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办事讲究关系,有了关系,很多事情都显得好办。这也是很多人在打官司时担心的问题:某某的亲戚是法院的,跟他打官司还能打得赢吗?大可不必担心。正所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看完下面的问题,你就知道应该如何应对这种情况了。
当事人有权利申请哪些人回避,要怎样申请?
回避制度,是适用于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和当事人某一方有亲属或利害关系时,为了维护法律的公平公正而设立的一种制度。如果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遇到了审判人员与对方当事人有利害关系时,可以向法院申请让其回避。
当事人申请回避,需要在案件开始审理之前以口头或是书面的方式提出,并且说明理由。如果是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发现审判人员与对方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结束之前提出。可以申请回避的人员包括审判员、陪审员、书记员、翻译、鉴定人和勘验人等。
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之后,在法院没有作出决定之前,被申请人员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特殊情况除外。
那么,哪些情况下当事人有权申请回避呢?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审判人员和当事人有直系或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姻亲关系的;审判人员和诉讼代理人有直系血缘关系或是夫妻关系的;审判人员本人或者其近亲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审判人员本人与当事人有特殊亲密关系,或是有仇隙的,都可以申请回避。
院长在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需要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作出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则由审判长决定。
申请被驳回了怎么办?
当事人在提出回避申请之后,法院需要就是否准许此申请作出决定。在此期间被申请人不得参与案件的相关工作,而法院同意或者驳回回避申请决定一经作出之后,就立刻产生法律效力,被申请人可以立即终止或恢复参与本案的工作。
如果当事人的申请被法院驳回,申请人对驳回申请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法院的决定通知之后申请复议。法院在接到当事人的申请复议之后,应当在3日之内将最终决定以书面或者口头的形式告知申请人。在当事人申请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可以正常参与案件的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