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条鞭法是明朝中叶在赋役方面的一项重要改革,初名条编,又名类编法、总编法等,后“编”又为“鞭”,有时用“边”。
公元1581年,张居正为均平赋役,在丈量土地的基础上,将一条鞭法推行于全国。其主要内容是:
1.将原来按户丁派役的办法,改为按亩数、粮数派役,将部分力役摊于田赋(丁六粮四、丁四粮六或丁粮各半);
2.一切赋、役、杂税合并为一条,一概按亩征银;
3.在法定意义上取消力役,如有需要,由政府“雇役”代替;
4.凡是赋役的催征、收纳与解运皆由官府承办,不用人民助理。
一条鞭法的推行,在实际上取消了力役,有利于商人、农民、雇工的谋生活动和商品经济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