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
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4)停放要求
机动车、非机动车均应在规定地点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5)行人行走规则
①总体要求:《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
②通过道路路口: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③通过铁路路口:按照交通信号灯或者管理人员的指挥通行;没有交通信号和管理人员的,应当在确认无火车驶临后,迅速通过。
④禁止性规定: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指挥的通行;乘车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
3.交通事故处理规则
(1)总体要求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
(2)造成人身伤亡的
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3)未造成人身伤亡
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4)造成轻微财产损失
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5)责任承担
①机动车交通事故
责任限额范围的赔偿。《道路交通安全法》在交通事故的处理上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超责任限额的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②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赔偿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责任。这些规定体现了对人的生命价值和人身权利的充分尊重。
4.对严重违法行为的处罚
2011年5月1日起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严重违法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1)《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行人篇
①绝对是汽车让人:《道路交通安全法》给了行人安全的保障。该法规规定:行人在人行横道上有绝对优先权。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通行,必须停车让行。此外,该法规还保护了无交通信号情况下的行人横过道路权,规定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机动车要主动避让行人。
②撞了不能再白撞:《道路交通安全法》没有采纳“撞了白撞”这一做法,对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规定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因此,此前个别地区实施的“撞了白撞”不再行得通了。
③行人违法要挨罚:尽管机动车今后要让行人走,但行人违反交通规则还是要受到惩罚。该法规定,对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中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可以处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2)《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车主篇
①拖车不收车主的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的地点。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②肇事逃逸别想开车: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对6个月内发生2次以上特大交通事故负有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的专业运输单位,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其消除安全隐患,未消除安全隐患的机动车禁止上道路行驶。
③发生车祸先救伤者:该法对于救助交通事故的伤者也有了人性化的规定。它规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伤者,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也应当予以协助;交通警察赶赴事故现场处理,应当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医院应当及时抢救伤者,不得因抢救费用问题而拖延救治。
④交通事故仍可私了:《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还规定了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按照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起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⑤酒后驾车罚得很惨:据有关部门统计,酒后驾车已经成为交通事故的一大因素。因此该法不仅将酒后驾车作为对法律的触犯,还加大了对饮酒、醉酒后驾车的处罚力度。按照规定,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驾驶员暂扣3个月的驾驶证,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警部门约束至酒醒,处15日以下拘留和暂扣6个月的驾驶证,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酒后驾驶公交、出租等营运机动车的处罚力度则更大。而且该法还规定如果一年内醉酒后驾车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将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3)《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车辆篇
①第三者险绝对要保:《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机动车实行了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用于支付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抢救费用。
②特权车不能闯红灯:《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了只有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4种车辆才属于拥有道路优先通行权的特权车,军车被排除在外。同时,这些特权车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不享有相应的道路优先通行权。
③电动车属非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将电动自行车纳入了非机动车的范畴,但对于能否上路行驶未作明确规定。
④遮挡车牌可罚200元: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将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⑤泊车证与安检脱钩:任何地方在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时,只需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机动车安检机构就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附加其他条件。
(五)《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2000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从保障互联网的运行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保护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等方面,规定了网络违法和犯罪行为的法律责任。
1.立法目的和基本原则
(1)立法目的
兴利除弊,促进我国互联网的健康发展,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2)基本原则
一是促进网络发展与加强监管相结合的原则。制定和实施网络法律规范的目的是维护和促进网络的健康发展。监管网络上各种活动、制裁网络上的不法行为,不应最终束缚信息网络的发展。
二是信息自由与社会公共利益有机结合的原则。从充分发挥信息网络功能出发,从社会公共利益出发,对网络上的自由进行必要的限制。
三是与现代网络发展相适应、与传统法律规范相协调的原则。网络法律规范的制定和实施既要针对网络的特点做出新的规定,又必须与传统法律规范相协调。
2.保障互联网的运行安全
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三种行为:
(1)侵入国家事务、国防事务、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
(2)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攻击计算机系统及通信网络,致使计算机系统及通信网络遭受损害。
(3)违反国家规定,擅自中断计算机网络或者通信服务,造成计算机或者通信系统不能正常运行。
3.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四种行为:
(1)利用互联网造谣、诽谤或者发表、传播其他有害信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或者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
(2)通过互联网窃取、泄露国家秘密、情报或者军事秘密。
(3)利用互联网煽动民主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4)利用互联网组织邪教组织、联络邪教组织成员,破坏国家法律、法规实施。
4.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
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五种行为:
(1)利用互联网销售伪劣产品或者对商品、服务作虚假宣传。
(2)利用互联网损坏他人商业信誉和商业声誉。
(3)利用互联网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4)利用互联网编造并传播影响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扰乱金融秩序的虚假信息。
(5)在互联网上建立淫秽网站、网页,提供淫秽站点连接服务,或者传播淫秽书刊、影片、音像、图片。
5.保护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三种行为:
(1)利用互联网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2)非法截获、篡改、删除他人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数据资料,侵犯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3)利用互联网进行盗窃、诈骗、敲诈勒索。
6.其他规定
(1)利用互联网实施行政违法行为的处罚
利用互联网实施违法行为、违反社会治安管理、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2)利用互联网实施民事侵权行为的处罚
利用互联网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构成民事侵权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思考题
1.有序公共生活的意义是什么?
2.如何理解公共生活中的道德规范?
3.网络生活中的道德要求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