价证券、期货业务,金融机构的期货买卖,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的业务,不属于营业税的纳税范围。
(4)外资企业从事我国金融资产处置业务(通过购买、吸收入股等方式,从我国境内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取得境内其他企业的股权、债权、实物资产及由这些资产组合的整体资产为重置资产,再将其转让,收回、置换、出售等为处置业务)所取得的收入,属于营业税或增值税的纳税范围。处置资产属不动产的,其收入应缴营业税:处置资产属货物的,其收入应缴增值税。
(5)转让企业产权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的纳税范围。
(6)单位和个体经营者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劳务的,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
(7)纳税人兼营应税劳务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行为的,应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或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行为营业额。
(8)混合销售行为是指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的行为。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征收营业税。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
①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
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纳税人的销售行为是否属于混合销售行为,由国家税务总局所属征收机关确定。
【思考5-2】建材商店销售建筑材料,兼有装饰装修服务;家电公司既销售空调又对外提供安装空调劳务。请问这两种行为有什么不同?
5.1.3营业税的纳税人及其扣缴义务人
1.营业税的纳税人
营业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
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其他企业和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
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在中国境内有经营行为的外籍个人及其他有经营行为的个人等。
纳税义务人的具体规定如下。
1)交通运输业
(1)铁路运输。我国铁路按照惯例体制分为:中央铁路(又称国家铁路、铁道部直属铁路局管辖铁路,下同)、中央地方合资铁路、地方铁路、企业专用铁路和铁路专用线等。
其中各纳税人确定如下。
①中央铁路运营业务,纳税人均为铁道部。
②中央地方合资铁路运营业务,纳税人为合资经营管理机构,站、段不是中央地方合资铁路运营业务的营业税纳税人。
③地方铁路运营业务,纳税人为铁路总管理机构,即地方铁路局、公司或其他管理机构等;单位(企业)专用铁路运营业务,纳税人是单位或其指定的管理机构。
④铁路专用线运营业务,纳税人是企业或其指定的管理机构。
⑤中央新建铁路临时运营业务,纳税人是临管线管理机构,基建临管线营业税纳税人为基建临管线管理机构。
(2)公路运输。其纳税人包括公路运输企业和个体运输户,对外承揽运输业务的其他企业和机关、团体、部队、学校等单位。
(3)水路运输。我国的水路运输业务包括海运和内河运输两大类,其中:海运业务有远洋运输业务和沿海运输业务,海运业务的纳税人是海运企业;内河运输的纳税人是从事内河运输的企业或个体运输户。
(4)航空运输。其纳税人为航空运输企业和航空地面服务单位。其中在我国经营航空运输的企业有国家民航总局直属的各大航空公司和各地开办的地方性航空公司等;航空地面服务单位主要有机场、民航管理局等单位(企业)等。
(5)管道运输。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管道局直管运输业务的纳税人是管道局;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管道局直接负责北京输油公司和秦皇岛输油公司所辖管道的运输管理,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所属胜利输油公司、滨州输油公司、中原输油公司为管道运输营业税纳税人;其他单位所属管道运输业务纳税人是其管理机构。
2)建筑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修缮、安装和其他工程作业等属于建筑业范围的营业税的纳税人有国有、集体、联营、私有建筑安装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企业、事业单位、行政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和个人等。
3)金融保险业
金融保险业的纳税人是在我国境内提供金融保险业务并取得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的单位和个人,具体包括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和个人等。
4)邮电通信业
邮电通信业的纳税人是在我国境内提供邮电通信业务并取得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的单位和个人,具体包括中国邮政系统、中国电信、中国移动通信公司、中国联合通信公司以及其他提供邮电通信业业务并取得利益的单位和个人。
5)文化体育业
文化体育业纳税人是在我国境内提供文化体育业劳务并取得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的单位和个人,根据纳税人所从事的具体业务的不同又将纳税人具体分为以下几种。
(1)演出业务。一般是进行演出的单位和个人,有时也包括组织演出的经纪人和以非租赁方式提供演出场所的单位和个人。
(2)播映业务。是电台、电视台、影院等从事播映各种作品、节目的单位和个人。
(3)经营游览场所。是经营各种游乐场所的单位和个人,如公园、动物园、植物园和其他。
(4)体育业。是举办体育比赛或者为体育活动、体育比赛提供场所的单位和个人。
(5)其他。是从事演出和播映业务以外的其他文化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如展览、培训、图书借阅和举办文学、文艺、科技讲座、演讲、报告会等。
6)娱乐业
娱乐业的纳税人是在我国境内提供娱乐业劳务的单位和个人。
7)服务业
服务业的纳税人是在我国境内提供服务业劳务的单位和个人。
8)转让无形资产
转让无形资产的纳税人是在我国境内转让无形资产的单位和个人。凡是转让的无形资产在境内使用的,不论转让者是境内或境外的机构和个人,均负有纳税义务,因此,向我国境内转让无形资产的境外机构或个人也是营业税的纳税人。
9)销售不动产
销售不动产的纳税人是销售位于境内的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既包括专门从事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如房地产开发公司、住宅开发公司等,也包括一次性销售不动产的,如行政事业单位销售自有房产的单位和个人。
2.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
为了加强营业税的源头控制,简化计税手续,税法规定了营业税的代扣、代收、代缴义务。下列纳税人要承担代扣、代收、代缴义务。
1)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时的扣缴义务人
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但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其应纳税款以代理者为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者的则以受让者或购买者为扣缴义务人。
2)金融业的扣缴义务人
金融业务中,委托金融机构发放贷款,以受托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为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如不履行扣缴义务,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应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即委托方)追缴税款并对扣缴义务人处以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3)建筑业的扣缴义务人
建筑业实行分包或转包的,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
4)文化体育业的扣缴义务人
单位和个人进行演出由他人售票的,其应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为售票者;演出经纪人为个人的,其办理演出业务的应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也为售票者。
5)转让无形资产的扣缴义务人
个人转让除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无形资产,其应纳税款以受让者为扣缴义务人。
5.1.4营业税的税目和税率
税目是对纳税范围的分类和具体体现。营业税按照不同的经营业务,分行业划分纳税项目。营业税的税率是中性比例税率,基本上按税目行业的利润水平和消费水平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