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张和小王原本是同事,关系一直非常密切。有一天,公司的部门经理辞职去了别的公司发展,有内部消息显示小张和小王是顶替这一位置的热门人选。小张和小王表面上不动声色,但内心里都打起了自己的算盘。后来结果揭晓,小王担任了公司的部门经理。小张内心里一直觉得小王一定是走了后门,于是处处与小王作对,两人之间的关系越来越恶化,最后发展为争吵。一天,两人又在公司中发生了争吵,最终矛盾升级变成了动手。拉扯当中,小张打了小王一耳光,小王的耳朵当场被打流血。公司的其他同事们劝了半天才将两人分开。受伤之后,小王就去了医院治疗,医生说他的耳膜破损,给他止了血并开了一些药。处理好伤口之后,小王就向法院提起诉讼,告小张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法院于是以刑事自诉案立了案,并给小张发了传票。
接到传票之后,小张才醒悟,知道自己闯了大祸。他知道如果最终法院判决他有罪的话,自己可能将面临牢狱之灾。于是他主动找到了小王并向他道歉,表示自己愿意承担小王的一切医疗费用。小王见他可怜,想想毕竟曾是朋友,并且在一家公司做事,也不愿意做得太绝,于是就同意了小张的请求,到法院声明自己已经和对方当事人达成和解,申请撤诉。法院准许了小王的申请。然而让小王感到气愤的是,他撤诉之后,小张又故态复萌,不但声明自己绝不赔偿,而且在公司里到处说小王的坏处。小王为此找过他几次,但小张都对他不予理睬。感觉自己受到愚弄的小王于是再度以故意伤人罪将小张告上了法庭。
但法院经过审理之后认为,小王在当初起诉之后又撤诉,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再次起诉,因此驳回了小王的请求。告状无门,小王只好找律师咨询。律师告诉他,公民的自诉案件,除非是因为证据不足的可以撤诉等待收集到足够证据后再度以同一事实起诉之外,其他的任何自诉案件,都不应当在撤诉之后又以同一事实起诉。对这类的起诉,法院有权利驳回。最终律师建议小王以民事诉讼的方式提起诉讼,要求小张因为自己的伤人行为承担责任。这一次法院果然受理了小王的起诉,并在审理之后支持了小王的要求。
案例分析
法律的宗旨,是站在公平公正的立场上,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公民申请法律的保护,以保障自身的合法利益和人身、财产安全,这是公民的权利。撤诉作为公民的一项权利,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但值得注意的是,公民在行使这一权利时,应当尊重和维护法律的威严。撤诉意味着公民已经通过和解或是其他方式解决了案件,或是认为案件无须再通过起诉的方式解决。因此一旦公民撤诉,法院将不再以同一事实受理同样的起诉请求。所以公民在决定撤诉时一定要慎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