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事
6月从中国青年政治学院调到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文化研究所工作,并搬家到了颐和园边上六郎庄的一个小院,开始了三年的冬泳,完成《世袭社会及其解体》的初稿,并开始写《选举社会及其终结》。3月开始用Word软件并学习自然码打字。
解释中国社会历史的另一种可能性——《世袭社会及其解体》代序
在历史资料使我们所能确知的范围内,能与近代以来中国所发生的巨变约略等量齐观的,大概只有春秋战国时代发生的那一场社会变动,古人以“封建废而郡县行”来描述那一场社会变动,当代中国占优势的看法则至少字面上与此相反,认为中国由此进入了“封建社会”。
本书无意于在久争不下的中国古史分期讨论中再添一说,而是想首先重新考察并质疑各期“封建社会”说的共同前提或范式(paradigm),弄清这一范式的来龙去脉,并暗示理解历史的另一些可能性及其带来的新问题,例如,如果中国不是相当早地进入,而是相当早地脱离了“封建社会”,就有一个并非“中国封建社会为何如此之长”而是“为何如此之短”(或者说“中国为何如此早地进入,又如此早地退出封建社会”)的问题,以及远为重要的:如何解释中国此后两千多年自成一个格局的社会等等。
所以,甚至对上述流行范式的考察也只是一个起点,本书还希望对春秋时代中国社会的结构及其变迁提出另一种观察角度、另一个解释框架。笔者无意于否定和抛弃既有的解释框架,但却赞成历史解释的丰富性和多样性,赞成社会历史向新的解释开放,尤其在今天中国学者有可能摆脱西方观点的笼罩性影响,而开始尝试从自己的历史文化和现实问题中引申出自己的社会理论的时候。
“世袭社会”即为本书提出的一个试图用来描述和分析中国春秋时代的社会结构(或可上溯到西周乃至更早)的解释性范畴。划分社会结构的历史形态可以有种种标准,有生产力或经济发展水平的标准,例如马克思有时说到的“手工磨社会”和“蒸气磨社会”;贝尔等人所说的农业社会、工业社会、后工业社会(或信息社会);伦斯基等人所说的采集社会、游牧社会、园林社会、工业社会等等。有生产关系或经济基础的标准,如斯大林明确提出的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五个社会形态。现代的划分往往有这样一个特点,即极其重视经济因素的作用,认为它对社会结构来说具有决定性的意义。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的名言是:“到目前为止的一切社会的历史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而阶级斗争又肇源于经济关系;韦伯不以阶级斗争和暴力革命为然,但他也认为迄今为止一切社会的历史都是经济发展的历史,韦伯研究的主要的问题从对象上说,明显也具经济的特征,即为什么西方产生出了资本主义,为什么中国没有产生资本主义等等,虽然他在此重视的原因是精神和价值观念。
显然,这些都恰当地反映了解释历史者不能不具有的某种处境、立场和先见——而且是处在现代社会中的人们的先见,我们正身处其中,不能甚至也不宜摆脱它。但我们却应当对此种情况有一种自我反省,有一种足够清醒的自我意识和某种恰如其分的警惕:例如先前的人们对他们所亲历的历史显然会有自己的看法;作为后人的我们的处境也可能发生变化;即使同处现代社会,发展阶段和文明地域的差别也可能仍然很大。因而人们还是有可能质疑:如果把从某一特定时期和地域的现代社会的形态(即便是最典型的一种)引申出来的范畴,普遍地运用于古代社会(尤其是非西方的古代社会),究竟能在多大的范围内适用?因为在此首先涉及的毕竟还是对历史而非对现代的解释。人们可能怀疑:把这些范畴用来解释传统社会是否显得过于重视经济?是否过于强调社会结构而忽略了社会中生活的人?是否所述的发展趋势过于必然,所述的一般规律又过于普遍?而“进步”的观念在此是否又过于强烈,以致使前面的社会形态都只是趋赴最后的社会形态的手段,甚至都是黑暗和不幸而要被后面的光明否定?总之,这些质疑集中到一点,即这些范畴是否过于现代?
我们可以举西方学者中的一个质疑者为例。布赖恩·特纳(BryanTurner)在《地位》(Status)一书中认为:在“纯粹的资本主义社会”中,社会的经济基础广泛地决定着市民社会内将个人联结在一起的政治、文化和法律的关系,个人的权利、财富和尊严要么完全由他们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来决定,要么完全按照他们提供给市场的经济能力来决定。在这样的社会中,几乎是由经济来决定一切,适者生存,社会关系减少到了最基本的几种形式,很少有繁文缛节和文化分异的立足之地,因为一个人的价值仅仅是经济的,甚至可以把人说成是“经济人”,凝聚他们的是契约关系。然而,在一个“纯粹的传统社会”里,居统治地位的人们往往是借助于法律、文化、宗教仪式及其他一些手段掌握和控制着进入上流社会的途径,他们以荣誉和教养为个人价值的主导原则,凝聚他们的主要是传统和宗教。换言之,在一个建立在传统而非市场基础的社会里,个人的社会地位并不依赖于他们正巧拥有什么,而是取决于他们被法律或文化术语定义的一切,取决于他与生俱来的身份、血统是否高贵,是不是特定家族的成员,有没有在相应的文化模式里受过教育,有无受尊重的气质。传统的社会分层形式趋向于封闭的社会等级或种姓。
特纳强调了传统社会有别于现代社会的特殊性,但他对传统社会的概括可能还是有所遗漏,还是没有充分考虑到中国的特殊情况,因为中国的传统社会并不仅呈现出封闭的社会等级这一种情况,不过,我们暂不涉此,而是注意特纳在社会分层方面所持的一种“三个面向”的观点,这三个方面是:第一是“阶级”表示的经济差别;第二是“身份”或“地位”表示的政治法律差别;第三是生活方式、态度和文化气质表示的文化差别。他反对认为某一方面总是比其他两个方面重要,总是决定着其他两个方面的“化约论”立场,主张究竟由哪一个方面占支配地位,只能通过历史与经验的分析才能确定。
特纳沿用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的概念来说明他的有关社会分层的“三个面向”的观点。他说:在奴隶社会里,法律与阶级关系融为一体,形成了一种使社会流动非常有限的社会分层系统;在封建主义制度中,法律政治关系对社会等级或封建等级的形成起着决定作用,而经济阶级关系则从属于法律和仪式的分层原则;最后,在资本主义制度中,具有经济特性的经济关系逐步占据了统治地位,而身份差异则因现金交易关系和市场的首要性而日趋淡化。
我仍然相信:从某种长远的眼光看,经济因素始终在社会基础或底层起着极其重要(在某种范围内仍可说是决定性)的作用。人们只有吃饭才能生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