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赵“吃亏”的主要原因在于当初签约时过于单纯幼稚,一厢情愿地相信用人单位,对用人单位提出的要求未能及时提出异议,为日后的不顺埋下了隐患。如果小赵当初精明一点,是很容易发现“破绽”的。比如试用期,既然已经试用过了,怎么又来了一个试用期呢?而且既没有起始时间,也没有说明原先已试用了3个月是否包含在内;再如服务期未满违约如何交违约金的问题,常理之下应该是差多少年就缴多少年违约金,这也是小赵的理解,而用人单位肯定会按对自己有利的解释来处理。在原协议中对此条款的理解就模棱两可,而小赵对此并未同用人单位讨论清楚,未做出明确的说明,所以各执一词是情理之中的事情;至于第三条“其他未尽事宜按本单位有关规定执行”则更是一句简单笼统的话,不便操作,作为毕业生最起码应了解“有关规定”的具体内容,最好能以劳动合同的形式明确下来。如果当初发现了这些“破绽”,及时跟用人单位协商,争取修改补充后再正式签字,恐怕就不是这一结局了。
因此,毕业生在签订就业协议时,应该注意协议内容有关条款是否明确,是否完整,是否模棱两可、含糊不清或过于简单笼统等,尤其要对关系到自己切身利益的工资待遇、工作期限(包括试用期或见习期)、发展前途、社会保障、违约责任等方面的条款更不能含糊,应逐字逐句仔细推敲、斟酌,以免日后产生歧义。
五、社会保险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按时、足额给员工购买保险,拖延时间或金额不足都要赔偿。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无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否约定、如何约定,均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增加社会保险必备条款的意义在于:强化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权利义务意识。
(一)社会保险的综合知识
1.社会保险的含义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对于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暂时失去工作的劳动者,由国家或社会给予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制度。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基础和核心,具有强制性、福利性和非盈利性特点。社会保险由国家立法强制推行,凡是法律规定范围内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参加。社会保险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其保障水平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政府通过调整机制等办法,使保险待遇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逐步提高。社会保险作为法定的社会福利制度,以国家财政作后盾,政府不赚一分钱,所有经办费用均由财政负担。只要用人单位和职工按规定履行参保缴费义务,享受待遇的权利始终得到保障。
2.哪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参加社会保险
(1)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及其职工、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及其中方职工、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城镇个体经济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应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2)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应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3)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
3.社会保险制度的作用
社会保险制度通过实行有保障的货币支付,发挥如下的具体作用:
(1)保护退出劳动领域的劳动者的正当权益,维护劳动力再生产的正常运行。
(2)保障劳动者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免除他们的后顾之忧,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
(3)促进安全生产和劳动力合理流动。
(4)实现社会安定。
4.社会保险制度的改革应遵循的原则
一是保险水平与生产力相适应的原则;二是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三是权利与义务相对等的原则;四是广泛覆盖、互助共济的原则;五是政事分开的原则;六是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原则。
5.参加社会保险的职工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参加社会保险的职工享有的权利:
(1)依法领取社会保险金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在发生社会保险的风险责任时职工有权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时足额地支付社会保险金及提供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2)职工有权查询与本人有关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并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自己的缴费保密。
(3)职工有权就与本人有关的社会保险争议提起仲裁、复议或诉讼请求,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4)职工有权对社会保险公司和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职工应履行的义务是:遵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按规定的程序和所需的手续领取社会保险金,并接受劳动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
(二)基本养老保险
1.基本养老保险的含义
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的形式,保证劳动者在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获得物质帮助,保障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主要是指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三个层次。
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由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保障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同时,鼓励建立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2.养老保险的基本类型
目前,世界上实行养老保险制度的国家可分为三种类型,即投保资助型(也叫传统型)养老保险、强制储蓄型(也称公积金模式)养老保险和国家统筹型养老保险。
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中国在世界上首创的一种新型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该制度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上采取传统型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筹集模式,即由国家、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社会共济;在基本养老金的计发上采用结构式的计发办法,强调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激励因素和劳动贡献差别。该制度既吸收了传统型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优点,又借鉴了个人账户模式的长处;既体现了传统意义上社会保险的社会共济、分散风险、保障性强的特点,又强调了职工的自我保障意识和激励机制。
3.建立完善的基本养老保险的意义
(1)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使劳动者年老丧失劳动能力时生活能得到基本保证。
(2)解除了职工的后顾之忧,有利于维护企业的稳定,促进企业减人增效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3)随着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和退管服务的社会化,退休人员将由“企业的人”变成“社会的人”,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生产的发展,提高企业竞争力。
(4)有利于合理引导职工消费。
4.基本养老金及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来源
基本养老金亦称退休金、退休费,是一种最主要的养老保险待遇。即国家按照社会保险制度的规定,在劳动者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后,根据他们对社会所作的贡献和所具备的享受养老保险资格或退休条件,按月或一次性支付给货币形式的保险待遇,主要用于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来源:一是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企业职工工资总额和当地政府规定的比例在税前提取;二是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三是国家财政补贴,企业缴费于税前提取也体现了国家补贴。
5.养老保险的缴费计算
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指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后,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它等于累计缴费月数除以12。
例如:王某自1993年1月1日起参保并于建个人账户时开始缴费,累计41个月,其缴费年限为:41÷12=3(年)5个月。
职工个人必须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若欠缴,则欠缴年限暂时不能计算为实际缴费年限,待补齐欠缴本金和利息后方能计算。
6.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实行个人缴费,是每个职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权利应尽的义务,也是社会保险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具体体现。
实行个人缴费至少有四点好处:一是可以增强职工的自我保障意识和责任感,改变由国家和企业统包统揽的做法,克服完全依赖国家的思想;二是养老保险费同属于养老保险基金的一个组成部分,增加了筹集资金的来源,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适当减轻企业和个人的负担;三是可以为取代现行按工龄计发待遇创造条件;四是可以使养老待遇标准与个人缴纳的年限直接挂钩,有利于体现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新招职工的缴费工资基数的确定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办发[1997]116号)规定:新招职工(包括研究生、大学生、大中专毕业生等)以起薪当月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工资基数,从第二年起,按上一年实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三)基本医疗保险
1.基本医疗保险的含义
基本医疗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是由政府制定、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参加的一种社会保险。它是按照用人单位和职工的承受能力来确定大家的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具有广泛性、共济性、强制性的特点。基本医疗保险是医疗保障体系的基础,实行个人账户与统筹基金相结合,能够保障广大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主要用于支付一般的门诊、急诊、住院费用。
2.基本医疗保险的原则及保险费来源
《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规定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原则是:基本医疗保险的水平要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承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
基本医疗保险费主要来源于参保单位缴费和参保个人缴费两个部分,其中参保单位缴费比例为本单位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的7%,参保在职职工缴费比例为职工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的2%。
(四)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
1986年7月,国务院决定自1986年10月1日起,国有企业在新招收工人中普遍推行劳动合同制,同时为合同制工人建立社会保险制度,以解决其退休养老和失业保险问题。当时把失业保险称为待业保险。
中国是从1994年起正式使用失业率和失业的概念,并公开发布城镇登记失业率指标。劳动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1999年4月29日颁布的《关于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衔接工作的通知》,对做好三条保障线衔接工作做出了具体规定。该文件中说的三条保障线是:
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线、失业救济保障线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
失业救济保障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的失业保险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所提供的生活救济。
失业救济金的发放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目前,大部分地区按当地最低工资的70%标准发放。
(五)工伤保险
1.工伤保险的含义
工伤保险也称职业伤害保险,是指劳动者由于工作原因并在工作过程中遭受意外伤害,或因接触粉尘、放射线、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危害因素引起职业病后,由国家或社会给负伤、致残者以及死亡者生前供养亲属提供必要的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2.工伤保险的基本特点
工伤保险有四个基本特点:一是强制性,它是由国家立法强制执行的,在立法规定范围内的用人单位和职工必须参加;二是非营利性,工伤保险是国家对劳动者履行的社会责任,并以非营利为目的,也是劳动者应该享受的基本权利;三是保障性,是指劳动者在发生工伤事故后,对劳动者或其遗属支付的工伤待遇要保障其基本生活;四是互助互济性,是指通过向各用人单位强制征收保险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在统筹地区范围之内,行业之间、单位之间实行再分配,相互调剂使用。
(六)生育保险
1.生育保险的含义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职业妇女因生育子女而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其宗旨在于通过提供生育津贴、医疗服务和产假,维持、恢复和增进妇女身体健康,帮助她们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医疗保险提供帮助的范围、条件、项目和标准要根据当地国民经济的发展状态和水平确定。
2.生育保险基金的支付范围
符合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下列费用均属于生育保险支付范围:
(1)因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术及绝育术后复通手术等发生的费用。
(2)计划内生育在妊娠期、分娩期内,因妊娠和分娩发生的诊断费、治疗费、护理费、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
(3)患妊娠期并发症、分娩并发症、计划生育并发症住院治疗发生的会诊费。
(4)按规定享受的生育保险津贴待遇、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等。
3.生育保险缴费规定
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负担,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用人单位以上年度工资总额作为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7%。
思考与练习
1.如何理解高校毕业生现行的就业政策?
2.什么是就业准入制度?
3.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有什么不同?
4.毕业生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业务是什么?
5.社会保险的含义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