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资金筹集渠道
资金筹集有多个渠道,如农民个人缴费、村集体补助、企业“以工助医”、区镇的政府补贴等,但多种资金来源渠道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年份)和不同的地区差别很大。相对全国而言,上海市政府的财政支持能力和地方集体经济以及企业的发展水平都比较高,多渠道的筹资办法是上海农村合作医疗得以维持和发展的重要条件。从本次调研的六个区县来看,大体上有六个镇的村集体缴费,但缴费水平差异很大,最多的闵行区华漕镇村集体每人补贴200元,而最少的崇明县三星镇村集体每人只能补助2元,前者是后者的100倍。
截至2001年,区镇两级政府对合作医疗的财政补贴还是十分有限的。如以嘉定区的大病风险基金为例,2001年区大病补偿金两级政府共投入人均6元,其中区为2元,镇为4元。2002年,区镇两级政府按每个农民增加投入为2.5元,这样合计区财政投入为4.5元,镇财政投入为6.5元。而到2005年,区财政对区级大病统筹基金投入按农业人口数每人补贴投入提高到20元的标准。近5年来,区镇两级政府财政对合作医疗的支持力度明显加大了。但是,在不同地区,区镇两级对合作医疗的补助地区差异还是十分明显的。如政府投入最多的为浦东区和闵行区,区镇两级投入都接近或达到人均80元的水平。而区政府投入最少的是南汇区,投入水平仅为人均2元。不过,从2004年开始,上海市政府规定区县、乡镇两级政府财政对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补贴每年人均不低于30元。同时,市财政每年支持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的资金保底数为1000万元,专项倾斜于崇明、奉贤、南汇和金山四个区县,并确保市财政对这四个区县参加农村合作医疗农民的补贴每年人均不低于10元,补贴的基金主要用于充实大病风险基金。
2 政策经验
政策一般是以法规或文件等形式体现出各级政府领导决策层对农村合作医疗的态度、价值目标偏好以及效率的认知状况等。政府不断修改和变革的过程常常反映了决策层对一定环境下合作医疗的效率认知或态度的变化,或者是政府目标的调整。从最近十多年上海市为发展合作医疗而出台的各类文件或政策来看,政策经验集中体现在区县和乡镇两级政府,尤其是乡镇的政策实施细则方面。相对而言,上海市一级政府层面出台合作医疗的规范性文件很少,主要有1997年批转市体制改革办公室、市农委、市卫生局和市财政局等的《关于改革和完善本市农村合作医疗的补充意见》,以及2002年再次批转《关于巩固和完善本市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并且,2003年,市政府办公厅又发出《关于本市继续加大对农村合作医疗扶持力度的通知》,该通知规定区县、乡镇两级政府财政对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补贴每年人均不低于30元。市政府一级的政策文件不仅相对稳定,一般平均4—5年才出台一次正式文件,而且文件通常也只是对合作医疗的参与率、管理体制、筹资机制等重点方面提出原则性或指导性意见。但是,区县和乡镇两级政府的文件则相对灵活,调整的速度也快得多,如多数区县政府平均每两年出台一次正式文件,而乡镇一级政府则每年都要对合作医疗的实施细则做出修改和调整。在长期的政策决策与调整过程中,各级政府对合作医疗的政策决策咨询以及调查研究都已经积累了相当可贵的经验做法。这些改革经验事实上还在不断地解决合作医疗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一个个具体问题,进而推动着合作医疗组织建设的不断制度化和规范化。
3 组织(体系)资本
当前,上海市发展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组织体系不仅具有相当长的历史延续性经验,而且其本身发展得相对完善和健全,这是一项重要的组织资本。首先,上海很多乡村都在20世纪60—70年代积累过合作医疗的初步制度经验,而且相当一部分乡村在80年代农村改革之后仍然一直保留了原来的合作医疗组织,比较典型的如嘉定区的望新乡和南汇区的程桥镇、航头镇。例如1978年7月,望新乡就开始制定合作医疗管理章程,合作医疗经费由个人、集体与政府共同筹集,经费补偿上采取“保两头”(保村卫生室门诊和保住院)、经济核算上采取乡村两级核算(门诊费用以村为单位核算,住院费用以乡为单位核算),结果,合作医疗基金从1977年人均3.5元增长到1987年13.5元。农民的医疗费用补偿水平也明显提高,望新乡的经验于1986年还被《健康报》加以报道过,可以说,合作医疗组织机构的延续不仅为90年代之后尤其是最近5年的发展完善积累了重要的组织资源保障,而且还对其他一些业已中断了的地区重建合作医疗组织提供了经验借鉴的作用。
其次,除了管理组织机构之外,上海农村合作医疗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也是十分重要的组织资本。在80年代初全国合作医疗与医疗保健网络崩溃之际,上海市却基本坚持了集体办医和三级医疗保健网络,同时禁止乡村医生个体行医。嘉定区在此方面做得尤其突出(陈进根等,2004,p14)。
4 管理经验与人力资本
上海合作医疗组织资源延续至今最长已近40多年,组织的生存与发展最大的内在价值在于人力资本的积累与相关管理经验的丰富。在调研过程中,几乎每个区县都有一些乡镇一级的合作医疗管理机构,聚集一两个有着数十年乡村医疗、尤其是合作医疗事务的管理经验的“老专家”。这些经验丰富的合作医疗管理者对乡村农民就诊频率、药品费用开支以及农民发病的谱系都有相对全面和历史的认识,他们大体上能够预测出当地农民的医疗费用开支状况,从而能够相对有效地根据合作医疗基金的筹集水平状况按照“以收定支”的原则确定各年度乡镇合作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与比例。这些重要的管理者一些还仍然处在乡镇合管办的主任位置上,负责合作医疗的各种日常相关事务,应对显得自信和得心应手。而也有一些经验丰富者虽已经退休,但也常常被当地乡镇的合管办负责人请去提供咨询指导以及顾问工作。
除了上述人力资本之外,合作医疗组织的人力资本还包括合作医疗管理机构同乡村村民自治组织以及村卫生室之间的关系投资。在过去很长的历史时期,上海合作医疗很多都是村办村管或村办镇管(80年代初)。一般而言,村级干部成员基本上对合作医疗的运作具有丰富的经验知识,同时,基层村卫生室的乡村医生也一样,由于乡村医生的待遇或工资主要由村集体经济支出,并且不允许私人行医,乡村医生的业务很大程度上要受村委会监督或协调,从而使乡村医生实际上也对合作医疗具有相当重要充分的知识或信息。所以,90年代以后,虽然上海绝大部分地区合作医疗统筹开始由乡村一级转变为镇、区两级统筹,但是,在合作医疗体系中,人力资本与管理经验还是十分完好地传承下来了,包括具有丰富管理经验的地方精英、医疗组织和村委会的积极支持发动以及对卫生室乡村医生的契合等。
5 传统、公众认知与信念的价值
一种规则或政策对农民能否转化成有约束力的制度安排,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政策利益相关方对政策安排的细节之认知、理解与认同,只有当政策的规则细节为各利益相关方所自觉遵循而成为其行为的信念时,该政策才可称之为真实的制度安排(约束)。对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而言,最重要利益相关当是农民(当然还有乡村卫生室与卫生院及其以上级别的医院)对合作医疗的认知和认同程度。
农民参与合作医疗的主观意愿不仅受其货币支付能力的影响,而且还是由其对参与合作医疗与不参与相比的预期收益决定的,甚至还与攀比或随众心理相关。假设一个农民预期其得病概率为p,得病将会遭受的医疗费用开支为S,如果参与合作医疗保险将获得补偿为V,但其必须支付合作医疗保险费为C,则其参加合作医疗的预期收益为: Uc=(1-p)(-C) p(V-S-C)其不参加合作医疗保险的预期收益为: UN=(1-p)×0 p(-S)实际上,农民决策并不一定进行精确数值式的理性计算,但是农民对自身或家庭成员生病的概率认识或重视程度以及对参加合作医疗保险可能得到的补偿好处的认同至关重要,上述认知和信任会显著提高农民参保的动力激励(积极性)。而农民的认识与信任从何而来呢?主要来自长期的观察、耳闻目睹以及自身的体验。上海市农村合作医疗几十年的历史经验,尤其是最近10年对参加农民的补偿水平和范围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各种缓解因病致贫的农民的鲜活案例无形之中增强了农民对合作医疗的认同感。当这种认同感不断强化,并最终就有可能会强化成一种信念。如有些农民用“健康保护神”、“农民劳保”这样美好的词语赞誉合作医疗正是显示出了某种程度的信念。1995—1998年,嘉定区政府对农村合作医疗进行了三次满意度调查,从其结果可见一斑: 农民对合作医疗的支持度分别为93.7%、99.8%和100%;对大病统筹的支持度分别为84.33%、97.6%和97.93%(陈进根,2004,P9)。
上海丰富而较长的发展历史经验表明,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只有通过不断地改进效率才能被农民所认知和认同,而这种认同感在长期的历史动态环境中又会提升农民参加合作医疗的积极性。这又会进一步强化和扩散农民的认同感,当然这种认同感也许会因为合作医疗的效率下滑而暂时弱化和消退。当认同感达到一定程度而趋于稳定时,我们称之为信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