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群众监督
权力来自人民,就必须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是社会进步的主体力量,是战胜腐败的社会基础,群众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作用是任何其他监督形式所不可取代的。如果说专门监督和司法监督是以权力监督权力的话,那么群众监督则是以权利监督权力。强化纪委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加强内部专门机构如监察审计等的监督效能,对于加强党内监督是非常必要的。但仅仅靠这一个办法是不够的,还需要通过发展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重视“以权利制约权力”。因为,权力的正确行使,离不开监督的有效制衡;监督的及时有效,离不开民主的发展和完善。而党员民主权利的充分体现和保障,则是强化监督和发展民主最为重要的基础。要做到以权利监督权力,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
首先,要健全有利于教职工群众监督的制度。即要有制度设计,为职工群众参与监督提供切实可行的渠道,例如群众要真正有选举权、质询权、批评权、检举权、弹劾权,要政务公开等。强化群众民主监督,就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坚持完善党内民主和监督机制,保障党员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坚持完善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履行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制度。健全完善学校工会、共青团、教代会、学术委员会等群众自治组织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成员、离退休干部、特邀监督(察)员等实施监督的机制。高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广大教职工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主要形式,更是群众监督的主要表现形式。高校要按教代会工作规程,使教职工充分行使评议监督权。
其次,要建立群众参与的监督机制,创设有利于群众监督的氛围。必须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监督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的权利,建立健全群众对干部管理监督的参与机制。对于高校来说,就是要让广大教职员工对搞特权和腐败的人有依法进行检举、控告、弹劾的权利,这是防止和克服腐败的最有力的保障。特别要强调的是,高校的老师和学生平时与学校领导、机关接触不多,对情况不太了解,为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学校应通过不同的途径和方法,将人事、财务、招生、分配、基建招标等方面的政策和情况进行公示,制定校务公开制度和实施细则,提高工作的透明度,扩大群众的知情权,杜绝个人行为和“暗箱”操作。只有从制度上、体制上创造有利于人民群众监督的条件,才能加大人民群众监督的力度。
再次,要扩大群众监督范围,加大人民群众监督的力度。一是要让人民群众有决定权,真正当家做主,具有能决定干部升迁的权力,解决权力主体对上负责对下不负责的问题。二是要让人民群众有知情权。权力的运行让人民知道,要人民监督,这就要求政务透明,政务公开;班子成员和领导干部向教代会述职述廉。三是要改革举报制度,拓宽群众监督的渠道如举报、信访、控诉、民主评议等,要真正发挥千万只眼睛监督权力主体的问题。要依靠群众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提高和扩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对涉及群众利益的敏感问题和重大改革事项必须经群众讨论。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程序和标准进行,防止暗箱操作,防止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以权谋私。
5.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
舆论监督是群众监督的重要形式和基本手段,对于加强干部监督工作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党内监督条例》已将舆论监督作为一种党内监督制度规定下来,对党的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正确对待并接受舆论监督,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应当重视和支持舆论监督,听取意见,推动和改进工作。”一些搞不正之风的人不怕通报,就怕见报,就足以说明舆论监督的威力。随着舆论监督越来越公开、透明,这种“第四权力”的公正性越来越得到公众的认可。因此,我们应当以新闻报道、调查、评论等方式,将各级领导干部置于新闻媒体的监督之下,利用现代新闻舆论媒体进行舆论监督,具有传播迅速、覆盖面广、威慑力大等特点,发挥好校报、校园广播、校园网络等舆论监督作用,大力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功能,大力宣传坚持真理、敢于监督的先进典型,追踪监督重大案例的查处情况,在全党全社会形成监督风气,有力地遏制住高校腐败现象的蔓延。
要加强舆论监督,一是要充分发挥舆论的监督作用,要通过舆论对反腐倡廉的一系列法规进行宣传,增强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自觉性,降低腐败发生的可能性。二是要改革和完善舆论监督体制,把反腐败监督纳入法制轨道,加大新闻媒体对反腐败监督的力度。改革和完善舆论监督体制,依法实施监督,舆论监督机构要保持相对的独立性,为舆论监督创造一个好的环境,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效能。三是新闻媒体要在党的领导下,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通过内部反映或公开报道,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四是新闻媒体应当坚持党性原则,遵守新闻纪律和职业道德,把握舆论监督的正确导向,注重舆论监督的社会效果。五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应当重视和支持舆论监督,听取意见,推动和改进工作。
二、健全基本制度,形成监督合力
健全监督的基本制度,形成强有力的监督体系,要整合监督资源,发挥监督工作的整体效益。通过建立完善的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形成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保证权力沿着制度化和法制化的轨道运行,是防止以权谋私的根本举措。要加强监督网络建设,以强化党内监督为重点,做到自上而下监督与自下而上监督相结合,事前监督与事后处理相结合,把党内监督与专门机关监督、民主党派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多种形式的党外监督相结合,注意发挥各级党组织、纪检委员、特邀监察员和专职纪检干部构成的监督网络作用,形成监督的整体合力,用有效的监督体系构筑廉洁从政的安全网络。
(一)民主集中制
民主集中制是我党最根本的组织制度,也是监督的最主要的制度内容之一。腐败的产生与不受约束的过分集中的权力有着必然的联系。“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这是人们熟知的一句名言。解决权力过分集中,克服党内个人高度集权和家长制作风,防止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的特权行为和官僚主义的产生,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实行民主集中制。只有民主集中制真正得到实施,才能防止和克服由于权力过分集中而带来的腐败问题。
1.要建立和健全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完善领导班子议事规则
高校党委应严格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方针政策性的大事,凡属全局性的问题,凡属重要干部的推荐、任免和奖惩,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要按照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的“推行地方党委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和任用重要干部票决制”。党委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同时要关心全局工作,积极参与集体领导。领导班子讨论决定事项,应当充分发表意见,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各种意见和主要理由应当如实记录。讨论干部任免事项,还应当如实记录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的情况。领导班子成员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领导班子决定重要事项,应当进行表决。表决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或记名投票等方式。表决结果和表决方式应当记录在案。对于应当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而未经集体讨论,也未征求其他成员意见,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的,除遇紧急情况外,应当区别情况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党的各级领导班子成员不遵守、不执行集体的决定,或未能按照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职责,给工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追究责任。
2.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等制度
“十六大”报告明确要求:“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和重大决策意见征求制度。”这三项制度是完善党内民主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发展党内民主的有效途径。这三项制度要在实施中进一步完善。比如,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有一个对通报对象、通报范围、通报步骤等的规范问题;情况反映制度有一个反映程序的规范问题;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也有一个征求意见的方法、步骤和规范问题。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以后推行的党务公开制度就是党内情况通报制度的重大创新。第一,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是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的具体措施。党的民主集中制是党内民主和党内集中的有机结合。党内民主要体现公开的原则,即党的领导机关要按照一定的范围、层次和时间向党员公开党务活动,党的上下级组织之间要互通情况。第二,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是实现决策民主化和科学化的有效途径。第三,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是强化党内监督,防止和消除腐败现象的实际步骤。
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必须明确目的,找准着力点,突出规范性,增强时效性,体现程序性,确保有效性。第一,必须明确党内情况通报制度的内容,可以包括重大问题通报、评先评优通报、警示通报、季度性工作通报、社会性工作通报等。第二,要规定时限要求,任何制度发挥作用,都必须有一定的时限要求。既要有明确的时限要求,又要从实际出发,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要着重解决有些基层党组织长期不进行党内情况通报,缺少同党员和群众进行沟通与交流的问题。第三,要规范党内情况通报制度的程序。要规范通报对象、通报范围、通报方式、通报步骤,细化通报的过程,特别是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重大决策、重要举措,不仅党内要通报,还要及时在党外通报。第四,健全党内情况通报的监督保障机制。一项制度要取得实效,必须建立健全监督保障制度,以避免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在执行过程中的随意性。
(二)党务公开制度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逐步推进党务公开,增强党组织工作的透明度。”这是我们党首次明确地把实行党务公开提上重要议事日程,提出了党建工作新的重大课题。所谓党务公开,就是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有关规定和各地各单位的实际情况,除依纪依法应当保密的事项外,将党组织的决策与决议、干部任免情况等党员、群众关心的问题在党内外适当的范围内以一定的形式予以公开,以不断增强党组织工作的开放度和透明度,使党员、群众更好地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推进党的先进性建设。积极推进党务公开,对于健全党内民主制度,实现党内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以及对于推进依法治国、构建和谐社会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是党的先进性建设制度化的一项重要内容。党务公开目前已成为高校党建研究和实践的新视阈,也是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全新的重大研究课题。高校党务公开制度化是一项探索性的工作,是高校党委的一项重要任务。高校党务公开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依法公开的原则
党务公开必须依据一定的党内法规和有关规定来执行,不能与党内保密纪律和国家保密法规相违背,这既是贯彻党内法规和有关规定的必然要求和具体举措,实质上也是党建法治化和依法治国、依法治校的基本原则和内在要求。关于党务公开的规定在党章、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及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等党内有关规定、文件中有不同视角的规定和说明,高校党务公开必须依据党内的有关规定和精神行使,盲目保密和盲目公开都不利于确保稳定的政治局面和政治环境。
2.分类公开的原则
高校党务公开就公开的范围而言,大致包括两个层面:其一是在狭义上或在本组织内部关系上,指党组织的工作和活动向党员公开;其二是在广义上或外部关系上,指党的工作和活动不仅向党员公开,而且向群众、社会组织甚至社会公开。面对不同层面的公开,要分类对待,要视具体情况和需要而定。
3.与政(校)务公开相适应的原则
目前,我国政(校)务公开的规范化、制度化及法治化建设已取得了明显成效。高校的校务公开工作也已逐步成为学校管理必须遵循的一项基本准则,成为切实保障教职工群众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重要举措,成为内容比较规范、形式比较完善、程序比较严密、机制比较健全的一项重要制度。而党务公开则显得相对滞后,与校务公开的发展还不相称,要形成党务公开与校务公开互相吻合、互动共进的格局还需要加快步伐。
4.实事求是的原则
实事求是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基本品质和根本作风,党务公开要坚持实事求是,决定并执行公开的事项在面向党员、面向基层、面向群众、面向社会时不回避矛盾、不避重就轻,内容要真实、全面、具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