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乃是研究高深学问、培养学生健全人格之场所。大学之所以不同于企业和行政机关的管理制度,是由于其使命、功能、目标的不同。这套独特的管理制度是以大学自治、学术自由、教授治校等为特征,进而形成大学“独立之思想、自由之精神”的品格和风貌,使得大学不仅仅是一个教育机构,更是一个研究机构,通过知识创新,以其研究成果服务社会。要成为世界一流大学,就必须奠定学术自由价值,让教授拥有学术权力。
高校角色与定位
1.1高校的宗旨与使命
众所周知,现代大学是一个拥有特权的教育和学术自治团体,而正是因为有这些特权,如授予学位和学衔、自治的权利等等,它就负有相应的义务来承担社会责任,如知识创新和人才培养、坚持学术与道德要求、服务于社会而非特殊利益团体,等等。大学所拥有的这些特权与大学所肩负的责任,要求大学应该具有自己的宗旨、品格、学术和道德标准、自身荣誉,从历史上来看,大学之所以能够获得这些特权并能够承担相应的责任正是缘于此。大学的宗旨、品格、学术与道德标准和荣誉不仅维持了一所大学的历史、社会地位和影响力,也维持和保证了整个社会的教育与学术的规范、正常秩序。仅就这种规范与秩序而言,社会与大学之间是相互约束、监督的关系,这种约束和监督之所以能够奏效是因为大学自治。于大学自身,自治是保证大学能够拥有和保持这些特质,而自治总是要求相应的组织形式。
大学社会声誉和地位不是行政授予,是在长期的人才培养过程中从事的教学、研究和社会服务中所积淀下来的。在其中,学术力量是主导因素,学术的发展是大学发展的基础。行政权力是以保障学术发展为根本而存在的,它的存在不能阻碍学术的发展,相反应该为学术发展提供支持和服务,从而服务于现代大学制度的建立。因此,大学内部管理行政化违背了现代大学制度的“学术自由”的理念,去行政化是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的必由之路。
1.2高校去行政化的功能
“大学作为教学和学术研究机构,是典型的‘第三部门’,应当实行不同于政府和企业、符合自身属性的特定的组织管理”[秦国柱.大学的一个神话:第三部门理念的兴起与展望.现代大学教育,2004(4).]。五百多年的现代大学发展史上,大学的学术管理体制,应该以委员会制度为基本框架,建立科学、民主的决策体制。现代大学制度的核心内容之一是在西方大学的发展过程中形成的“教授治校”。“教授治校”赋予教授参与学术事务的决策和管理的权力。教授团体主要通过评议会(或教授会)及其下设的一些专业委员会,如经费预算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教务委员会、教师聘任委员会等,决定经费预算、课程计划、学位标准、人事聘任政策等。就本质上看,教授治校也就是学校内部的民主管理从2000年开始,在武汉大学等6所大学进行了大学职员制度改革试点,为打破“官本位”的行政化管理体制迈出了第一步。由于相关的配套措施还不完善,大学职员制度至今还未能大范围推广。不过,大学职员制度对于解决大学的行政化问题是个比较好的思路。
大学行政化的根本问题在于其背离了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致使许多既重要、又必要的事情变得难办、甚至不可能,许多逆向行为(如数据造假、学术腐败)更是频繁发生。因此我们认为,大学“去行政化”的本质要求和功能定位首先是“兴利除弊”。从目标定位上看,我国大学“去行政化”改革,是要实现大学行政管理的转型、升级和优化,而不是去掉“行政管理”本身。过度集权、劣质低效、违背教育规律的传统型、官本位的教育行政管理已经不能适应我国大学的发展需要。我国大学迫切需要的是符合“精简效能、公平公正”原则、符合教育规律和人才培养规律的教育行政管理。因此,我国大学“去行政化”改革最现实的功能定位,是从传统型官本位的集权式低效率向“民主科学、优质高效”的现代大学管理转型。
1.3高校去行政化的目标
改革需遵循“好谋而成,分段治事。不疾而速,无为而治”的原则。高校去行政化的教育改革需要在科学合理前提下的谋划和谋略;高校去行政化的教育改革需要在确定改革宗旨和方向基础上一个阶段一个阶段地推进。我们设定一个总目标,之后层层分解成目标体系,再有步骤、有节奏地分段实施。
大学是什么?
古人云:“山不在高,有仙则名;水不在深,有龙则灵。”“大学之所在,非高楼大厦也,乃大师之所在也。”五百多年前,源起于德国的现代大学立校之基在于:培养独立的思想、独立的情感、独立的意志之人。
从国家教育战略上讲,高校去行政化改革的目标是通过大学角色定位的回归提高大学的教育质量和运营效益,以期建设高等教育强国和人力资源强国。
大学宗旨的厘清、大学角色的定位、大学去行政化目标的设定,能够产生一系列积极影响:第一,能够使大学之间的竞争更加公平、公正和公开,使全社会的教育资源更加科学合理地配置。淡化行政级别以及基于行政级别的寡头垄断现象,可以改变高等教育发展中依据行政级别来分配教育资源的缺陷,充分调动各高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各高校基于自身资源禀赋和竞争优势,采取灵活机动和科学合理的发展战略,去拓展更大的生存空间。社会的统一监督和公正评判,促使他们更加注重特色、实力和优势的积累,更加注重人才培养质量和教学、研究,更加注重学校声誉、形象和品牌的打造,从而使全社会的教育资源配置更加合理、高效。第二,搞清楚是行政办学还是社会办学。随着中央向地方放权、政府向高校放权,办学自主权将更好地回归高校,高校也将向院系放权。把高校身上过多的枷锁和绳索去除,使之拥有相对充分办学自主权,可以更好地回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教师和学生的愿望、利益与需求,更快地适应社会需求的变化。第三,教育家团队的打造与培养。蔡元培先生的“思想自由,兼容并包”空谷绝响,梅贻琦先生对中国教育的影响和贡献史多有载。我们的高校去行政化改革重中之重在于培养和打造一个具有独立的思想、独立的意志、独立的情感之高水平的、国际化野和胸怀的教育家,由他们来主导、发展教育。校长遴选方式从“以行政任命为主”改为以公开选聘为主,教育家型的校长队伍将不断壮大,成为主流势力,大学校长队伍将更加纯洁,实现教育家办学。第四,杜绝高校“行政化”衍生的“权力寻租”与学术腐败。大学“去行政化”改革后,政府和高校之间的关系将更加简单、明了和顺畅,行贿受贿、权钱交易、学术造假等等将受到抑制和制裁,大学的风气、校风和社会形象将得以提升。
1.4高校与政府关系的厘定
定位清楚,关系清晰是治事前提。政府治理社会,而作为社会大系统之子系统的高校,如何厘清与政府的关系,是重点之一;从大学与政府的关系的视角来看,高等学府应该有相对的独立性和自由度,而非被政府高度管制和主导。
以教授为主要群体的教学和科研力量理应取代以行政为中心的权力系统,以培育思想自由之土壤和环境。它事实上涉及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大学本身内部的治理问题,二是大学在社会系统中的定位问题,即大学与政府的关系、大学与社会其他子系统之间的关系问题。从行政控制的角度来说,“大学行政化”意味着把大学纳入了与政府对等部门平起平坐的位置,在“官本位”意识主导的社会里,人们通常很容易将“大学行政化”看成是对大学教育的重视和对学术的尊重,是一种“抬举”。然而正是在大学被行政不动声色地“招安”的同时,实际上也逐步丧失了办学的主体地位,毕竟有对等,就有同上级或上上级的领导与被领导关系。于是“政府对大学的行政管理日益强化,大学越来越像行政单位而非独立的教学科研机构”[陈宇颖.高校去行政化,大学校长怎么看[N].团结报,2010-03-11.]。
客观而言,大学行政化有其生成的社会前提,有其存在的土壤,有其存在的利益攸关方,有其盘根错节的复杂变量。所以,不改变这个前提,仅凭一纸公文“取消实际存在的行政级别和行政化管理模式[李有亮.大学精神的缺失与重建[J].现代大学教育,2009(5):1~4.]”。有可能事与愿违。“官本位”体制不改,“大学去行政化”就是一句空话。
这或许是一种无奈地被适应,因为不适应,就会与这套体制格格不入。后来,有人发现“被行政化”其实也很受用,因为它可以在这套体制内获得权力所有者的同等利益,于是被适应逐渐变成了主动适应乃至积极追求。
1.5高校在社会系统中的定位
社会是一个复杂的高度组织化的大系统。
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的“整体大于部分之和”思想,成为系统论的基本规则;奥地利生物学家贝塔朗菲将“系统”定义为“处在一定相互联系中与环境发生关系的各组成部分的整体”,系统由相互联系的要素构成,它是一切事物的存在方式之一。社会系统由相互作用、相互制约、相互依存的各社会子系统组成的一个有机整体,这些子系统在结构、功能和运作方式上互相适应、协调、匹配,共同维持着社会系统的存在和稳定,并促进社会的发展。
1952年教育体制改革,大学逐渐政治化、工具化,强势的政府,使得社会大系统中的几乎所有组织机构都不得不依附于它而获得生存与发展空间。如果大学没有相应的级别界定,辄难以保证自己获得足够竞争优势和竞争资源。故大学最关心的是想方设法提高行政级别,而不是教书育人和真正科学的学术研究。
大学的活动,本应在社会系统发展中遵循教育的、学术的规律和逻辑,却不得不遵循政治的和经济的规律和逻辑。这是定位错误、角色错误。克拉克·科尔曾说,大学为社会服务,应该建立在大学自身能够顺利发展的基础之上。大学应该引领社会的发展,而不是跟着社会摇摆而失去自我[克拉克·科尔.大学的功用.陈学飞等译.南昌:江西教育出版社,1993:110.]。
日本井深大说:“现代教育走的是一条物质至上、经济至上的发展道路,丢掉了精神、道德、情操方面的树人教育的根本方向。”这与高校生存状态直接相关,与广大高校教师和受教学生相关,影响社会长远健康发展,关乎民族崛起与伟大复兴。
综上所述,高校的定位是培养独立的思想、独立的意志、独立的情感的地方;高校在社会系统中应该相对独立地生存和发展;高校管理应该遵循科学精神与人文精神的统一。
高校精神之重塑
“一所好的大学,在于有自己独特的灵魂,这就是独立的思考、自由的表达。千人一面、千篇一律,不可能出世界一流大学。大学必须有办学自主权。”[2010年初温家宝主持《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座谈会时的讲话.]
2.1高校精神与教育家角色
大学精神是高校的安身立命之本,是推动高校健康发展的内在精神力量。所谓大学精神,是指高校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经过历史的沉淀、选择、凝聚所形成的能够体现高校独特的办学理念、个性气质、精神风貌、道德水准和文化品位,并为学校师生员工所认同的一种理想信念、价值取向、行为准则和群体意识,是高校生存与发展的精神根基。
大学精神不能人为设定,只能去梳理、挖掘和引导。大学精神是学校一代又一代创业者、教师、学生以及管理者之业绩、品格、精神积累的结晶,在构成高校综合竞争力的诸要素中,大学精神居于核心地位。以老子为首的道家哲学家们,引导着中国教师与学子走向“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教育思想,直接影响着中国大学精神的培养,引导着中国教师与学子走向“立言、立德、力行”;以“自强不息,厚德载物”为宗旨的清华大学引导着一代代清华人为人类文明奋发图强、奋斗不息;以“旦复旦兮,日月光华同灿烂”为使命的复旦大学引导着一代代复旦人为人类灿烂辉煌的明天而努力不止。中国的大学精神理应遵循“博雅以学,天地立人”,把西方的科学主义精神与东方的人类终极关怀有机结合,把引领世界的原有的和原创性先进理念与具体的、可操作的创意向产业化、社会化结合和转变。
大学精神的内涵极为丰富,是高校内在共性和独特个性的集合体。其内在共性体现在,高校作为探求学术和真理的神圣殿堂、文化创新和知识传承的基地、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摇篮,在其历史发展的长河中,逐渐形成的高校人所共有的一些思想品质和价值理念。
教授治校,教育家办学,既是历史传统,又是时代命题,是历史发展之必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