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族清真食品。因伊斯兰教在我国历史亦称清真教,故名。通常除清真菜系外,主要指清真蛋糕,月饼,饼干,芝麻酥饼,夹心面包,清真牛、羊、鸡、兔、鱼肉罐头,肉干以及豆制品、奶制品、糖果及面食等。传统面点如油香、馓子、麻花、干粮馍、糖酥馍、锅盔、馄馍、千层饼等,以炸、烙、烤、蒸见长,具有咸甜酥脆软、色泽分明等特点。据不完全统计,宁夏各种清真食品已达200余种。
凡回族饮食摊点、饭馆、茶馆等店铺门口都挂清真牌。有木制和玻璃的两种。长约0.5米,宽约0.3米,四角写有“清真回回”,正中绘有汤瓶壶和盖碗盅子,牌子上端或下端书有阿拉伯短文,其意为:这里是穆斯林的食品。有的在店前屋檐下挂着蓝色横幅,书写阿汉两种文字,以表示清真。
盖碗茶盖碗茶是回族传统饮茶风俗。因盛水的盖碗由托盘、喇叭口茶碗和碗盖三部分组成,故称“盖碗”或“三泡台”。相传始于唐朝贞观年间。此茶因配料不同而有不同的名称。一般有红糖砖茶、白糖清茶、冰糖窝窝茶、三香茶(茶叶、冰糖、桂圆)、五香茶(冰糖、茶叶、枸杞、葡萄干、杏干)、八宝茶(红枣、枸杞、核桃仁、枸杞、芝麻、葡萄干、白糖、茶叶)等。回族讲究沏茶,认为用雪水、泉水沏茶最佳。若待客泡茶时,当着客人的面,将碗盖揭开,用开水烫一下碗,放入糖、茶及其他原料,然后注入开水加盖,双手捧递,一则表示对客人的尊敬,二则表示这盅茶不是别人喝剩的茶。除待客外,还用于自己保健。一般根据不同的季节和自己的身体状况配出不同的茶。夏天多饮茉莉花茶、绿茶,冬天多饮陕青茶。驱寒和胃,饮红糖砖茶;消积化食,饮白糖清茶;清热泻火,饮冰糖窝窝茶;提神补气、明目益思、强身健胃、延年益寿,饮八宝茶。喝盖碗茶时,用托盘托起茶碗,用盖子刮几下,使之浓酽。然后把盖子盖得有点倾斜度,用嘴吸着喝。
不能拿掉上面的盖子去吹漂着的茶叶,不能接连吞饮。要一口一口慢慢地饮。当喝完一盅还想喝时,碗底要留一点水,不能喝干。
面食最普遍的是面类,其种类很多,如冷面、汤面、炒面、浇汁面、肉末面、生汆面、臊子面、揪面、削面、豆淀粉面。此外,还有饺子、馄饨、馒头、羊肉包子等。回族宴席通常先上四至八道干果碟子,再上八盘或十、十三、十五盘热菜,且有不同的名称,如十五月儿圆等。回族宴席以肉为主,讲究实惠。吃宴席有两种习惯:一种是边上菜边吃,吃完收盘;另一种是上一道菜,吃一道,收一道,最后一盘不收,待全桌人放下筷子收盘。
油香油香是回族在节日和日常生活中喜爱的食品之一。这种食品是用温开水和面,并加盐,然后把面做成饼状放入油锅炸制而成的。
馓子回族传统食品。形似细绳呈马蹄形回环缠绕。馓子的制作,一般要在面粉里放适量碱水,并加入用红糖、蜂蜜、花椒、葱皮等原料熬成的水,再加入鸡蛋、香油和面,反复揉压,醒匀,再揪成小块,抹上香油醒一会儿后,用手掌搓成粗细均匀的细条,缠上七圈左右,套在一种专用于炸馓子的长筷子上下锅,并在油锅内来回摆动,故回族又把炸馓子叫做“摆馓子”。待炸成深黄色时出锅。
严格教义的回族禁忌习俗
回族的禁忌习俗,主要有三大类:在饮食方面,禁食猪、狗、驴、骡、马、猫及一切凶猛禽兽,自死的牲畜、动物以及诵非真主之名宰的牲畜,禁止抽烟、喝酒等;在信仰方面,禁止崇拜偶像等;在社会行为等方面,禁止放高利贷、玩赌等。
回族的禁猪习俗回族为什么禁食猪肉呢?这得从古阿拉伯的习俗说起。犹太教、伊斯兰教创立之前,在阿拉伯半岛就已经有禁食猪肉的习俗,因为阿拉伯半岛气候炎热,且多为沙漠,不利于猪的生长和发展,猪的传染病很多。所以当时阿拉伯半岛上的闪米特人以牧羊、驼为主,不养猪。古埃及人也视猪是不洁和厌恶之物。古希腊历史学家希罗多德在他的《历史》一书中记载埃及、中东的所见所闻:“在埃及人的眼里,豚是一种不洁的畜类,如果一个人走路时偶然触着了一只豚,他立刻要赶到河边,穿着衣服跳到河里去,即使牧豚人是土著的埃及人,也没有人愿意把自己的女儿嫁给他……”这说明古埃及人当时禁猪很严格,不但不吃猪肉,连摸、碰猪都不行,而且对牧猪人也讨厌。犹太教创立后,为了适应当时阿拉伯地区禁养猪的习俗,把禁食猪肉当做戒律写进圣经《旧约全书》中的《未利篇》第十一章中:“凡蹄分两半,倒嚼走兽,你们都可以吃……猪因为蹄分两半,却不反刍,就于你们不洁净。这些兽的肉你们不可吃,死的你们不可摸,都于你们不洁净。”这里强调的戒律,已不是一般的卫生清洁,而具有浓厚的宗教的圣洁观念。
7世纪,穆罕默德创立了伊斯兰教,为了消除频繁的战争,促进在宗教信仰、风俗习惯等方面的统一,顺应了当时阿拉伯地区禁食猪肉的习惯,吸收了犹太教《旧约全书》中有关禁食猪肉的戒律,并在此基础上加以补充、完善,列入《古兰经》中,先后四次反复强调。如《古兰经》第三章一百七十二节中指出:“他(指安拉)只禁止你们吃自死物、血液、猪肉,以及诵非安拉之名而宰的动物。”《古兰经》在强调禁食猪肉的时候,也说明了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为了活命适当吃一点,真主是宽恕的。这些禁令都是以安拉的名义颁布的,穆斯林必须无条件接受和遵守,不能有半点怀疑。由于伊斯兰教的这些规定适应了当时人民的生活习惯,顺应了当时阿拉伯地区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因而,使伊斯兰教逐步扩大,传播于亚、非广大地区。我国唐人杜环在《经行记》中讲到:“大食法不食猪、狗、驴、马等肉。”
回族对伊斯兰教的戒律特别重视,严格遵守其规定,并逐步发展成一种风俗习惯,回族经过长期的历史发展,对猪的禁止更加严格。
现在我国回族群众不仅禁吃猪肉,而且还禁养猪,甚至从思想意识和感情上反感和见不得猪。有些回民见了猪,碰到卖猪肉的铺子、饭馆,就主动避开。凡是做过猪肉的锅、碗、盆、筷、案板等一律不用,也不去接触。在不得已用时,要用火烧锅,用滚开水烫碗、盆等。宁夏、甘肃等地的回族连“猪”字提也不提,把猪称作“狠宰惹”,把猪肉称作“孩代丝肉”或“大肉”,猪油称作“大油”。对猪和猪皮制作的系列产品也很少用。如不用猪鬃、猪毛刷子,不用猪毛牙刷,不用猪油制作的肥皂、香皂。宁夏泾源、西吉、同心、吴忠等许多回民聚居地的回民连猪皮鞋、猪皮夹克也不穿,甚至有些属猪相的回族自称为属黑的,姓朱的因与猪谐音,也改为姓黑的。这一切已成为我国回族人民一项重要的风俗习惯。
回族禁食自死物及其他习俗回族在饮食方面,除了禁食猪肉外,还禁食狗、驴、骡等不反刍动物的肉,禁食凶猛禽兽和自死的牛、驼、羊等牲畜,禁食一切动物与飞禽、家禽的血,禁食非穆斯林和诵非真主之名屠宰的动物等。
回族这种严格的禁食习俗,也与伊斯兰教有很大的关系,《古兰经》第五章第三节中强调指出:“对你们列为禁戒的是自死物、血、猪肉,以及诵非真主之名而宰杀的、勒死的、捶死的、跌死的、牴死的、野兽吃剩下的动物,但宰后才吃的仍然可以,禁止你们吃神石上宰的……凡为势所迫,而无意犯罪的(虽吃禁物,毫无罪过),因为真主确实是至赦的,确实是至慈的。”
禁食血液在伊斯兰教还未产生之前,古阿拉伯人就把血液作为一种宗教禁忌。他们认为人的灵魂存在于血液之中,吃血是渎神行为。
禁食自死物是人们在生活中积累的一种经验,怕食物中毒,后来被写进《古兰经》,带上了宗教色彩。中国伊斯兰教学者刘智在解释禁食自死物等规定时说:“自死物不可食的原因有二:一是凡物自死必有毒。二是一切生物均有二性,本然之性和气质之性。本然之性对人身有益,而气质之性是由血气而生,为贪恶嗜欲之性,有累于人心者也,所以生物必宰而后食,这是为了去其血气。”回族由于受伊斯兰教的影响,经过长期发展,非常注意饮食的选择。清代我国回族学者刘智在他的《天方至圣实录》中指出:“六畜中可以驱使而不可食者三,马、骡、驴也;可以驱使而复可以食者二,驼与牛也;只可供食不可驱使者,羊也。”这就逐步养成了回族不吃自死物、血液的习惯,也养成了不吃马、骡、驴肉的习惯。现在回族对那些性情恶劣,喜吃污秽,形状怪异、暴目、锯牙、钩爪、吃生肉者皆不吃。如虎、狼、豹、狸、狮、猿、猴、猫、鹰、鹞、鸷、刺猬、熊、蛇、田鸡等等,对这些东西一律不吃,除非在万般无奈,保全生命时,可以少吃一点维持生命,但不能吃饱。
回族对可以食的牛、羊、骆驼、鹿、鸡、鸭、鹅、鸽、鹌鹑、兔等畜禽,也要请阿訇或懂得宰牲规戒的穆斯林来宰,形成了宰牲定制,即宰前,阿訇或懂得宰牲规戒的穆斯林要洗大净和小净。如宰牛、羊、驼时,须用绳子捆绑其两条前腿和一条后腿。并将这些可食畜禽摆成头南、尾北、面西的姿势,宰牲时必须先念诵真主名,然后切断畜禽的食管、血管、气管,待控净血液之后方可剥皮或拔毛收拾,禁止用滚水烫皮、烫毛。回族不吃非穆斯林宰杀的牛、羊、鸡等畜禽。
回族这种特别讲究的宰牲习惯,从古至今一直没有改变过。在元代,成吉思汗开始制定一条重要的禁令,严格禁止用断喉法宰羊,凡宰羊必须按蒙古族的破腹法宰之,违者要处以死刑。到了元太宗窝阔台和元世祖忽必烈时仍然坚持这条禁令。由于这条禁令有悖于回族宰牲的风俗习惯,所以,遭到了回族的抵制和反对。他们不向朝廷献贡物,迫使统治者收回了这条禁令。
回族对食海里的动物也有很多讲究,不吃形状不端的水族鳞介、螃蟹、鲂鲨、鲸等,不吃那些食小鱼的大鱼。要吃有头有尾、脊与腹下有鳍、身上有鳞的鱼。如鲤、鲫、草、鲢等鱼。对这些鱼类吃时也不屠宰,认为鱼的血气在水,离开水,血气之性即无,更重要的是穆罕默德曾说过:“我们可以食用两种非屠宰动物:鱼和蚂蚱。”回族一般不多吃鸽子肉,传说鸽子保护过穆罕默德,所以回族当中有“吃鸽子肉要用金刀来宰”的说法。
回族禁烟酒习俗。回族不喝酒,在家里也不备酒具,家里来客人一律不摆酒,有时为了接待客人,在参加宴会时,别人敬酒和碰杯时,回族多以水、橘子汁等饮料代替。
简朴神圣的回族葬仪
回族的丧葬习俗,是回族民俗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回族群众认为,生是死的起点,死是生的结果。世界上无论什么人,他的地位再高,钱财再多,寿命再长,都会有死亡这样一个不可抗拒和避免的日子。但是,作为在世的人,对于死亡,不讲贵贱,不论贫富,不管是子孙满堂,还是鳏寡孤独的人,一律要尽埋葬的责任,并要葬之以礼。回族的丧葬习俗,既有回回民族的习俗特点,又有伊斯兰教处理亡者的信仰性质。
宁夏回族的丧葬民俗,总起来看,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实行土葬,忌火葬。第二,主张速葬。第三,从俭节约。第四,无论贫富贵贱、老少尊卑,葬仪一律平等。
在回族成员临终前,一般要请阿訇念“讨白”,向亲朋邻里讨“口唤”(原谅)。回族实行土葬、简葬,主张速葬。称死亡为“无常”或“归真”,称尸体为“埋体”,夜亡晨埋,早亡午埋,停尸最多不超过3天。葬礼包括“着水”(洗尸)、穿“卡凡”(用白布裹尸)、站“者那孜”(为亡者举行祈祷仪式)、入葬四道程序。墓穴为南北向长方形土坑,埋体头北、脚南、面西平放其中,不用棺木,不放任何陪葬品。成年亡人“入土为安”后,家属一般要定期为之过“乜帖”,进行纪念。不发讣文,不开追悼会,不树碑立传,不招待送葬人员,不披麻戴孝。没有选择葬日的习俗,也没有停尸等待远方亲友送殡的习惯。“归真不分年龄和地点”,“处处有土都埋人”。一般就近速葬,不提倡把尸体从遥远的异地他乡运回家乡。因而回族老年人或在外地差旅经商者若得了重病,都速作归计,以免无常到外地给亲人增加困难。
回族一般以能无常在斋月和主麻日最好,认为只有那些生前行过善,干下好,吃过亏的人,才能去世在斋月和主麻日。人殁后,亲属即抿其目,合其口,顺其手足,然后置遗体于木床或地上,由亲属守候,不得离去。病故在医院者,一般要在未停止呼吸前抬回家中,忌讳停放太平间。
坟有一定规格要求,坟深四五尺(有的深至八尺),长六尺,宽三尺。名坟底一尺依西穿穴,穴宽三尺,长六尺五寸,高二尺,上圆如弓背,下方如弓弦,将遗体安置于内,头北、足南、面向西,坟内不置任何东西,一般也不用砖石木料。如用水泥加固,则尸体必须着土质地。
埋葬前要用净水洗濯埋体,洗后用白布三丈六尺裹之,然后由阿訇率领送葬者在死者前面站“者那孜”(为亡者举行祈祷仪式),做“都阿”(祈祷),事毕埋葬。妇女一般不参加殡礼,不去坟地。埋葬后,由阿訇诵念《古兰经》,葬礼即告完成。送葬前后,亡人家中要给参加送葬的人散钱施舍,富者施舍多,穷者量力而行。
送葬后,亡人亲属要在殁后七日、四十日、百日、周年、三年,请阿訇诵经悼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