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与要求
1.了解毕业生就业协议的填写和签订的相关规定。
2.了解毕业生派遣的相关规定。
3.了解毕业生报考公务员及参军入伍的常识。
§§§第一节就业协议书的填写、签订与解除
一、学校对于就业协议的相关规定
(1)学校是凭就业协议书派遣毕业生的。学校依据就业协议书的内容开出“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同时转移学生档案。一般情况下,学校会要求学生在规定的日期(如每年6月中旬前)上交就业协议书,学校再以就业协议书为依据进行派遣,如果超过这一时限,学校会把学生的关系和档案一并派回原籍。
(2)毕业生在同一时间只能持有一份就业协议书,如果想领取第二份协议,则必须先解除第一份协议或者承担违约责任,这也从一定程序上保障了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二、就业协议书的填写
(1)协议书上用人单位名称要与单位公章一致,不得简写、误写或写别名。
(2)用人单位性质应填写单位的经济类型,如事业、部队、独资、合资、国营、私营等。
(3)档案接收一栏要写清楚用人单位的人事档案保管单位的全称和地址,用于办理派遣及邮寄毕业生档案材料。有人事档案保管权的单位可写单位地址。无人事档案保管权的单位应填写其委托保管档案的单位名称与地址,如中国兰州人才市场××人才交流中心或职业介绍所等。
(4)专业请填写在校就读专业名称全称,应为入学时的专业名称(不是专业方向或院系名称),不得误写、简写,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5)落户地址:毕业生在毕业后,户口将迁往的地址。此地址不等同于用人单位地址,亦不等同于档案接收地址。如单位有集体户口,请填写单位集体户口地址;如单位无集体户口,户口可由人才服务部门代管,填写人才服务中心的落户地址。
(6)服务期、见习期等条款,必须明确填写;各项福利、违约金等最好注明,若不注明,易引起纠纷。双方还可就有关事项协商达成附加条款,附在协议书后,如甲方有何特殊的体检要求等。
三、就业协议书的签订程序
(一)签订就业协议的原则和要求
签订就业协议必须遵循主体合法原则、平等协商原则和自愿原则。
签订就业协议的当事三方必须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对毕业生而言,就是必须要取得毕业资格,如果学生在派遣时未取得毕业资格,用人单位可不予接收而无需承担法律责任。对用人单位而言,必须具有从事各项经营或管理活动的能力,必须具有录用毕业生计划和录用自主权,否则毕业生可解除协议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对高校而言,必须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如实介绍毕业生的在校表现,也应如实将所掌握的用人单位信息发布给毕业生。
就业协议的三方在签订就业协议时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除特殊情况外,学校不得采用行政手段要求毕业生到指定单位就业,用人单位亦不应在签订协议时要求毕业生交纳过高数额的风险金、保证金。
三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应是一致的,除协议书规定的内容外,三方如有其他约定事项可在协议书“备注”内容中加以补充确定。
(二)签订就业协议的程序
一般来说,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后,应当严格按照以下程序签订就业协议:
(1)毕业生了解所应聘单位的情况、招收条件,认真填写本人的基本情况、个人求职意向、应聘意见,毕业生不得弄虚作假,欺骗单位。
(2)用人单位填写本单位的基本情况、对应聘毕业生是否接受的意见,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如单位无独立的人事接收权,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也应签字、盖章;如果是非国营企业、事业单位,除用人单位盖章外,还需加盖当地(本省)人才交流中心的公章。
(3)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如有其他约定条款(如服务期、待遇、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和违约金等),可在备注栏中注明,并请用人单位签章认可。
(4)毕业生将协议书(一式四份)交所在系(部)初审,系(部)签字、盖章,学校就业部门签注意见、审核登记、盖章并予以备案,并报送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
(5)省级就业部门审核并办理《就业报到证》。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到用人单位或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档案关系。
(6)如果毕业生的户口既不想回生源地区,又不想去实际工作的城市(不论实际工作的单位是否具备录用权力或录用计划),而是想将户口留在其他城市(如兰州市),则不需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书》(但切记要签劳动合同),而应与户口欲留城市人事代理机构签订《人事代理协议书》,学校将依据此《人事代理协议书》制定就业方案。
[案例8-1]
小何凭着自己多年担任学生干部、善交际、有口才等优势,已跟浙江X单位签了约。不久,广州Y单位到学校来招聘,听说Y单位比X单位好,他又不想错过这次机会。果然Y单位也看中了他,要求当场签约。可他的那份就业协议书已与X单位签了,只是尚未到学校登记。他抱着侥幸的心理,又擅自用某考取专升本同学的协议书跟Y单位签约,并到学校盖章登记。随后,小何应邀到Y单位实习。大约过了1个月,小何发现Y单位并不像他所想象的那么好,于是反悔又想去X单位,不得已,只好到Y单位人事部门谎称学校要他将协议书取回补办手续,并保证什么时间之前一定办好。Y单位对他非常信任,将一式三份协议书全部还给了他。小何拿到协议书返回学校后,到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谎称Y单位欺骗了他,解决不了户口将其退回,而自己正巧碰上X单位招聘,因不想错过机会,故先借了某某同学的协议书跟X单位签了约,现要求学校在X单位协议书上盖章。校就业指导中心的老师感到事情蹊跷:首先,Y单位是经过学校组织招聘的,且协议书已盖章登记,即使要退回毕业生,也一定先通知学校;其次,小何擅自借用他人的协议,这本身就已违规,再就是哪有这么凑巧的事情,这边协议书刚退回,那边X单位就已签了约,且手续也已办妥,这里面一定有问题。带着疑问,老师拨通了Y单位人事部门的电话,经调查,果然发现小何有不诚实行为。为了维护学校的声誉,老师对小何进行了严肃批评,并责令其向Y单位赔礼道歉,请求谅解,并补办违约手续。否则,就将其派回生源所在地,不再负责推荐就业。
[点评]
签约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情,各方一经签字盖章即具法律效力,任何一方都有履行协议的责任和义务,不得随意变更协议。根据《就业协议书》的有关规定:一方提出违约,应首先征得另两方的同意,并向另两方承担违约责任。因此,一旦签订就业协议,就应诚实守信,没有特殊情况不要轻易违约,即使有特殊原因需要违约,也不能擅自毁约,而是应该按一定的正规程序办理:即首先向已签约的用人单位提出违约申请,经用人单位同意后,向用人单位承担违约责任,最后将用人单位同意违约的证明、函件以及退回的就业协议书交到学校就业工作部门,经学校审查核实后,方可补发一份新的就业协议书。
上述案例中的小何首先违背了诚信原则,知法违法,多头签约,擅自毁约。这是一种极不道德的行为,既损害了自己的利益,又败坏了学校名声。其次违规使用他人的就业协议书,也是不允许的。否则,将给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用人单位制定就业计划造成混乱。为了规范就业协议书的管理,不少高校已开始对协议书进行编号管理,一人一个号码,编制就业计划时对号入座,有效地杜绝了一些学生投机取巧行为的发生。
(三)签订就业协议的注意事项
(1)严格审查协议书的内容。协议书内容是整个协议书的关键部分,高校毕业生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之前,必须首先审查协议内容是否合法,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和政策;其次审查和仔细推敲双方权利和义务是否均等合理;第三要审查清楚协议是否有附件(即补充协议),并审查清楚内容。
(2)明确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当事人双方是否具有主体资格,是决定就业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前提条件。因此,毕业生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之前,必须要查看对方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证明材料,以明确其主体资格。必要时还应了解清楚用人单位是否具有从事各项经营或管理活动的能力,是否具有录用计划和录用自主权,从而保证自己所签协议的合法性。
(3)按照合法程序签订就业协议。高校毕业生一经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就要按照签订就业协议的程序完整履行手续。要求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必须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署意见并签名盖章,同时还要将就业协议及时送交学校就业指导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4)认真对待就业协议书的备注栏或补充协议。要求毕业生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时,要就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免除责任等条款在备注栏或补充协议中详细注明,尤其要求用人单位在毕业生报到后要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5)注意与劳动合同的衔接。由于毕业生就业协议签订在先,为避免在日后订立劳动合同时产生纠纷,应尽可能将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体现在就业协议的约定条款中,并明确表示今后订立劳动合同时应予以确认。
(6)对合同的解除条件做事先约定。毕业生就业协议一经签订,就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不得随意解除,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四、就业协议的解除
就业协议的解除分为单方解除和三方协商解除。
单方解除,包括单方擅自解除和单方依法或依协议解除。单方擅自解除协议属违约行为,解约方应对另两方承担违约责任。单方依法或依协议解除,是指一方解除就业协议有法律上或协议上的依据,如学生未取得毕业资格,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就业协议;毕业生考取专升本、研究生后可解除就业协议;或依协议规定,毕业生未通过用人单位所在地组织的公务员考试,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协议,解除方无需对另两方承担法律责任。
三方协商解除是指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经协商一致(有上级主管部门签章的,还需与上级主管单位协商)解除、撤销原定的协议,使协议不发生法律效力。此类解除应是三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现一致的体现,三方均不承担法律责任。
协议解除应在就业计划上报主管部门之前进行,如就业派遣计划下达后三方解除,还需经主管部门批准办理调整改派。
五、违约责任及毕业生违约的后果
就业协议书一经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否则违约方应向权利受损方支付协议条款所规定的违约金。从实际情况来看,就业违约多为毕业生违约。毕业生违约,除本人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外,往往还会造成其他不良的后果,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就用人单位而言,用人单位往往为录用一名毕业生做了大量的工作,有的甚至对毕业生将要从事的具体工作也有所安排。一旦毕业生因某种原因违约,势必使用人单位的录用工作付诸东流,从而给用人单位工作造成被动。
(2)就学校而言,用人单位往往将毕业生违约行为认为是学校的行为,从而影响学校和用人单位的长期合作关系。从历年情况来看,一旦毕业生违约,该用人单位在几年之内不愿到该学校来挑选毕业生。面对激烈的就业竞争,用人单位的需求就是毕业生择业成功的前提,如此下去,必定影响今后学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并影响学校的正常派遣工作。
(3)就其他毕业生而言,用人单位到学校挑选毕业生,一旦与某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就不可能再录用其他毕业生。若日后该毕业生违约,有些当初希望到该用人单位工作的其他毕业生由于录用时间等原因,也无法补缺,造成就业信息和资源的浪费,影响其他毕业生就业。
[案例8-2]
小苏和小张是上海某大学同一专业的同学,两人住同一宿舍,关系很好。临近毕业,两人都开始忙碌起来,都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找到一份理想的工作,使自己的人生之旅有一个更高、更好的起点。
小苏由于学习成绩较好,在校期间又曾担任过学生干部,因此凭着较好的综合素质,短期内就收到了来自不同地方的三家用人单位的签约通知。小苏思虑再三,选择了一家福利待遇不是很好、但能留在上海、个人拥有较大发展空间的中外合资信息技术公司。双方经过认真协商,签订了《上海市高等院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并就协议中的三个事项进行了约定:服务期限两年,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工资每月2500元,试用期满后每月工资3000元;违约金5000元。在签订就业协议时,小苏由于贪图方便,自作聪明地将自己签好字,又骗取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盖好章的协议书交给用人单位。没想到第二天拿到单位盖好章的协议后,发现工资栏多了一条“此工资为税前工资”的条款,由于协议已经生效,小苏当时就有“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的感觉,但是想到5000元的违约金,也只能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