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几天,一个自称是浙江某电气元件厂“厂长”的项某,在别人的引荐下,来到公司提出愿意出资承包公司所属的“中心商场”。尽管对此人毫不知底,但在项某口若悬河的大侃和朋友的极力保举下,王玉玺顿时感到项某是个不可多得的人才。于是,他顾不得对项某做更深一步的观察,坚信外来的和尚会念经,很快召开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将“中心商场”承包给项某,双方签订了合同。项某走马上任,摇身一变成了“中心商场”合法经理。最初的几个月内一切生意活动似乎都在履行合同的范围,但好景不长,不出半年,员工纷纷反映,项某经常提取大笔资金,长时间外出不归,生意大权都由一名会计代替,而且生意也到了十分混乱的地步。对这些反映,王玉玺不予理睬。不久,项某撕去了假面具,提取了银行账户上全部现金,在一个早上不辞而别,携款潜逃。突然的变故,终于使王玉玺感到了事态的严重。他慌忙下令对“中心商场”封存,盘点报告出来后,他才吃惊地发现,短短几个月,项某已从商场挖走了几万元的商品,同时欠下了10多万元的债务。
正当王玉玺为错用项某招致重大经济损失而痛心疾首之时,他也在千方百计寻找着亡羊补牢的办法。不久,一个叫仁某的人,不失时机地出现在他面前。仁某自称是西安设备成套服务部的“法人代表”,有“介绍信”为证。他提出以优惠的条件承包“中心商场”,并承担全部债务。王玉玺像遇上了救星,很快与其签订了承包合同。“中心商场”似乎又起死回生。
“中心商场”开业后第二天,仁某即派他的业务员李某,参加了在石家庄召开的全国副食品订货会,以“中心商场”的合法名义,用私刻的合同章,与江苏、浙江、广西、福建、贵州、广东等地10多个厂家签订65万元的副食品购销合同,开始了明目张胆的诈骗活动。同时,仁某还加紧了对商场移交商品的转移活动……仁某的行动很快被员工觉察,并不断反映给公司,王玉玺这才发觉不妙,忙派人对仁某进行外调。当外调人员将调查结果摆到王玉玺面前时,他简直傻了眼:一切都是假的!王玉玺大呼上当,当即终止了与仁某的承包合同,又十万火急地向上述10多个厂家发出了“停止供货”的电报……可惜为时已晚。在他采取这些措施之前,福州市一厂家发来的价值4.6万元的茶叶,已被仁某提走,下落不明。仁某也闻风而逃,查无音讯。
此后不久,通达公司接到了受骗厂家及当地法院的诉状。虽经多方调解,但法院仍依法追究通达公司的连带责任,强行从公司账户上划去了2.5万元的赔偿资金。
在王玉玺实施的“重大变革”中,也包括对下属“东城商店”的招标承包。在诸多的人选中,一个自称是某飞机制造公司停薪留职人员的金某,又找上了门,几乎没费什么周折,金某便成了承包人。他提出的承包条件似乎很简单:将“东城商店”改为独立法人,实行自主生意,自负盈亏。
对这个如此“痛快”的“承包者”,也曾有人提醒王玉玺多个心眼。王玉玺仍不以为然。几个月后,当王玉玺还以为自己的“变革”成果欣慰时,一个意想不到的结果又使公司上下震惊:金某突然去向不明,“东城商店”陷入混乱状态,经济纠纷不断,债主纷至沓来……经调查核实,短短几个月,金某就以通达公司“东城商店”名义,骗取了郑州、平湖、西安等地10多个厂家价值近10万元的商品!
当王玉玺及通达公司被3个骗子搞得浑浑噩噩的时候,钱某的出现,又给这一场悲剧增加了更具讽刺的一幕。
钱某,48岁,曾因诈骗和流氓罪入狱5年,释放后从事个体生意。当他得知通达公司实行公开招标承包的消息后,立刻瞄上该公司下属的“东二路商店”这块肥肉。于是,他使尽了浑身解数,对王玉玺展开了攻势。尽管王玉玺对钱某的背景有所闻,但经不住钱某的攻势和说客们的游说,在未加慎重研究的情况下,拍板决定了。当钱某摇身一变成为合法经理后,即以“通达公司东二路商店”的名义,一次性骗购了本市糖酒公司白糖20吨,价值8万余元,携款物潜逃。
2005年10月,受骗单位依法上诉。经人民法院判决,由通达公司赔偿原告全部经济损失。几经劫难,通达经销公司终于走到资不抵债的尽头,不得不宣布破产。
一个公司毁于4个骗子,通达公司的倒闭给人们的教训是深刻的。王玉玺在公司生意陷入困局的情况下急于解脱危难,起死回生,这种心理被骗子利用,结果不仅没有走出困境,反而把公司拖入了死亡之地。
经验不足不要轻易贸进
做生意要精通本行业的有关情况,或者请专家参谋,否则就容易吃亏上当。
现实中,有的公司由于经验不足,往往会吃亏上当。
1999年8月,辽宁省义县水果公司与山东莱芜县水果公司签订了山楂购销合同;规定由莱芜公司验收山楂果63000斤,付款45298.20元。1999年10月3日,山东莱芜公司的货运至义县公司,经入库检验发现山楂果腐烂严重。
虽抽样验收已经进行,并验明质量过关,但货物到达入库时却发现平均每筐减量14.8斤,少净重的21%,超过果品类商品途中损耗规定5%的3倍多,同时在质量检验中还发现病虫害严重,腐烂果达180筐,共计12600多斤,占货总量的19.8%。
为什么质检过关了,入库验收时才发现山楂果严重腐烂,重量减少呢?从收购货物一方(义县公司)看,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的失误:
1.在于第二步抽样检验时出了问题。验收抽样是按莱芜水果公司指定地点抽样的,没有代表性。正确的做法是应按果品从存放的不同方位抽样10%的要求进行抽样。而义县公司只是靠近存放处抽验7筐(按规定本应抽验90筐),从表面看看就认为质量可以。抽验重量时,只是从莱芜公司转运站刚收上来的果筐中抽验两筐,走走过场了事,没有起到验收把住质量关的作用。
2.购货者(义县公司)对山楂早期虫害的问题缺乏思想准备和必要的知识,对山楂的产地(货源)情况掌握不清。事实上这批山楂货来源于山楂病虫害极为严重的地区。该地区果农实行承包以后没有注重科学管理,忽视对山楂病虫害的预防和治理,故使病虫害率高达50%以上。为掩盖质次缺陷,故意将摘果期由历年从霜降后即10月24日开始,提前到9月中下旬。使摘下的山楂果不成熟,潜伏着的食心虫幼虫肉眼不容易发现虫口,达到以次充好的目的。莱芜公司违反了合同关于杂质、无霉烂的规定:允许收购占10%比例的虫害、霉烂果。因此山楂质量肯定不能保证。
3.义县公司开始没有考虑到由于山楂收购时间提前一月,天气正处于早晚晾、中午热这种温差较大的季节,山楂由散放到装筐后,自身发热,遇冷自身“出汗”(指山楂表面上的水分),以每标准筐70斤为例,相隔一日就可掉秤2斤左右。加上火车长途运输,气候冷热不均,山楂“出汗”就更多,掉秤减量就更大。特别是受虫害的山楂受热后,从虫口处流出果液与浮在果面上的软腐病菌相遇后发生霉烂作用,严重时三四天之内可使成筐的山楂霉烂掉。
义县公司的上当,关键是经验不足所致,最后终于导致了败局。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要防止因经验不足而上当受骗的现象,既要考虑周全,又要懂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