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大讨论的另一个热议问题就是回族民间文学的概念。在井村提出的民族文学概念之后,杨继国在《回族文学的特点与范围》一文中明确提出:“(回族文学)是回族人民群众口头和书面创作出来的文学作品,它是回族人民心血的结晶,是回族人民精神生活的花朵和果实。”显然,杨继国的观点与井村的观点有异曲同工之处,他们都强调了民族民间文学或回族民间文学是人民的口头创作,是民族情感、精神的成果等。但是,这一观点太过笼统,缺乏更进一步的理论论证,因此,限制了对回族民间文学学科本体的把握。后来至1984年,李树江主编《中国回族民间文学概观》对回族民间文学概念进行进一步的阐述,并指出:“回族民间文学是回族劳动人民社会生活反映的产物。它的创作和流传,讲述和咏唱,始终伴随着回族劳动人民的社会生活。”而后,1985年,李树江和王正伟主编的《中国少数民族民间故事丛书·回族民间故事选·前言》中也将回族民间文学表述为:“回族民间故事是回族人民的口头创作,也是回族人民历史的再现和记录。”至此,有关回族民间文学概念的讨论暂告一个段落。
总之,以上的观点,大都是从一般意义上来界定回族民间文学,带有时代的局限性。但是,这场关于回族民间文学概念、范围的大讨论,从客观上,促进了回族民间文学研究的深入,也带动了对回族民间文学作品的搜集与整理,也就是在这一时期,宁夏、新疆、青海等地相继出版了一批回族民间文学作品集。
二、回族民间文学的概念
回族民间文学应该是从民间文学本体出发的复合型的概念,即含有民族的属性特征、民间文学的本体论特征、文学的审美属性特征和生活属性特征。所以,回族民间文学的概念包含了三个层面的含义:
第一、回族民间文学应是一个族属概念。从这一概念出发,既强调民间文学创作者和接受者的民族身份,更强调其内容的回族化。它突出表现在三方面,(1)回族民间文学是特指族群意义上的口头文学,因此,创作者的民族身份是识别作品归属的最重要的标准。(2)由于回族居住呈现“大分散,小聚居”的特点。他们与周边民族之间的关系十分密切,一些汉族或其他民族的神话、传说和故事等传入回族地区,在回族民众中也广为流传。这类文学作品该如何处理?我们以为,判断它们是否是回族民间文学,要看其是否有回族民众的加工、改编的痕迹。也就是说,经过回族民众加工、改编的作品具有了回族文化特色,并在回族民众中广为流传,也应属于回族民众的创作。这一标准是否逾越了族属概念的含义?应该说,各民族的民间文学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文学,它是以口头表演的方式存在的,这种口头表演从来没有一个最后的定稿。而且,各民族的民间文学的创作和传承是在特定场域中进行的言语和情感的交流。回族民众在与其他民族的交流过程中,不仅仅是接受他们的口头表演的内容和形式,还融入了本民族的话语和情感,这是文学创作民族化的过程。因此,这种由回族民众参与的再创作,并烙上回族话语和情感痕迹的作品,应该属于回族民间文学作品。(3)由于回族先民主要是唐朝至元朝来自中亚地区的信仰伊斯兰教的波斯、阿拉伯等国家番客、工匠、兵士等,在他们身上或多或少都保留了阿拉伯文化的特色,特别是受阿拉伯文学的影响,至今回族民间文学中还残留着阿拉伯文学的痕迹。例如回族民间故事《阿力巴巴的故事》、《黑马张三哥》等就是《一千零一夜》的《阿里巴巴与四十大盗》、《嫉妒者与被嫉妒者的故事》的异文本。因此,阿拉伯、波斯以及中亚地区的口头文学也是回族民间文学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回族民间文学是与回族作家文学相对应的一种口头文学。它是回族民众的集体创作,通过口耳相传的形式,在回族民众之间横向传播的同时,又通过代代相传的纵向传承方式进行传播。又因为回族民间文学在口耳相传的过程中,其内容总是根据讲述者的变换,或讲述环境、听众等不同,有所变异。所以,回族民间文学具有口头性、集体性、传播与传承、变异性、民族性与包容性等特征。
第三、回族民间文学是一种口头文学样式,它与其他文学一样具有审美的特质,但它又不等完全同于文学,它还“具有浓厚的生活属性,民众在表演和传播民间文学时,是在经历一种独特的生活。一般不会意识到自己在从事文学活动,民众的创作活动,基本上是一种无意识或下意识的。”所以说,回族民间文学既是文学的,也是生活的,既是审美的,也是文化的。
三、回族民间文学的范围和对象
回族民间文学是回族民众集体创作和传承的口头文学。回族民众以及他们的口传创作作品和口头创作活动都是回族民间文学研究的范围和对象。由此,首先要确定的是“回族民众”包含了那些人?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后期,由于受到中国民间文学理论的影响,回族民间文学也将自己的研究对象定义为“回族劳动人民”或“回族人民”。李树江和王正伟主编的《回族民间故事选?前言》说:“本书所涉及的回族人民生活都是过去时代的内容,除少数古代神话和传说外,经济形态主要表现为封建社会的生产关系。大部分回族人口是农民,他们的土地少,生活贫困,其中一部分兼营小商业,城镇中的回民主要是小商贩和小手业者。回民经营的传统行业主要是清真饮食、运输、皮革、香料、珠宝。牧区的回民则以牧业为主。长期以来只有少数回族地主、官僚过着富裕、淫逸的生活,而广大回族劳动人民职业极不稳定,许多人不得不扛长工、打短工,赶脚、拉纤或者被抽壮丁。”显然,这里的“回族人民”不单纯是一个阶级地位的划分,也是一个社会经济地位的划分,也还是社会文化阶层的划分。这一点与当时钟敬文在《民间文学概论》提出的:“在我国长期的封建社会和近代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中,民间文学主要是农民、手工业工人、近代产业工人,以及出身于社会下层、活动在农村和城市的民间艺人的创作。”的观点比较接近。然而,回族民间文学的范围与对象仅仅限定在生活在广大乡间社会的回族农民、牧民,以及城镇中的小商贩、小手工业者等,显然过于狭窄,尤其是进入当代社会后,这一定义已很难适应当代回族民间文学研究视野。又由于,回族民间文学研究既要关注于历史上的回族民间文学,更应该关注现实的回族民间文学,因此,回族民间文学的范围和对象也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回族民间文学的范围与对象应该是以全体回族为对象,既研究他们的口头叙事性作品,也要研究他们的生活活动,尤其是围绕他们的口头创作而展开的一系列的物质的、精神的活动。只有这样,才能真实地反映出回族民间文学的全貌。
第三节回族民间文学的性质与任务
什么是民间文学?民间文学这一学术名称是从国际术语“Folk-lore”发展来的。Folk-lore的原文意思是“民众的智慧、民众的知识”。至19世纪中后期,这一术语又被民俗学使用,有“关于民众智慧的科学”的含义。
Folk-lore有广义概念和狭义概念之分。广义的概念是指凡是民间生活中的一切事物,如宗族与家族制度、婚丧嫁娶、衣食住行、节农牧和手工生产与技艺、民间宗教信仰以及民间文艺等,都属于民俗学的范畴。狭义的概念,就是专指民间文学,即民俗学中的口头文艺的部分。所以,“民间文学是一个民族的集体创作、口耳相传的语言艺术,它既是该民族人们的生活、思想与感情的自发表露,又是他们关于历史、科学、宗教以其他人生知识的总结;也是他们审美观念和艺术情趣的表现形式。”
一、回族民间文学的性质
一般来说,回族文学的存在方式有二种,一种是书写的,一种是口头的。回族作家文学属于书写文学,是中国文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回族民间文学属于口头文学,流行于下层民众之间的“粗俗文学”。与其他民族的文学起源所不同的是,回族作家文学从“一开始便站在中国主体民族的文学发展的历史舞台上,开创了自己民族的文学创作发展道路。”因此,回族作家文学不是回族民间文学孕育而产生的,它是回回先民入居中国后,逐渐接受了汉族文化,并使用汉语,采用汉族作家的文学形式,创作出来的。在中国文学史上,留下了许多著名的回回诗人、词人和剧作家,如李彦升、李珣兄妹、蒲寿窚、高克恭、萨都剌、马九皋、丁鹤年、阿里西瑛、兰楚芳、沐昂、海瑞、李贽、马世俊、丁澎等的作品。其中,李彦升是目前有记载的回族先民中最早的诗人。五代时期著名词人李珣(字德润)是出生在中国的波斯人后裔。所著《琼瑶集》被王国维称之,“当为词人专集之始”。李珣的词“集中笔墨将南国山光水色、风俗民情写入词中,这在词的发展过程中,无疑是一个创新。”回回先民的文学创作已成为中国文学史最重要的部分。
与回族作家文学不同,回族民间文学自始是由回族先民通过口耳相传的方式带入中国境内。其中一些阿拉伯、波斯以及西域的神话故事被汉族知识分子记录下来,保留在汉文文献中,而另一部或是湮灭在历史的长河中,或是依然保留在回族民众的口头上。因此,回族民间文学的萌发之初,就与回族作家文学相去甚远,互为独立发展,各不相属。回族民间文学极少为人关注,直至五四新文化运动后,回族民间文学才得到应有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