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市场开放下的双重过度竞争: 张五常租值耗散模型
Bain(1954)最早提出“过度竞争”一词,指在原子型市场结构中存在的无障碍的过度进入和过度供给,以及当过剩生产能力出现时,企业从产业退出太慢,并且依附于产业的劳动力的流动性差。对过度竞争还没有一个正式的或明确的定义,本书的“过度竞争”是指经过相当长时期只能获得正常以下利润状态的竞争。这种竞争是由于过量资本或土地等其他要素带来不足的利润造成的。
在粮食产业竞争中,存在一种双重过度竞争的情形。一是当农村粮食收购市场放开时,粮食收购者之间或农民之间交易的激烈竞争,即或者过多的收购者向农民抢购粮食,并且收购者竞相提价作为需求方的粮食收购者之间的抢购行为事实上也是一种过度竞争,但是,这不是本研究所定义的生产方或供应方之间的过度竞争,所以,对此不作讨论。;或者过多的农民向收购者竞相出售粮食,并且倾向接受接近于(甚至低于)边际成本的市场价格。前者一般是处于粮食市场供给不足时期,而后者则面临供过于求的状态。二是在粮食批发与零售市场,过多的粮食出售者(各市县国有粮食收储企业、私人粮食贸易企业)之间展开的激烈(价格)竞争。
过度竞争的结果是: 农民种植粮食边际收益很低,几乎不赚钱根据本人1998年在安徽巢湖地区和1999年在广东省阳春市调查的数据,在当时的生产要素(化肥、农药、种子)成本和劳动力成本水平下,1999年粮食收购价格即使保持在0.5—0.6元/斤之间,农户种植粮食仍然是亏损;经济学消息报上有类似的调研报告;也可参考温铁军: 中国农村基本经济制度研究——“三农”问题的世纪反思,中国经济出版社,2000年5月。;国有粮食企业的亏损面与亏损程度不断扩大首先,从亏损面上看,1996年,全国独立核算粮食企业亏损的占54.8%,1997年的亏损企业比重高达74%,比1996年上升19.2个百分点。亏损额也猛增,1996年和1997年分别比上年增长77.6%和59.7%。造成国有粮食企业巨额亏损的原因很多,但国有粮食企业机制僵化落后以及运行效率低下是主要原因(石太林,1999: 164)。其次,从亏损额来看,卢锋(1999)描述了20 世纪80年代以来国有粮食部门亏损的情况。亏损额在20 世纪80年代前半期很低,20 世纪80年代后半期上升,到20 世纪9 0年代初达到第一个高峰,年均200亿元左右。1992年至1993年粮食政策自由化改革使亏损下降,但1995年以后,亏损额又急剧上升,尤其是1996年到1998年第一季度的两年多,亏损接近1000亿元,形成了空前的亏损高地。徐德徽(1999)估算了上述的亏损意味着,1992年4月以来,粮食系统平均每个月产生29.7亿元的亏损,即平均每天亏损近1亿元;而粮食企业400多万职工,平均每个职工每天产生亏损23万元。;粮食订单履约率低刘凤芹(2003)记录了中国“订单农业”的违约率高达80%。从作者在各地调研的访谈情况来看,多数地方过去签订的粮食订单履约率仅有20%—30%,这和刘记录的数据大体上是吻合的。。
(1) 粮食收购市场中农民间的过度竞争。这里只考察农民之间的过度竞争行为,假设以下几个条件成立: a农民生产的粮食产品无差异性;b市场需求保持平稳或不变;c粮食需求方(收购企业)之间不存在策略性竞争收购(抢购)行为,即不存在粮食市场供不应求的形势。进一步假设粮农i生产的产品数量、价格以及成本分别为qi、pi和C(qi),则该粮农的利润函数可表达为: πi=qipi-C(qi),有一阶条件:由粮食行业集中度的定义可知,粮农i在整个(某地区)粮食行业中的市场份额或占有率为:其中,Q为整个粮食行业的产量;由粮食产品需求价格弹性的定义知,于是得出:(因为假定dqi=dQ)②;将式②代入式①整理可得:(E<;0)
所以,粮食行业集中度bi→0时,即得出pi=MCi。即意味着农民种植粮食在过度竞争的市场环境下只能获得弥补边际成本的边际收益,其净收益为零。
(2) 粮食批发与零售市场中的国有粮食企业之间的过度竞争。如果市场上只存在一个粮食企业,类似于1998年粮食改革之后的粮食批发市场的情形,以县为单位的国有粮食收储企业独家面对大量的买者,即在一个县域内部,只有这家国有粮食收储企业垄断粮食供给。但是,2001年之后,政策改革逐步地放弃了国有粮食收储企业的垄断地位。单位产品价格由纵轴表示,横轴表示企业产量,假设市场需求曲线不变,为了说明方便,假设企业边际成本固定为MC曲线(为DD)。
在寡占市场的情况下,该粮食企业α的边际收益曲线为MRα。根据边际决策原理,该粮食企业最优生产决策将由点B给出,在这一点,该寡占企业最大垄断租金面积为ABCP1.
现在放松市场进入的条件,不存在限制其他粮食加工或用粮企业进入该产业以让企业α独家生产(供给)的法律条款,其他生产企业为了得到企业α的垄断利润(租金)而展开竞争。对第二家进入的粮食企业,假设为β,由于企业α已供给OQ1,他的边际产品收益是CQ1.β企业的边际收益曲线将是MRβ,为了实现利润(租金)的最大化,企业β将生产(即收购的粮食)供应从Q1到Q3的产品,以确保(满足)MRβ=MC的边际收益原则。由于β的进入,企业α的边际产品收益下降,所以他将减少产出或供给(如以Q0)。企业α产出供给的减少(从Q1到Q0),使β有了较高的边际产品收益曲线MRβ,它将相应增加产品生产(粮食收购)与供给,均衡的结果将是: 在两家企业竞争的情况下,企业α供给OQ0,β供给Q1Q2.经过调整,企业β的边际收益曲线将是,但总租金(垄断利润)将减少,并在两家企业之间平分。但是,随着行业内产量增加到OQ2,第三家粮食企业γ的边际产品收益曲线就是MRγ,该企业也会进入行业市场内分享剩余的垄断(租金)利润。这个过程可以一直持续下去,当垄断(租金)利润消失时,就达到了均衡,这意味着企业的数量接近于无限多,每个企业的产量(或销售额)与行业总产出(总销售额)的比例微不足道,这就是完全竞争市场的状况,超额垄断租金消耗殆尽,这一个模型反映的既是瞬间的情况,也是长期的状态(Cheung,1969)。
命题一: 在生产同质产品的粮食企业或农民之间不存在成本(差异)优势和策略性行为的条件下,大量粮食企业或农民进入市场将导致行业租金完全耗散,从独家垄断企业(农户)的租金降到行业租金为零的水平,即出现粮食企业和农民的双亏损或都不盈利的状态。
2 市场环境、粮食产品的属性与长期订单的缔约难题
克服市场过度竞争缺陷的一个重要途径是粮食企业和农户之间建立长期合同关系(即订单),以及农户或粮食企业采用产品差异化策略以获取市场垄断势力。一直以来,研究发现,由于粮食产品专用性弱,粮食订单履约率低,公司和农户之间的商品契约缺乏稳定性(尹云松等,2003)。但是,2003年以来,粮食订单在全国许多地方有了较大的突破和发展,出现了四种具有代表性的订单模式。可见,一方面,投资专用性是订单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但投资专用性不是产品专用性,而是涉及多种资产的交易和投资决策问题。另一方面,一个订单合约的稳定性要涉及市场环境、产品属性、专用性投资、信息和机会主义以及龙头企业的盈利能力等多种因素。(1) 自然与市场环境。粮食供求关系的变化和市场价格的波动、生产气候等自然系数甚至政策环境的变化都会对交易双方的契约关系产生影响,而且,一旦违约行为发生,不论哪一方引起的,另一方都难以诉诸第三方(如仲裁机构、司法机关)对其实施追究和制约。由于农户数量多且分散,而单个农户一般面对不对称的成本收益结构,倾向于保持沉默,即存在广泛的搭便车行为,使得集体行动达成的成本高昂。相应地,龙头企业面对农户的违约行为同每一个农户进行交涉的成本也是十分的高昂,甚至政治上根本不可行。 (2) 产品属性对长期契约的稳定性具有两层含义。一是Barzel(1997)强调的产品属性的多维性以及商品所有权的可分割性。由于信息成本,同种商品的不同属性可能由社会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分别拥有,从而,一部分有价值的资源由于其权利没有被界定而留在了“公共域”。结果,契约各方就有机会主义动机和寻租行为发生。产品属性的另一层含义意味着契约一方对另一方提供的产品进行的监督、计量和考核而发生的费用。产品属性隐含的计量和考核费用越低,意味着契约双方交易的成本也越低,合约执行也就越容易,从而其稳定性就越高(罗必良,2000)。 (3) 专用性投资是Williamson交易费用经济学或契约理论的核心概念。Williamson(1973)认为,交易受到契约双方持有的资产支持的程度,极大地影响长期合约或经济组织的稳定性及其效率目标,治理结构应当以有区别的方式与交易的各种基本属性相匹配。一个稳定的契约关系要求交易各方都应当提供适当的专用性投资。Williamson(1983)指出:“在一方提供抵押以支持供应商的专用性资产投资,而另一方不这么做的两个买方之间,供应商给前者的条件会更好,如果其他条件相同的话”。 (4) 产品差异化与市场细分。产品差异化策略有助于农民或粮食企业在细分粮食市场上获得垄断势力和盈利能力。过度竞争的特性使得粮食市场在过剩的情形下类似于一个完全竞争市场,并且,非人格化的市场价格能大幅度地降低内生交易费用杨小凯、黄有光(1997)在讨论专业化经济与专业化不经济时,正式将交易费用分为外生的交易费用和内生的交易费用。其中,外生交易费用是指交易过程中直接或间接发生的那些费用,它不是由于决策者的利益冲突导致经济扭曲的结果。外生的交易费用实际上是既包括科斯的发现价格的费用以及谈判和签订合同的费用,又包括商品运输过程中所耗去的资源(直接的外生交易费用)和用于生产、运输以及通讯交易过程的交易设施(计算机、汽车、信用卡)等(间接外生性交易费用)。而内生的交易费用是指所有参与者在作出决策之后,才能确定的由于个体自利决策之间交互作用而生成的交易费用。。而通过产品差异化和市场细分策略,农民或粮食企业在获得市场垄断势力的同时,也就提高了内生的交易费用。因为,一方面,市场垄断势力的存在使讨价还价的费用上升以及资产专用性增强。另一方面,资产专用性(包括人力资产和物质资本)不断增强则意味着一个生产者(农户或粮食企业)所面对市场中的购买者数量减少(即市场势力增加)。因此,在一定程度上,产品差异化以及市场垄断势力因素可以认为是资产专用性的另一种表达。不过,准确地说,前者也是后者资产专用性投资的结果。 (5) 最后,长期契约中的信息问题在Akolof(1970)、Spence(1973)和Stiglitz(1972,1975)等人开创的经济学信息范式中得到了深入的考察。同样,信息不对称与机会主义后果在粮食订单的研究与试验中也是至关重要的因素。在本章的模型中,信息是隐含在全章的分析之中的,不过,我们更多的是将信息视为造成缔约难题的根本原因之一来处理的。至于信息问题的逆选择后果以及契约的事前设计不在本章的讨论范围之中。我们重点关注的是信息问题造成的道德风险和长期合约的事后治理问题。
粮食订单的缔约难题或者说粮食产业化组织的内在脆弱性是公司和农户之间的相互机会主义行为动机,如当市场价格高于双方在契约中事先规定的价格时,农户就存在着把粮食转售给市场的强烈动机;反之,在市场价格低于契约价格时,龙头企业则更倾向于违约弃约而从市场上收购。当龙头企业收购的粮食与竞争性市场交易的同类粮食产品是同质的,或只有微不足道的差异时,龙头企业对关联契约农户的依赖性就很弱;同样,如果龙头企业对农户提供的服务和技术以及原材料(如种子、育苗等)对农户的生产与经营管理活动并不是必不可少的,或者说农户很容易就掌握了有关技术细节,并可以从其他渠道或市场购买到相似的种子、育苗之类的原材料,这就意味着相关的服务、技术以及原材料对农户而言缺乏专用性,从而农户对龙头公司的依赖性也相对较弱。在这样一种缺乏“相互依赖性”的关系型契约或订单中,任何的风险或不确定性都可能会引致其中一方的机会主义行为。因此,契约型粮食订单或粮食产业化组织治理机制的效率特征取决于交易双方的“相互依赖性”,而契约双方的“相互依赖性”不仅与相关的资产投资的专用性程度相关,而且和龙头企业自身的制度结构的效率状况以及企业发展的战略远见密切相关。命题二: 当粮食企业或粮农生产具有差异性的粮食产品,并且存在成本差异和策略性行为时,粮食加工(收购、批发)企业与粮农之间订单合约之稳定性取决于粮食产品的差异化程度、不同生产者或粮食企业的专用性投资和成本差异以及相互之间的依赖程度。稳定化的粮食订单保持了粮食企业与粮农在市场交易中具有一定的垄断势力,从而阻止了行业租金的完全消散。