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8月,国务院批准调整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范围。2004年7月29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再次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的管理范围东:西夏王陵,西北煤机总厂及石谊甲和三柳高压线;南:银川至巴音浩特公路;西:宁夏和内蒙古行政区界;北:宁夏和内蒙古行政区界。总面积21.99万平方米,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面积,20.62万平方米,省级自然保护区面积1.37万平方米。2011年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面积范围调整为19.35万平方米。
2.林地管理的发展变化
宁夏解放后,省人民政府农林厅于1950年2月1日正式成立了贺兰山林区管理所。当年11月,宁夏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宁夏省贺兰山、罗山天然林保育暂行办法》,规定贺兰山东坡划为封山育林区,非经贺兰山林区管理所批准,人、畜一律不准入山,禁止一切砍伐、放牧、开垦等危害森林的行为。从此,贺兰山天然林停止了砍伐破坏,走上了培育、生息健康发展的道路,林区获得了新生。
1982年12月17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局批转贺兰山森林经营管理所《贺兰山林区工程施工炸山采石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炸山采石须在规定范围进行,不许狂轰滥炸,漫天采挖。并要求新开办的厂矿报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局审批,由贺兰山林管部门发证进行管理。1983年12月,贺兰山林管所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天然林保护暂行办法》,对进入林区炸山采石或工程施工的单位依法进行管理,使贺兰山林政管理工作从此逐步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
1985年6月国务院批准并公布了《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据此,林管所依法加大了贺兰山南段的林政管理工作的力度。此后,宁夏回族自治区原林业厅先后与自治区土地管理局、自治区地矿局联合下发《关于贯彻国家林业部、土地管理局(关于加强林地保护和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和《关于占用林地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有关事宜的通知》,统一印制《宁夏贺兰山自然保护区占用林地许可证》,贺兰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开始对贺兰山三关口以北、苏峪口沟以南的开山、采矿单位进行登记、造册清理整顿,并依法收取植被补偿费,使贺兰山林地管理进一步得到规范。
进入20世纪90年代,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林地管理办法》,规定:经批准征用、占用林地单位和个人,必须向原林业经营者或者林地所有权单位支付林地补偿费、林木补偿费、森林植被恢复费和安置补助费。1994年10月,宁夏回族自治区原林业厅、财政厅、物价局以宁林发[1994]127号联合下发《关于收取征用、占用林地补偿费的通知》,以文件和收费许可证形式,明确了收费的政策性标准。1995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原林业厅转发了林业部《关于实行使用林地许可证的通知》,明确规定:凡在自治区境内征用集体林地和占用国有林地,必须经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按审批权限审批,并发放《使用林地许可证》,否则视为非法使用林地。1998年8月国务院国发明电[1998]8号《关于保护森林资源制止毁林开垦和乱占林地的通知》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制止毁林开垦和乱占林地通知》下发后,贺兰山管理局对保护区占用林地厂矿企业进行清理整顿。由于政策到位,措施得当,成绩显著。
2005年至今,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保护区林地管理,管理局制定了《林地管理办法》和《责任追究制度》;实行林地审核权、林地现场勘验权、林地监督权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管理体制;同时加强林业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使保护区林地管理共走走上了法制化、规范化道路。
二、新中国成立后贺兰山森林资源的发展与变迁
贺兰山分布广阔、源远流长的森林资源,成就了4000年银川平原的历史文明,也经受了兵火战乱,肆意僬牧的蹂躏和浩劫。民国以前,社会动乱,森林法规形同虚设。新中国成立后,党和各级人民政府及主管部门不断完善和强化森林法规建设,确定国有林权,开展林地管理和野生动植物保护,使之得以恢复和发展。
1.新中国成立初期(1950~1970年)森林资源状况
贺兰山林地面积(有林面积+疏林地面积+灌木林面积,下同)26828.6平方米。其中有林面积9827.1平方米,疏林地面积4998.5平方米,灌木林地面积12003.0平方米,林木覆盖率(林地面积/土地总面积)为17.0%,森林覆盖率13.8%,全林区活立木总蓄量为53.8万立方米,其中有林地蓄积量为40.4万立方米。
2.“四五”时期(1970~1975年)森林资源状况
贺兰山森林面积1.36万平方米。其中,乔木林1.0145万平方米,占74%;灌木林0.35万平方米,占26%;总蓄积量为17.1万立方米(不含散生木和灌木林蓄积);此外,约有900平方米的近成熟的山杨林已处于衰老阶段,蓄积量为9万立方米,有待砍伐利用。天然乔木林中由以壮龄林比重最大,占总乔木林面积的98%。
3.“五五”期间(1975~1980年)森林资源状况
贺兰山林地面积20171.6平方米。其中:有林面积12903.4平方米,5年增加990.2平方米,年均增加198.0平方米;疏林地面积2905.8平方米,5年减少107平方米,年均减少21.4平方米;灌木林面积4362.4平方米,5年减少1850.7平方米,年均减少370.1平方米。林木覆盖率为12.8%,森林覆盖率为10.9%,分别比5年前减少0.6和0.6个百分点。活立木总蓄积量115.16万立方米。
4.“六五”期间(1981~1985年)森林资源状况
贺兰山林地面积19203.9平方米。其中:有林面积13893.5平方米,比5年前增加990.1平方米,年均增加198.0平方米;疏林地面积2798.7平方米,5年减少107.1平方米,年均减少21.4平方米;灌木林面积2511.7平方米,5年减少1850.7平方米,年均减少370.1平方米,林木覆盖率为12.2%,森林覆盖率为10.4%,分别比5年前减少0.6和0.5个百分点。活立木总蓄积量为143.2万立方米,其中有林地蓄积量为127.8万立方米,10年增加了28万立方米和25.4万立方米,平均增加2.8万立方米和2.54万立方米,净生长率为2.17%和2.2%。
5.“九五”时期(1986~2000年)森林资源状况
贺兰山林地面积29091.3平方米,15年增加了9887.4平方米,年均增加659.2平方米。其中,有林面积15年增加3333.9平方米,年均增加222.2平方米;疏林地面积增加了1353.5平方米,年均增加346.7平方米;灌木林面积增加1353.5平方米,年均增加90.2平方米,林木覆盖率为18.4%,森林覆盖率为13.4%,分别比15年前增加6.2和3个百分点。活立木总蓄积量175.6万立方米,其中有林地蓄积量为162.6立方米,15年增加了32.4万立方米和34.8万立方米,年均增加2.16万立方米和2.32万立方米,年净生长率为1.36%和1.60%。
6.“十五”时期(2001~2010年)森林资源状况
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总面积193535.68平方米。其中,有林地面积18635.3平方米,疏林地面积7829.3平方米;灌木林地面积8973.7平方米;未成林造林地面积343.1平方米;宜林地面积155342.88平方米;林业生产辅助用地2.8平方米。贺兰山林地面积215661.4平方米,占保护区总土地面积的97.3%。保护区森林面积27609.0平方米,森林覆盖率14.3%,林木绿化率14.3%,活立木总蓄积1320721.7立方米。
第四节贺兰山森林资源变迁的主要原因
从有历史记载,贺兰山森林一直是由多变少,由优变劣,由原始的天然林变成天然次生林,然后变成荒山荒地。贺兰山森林减少的主要原因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开垦农田
贺兰山周边从原始农业发展到现在,开垦农田一般多是毁林开垦,且从未终止。由平原开垦到丘陵岗地,由低山开垦到高山,既有原始的“刀耕火种”,也有现代的“机械开垦”,许多森林就是这样被毁掉。
二、战争
在战争中,需要修建营寨、堡垒等工事,还需制造大批战车、战船、滚木、弓箭、云梯、兵器等。战争中,森林常常作为双方进攻和防御的对象而受到摧残。为了胜利,不惜采用火攻,有时还要“伐山开道”或“伐木塞道”,必然毁掉大面积森林。
唐、宋、元3代,尤其将近200年的西夏,是贺兰山森林第二次历史性大破坏时期。对此历史上不乏有识之士以各种形式发出过保护森林的呼吁,如宋代张舜民《西征》诗曰“灵州城下千株柳,总被官军砍作薪,他日玉关归去路,将何攀折赠行人”。灵州距贺兰山如此之近,灵州城下千株柳都难保,贺兰山上万株松更难幸免于难。
到了明代,对贺兰山产生严重消极影响的,莫过于长城的修建。数万兵丁役夫涌来,建造营房、炊事取暖、施工架木、箩筐扁担,无一不用木材。长城修好后,调遣重兵把守,用材烧柴,全要仰仗贺兰山。加上常年不断的樵牧采伐,更加剧了贺兰山林木的消耗,清代更迫于人口压力,残余森林进一步受到摧残。乾隆盛世“百余年来外番宾服,贺兰山进一步成了“人榱桷薪蘸之用,实取材焉”的地方。晚清时期,社会动乱,战争频发,烧毁和砍伐林木在所难免。《朔方道志》卷九载:“清初,宁夏户口最为繁盛,道咸以降,迭遭兵燹,同治之变,十室九空”。“同治之变”即清统治者镇压回民起义的战争。这次战争波及范围广,投入兵力多,持续时间长,对西北地区社会经济包括自然生态的破坏,是特别严重的。宁夏是重灾区,战火波及到贺兰山下的每一个县。
三、统治阶级大兴土木,滥伐森林
历代帝王为修建宫殿而滥伐森林。西夏建都兴庆(今宁夏银川)建造了逶迤数里、富丽堂皇的殿宇,又在贺兰山之东营造规模宏伟的离宫,滥伐了贺兰山及西北林区的大面积森林。到明清时期,朝廷大兴土木的规模更是盛况空前,其工程重点是皇宫建筑群以及坛、殿、楼、府、离宫等,为此,派官吏大肆采伐林木。此外,民间滥伐森林日益严重,各地伐木商人在山场砍伐,伐区无人管理,因而许多森林遭到乱砍滥伐而被破坏。
四、森林火灾
各历史时期,因刀耕火种及采用火猎法狩猎引起的森林火灾相当普遍。乾隆时期,吏治腐败,失于管理,也酿成森林的重大损失。据宁夏林业部门调查,清朝末年,在苏峪口发生过一次森林大火,火势从南向北,“殃及九条山沟,直烧到鬼头沟,历时两月余,遇暴雨方息”。苏峪口的火烧坡和裸露的大面积阳坡,就是那次火灾的遗迹。这九条沟,正当今日贺兰山自然保护区的中心地带。又据张古1964年访问一位80多岁的贺兰山老砍手在60多年前,黄旗口沟一带起火,也是延烧数月,因雨自然熄灭。此外,在森林附近冶矿、烧炭、烧砖瓦以及其他野外用火等,都可能引起森林火灾。
五、伐木为薪
唐宋时期以后,各种手工业大发展。当时银川城里不仅有米市、猎市、骡马市,同时还有木市、柴炭市。征税中也就有木税这一项,可见伐禁一开,难以节制。至于民间因炊事和取暖,消耗的森林资源数量更是惊人,每户每年至少要消耗一亩的森林。先是居民点附近的森林被砍光,然后向周围林区蔓延,导致森林的破坏。新中国成立后,在备战备荒时期,贺兰山归属军马场管辖时,在贺兰山天然林最集中的苏峪口进行大量砍伐林木,使贺兰山森林遭到很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