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种长期合约安排,粮食订单的本质特征是吸收农民以获取和分享由于交易各方的专用性投资以及由此产生的产品差异化而带来的市场垄断租金。一直以来,那种认为“粮食等大宗农产品缺乏差异化和资产专用性而不适宜或无法实行订单经营”的观点看来是不准确的。当外部政策(如粮食直补政策)、市场环境(粮食供不应求)发生变化以及粮食企业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增强时,粮食订单得以存在和发展的租金条件可以满足。从而,如果粮食企业和农户之间再进行相互的专用性投资,以形成相互的依赖性关系,则粮食订单的长期稳定发展就是有可能的。
在发展粮食订单的过程中,国有粮食企业和政府可以而且应当发挥积极的作用。但是,其关键在于国有粮食企业自身的改制和盈利能力的提高,而政府的财政、政策支持以及各地区间的学习与经验的推广也是十分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